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酒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電動自行車酒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王泓鑫,張明宏寫的 吉吉,護法現身!律師教你生活法律85招 和余凌雲 施立棟的 醉駕、電動自行車與其他類型電動車的治理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電動自行車酒駕比照汽機車開罰| 澎湖時報 - LINE TODAY也說明:縣府警察局交通隊指出,電動自行車酒測值未超過0.25罰1,200元,逃避拒測則罰2,400元;若酒測值超過0.25以上,則與汽、機車一樣移送地檢署判處,故奉勸民眾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 和清華大學所出版 。

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林俊宏所指導 陳哲仁的 外國移工在台灣面臨之法律問題 (2021),提出電動自行車酒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移工、雇主、就業服務法、逃逸、本票。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水上警察研究所 葉雲虎所指導 古家銘的 論酒後駕駛船舶之法規範與實踐 (2019),提出因為有 禁止飲酒駕駛船舶、酒精和船舶、水上安全條例、酒駕執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電動自行車酒駕的解答。

最後網站電動自行車酒駕上路1人被移送 | 健康跟著走則補充:電動自行車酒駕 新制- 2019年7月2日—7月1日酒駕新制上路,台中市警方加強執法,首日共計45人遭送辦,總計首日光是罰款部分總計就高達115萬元;其中...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電動自行車酒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吉吉,護法現身!律師教你生活法律85招

為了解決電動自行車酒駕的問題,作者王泓鑫,張明宏 這樣論述:

  本書以真實的生活時事案例及常見之生活法律議題為素材,探討這些生活時事案例背後的法律問題。每則案例下,問題與解析之內容,除詳細引用相關法律條文外,並大量援用司法院、各級法院及相關單位之實務見解,以讓讀者能清楚了解目前法院對於相關法律的解讀為何,而非僅探究法律學理,使讀者能藉由探討這些生活時事案例涉及之法律議題,增長法律知識。 專業推薦(依姓名筆畫順序)   呂錦峯/海灣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暢銷作家   林靜如/律師娘、暢銷作家   法操司想傳媒/專業法律媒體   法律白話文運動/專業法律媒體     陳宇安/巴毛律師、知名Youtuber、權麒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電動自行車酒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智翔的議會質詢-交通局(3/23)】

#電動自行車改裝及販售問題

在第十次臨時會以及第四次定期會中,智翔都有對電動自行車的改裝、納管議題提出質詢,交通局也回覆會配合交通部「非法電動自行車聯合稽查專案計畫」來進行抽查及攔檢,至今成效為何? 實施至今有何困難點?

且近日報載,中國的零組件也以廢五金的名義,開始在電動自行車的業者間流通,要抽查業者成效恐怕不大。

同時交通部在去年已預告修法,規範電動自行車需掛牌,違者可罰新台幣1200-3600元,新法實施後兩年內的電動自行車都要掛牌後才能上路,那在尚未實施前,交通局是否有配合警察局規劃做應對?

連帶許多衍伸的未戴安全帽、超速、酒駕等問題,智翔提醒交通局,在全面掛牌前,仍要積極取締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

#人行道設置問題

標線型人行道無法有效發揮作用,是台灣目前普遍的現況,以桃園區大有路為例,雖有劃設標線型人行道,但如果沒有設置軟桿,違停車輛依舊橫行,讓人行道如同虛設,阻礙交通也影響用路人安全。

因此智翔今天提供兩點建議,參考墨爾本市中心的街道設計,同樣是位於熱鬧商業區中的十米寬的道路,也能設置實體人行道,並保留路邊停車空間;或以新竹市為例,如果無法設置實體人行道,那標線型同樣可以加入如路口槽化線、公車避車彎、內縮的汽機車停車空間,讓整體規劃完善。

智翔認為,道路與人行道的規劃,不脫「以設計引導行為」的思維方式,期許交通局能逐漸改善市民用路的品質。

#桃園客運電動車火災

日前桃園客運修車廠發生火警,共燒掉了六輛電動公車,交通局能否公開這次通盤檢討的報告以及過往的評鑑項目?

智翔也認為,桃客公車使用的是中國製電池,既然桃客有申請政府的補助,那應該盡量使用台灣製的電池,且我們龜山區就有製造電池的廠商,使用中國製電池,保固與維修都有疑慮,請交通局再加強電動車國產化的把關。

#讓座系統成效不佳

台北市、桃園市的公車讓座鈴上路後成效不佳,可能的原因包括疫情、造成情緒勒索、無法顧及隱私等,也可能忽視市民的隱性需求。

若讓座系統的立意是良善的,那在宣導教育上,
交通局應多加強,讓真正有需求的人放心使用,以免造成又一樁浪費公帑之事。

#桃林鐵路自行車道沿線Ubike站點

桃林鐵路市民使用率及滿意度都相當高,但智翔還是反應一下市民在遊憩時遇到的狀況,一為市民常常在全長十公里的路程中,不知何處可以轉彎或出入散步的區域,建議可以設置沿路的里程數與路標標誌。

