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意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防制意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康晞寫的 這題會考!民事訴訟法大意+刑事訴訟法大意 和三民名師群的 2022記帳士搶分小法典(含重點標示+精選試題)(三民上榜生必備)(十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學稔出版社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犯罪防治碩士在職專班 馬躍中、許華孚所指導 張翊雋的 刑罰民粹與網路時代警察的執法困境 (2021),提出防制意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刑罰民粹、犯罪恐慌、社群媒體、新聞輿情。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古承宗所指導 洪杰的 銀行法違法吸金罪之研究─兼論刑法作為規制金融犯罪之手段 (2021),提出因為有 銀行法、違法吸金、個人財產法益、金融秩序法益、加重條款的重點而找出了 防制意思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防制意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這題會考!民事訴訟法大意+刑事訴訟法大意

為了解決防制意思的問題,作者康晞 這樣論述:

  專供司特五等:錄事、庭務員 使用   ◆參酌考選部命題大綱編寫,呈現考試趨勢   ◆主題式重點整理,快速掌握學習關鍵   ◆統整表格清晰簡明,釐清各種概念   ◆雙色印刷,重點立現強化記憶   ◆主要收錄近10年試題及精選其他年度試題為補充,完整解析並用客觀大數據的方式標示星號,全面提升考試實力  

防制意思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本集主題:「人性越界.犯罪心理解剖書:首部監所心理教師視角,逼近犯罪行為的起心動念」介紹
       
訪問作者:陳建安
    
內容簡介:
人性若是邪惡,犯罪還需要解釋?
善惡的界線真的有那麼容易跨越嗎?
僅憑外顯行為,就能將人歸類為好人或壞人嗎?
情殺、隨機殺人、分屍、家暴、性侵、
縱火、毒癮、黑吃黑、酒駕、神棍……
是衝動、僥倖心態、精神失常,還是理性預謀?
走進時間收集器──監獄,一窺被禁錮的慾望和眼睛
   
  本書深入解讀臺灣近年來重大刑案,包含隨機殺人、殺童、恐怖情人、性侵、縱火、青少年毒品成癮等社會問題,深入剖析其心理痕跡,揭開犯罪者的精神狀況、異常人格、成長背景以及犯罪促發動機與監禁心理歷程。
   
  本書不是以刀光劍影、血腥殺戮的犯罪情節,來滿足我們對違法者的變態圖像,而是作者富有獨特而細膩的社會心理對話,以及逼近圍牆內受刑人生命的日常流淌。
   
  ✦你想知道捷運無差別殺人犯──鄭捷的犯罪動機嗎?
  ✦所謂的正常人和犯罪者之間,距離沒你想的遠,而且存在更多共通點?
  ✦惡魔真的存在?道德感低落的人就會犯罪?犯罪也會有功能嗎?
  ✦入監也是要花錢的?被關也算是一種「孝順」?監所的會客室都能看到什麼樣的故事?
  ✦身為另一種狀態存在的人,死囚會想家嗎?死囚症候群是什麼?
   
  我們常常會驚訝於一個好人,怎麼會做出壞人的事。
   
  臺灣近年發生的重大矚目刑案,從北捷案、北投文化國小割喉案、小燈泡事件、臺大宅王情殺案、多起家暴弒親案與殺妻兒案、分屍案,以及因債務糾紛潛入女友家中勒斃母女二人案等震驚社會案件,這類犯案者一反過往,多為單純、沒前科者,有些還是一路表現優秀的年輕人所為。 
   
作者簡介:陳建安
  大三開始便出入監所至今二十年以上,本身生命經驗就是非典型。接觸過少年、成年到死刑犯,一直覺得跟監獄受刑人談話,比起跟學生聊還容易的大學老師。
   
  學歷:
  英國羅浮堡大學 (Loughborough University)社會科學系心理學博士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法學碩士
   
  現任職於:
  玄奘大學應用心理學系助理教授
  臺灣諮商心理學會監事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毒品防制計畫督導
   
  經歷:
  玄奘大學應用心理學系系主任
  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戒毒班團體輔導授課教師
  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極刑犯個輔老師
   
  專長與研究興趣:
  犯罪心理學
  矯正心理學
  犯罪學
  社會心理學   
     
   
作者粉絲頁: 看啥 犯罪心理解剖室 Chen's crimpsych chamber
    
出版社: 和平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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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民粹與網路時代警察的執法困境

