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 - 奇摩拍賣也說明:現行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目前在定型化契約內容之應記載事項內容中,均要求下列商品 ...

國立中央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在職專班 范錚強所指導 李文祺的 C公司之商品禮券發行及回收作業流程改善 (2015),提出餐飲業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商品禮券、電子禮券、連鎖餐飲門市。

最後網站17種禮券定型化契約全面整合 - higginsrodgai則補充:經濟部、財政部、農委會、交通部等八大部會過去依據消保法,研訂並公告各式「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包括:零售業、休閒農場、瘦身美容業、餐飲業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餐飲業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C公司之商品禮券發行及回收作業流程改善

為了解決餐飲業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的問題,作者李文祺 這樣論述:

個案公司 C 是一家台灣自創品牌經營的連鎖速食業者,套餐以各式風味烤雞搭配飯 麵為主。全台約有 50 家直營門市,主要分布於各大商場百貨內。台灣每年約有 300 億禮券發行的商機,業者無不積極搶食此大餅。而個案公司亦以 優惠價格販售商品禮券給企業客戶,並藉由其員工到店兌換商品,能夠帶來更多的消費 與商品行銷策略的推廣。基於 C 公司早期發行量不大,總部及門市人員尚可負荷繁雜的 保管、郵寄及人工記錄的工作。但隨著流通在外的禮券數量增加,近來常發生財會與行 銷對帳不一致。而集團稽核也針對既有流程提出有人為舞弊風險的缺失。另一方面,營 業人員也希望拓展直接售券給消費者的業務來增加營收。因此,本研究

提出一個流程改善的方案,改變 C 公司禮券發行與回收的作業流程。 達到門市一旦回收禮券立即銷號的設計,減少紙本禮券郵寄及核對的人工作業。並藉由 導入第三方禮券發行機制,使 C 公司能夠善用其銷售管道,直接將商品禮券販售給消費 者,達到營收增加目的。 針對實施方案進行了可行性分析,通過對技術成熟度、經濟合理性、法規面要求、作業影響性、以及是否有時程要求的分析論證,確保符合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