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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 水上警察研究所 蔡奇呈所指導 吳波的 我國船舶交通服務制度發展規劃─以彰化風場航道VTS為例 (2021),提出風力發電場英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彰化風場航道、船舶交通服務、船舶交通服務操作員、海上交通管理、離岸風電。

而第二篇論文銘傳大學 都市規劃與防災學系碩士班 洪啟東所指導 陳姿聿的 原住民傳統領域與再生能源開發衝突之探討:以臺東縣知本濕地光電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光電再生能源、原住民傳統領域、知本濕地、利害關係人分析的重點而找出了 風力發電場英文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風力發電場英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船舶交通服務制度發展規劃─以彰化風場航道VTS為例

為了解決風力發電場英文的問題,作者吳波 這樣論述:

我國政府近年積極發展替代能源,其中離岸風力發電為主要推動項目之一,因應離岸風機大量建置限縮原有航道,交通部航港局於西元2021年10月26日啟用彰化風場航道,而彰化VTS亦同時開始營運進行海上交通管理。彰化VTS是否因應航道特性,提供符合國際海事組織對於VTS之建議規範內容,並且與先進海事國家擁有同樣完善的沿岸VTS制度;再者,我國VTS操作員在訓練時數與國際燈塔協會所建議之典型課程時數相比較為不足,有必要探討其訓練課程得以加強之處。本研究為規劃彰化VTS執行面與訓練面之發展策略,首先,以集合論(Set theory)之概念進行國際規範與各先進海事國家之比較分析;其次,採用價值焦點思考法(V

alue-focused thinking)確立VTS制度發展課題;最後透過專家訪談法(The expert interview)歸納曾通過彰化風場航道之現職航行員意見,規劃彰化VTS執行面與訓練面之發展策略。研究結果發現,彰化VTS在執行面上應針對航道特性,提供有關風速、漁船動態等即時信息,並對於彰化VTS預報機制做出調整、加強對於跨越航道漁船之監管;其次,因應航道特性設計一套制度及評估系統以組織及管理彰化風場航道之交通,並將彰化風場航道可能發生之不安全情勢之反應程序化,以提昇航行安全及效率。另外在訓練面上,短期上應減少VTS操作員訓練課程時數落差,增加特高頻無線電、緊急狀況、協調溝通等課程

;長期上應針對VTS執行面優先規劃航海知識、交通管理、語言等課程類別,進而提昇彰化VTS操作員之職能。

原住民傳統領域與再生能源開發衝突之探討:以臺東縣知本濕地光電為例

為了解決風力發電場英文的問題,作者陳姿聿 這樣論述:

本研究以臺東縣知本濕地與卑南族卡大地布部落傳統領域上之「太陽能光電教育及示範專區開發計畫」(簡稱:知本濕地光電案)為案例探討,釐清案例的法規與程序衝突,分析利害關係人之間的權利與互動關係;並從中探討「知本濕地光電案」的衝突起因,以及後續帶來的影響與改變。本研究認為濕地開發、再生能源建置與原住民傳統領域諮商,都有各自的爭議機制,而與三者有關的「知本濕地光電案」會有更多利害相關人與交互的衝突。因此,本研究基於文獻蒐集、田野調查及深度訪談等研究方法,輔助個案研究法與利害關係人分析法;發現:(1).司法與行政的衝突:《原住民族基本法》、《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與《濕地保育法》的競合,導致

「知本濕地光電案」在選址、諮商的行政程序產生衝突;(2).利害關係人的權利與關係:參與決策程序的利害關係人多為立場一致且高影響力,導致權利集中;但,非參與決策的外部利害關係人,透過緊密合作提升在「知本濕地光電案」的影響力,並加以牽制立場不同的利害關係人;(3).空間規劃與選址評估:不同利害關係人對土地價值認知差距導致選址爭議,如何透過溝通與土地適宜性評定是再生能源在原住民傳統領域開發要解決的問題。本研究貢獻在於期望能作為其他同樣涉及濕地、原住民傳統領域的再生能源開發案的參考,避免同樣的爭議再次發生,達成環境、原住民權益與再生能源共榮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