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行司機薪水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應徵司機也說明:最新的靠行小貨車司機職位。 ... 還寫下「錄取者獎金5萬元」,全班待遇的部分,薪水是5萬5千元以上,應徵者只要有職業大客車, · 物流司機工作性質.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廖蕙玟所指導 陳乃甄的 外送平台適用民法第188條之研究 (2021),提出靠行司機薪水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外送平台、外送員、勞動契約、承攬契約、民法第188條、僱用人責任。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王志弘所指導 蔡宛芸的 省時戰:數位中介食物配送勞動的移動政治 (2020),提出因為有 移動性、計件制、趕工、自由工作、補缺行動、移動異化的重點而找出了 靠行司機薪水的解答。

最後網站靠行司機甘苦談則補充:靠行司機 甘苦談. [Toyota Uber ]油電混合動力車型適合營業嗎? @ UBER傳奇人物劉… 在調查意外發生的過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靠行司機薪水,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外送平台適用民法第188條之研究

為了解決靠行司機薪水的問題,作者陳乃甄 這樣論述:

隨著科技進步、網際網路發達、人民生活及飲食習慣改變,對於外送平台所提供之外送服務有高度之依賴性。外送平台之服務為人民生活帶來便利性,亦同時創造可觀的經濟價值,然其亦衍生相關之法律爭議問題。在現在代人民生活中佔有一席之地的外送平台服務業,在創造新型經濟型態以及新勞務提供態樣的同時,亦帶來層出不窮的爭議案件,如車禍案件、侵權行為案件等,讓眾人不得不重視外送平台與外送員間的法律關係,兩者間的法律關係爭論不斷,究竟兩者間為勞動契約關係,抑或是承攬契約關係,此攸關到外送員可否適用相關勞動法令的權益。在未有明確認定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員間之法律關係的情形下,兩者間之法律關係究竟為何,實值得討論。與外送員執

行外送服務有關之爭議案件,不只車禍,尚有其他侵害第三人權利之侵權行為案件,此時,可否適用民法第188條僱用人責任,要求外送平台業者與其外送員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攸關到兩者間之法律關係,亦即究竟應屬勞動契約關係(僱傭關係)而有民法第188條僱用人責任之適用,抑或是屬承攬契約關係,而應適用民法第189條定作人責任之規定,亦為值得探討之部分。以外送平台與外送員侵權責任之法律問題,本文擬先探討外送平台與外送員間的法律關係,進一步探討我國民法第188條之爭議問題,並透過比較法之研究方式,參照外國立法,比對出差異性,再以外國之相關規定做為我國民法第188條之修法參照及建議。

省時戰:數位中介食物配送勞動的移動政治

為了解決靠行司機薪水的問題,作者蔡宛芸 這樣論述:

由便利需求與數位科技推動的食物配送平台服務,正塑造著台灣飲食零售地景與勞動樣態的新樣貌。純然仰賴手機網路打卡與接單的勞動模式,以及由論件計酬及獎金累件加給的勞動報酬性質,看似提供了一種勞動時間與薪資皆掌握在己的彈性與自由,實際上卻是食物外送員,受制於數位黑箱、資本剝削、風險外包及時間催促的勞動結果。此外,食物外送員往往需要以私人化的「補缺行動」,耗時調節既有公共性不足的配置和運作,像是面臨勞動現場的物質損壞、基礎設施缺漏、技術系統失靈,以及空間規範的限制等。不論是勞動體制的剝削,或是複雜勞動現場的耗時補缺,皆造成食物外送員經常在街頭趕場送件與承擔交通移動風險的現象。於是,本文嘗試以虛擬自由、

移動異化,與補缺行動等概念,探討數位中介計件制的自由性與剝削性,以及食物外送員於勞動過程涉入的移動政治與勞動風險議題。作者以台北都會區的兩間食物配送平台foodpanda和Uber Eats的外送員為主要研究對象,通過與外送員、店家、平台業務、工會成員與律師的訪談,以及實際參與勞動與觀察網路社群討論等方法,配合新聞報導及相關文獻,探討上述論題。作者主張科技中介食物配送過程的便利性,其實是平台業者以數位黑箱、計件制的調控,使外送員在複雜勞動環境中從事血汗勞動的成果。當中,自由的外送工作乃科技與資本加速積累結構下,受到刻意塑造的虛擬幻象。勞動風險的構成也並非個人行動所致,反而是勞動體制、移動環境,

與生產中的關係等共構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