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免指定建築線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雲林縣免指定建築線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姚瑞中,LSD寫的 海市蜃樓VI:台灣閒置公共設施抽樣踏查 和姚瑞中,LSD的 海市蜃樓V:台灣閒置公共設施抽樣踏查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竹縣擬修正原民地區簡化建管辦法私設通路免同意書 - 聯合報也說明:新竹縣政府擬修正《新竹縣原住民族地區簡化建築管理辦法》, ... 為了讓原住民地區族人申請合法建築物的程序能化繁為簡,過去在指定建築線等部分,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田園城市 和田園城市所出版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臺灣史研究所 蔡錦堂所指導 葉昕的 日治時期臺南州斗六郡的神社建造與寺廟整理 (2018),提出雲林縣免指定建築線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台南州、斗六郡、神社建造、攝末社、寺廟、寺廟整理、皇民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 柯于璋所指導 陳建中的 政府殯葬設施委外管理之研究-以南投縣立殯儀館為例 (2017),提出因為有 南投縣立殯儀館為例的重點而找出了 雲林縣免指定建築線的解答。

最後網站臺南市新增8區免指定建築線範圍則補充:未來如屬現況公共設施已依都市計畫開闢完竣且地籍分割明確,得免指定建築線範圍者, ... 公平會於2022年5月18日第1599次委員會議通過,禾運開發於網站刊登雲林縣林內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雲林縣免指定建築線,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海市蜃樓VI:台灣閒置公共設施抽樣踏查

為了解決雲林縣免指定建築線的問題,作者姚瑞中,LSD 這樣論述:

自2010年持續至今的藝術計畫 《海市蜃樓》系列作第六集   由藝術家姚瑞中帶領「失落社會檔案室」之《海市蜃樓:台灣閒置公共設施抽樣踏查》藝術計畫,至今已揭露全台超過五百座閒置公共設施。2018年推出第六集,推翻了第五集出版時宣告不再出版的諾言,直指公共空間所面臨的問題,在政黨輪替後依舊未獲改善。   經過第三次政黨輪替後,新政府在上任將滿週年的2017年三月,編列了高達八千餘億元的「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其不畏朝野論戰,短短四個月強行通過並迅速執行。因此《海市蜃樓》第六集即是對此項法案所衍生的議題,與現實中存在且尚未解決、正在活化,以及已活化之公共設施,進行新一輪的統整。  

 本集彙整115處完全閒置、低度使用、延宕開發以及解除列管與活化的閒置空間案例,包括由不當政策而導致的遊憩設施、工商園區、交通建設,以及在少子化等社會現狀下所產生的閒置學校⋯⋯除了提供公眾反思的參考之外,也促使尚在追尋未來的年輕學子,透過攝影與文字,開啓對家鄉及生活環境的省思。  

日治時期臺南州斗六郡的神社建造與寺廟整理

為了解決雲林縣免指定建築線的問題,作者葉昕 這樣論述:

日治時期的台南州斗六郡,郡內設有斗六街、斗南庄(1940年升格為斗南街)、古坑庄、莿桐庄及大埤庄,郡內主要產業雖是務農為主,但當台灣總督府於1934年開始推廣「一街庄一社」及1938年鼓勵各地設立攝末社後,斗六郡皆配合台灣總督府的政策,在終戰前建造共計17間神社(另外一間預計建設,最終未執行),為台灣最多神社的郡級行政單位;而在終戰前共計有16間攝末社分佈在全台各地,其中9間攝末社,即超過一半以上的攝末社是在斗六郡內設立。這些神社的設立讓斗六郡幾乎完成「一街庄一社」,甚至有街庄達成「一部落一社」,大大的回應台灣總督府的期待。1936年,台灣總督府一改過去對台灣傳統宗教「溫存」、「放任」的態度

,欲「改善」、「打破」台灣的傳統宗教,此時到1941年10月止,台灣各地陸續進行寺廟整理。因大日本帝國憲法的關係,台灣總督府不能直接命令各地進行寺廟整理,因此台灣各行政單位的寺廟整理程度也不同,然而全台灣共有三個市郡級行政單位達成寺廟整理比率100%,斗六郡便是其中之一。本文透過官方檔案、神社收支預算書、報紙、口述和田野調查,探究是什麼因素讓斗六郡建造大量的神社,並將寺廟整理比率推行至100%,而郡內領導階級與台灣人地方「有力者」在這之中擔任什麼樣的角色,並嘗試還原斗六郡內在經歷神社建造與寺廟整理後造成之影響。

海市蜃樓V:台灣閒置公共設施抽樣踏查

為了解決雲林縣免指定建築線的問題,作者姚瑞中,LSD 這樣論述:

