長榮配息公告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國立清華大學 高階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林哲群所指導 黃德基的 台灣股票市場填息情形與股利所得稅關係探討 (2015),提出長榮配息公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台灣證券市場、除息、現金股利、股利所得稅、兩稅合一制。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長榮配息公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台灣股票市場填息情形與股利所得稅關係探討

為了解決長榮配息公告的問題,作者黃德基 這樣論述:

摘要本研究主要是研究台灣證券市場中現行的除息制度或是股利所得稅制是否合理。自從兩稅合一時實施以後,自然人的股利所得必須納入綜合所得稅進行申報。所得稅是依據指納稅人所得額為課稅對象的各種稅收之統稱,依照國際慣例,稅法規定的「所得額」是指納稅人在一定的期間內,由於生產、經營等取得的可量化收入,再扣除為取得這些收入所需要的各種開銷後的淨額,亦即所得稅是針對純所得的徵稅。今日台灣政府對自然人課徵股利所得稅,即表示政府認同(現金)股利是國民的實際所得淨額,既然政府將現金股利視作國民的實際所得淨額,那麼表示現金股利應是獨立於股票市價的。另一方面,台灣證券市場現行做法是由台灣證券交易所公告除息參考價,這部

分即是代表政府認同「除息前股價 = 除息後股價 + 現金股利」。由上述兩點,可發現到台灣的政府在針對現金股利的政策上有所矛盾,一方面將現金股利所得視為國民的實際所得,但另一方面又將其視為從原本的股價扣除出來的部分。對於政府政策上的矛盾,部分投資人曾針對這點對政府提出詢問,於是台灣證券交易所於2015/10/21發出「除權除息制度說明」的新聞稿,在該新聞稿中強調:「我國配息除息制度符合學理,且是國際絕大多數市場的作業原則」。同時,台灣政府自2015年起,將綜合所得稅中的股利所得扣抵率降為原本的1/2,更突顯出政府將現金股利視為國民實際所得的態度。基於政府部門的政策明顯的不一致性,筆者想藉由國內外

過往研究報告,以及國內實際案例,搭配本身多年的證券從業經驗,由不同的角度切入,藉以探討現金股利、股價、股利所得稅三者應有的合理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