為了解決防制意思的問題,作者張翊雋 這樣論述:

網路web2.0的世界,網路全面接管並深深的影響著我們的生活,從個人社交乃至於政府施政、國家戰略,都能見到網路社群與媒體的居間操作,別有居心的使用者藉著匿名特性,散布煽情的言論,直播主在現場以第一手畫面迅速聚焦形成話題,輕易就能引起網民沸騰,進而嘲笑警察無能、法官恐龍,主張法律無用,形成危及治安及社會穩定的亂源。在「人人都是記者」的自媒體時代,網路社群成為人們爆料、訴苦的最佳平台,報案專線「110」已經不再是民眾報案唯一管道,相對於能夠上傳影片、照片及文字的網路社群,能夠輕易地在短時間內吸引廣大受眾注意,形成另類監督力量,權責單位迅速回應、即時澄清,已然成為警察工作的日常,而中央執政官員因治

安個案動輒對警察首長究責拔官求輿情止血的做法,也凸顯我出國社會習於以處分公務員作為情緒出口的特殊現象。本文藉由研究我國社會民粹主義高漲,網路社群媒體蓬勃發展的社會現象以及深度訪談等方法來探討「一、網路世代的警察必須具備的反應。二、我國社會的犯罪恐慌現象,藉由近年來令民眾深惡痛絕、引發各界撻伐的鄉民正義、街頭鬥毆亂象,反射出警察在民眾期待與法律程序之間的兩難,與目前網路科技偵查欠缺法源依據與偵查能力的困境。三、面對重大治安事件或負面輿情,新聞媒體的應處、定調與適時對外說明,是現代警察幹部必備的能力。四、反思行政首長受民粹意識左右,在治安狀況平穩的狀況下,為凸顯自身治理能力與絕對權力,接連以撤換警

察局長的方式為手段,造成打擊團體士氣及動輒得咎的畏懼」,研究發現,唯有透過厚植新聞素養,養成教育期間納入相關訓練,使每一位警察人員對於媒體都有基本的應處能力,另外,政府須設法化解各界對於「科技偵查法」的疑慮及該法對於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的需要性,確保有能力面對越來越嚴苛的網路媒體環境及犯罪型態。

2022記帳士搶分小法典(含重點標示+精選試題)(三民上榜生必備)(十二版)

為了解決防制意思的問題,作者三民名師群 這樣論述:

  ★收錄至111年1月最新修法!   ★收錄110年記帳士最新試題!     【本書適用】   這本《記帳士搶分小法典》適用於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本書優勢】     考試利多   記帳士考試採及格制,只要平均60分即可考取,無須與其他考生競爭錄取名額。     近年度的記帳士考試錄取率約有13%,每年都有將近700位考生考取記帳士證照,相較於其他國家考試,是及格率與投資報酬率較高的選擇!     記帳士出路範圍廣,囊括了會計及稅務,可獨立開設或加入大型記帳士事務所,論件計酬、待遇佳,也能轉往其他會計金融業,或財稅相關國家考試,不必擔

心未來職涯發展遇上瓶頸。     市場見證   本書自2011年初版以來即成為三民補習班記帳士面授與函授專班上課用輔助教材並對外銷售,年年改版,累積銷售量已朝向30,000冊邁進,可以說每3位記帳士考生中就有1位選購本書,持續獲得考生的青睞已近10年,想考記帳士的您還在猶豫要不要加入購物車結帳嗎?小心晚了搶不到唷!      記帳與稅務法條一大堆,哪些條文最常考?   沒有法學基礎的我也能看懂條文嗎?     別擔心!三民輔考特別設計出一般考生也能看得懂的輔助教材!本書由三民輔考名師群根據記帳士考試命題範圍,將法規彙整分為「稅法與申報相關法規」、「記帳相關法規」二大類

共31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搭配本社出版的稅法與實務(上)(下)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能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實力倍增。     選擇題解題的訣竅是什麼?   對於沒有法學基礎的考生來說,法律文字用語繁雜精深,條文內容又多又長,如果沒有耐心與細心記憶,容易錯失正確答案。三民輔考名師群親自研究近五年度記帳士考試試題,再將相同條文考點的試題彙整嵌入相對應的條文,以顯眼特殊設計標示得分關鍵字。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讓讀者對被頻繁命題的考點一目瞭然,確實記憶不怕遺漏,讓您的備考時間效益最大化!     如何使用這本書?   本書精心設計,讓法典除了是查詢法條的工具書

