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係企業持有有價證券申報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關係企業持有有價證券申報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高朝樑寫的 初階授信人員資格測驗經典講義與試題 和高朝樑的 信託業務人員資格測驗經典講義與試題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東展文化 和東展文化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朱德芳所指導 賴佳宜的 財務報告與公開說明書不實損害賠償計算方法之研究 (2021),提出關係企業持有有價證券申報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資訊不實、財報不實、公開說明書不實、損害賠償計算、毛損益法、淨損差額法、損益相抵、過失相抵、公開原則。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張心悌所指導 鍾宇的 虛擬通貨之研究—以內線交易責任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區塊鏈、虛擬通貨、投資契約、內線交易、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關係企業持有有價證券申報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關係企業持有有價證券申報,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初階授信人員資格測驗經典講義與試題

為了解決關係企業持有有價證券申報的問題,作者高朝樑 這樣論述:

財務報告與公開說明書不實損害賠償計算方法之研究

為了解決關係企業持有有價證券申報的問題,作者賴佳宜 這樣論述:

上市上櫃公司之財報不實與公開說明書不實案件於我國司法實務屢見不鮮,對於投資人影響甚鉅,且經常衍生鉅額民事求償。惟我國證券交易法並未規定財報不實與公開說明書不實之損害賠償計算方式,導致財報不實與公開說明書不實損害賠償計算方法之擇定,成為司法訴訟爭議之所在。本文從證券市場之功能與目的出發,探討資訊在發行市場與交易市場之重要性,進而建構財報不實與公開說明書不實民事責任與損害賠償計算之理論基礎。本文整理我國司法實務於財報不實與公開說明書不實案件各審級法院所採取之損害計算方式,梳理實務就下列議題之看法,包含:財報不實與公開說明書不實案件應適用毛損益法或淨損差額法計算損害、毛損益法與淨損差額法應如何操作

、投資人求償金額是否應扣除其投資人賣出證券所獲利益或配股配息、投資人於不實資訊更正/揭露後未出脫持股是否與有過失,並以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0條(b)項與1933年證券法第11條、第12條(a)(2)項之相關實務與學說討論為比較研究之對象,最後提出本文之分析與建議。

信託業務人員資格測驗經典講義與試題

為了解決關係企業持有有價證券申報的問題,作者高朝樑 這樣論述:

虛擬通貨之研究—以內線交易責任為中心

為了解決關係企業持有有價證券申報的問題,作者鍾宇 這樣論述:

發展迅速的區塊鏈技術塑造了Web 3.0時代,伴隨去中心化金融監管議題逐漸發酵,虛擬通貨發行所涉及的市場秩序維護和投資人保護議題,開始備受各國金融監管機關關注,而本文所主要探討者,乃虛擬通貨內線交易責任的相關疑義。雖然虛擬通貨市場上確實存在某些內線交易問題,但有鑑於虛擬通貨尚有許多監管之不確定性,究竟應否將之納入內線交易法充斥不少爭議,也無怪乎國內外對於虛擬通貨內線交易相關的實務判決仍相當缺乏。然而,內線交易法目的所欲維護之市場秩序,是否會及於我們所熟知的比特幣、乙太幣乃至其他類型虛擬通貨之市場,實有其值得思考之處。有關虛擬通貨的證券法定位,各國證券主管機關透過各式官方資料,試圖說明虛擬通貨

的證券定性考量或監管策略,我國金管會亦於2019年7月正式核定「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為有價證券,並提出相關發行規範說明,對於我國虛擬通貨的證券監理可謂一項重大突破。然而本次核定函令及相關說明,僅為虛擬通貨證券監理的開始,待未來國內出現虛擬通貨發行之實際問題時,可能會產生更多現行證券交易法適用上的疑義。以內線交易為例,內線交易法目的之思考到各項構成要件之適用,在虛擬通貨領域皆可能存在某些論點的歧異。本文主要沿襲2018年瑞士FINMA對虛擬通貨的分類,將虛擬通貨分為支付型、功能型及資產型,以輔助分析虛擬通貨於內線交易規範之適用性,並觀察我國證券交易法與期貨交易法規範,討論各類型虛擬通貨可能適用

的內線交易法規依據。在比較法上,則著重參酌美國SEC及CFTC兩大金融監管機關的實務案例處理,思索我國規範上可資借鏡之處。最後,本文提出若干我國規範上之建議,使「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能明確適用證券內線交易規範,並期望金管會逐步核准虛擬通貨相關期貨商品,讓其他不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有機會受到期貨內線交易規範之檢核,希能透過建立明確的內線交易法制,增進投資人對國內虛擬通貨市場環境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