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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多年前我就遇到過:那是我的車子停在路邊收費停車格,突然ㄧ ...也說明:我剛好那時要來開車看到這情景真的傻眼了! ... 我可以不負任何刑責及民事賠償! ... 中的車主當時並不在車上,已有判決認定即使是違停導致車禍,也不會構成肇事逃逸。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王正嘉所指導 蔡宜家的 飲酒駕駛行為之刑事立法與刑罰民粹主義-比較台灣與日本的刑事法律制度 (2015),提出開車門肇事刑責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刑罰民粹主義、風險社會、嚴罰化現象、重刑化、不能安全駕駛、飲酒駕駛、酒後駕車、酒後駕駛、酒駕、比較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防大學 法律學系 周成瑜、陳靜隆所指導 黃俊傑的 論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以醉態駕駛為中心 (2015),提出因為有 酒醉駕車、危險犯、罪責原則、酒測標準值、一般預防理論的重點而找出了 開車門肇事刑責的解答。

最後網站注意ㄧ點開車門多留意後方來車 - 今天頭條則補充:現在就怕對方先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程序,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 況且對方根本就無權,直接向你們的保險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開車門肇事刑責,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飲酒駕駛行為之刑事立法與刑罰民粹主義-比較台灣與日本的刑事法律制度

為了解決開車門肇事刑責的問題,作者蔡宜家 這樣論述:

  台灣飲酒駕駛相關刑事法制中,法定刑有逐步加重的傾向,為能分析其重刑化的立論基礎、背景因素以及重刑化所帶來的褒貶成效,本文藉由刑罰民粹主義的角度,探討台灣飲酒駕駛行為之刑事修法的背後動機與成因,並同時探討亦具重刑化趨勢的日本飲酒駕駛及加重結果的刑事修法過程,以比較兩國在各別制度與社會背景下為嚴罰化刑事立法的優劣利弊。據此,本文以刑罰民粹主義及嚴罰化現象為基礎,就台灣、日本的飲酒駕駛之刑事立法脈絡進行論述,探討範圍包含兩國飲酒駕駛之刑事立法過程、所涉及的社會重大案件始末、執行效果,以及修法過程與刑罰民粹主義及嚴罰化現象的關聯。接著,本文在第五章以第三章、第四章的脈絡為主軸,比較台灣及日本,在

飲酒駕駛及加重結果的現行刑事法律制度、社會案件影響前的刑事立法過程、社會案件影響後的刑事立法脈絡、刑事立法後的執行效果,以及刑事立法之民粹主義現象等項目,結果發現,日本方面雖然在社會案件後的街頭署名活動、平面媒體報導趨勢、政府官員或議員的承諾,以及修法過程與結果,皆比台灣方面更集中於加重法定刑及擴增構成要件等嚴罰化修法行動,但是在和執行效果結合分析後,仍然論證出刑罰民粹主義下的嚴罰化現象,無法有效解決飲酒駕駛及加重結果等問題。  最後,本文在研究中得出包含:刑罰民粹主義下的嚴罰化刑事修法前,並無有效防制飲酒駕駛的理論基礎,其修法後,亦無有效防制飲酒駕駛的實證結果;抑制飲酒駕駛的關鍵不在提高刑責

,在於深植民眾喝酒不開車的規範意識等結論,並就規範意識部分論述相關建議,包含:建議立法機關停止繼續陷入「加重刑罰方能遏止飲酒駕駛」的迷思、建議政府著重考量車用呼氣酒精鎖的施行評估、建議政府考量日本汽車代駕制度的研究與評估等事項。

論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以醉態駕駛為中心

為了解決開車門肇事刑責的問題,作者黃俊傑 這樣論述:

醉酒駕車肇事致人死傷事件,是近年來媒體最喜歡追逐的新聞素材,這也引起社會矚目及立法者的注意,只要發生類似事件,就有民眾及立法委員出來呼籲加重刑責,以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但即使加重了刑責,酒駕案件仍是層出不窮,這不禁令人開始思考及探討,究竟重刑是否為唯一解決方法。本論文首先從立法沿革、現況與修法後之問題實施探討,掌握立法目的與真義為何後,再透由國內相關文獻的蒐集與整理、德國及日本相關規定比較、醉態不能安全駕駛罪理論的討論,來分析2013年新修訂之刑法第185條之3的設計與運用實況,進而釐清該法條之妥適性。經過上述的比較與分析後,得知立法及修法之目的均是為了使道路交通更為安全,人民之身體、生命

及財產能夠獲得保障,但是採取刑法前置來嚴懲違犯者,雖然立法的目的是正當的、良善的,但是運用嚴刑峻法來懲罰酒後駕車這種輕微之過錯,卻始終無法跳脫罪責不相當之問題,2013年修法甚至以酒測標準值當作不法之構成要件,這樣不僅使本法條陷入酒測數值之爭,亦失去本罪罪責之所在。另外,透過司法判決統計觀察,也發現量刑偏輕,顯與立法者重刑化之修法方向相違背,可見實務上亦認為重刑化並不是解決問題之良策,無法有效嚇阻酒駕行為發生。本論文認為此次修法後僅解決罪質不明的問題,卻也帶來新的爭議,如此恣意的修法方式似乎僅在呼應人民情緒,而忘卻了刑法之基本原則。本論文在重新檢視修法後不能安全駕駛罪的本質後,對於酒測值標準是

否適當、危險犯立法模式的邏輯矛盾、重刑化修法傾向問題及強制呼氣及血液檢測違憲爭議等予以研究與討論,藉此獲得較佳之解答,並配合實務運作結果驗證法條是否妥適,最後對於現行相關法條所衍生之問題提出實質修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