外,更結合豐富題庫與重點標示,絕對比純法條書更實用。背完條文即可演練題目,掌握歷年出題脈絡,突破修法要點。嫌書太多、太重不便帶入考場,又必須要考前衝刺?不妨帶上它,俐落地將考場的零碎時間化為涓涓入袋的分數。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稅捐稽徵法(110.12.17):   (1)參酌司法院釋字第746號解釋意旨,為確保國家財政稅收如期實現,並兼顧納稅義務人權益,爰修正滯納金加徵方式之規定。(修正條文第20條)     (2)修正稅捐機關就納稅義務人之財產實施稅捐保全措施之方式之規定,並定明稅捐保全

措施之解除情形。(修正條文第24條)      (3)為協助有繳納意願之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捐,避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發生不可恢復之損害,爰增訂納稅義務人得分期繳納稅捐之適用情形。(修正條文第26-1條)     (4)加重逃漏稅捐之罰責。(修正條文第41、43條)     2.所得稅法(110.04.28):    (1)考量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將預售屋納入房屋定義範圍,且外界迭反映有藉短期炒作或哄抬預售屋價格獲取高額利潤,卻繳納低額或未繳納所得稅之不合理情形,為配合整體健全不動產市場政策,爰明定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之交易視同房屋、土地交易。(修正條文第

4-4條)     (2)為防杜個人交易短期持有房屋、土地,利用土地增值稅稅率與房地合一所得稅稅率間差異,以自行申報高於公告土地現值之土地移轉現值方式規避所得稅負,爰明定自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項下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以依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限。又為抑制短期不當炒作不動產,延長有關適用45%及35%稅率之持有期間規定。另考量配合鼓勵都更及危老重建政策,且該等參與之個人交易取得房地可增加房屋供給,並非基於短期炒作房地產,爰增訂就個人提供土地、合法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都市更新或參與重建者,於興建房屋完成後取得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第一次移轉且其持有期間在五年以下者,稅率為2

0%。(修正條文第14-4條)     (3)為衡平營利事業與個人之短期持有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稅率,防杜個人藉由設立營利事業買賣短期持有之不動產規避較高之房地交易所得稅負,增訂營利事業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減除按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應按持有期間課徵差別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於結算申報時合併報繳之規定;並針對非自願性因素及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屋之房地交易,參照個人房地交易所得稅之規定為例外之處理。另考量配合鼓勵都更及危老重建政策,且該等參與之營利事業交易取得房地可增加房屋供給,並非基於短期炒作房地產,爰增訂營利事業提供土地、合法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

都市更新或參與重建者,亦有20%優惠稅率之適用。(第24-5條)     3.商業會計處理準則(110.09.16)   (1)參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金融工具」規定,修正「短期性之投資」、「長期性之投資」之會計項目分類,新增「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等項目,並刪除「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及「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等會計項目。(修正條文第15、16、24至26條)      (2)參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金融工具」規定,修正「避險金融資產」與「避險金融負債」之會計項目名稱及定義。(修正條文第

15、16、25、26條)   考生推薦     【考生上榜心得1】記帳士上榜生:黃俊智   國文:51分   會計學概要:42分   租稅申報實務:68分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80分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90分     甫退休半年,因非屆齡退休所以年紀上尚不算太老,原打算先遊山玩水一段時間,再來打算人生下半場要如何渡過。因工作關係,退休後仍會有一些朋友有稅法上的問題,想想朋友的事,每每都只能給意見也無法直接幫忙,如果我來考個記帳士證照,是不是就可以直接幫助他們解決問題?就這樣一個轉念,有了報考記帳士的念頭。     【稅務相關法規】  

 這科目可說範圍最廣,只是對我來說因為工作的關係比較熟悉,所以我準備起來不需要花太多時間。對稅法不熟悉的人,我的建議是先弄懂每個條文的意思,然後經常翻看,讓稅法的規定變成你的直覺反應。另外稅法的罰則也很多,最好歸納後作成筆記,這樣比較容易背誦。一定要很熟練,因為答題時間以現在出題的方向來說非常緊迫。      【記帳相關法規】   這門科目高登老師的課程講得非常地棒,不必另外準備,只要把高登老師的課程看過兩三遍,先弄懂每一條法條會如何出考題,誠如高登老師說的,出題老師都很「變態」,弄懂每一法條會如何「變態」地出題,再學習老師提點的每一種背誦技巧。然後將小法典撕開,每一種法條訂成小冊子

