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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傳大學 社會科學院國家發展與兩岸關係碩士在職專班 黃煥榮、黃怡騰所指導 吳奎新的 台灣涉陸與大陸涉台法制之研究 (2003),提出香港郵政寄大陸掛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台灣涉陸、大陸涉台、法律衝突、區際法律衝突、兩岸關係。。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三民主義研究所 陳春生所指導 何輝慶的 1934華滿通郵之談判 (1999),提出因為有 分裂國家、談判、政治性議題、事務性議題的重點而找出了 香港郵政寄大陸掛號的解答。

最後網站香港郵政周一起停本地速遞及包裹服務2公斤以下郵件仍可選掛號則補充:第五波疫情持續,香港郵政明日星期一(7日)起暫停提供本地郵政速遞及本地包裹服務,郵政署今日(6日)表示,現時所有的基本本地和國際郵政服務保持不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香港郵政寄大陸掛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台灣涉陸與大陸涉台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香港郵政寄大陸掛號的問題,作者吳奎新 這樣論述:

台灣與大陸因為歷史的因素,以致實際隔絕三、四十餘年,在開放交流後,附隨之法律事件如兩岸經貿、投資、不動產買賣、婚姻、收養、繼承等亦分沓而來,如何解決兩岸法律衝突,遂甚為迫切。兩岸雖然均為大陸法制之國家,但大陸係實施社會主義法制,台灣則延續歐洲大陸法系體制,以致兩岸法制規定大相逕庭,本文主要目的即在研究開放後有關台灣涉陸及大陸涉台之法制。本研究從區際法律衝突理論談起,再研究兩岸是否適用區際法律衝突理論以為解決兩岸法律衝突的依據,在實際規範上發現台灣地區以制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務實承認兩岸為兩個政治實體,以區際法律衝突理論作為基礎,採取立法方式,推動一連串涉及兩岸事務之機構及處

理原則,以奠定處理兩岸法律事務。大陸地區則堅持大陸與台灣為「中央」與「地方」之關係,不願承認台灣為政治實體,因此在理論上欲以「一國兩制」為號召,但大陸當局並未實際統治台灣地區,在無法實施「一國兩制」情況下,對於兩岸涉及法律事務則以現行內國法作為裁判依據,僅為因應兩岸法律問題之特殊性,特制定若干特別法或由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若干司法解釋及處理原則,以為因應。本研究在比較兩岸民事、刑事、行政、司法行政聯繫等法制後,發現兩岸立法規範實際上均建立在「一個中國」之原則下,但因政治因素以致兩岸法制實行上均以保守方式進行,因此本研究建議兩岸應承認分裂國家的事實,將「一個中國」彈性解釋及確立法律問題以法律方式

解決,大陸地區應比照台灣地區盡速立法規範兩岸關係,兩岸當局在民事、刑事、行政、司法行政聯繫上,應相互信任,並以平等互惠精神,改進現有法律規範,讓兩岸得在公平正義原則下,建立一個永遠和平的環境。

1934華滿通郵之談判

為了解決香港郵政寄大陸掛號的問題,作者何輝慶 這樣論述:

當國家經過新建、分裂、聯合……等方式成立,雖其具有人民、土地、主權與政 府等四要素,但仍須由已經存在於國際法體系內的若干國家給予承認,才能取得 國際法人的地位,此即政治上的國家承認。但國家承認另有一種說法,即認為國 家誕生後,即成為國際社會一份子,故承認只是對既存事實的確認,使之合法化 而已,並不能創造或變更新國家的權利與義務。這兩種說法,前者可說是法律的 存在,後者可說是事實的存在,新國家如能由事實存在轉變成法律存在,當然可 因具有國際法人的地位,而有更廣大的運作空間。

本論文的研究主題,雖是郵政方面的談判問題,但其背後的牽動主軸,實際上即 是國家承認問題;一個從中國土地上分離出去,在外力操控下要求獨立的國家, 中國不予承認,當時國際上的國家組合亦不予承認;然而其事實存在並運作之郵 政事務,卻連結了中國與諸多既存國家的利益,因此在內外需求下,雙方當事國 派代表談判郵政問題。 因此本論文以官方檔案為基本材料,就此次談判的過程與內容加以重新整理檢視, 不但理出談判前後的相關癥結與議題爭辯,同時也看到背後牽動談判內容的國家