另外則是沿路的Ubike站點,尤其是健行路到煉油廠之間的柏油路段,是可以考慮的站點,再請交通局評估後,我們可以來會勘處理。

外國移工在台灣面臨之法律問題

為了解決電動自行車酒駕的問題,作者陳哲仁 這樣論述:

摘  要近二十年來,移工大量湧進台灣,產生了各式各樣的法律問題,其中民事方面以脫法行為的消費借貸為嚴重、刑事方面則以醉態駕駛罪及毒品相關之案件,行政則以逃逸為嚴重。本文作者就職於高鼎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擔任法務,工作期間經常需要接觸各式各樣有關移工之法律議題,內容包羅萬象,從吸食毒品、詐騙保險金、到被欺騙簽下本票等,有些是移工造成治安問題,有些則是移工權益被侵害,故本文挑選三大主題作為討論方向,受詐欺簽本票之情形、酒駕、失聯逃逸等問題。受詐欺而簽本票,使得移工財產權受到侵害,進而有可能導致逃逸。酒駕則嚴重造成社會法益被害侵害,而逃逸的部分,則間接衍生了許多刑事問題,三個問題其實息息相關。

本論文欲就上述之問題作分析,除此之外也會介紹關於就業服務法相關較為冷門之問題。本文欲探究者,除了上述問題的產生,也會一併敘明實務上法條之操作的部分說明。

醉駕、電動自行車與其他類型電動車的治理

為了解決電動自行車酒駕的問題,作者余凌雲 施立棟 這樣論述:

在中國,與醉酒駕車、電動自行車和其他電動車相關的交通事故數量處於高位運行狀態,亟需從法律層面提出相應的治理對策。本書是作者與世界衛生組織(WHO)、全球道路安全伙伴(GRSP)等機構合作開展上述問題研究的成果。本書可供道路交通安全領域的法學研究者使用,也可以供立法、行政、司法等實務機關工作人員參考。余凌雲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公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領域為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學、警察法學。著有《行政法講義》《警察法講義》《行政法案例分析和研究方法》《行政契約論》《行政自由裁量論》《行政法上合法預期之保護》《警察行政強制的理論與實踐》等十多部學術專著,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

究》《中國法學》,以及International Journal on Minority and Group Rights 等刊物發表論文九十余篇。主持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等多項課題,入選2007年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划」,獲得第六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二等獎、第五屆「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一等獎、首屆中國青年法律學術獎(法鼎獎)等獎項。施立棟,1987年生,浙江紹興人,法學博士(清華大學)。現任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講師。研究方向為行政法、行政糾紛解決。在《法制與社會發展》《政治與法

律》等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數篇。主持司法部課題一項。 醉駕行為的治理一、引言二、有關規范性文件及其缺陷三、妨礙酒精含量檢測行為的防范與處理四、認定醉駕的標准、證據及效力五、強制抽血與保護性約束六、刑事強制措施的適用七、醉酒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能否入罪八、與《刑法》第13條的關系九、緩刑的適用十、量刑幅度的細化十一、治理酒后駕車的手段創新十二、結束語電動自行車的治理一、引言二、法規范文本的梳理與個案考察三、國家標准的修訂四、生產與銷售管理五、注冊登記管理六、道路通行管理七、不符合國家標准的電動自行車的定性八、在用不符合國家標准的電動自行車的過渡管理方案九、結論附表電動自行車法規范

文本列表其他類型電動車的治理:以北京市為例一、引言二、管理現狀及問題三、立法的基本思路四、生產和銷售管理五、道路交通管理六、廢鉛酸蓄電池的回收處置七、結論附錄 立法建議Ⅰ.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專家建議稿)Ⅱ.衢州市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專家建議稿)Ⅲ.關於《衢州市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專家建議稿)》的說明Ⅳ.關於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電動自行車相關規定的建議參考文獻

論酒後駕駛船舶之法規範與實踐

為了解決電動自行車酒駕的問題,作者古家銘 這樣論述:

酒後駕駛所引發之惡性於陸域一再的發生,《刑法》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亦一再的修法,嚴懲酒駕已成為社會共識。然而於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酒後駕駛行為於水域未引起相關立法機構的重視。海岸巡防機關之權限,係依據《海岸巡防法》之規定執行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根據我國現況,雖然水域酒後駕駛船舶將危及水域交通安全,但是相關機關卻未針對水域酒後駕駛行為訂定相關認定標準及取締程序。對於水域酒後駕駛行為之懲戒與陸域相比並未有相關規範,讓執法人員有所依循。文中將試圖從法制面探討酒後駕駛行為於陸域及水域之法規範、認定標準、處罰標準、執法實踐相關差異進行比較,並以美國、中國大陸、日本對於水域酒後駕駛行為之法規範

與執法實踐作為參考,以期推動我國對於水域酒後駕駛行為相關法律之完善,並建議修法事項與海巡機關應有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