,以便隨時閱讀。看著小法典上的每一條法條,腦裡想著相關的「變態題目」。要熟練到這科全部法條在一兩個小時內就能複習一遍,熟練到看著法條想著變態題目,還能聯想到其他相關法條相似的題目。最後商業會計法上的規定,跟所學的會計學概要部分有一些不同,我仍沒能弄清楚,否則應該可以拿更高分。     【考生上榜心得2】記帳士上榜生:方蕙緗   國文:54分   會計學概要:47分   租稅申報實務:75分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80分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88分      本身非會計系出身,所以準備稅法與會計相關科目時,上課除了專心聆聽之外,自己還有錄音,回家複習時若遇到不

懂之處,就播錄音來反覆聽到懂為止;若仍不懂,則上課時再請教授課老師或同學。另外課程結束後,補習班亦有安排每週一次的讀書會,在讀書會中寫歷屆考古題,每次寫完後與同學們相互切磋、討論,讓自己對不熟的地方能增加記憶,以加強不會的地方。     【稅務相關法規】   稅法需要多翻課本、多看,多做考古題、平時上課的隨堂測驗每題皆要弄懂。課程結束後至考前,王如老師提供的重點整理一定要看,內容已經很濃縮,對於時間上來不及準備的考生來說是非常有幫助的。      【記帳相關法規】   由於記帳相關法規近年來考題愈考愈深,法條熟讀才是唯一解。建議可以將法條錄音後多聽,寫題目時多翻法條以增加記

憶。

銀行法違法吸金罪之研究─兼論刑法作為規制金融犯罪之手段

為了解決防制意思的問題,作者洪杰 這樣論述:

銀行法第29條、第29條之1違法吸金罪、準違法吸金罪乃是司法實務上甚為常見的金融犯罪,其法定刑亦可謂不低;然而,無論係本罪立法要旨、以及司法實務判決,多未能就本罪保護法益、乃至於更為核心的本罪入刑正當性事由為說明;又雖司法實務上就本罪構成要件已有為數不少的討論,然而在未能釐清本罪保護法益射程範圍之前提下,相關討論是否能切合本罪性質,亦是有待商榷。基此,本文首要聚焦於對銀行法第29條之1準違法吸金罪其保護法益、刑罰正當性以及構成要件之互動關係進行確認;在確立了「刑罰目的、社會需求創造法益,法益檢驗個別刑罰正當性及刑罰構成要件」以及銀行法第29條之1可罰的不法本質在於「行為人以顯不相當的利息、紅

利影響理性投資人投資決策」的前提後,我們可以發現現行銀行法第29條之1準違法吸金罪規制模式過於偏重於空泛的「金融秩序法益」層面,而忽略本罪犯行對「個人財產法益」造成實害風險與未能正確認識「金融秩序法益」內涵、亦即其與「個人財產法益」間本應具備溯源關係。再者,本文依序就現行法銀行法第29條、第29條之1其立法體系錯置、以及混淆投資、儲蓄本質差異之謬誤,以及可行之修法方向提出建言;法律貴於實踐,縱使未能釜底抽薪仿效外國立法例將現行法不當之處予以導正,就實務上甚常肇致爭議之「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構成要件,沿襲前揭本罪可罰不法本質、以及保護法益的觀點,本文認為銀行法第29條之

1準違法吸金罪不應以「抽象危險犯」作為解釋方式,且應刪除「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構成要件,或至少將人數以構成要件予以明確化,避免衍生爭議。末者,就實務上另一常見的爭議,亦即銀行法第125條加重條款「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計算方式,誠如上開所述,本罪的可罰不法本質既在於「行為人以顯不相當的利息、紅利影響理性投資人投資決策」,而「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在此所表徵者應為不法的質變而非量變,而該加重條款實則屬「加重不法構成要件」,因此,在歸責的模式選擇上,透過將此質變後的不法總量由數共同正犯,以及對於加重條款有所認識、並利用此條件藉此遂行犯罪結果的相續共同正犯一同承擔,方可傳達本罪欲禁止、誡

命的不法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