承認之網路與對抗。 本論文的研究策略係採「建構事實」與「分析探討」並重的方式進行。在建構事 實方面,首就通郵談判發生的遠因及背景環境加以整理,發現通郵談判的主因, 乃在於滿洲建國,中國無法用武力或外交方式,恢復原狀,只好不予承認,但為 了凸顯中國不承認的堅持,因此用封鎖郵政的方式以為報復;在報復手段運用的 同時,中國雖知此舉將影響國內及國際之通信自由,因此擬定有替代式的應變措 施,結果這些方案均不可行,而變成國際事端,在國內與國際壓力下,中國與代

表滿洲國的關東軍展開談判。接著作者依據現存檔案與相關事證,將談判過程給 予分段,以使其過程更為清楚,由分段中可以看出談判中間雙方爭論的重點和運 用的策略,以及前後不同階段的讓步妥協,和雙方幕後決策機關、人員涉入的方 式與程度。這些歷史事實的整理,使我們更清楚的看到通郵談判中,表面的事務 性問題,如郵票、日戳、交換機關和郵件種類……等如何能成為爭論的重點;同 時也看到背後政治性的國家承認力量,融入於前述事務性項目中的角力過程。 在分析探討方面,作者依據談判的過程與結果,

雙方所堅持、讓步和最後各自所 得的情況;從議題的認知開始,到談判進行中談判人員的能力、幕後決策機關的 協調方式,以及談判場外所需的情報收集、運用等面向;來檢討分析此次談判雙 方能否有效掌控議題,決策人員是否賦予相當應變權力,決策機關間的運作力量 是整合或抵消,以及是否充份掌握外在情報來增加談判的籌碼?由這些面向的分 析,可以證明雙方談判最後的得失,如與其事先預期有差距,事實上是受上述面 向表現優劣的直接影響。 歷史是一面鏡子,因此作者在最後把通郵談判的研究

結果,拿來與現行「兩岸通 信」的協商,作一比較;主要是希望尚在發展的兩岸通郵問題,甚至未來還有更 多其他問題,必須經由談判解決;六十多年前通郵談判的情境,有些和今天仍然 類似,如何從過去談判的得失中,找到更好的方式來解決彼此歧見,以求得更符 合兩岸人民利益的結果,這是作者的主要目的。 本論文的研究,跳脫以往研究上較偏向於歷史事實陳述的方式,而進行資料的整 編和分析,將華滿通郵談判背後之背景釐清,同時把談判的過程和得失做一具體 論述,使雙方談判者、幕後決策機

構和人員,以及議題等方面之互動關係完整呈 現,而得到一些歷史的經驗:第一,談判必須講求實力,不論是政治、軍事或經 濟的實力都極重要;第二,談判的主體,不論人或機構,必須充份合作,如果內 部意見分歧,步調不一,則可能會給對方可乘之機;第三,談判必須掌握週遭環 境的變化,不可固守成規,同時須充分掌握情報,並有效運用情報;第四,談判 往往受到強權勢力的左右,此時談判者必須要慎用此種外來的影響力,才能夠掌 控自我的方向;第五,當然,談判的臨場應對,考驗談判者之智慧和能力,此種

實力有賴平時之培養和預先演練,因此須有未雨綢繆的培訓人員計劃,才不致臨 陣失措。以上這些研究所得一方面可以給研究者,將來進一步對相關事件,如一 九四六及一九四九年之國共通郵談判,作研究的架構參考和分析比較外,同時也 可給未來兩岸通郵談判在策略上的參考。 將來兩岸勢必進行三通,在進行前也須通過談判來取得雙方共識,由前述「華滿通 郵」談判的歷史經驗中,我們寄語兩岸,任何談判主要是希望透過和平的對談,來 達到彼此互利的需求,雖然談判牽涉到利益的交換,但談判的最終目的總

是希望造 成人民的安樂,同時達成長遠的安定,因之談判須有一定的互信基礎,才能獲致雙 方最大的利益,否則縱使短期內勉強達成談判結果,但因彼此互信不足,或是對立 之隱藏因素仍在,最後仍可能訴諸武力對決,華滿通郵談判後二年多,中日仍生戰 端,即是例證。另外,兩岸在談判中,也可能有強權勢力用各種有形無形之方式介 入,當然今天不太可能再重演當年日本介入「華滿通郵談判」之情況。但今天兩岸 談判,台灣人口、土地均無法和大陸相比,形勢上台灣是「以小搏大」,當然須要 外援,

但運用外力必須得當,否則助力可能變成阻力;而大陸方面也應摒除中央對 地方的心態,畢竟兩岸相隔四十年未交往,一旦交往,彼此生疏,難免有些認知差 距,如何站在同文同種的兄弟情誼,透過自然交流,來建立互信基礎,對未來兩岸 協商談判,才可能有比較具體的成果,同時從長遠看,這種模式對兩岸的關係發展 也才有真正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