自2010年持續至今的藝術計畫 《海市蜃樓》系列作第五集 揭露全台100座閒置公共設施   台灣各地常可見偌大的閒置公共設施,俗稱「蚊子館」。它們多半來自錯誤政策,政府以擴大內需、拉近城鄉差距為由,在錯估使用率、規劃設計不良的情況下,遍佈全國。本計畫由藝術家姚瑞中與學生們組成的「失落社會檔案室」執行,每屆選出一百件花費巨資興建的閒置公共設施,號召學生一起以文字與現場攝影紀錄,並集結為《海市蜃樓》系列著作,至今已踏查超過五百件案例。   「『政商合肥台灣瘦,黑白常熟寶島荒』的呈堂證據,當是矗立於各縣市的蚊子館。幾乎每一棟蚊子館,都至少牽連一個大弊案,雖證據昭昭、無容狡賴,卻少有人願意挖掘

真相,坐任政商繼續合肥,縱容黑白兩道繼續熟絡且交相賊;但在轉型正義的相關討論中,幾無追查蚊子館弊案的聲音。」──高永謀/作家 聯合專文推薦(按姓名筆劃序排列)   呂岱如/台北當代藝術中心總監   林志明/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藝設系教授兼系主任   侯淑姿/藝術家、國立高雄大學創意設計與建築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高永謀/作家   黃舒屏/2015亞洲藝術雙年展策展人   陳伯義/攝影師   董冰峰/策展人與製作人   賴香伶/前台北當代藝術館館長  

政府殯葬設施委外管理之研究-以南投縣立殯儀館為例

為了解決雲林縣免指定建築線的問題,作者陳建中 這樣論述:

摘 要近年來國家財政日益惡化,在政府有限的預算下進行公共建設的興辦著實不易。因應時代改變及尊重傳統禮俗的需求,改善往生者家屬治喪禮儀,提昇現代殯葬文化的水準,使往生者保有其尊嚴且符合其治喪需求,建立新時代的殯葬設施刻不容緩。本研究藉由民間投資政府公營造物的方式,促使公立殯葬服務機構轉型並跟上時代脈動,更新殯葬設施,加強殯葬經營業者專業化服務,提升殯儀館服務品質,並提供民眾優質治喪環境,以公辦民營的方式導入民間企業經營管理的專業、效能及資金,一併解決政府行政效率不彰及財政不良的難題。本研究以南投縣立殯儀館公辦民營 OT 委外案例探討,受訪者以南投縣府政府民政處殯葬業務之承辦人員、委託經營廠商、

殯葬公會人員及民眾為受訪對象,期盼藉由該案例的探討分析,從公私治理、委外問題及經營問題上建構解決委外廠商及可能面臨服務面、法規面、經濟面與政治面的爭議問題,藉由與政府與廠商協力合夥關係,使政府與廠商邁向合作、協調、履行雙贏局面,從四個不同面向看政府面對公共建設委外辦理的問題,政府如何與廠商建立良好的公私夥伴關係而達到III永續經營之目的,如何讓民間企業經營管理以專業服務與品質形象得到民眾認同,並提供政府作為殯葬設施委外經營管理之參考。政府業務委外經營的理論基礎常影響政策的制定及發展,國內外學者曾對於委外經營發展出不同的理論及看法,政府業務委外經營的理論基礎源自於制度經濟學理論,而制度經濟學理論

是修正與擴展新古典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其相關途徑的創見與詮釋被廣泛的運用,制度經濟學理論也是民營化的理論基礎包含公共選擇論、委託人代理人理論、交易成本理論、資源基礎理論、社會選擇論、理性選擇論等理論,提供了相關對應理論點,本研究僅從於公共選擇理論、委託代理人理論、交易成本理論來探討公私協力的理論,在促進民間參與共建設法訂有多種民間參與 公 共 建 設 之 模 式 , 例 如 , BOT ( Build, Operate and Transfer )、 BTO(Build,Transfer and Operate)、ROT(Rehabilitate,Operate and Transfer)、OT

(Operate and Transfer)等,提供政府作為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參考。經本研究所獲得成果:經由訪談,瞭解民眾對於服務面著重在殯葬設施委外辦理後,使南投縣立殯儀館收費服務方式公開、透明貼近民眾的需求,並能汰換老舊設備及增購新設備,以專業技能與精湛的企業經營,提升服務品質及人員態度,積極推動辦理 ISO 認證,以服務為導向;經濟面於經營權移轉後政府財政收益增加,減少人事成本與管理,政府不負盈虧;法規面涉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建築法、殯葬管理條例、環境保護法、消費者保護法、政府採購法、招標規範、契約等,經營者必須遵從相關法規及契約之規定;在政治面上,由於首長係為選舉產生任期為 4

年,而縣、市首長的態度左右殯葬管理委外契約簽約之年限,亦會影響廠商投資的意願,而民意代表的關說與請託也會困擾委外廠商,這些政治面的風險也足以使廠商對委外案件之投資卻步。現有殯葬法規並不夠完整,且在歷次修改未能全面考量殯葬事務之本質及法令的完整性與一致性,也缺乏配套措施,未來在修正殯葬管理條例時應一併考量,以符合時代及人民之需求。關鍵字:民營化、公私協力、公共選擇理論、委託代理人理論、交易成本理論、BOT 模式、OT 模式、服務面、經濟面、法規面、政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