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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交通事故初判表申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蔡宏斌寫的 好活與安老:從病人自主權到安寧緩和,「全人善終」完全指南 和施茂林,陳維鈞的 最新實用六法全書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高雄車鑑會 - TeeWee.cz也說明:一旦車禍發生,雙方要調解時,一般而言是依據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釐訂肇事 ... 改向各地車鑑會提申請,但全台15處車鑑會您好, 1、車鑑會意見是有可能推翻初判表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發光體 和世一所出版 。

淡江大學 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博士班 施正權所指導 曾明斌的 臺灣海事軟實力之建構與運用---以海巡署為例的分析 (2021),提出高雄交通事故初判表申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軟實力、海洋治理、海洋政策、海巡外交。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吳盈德所指導 魯忻慧的 人工智慧之研究-以專利權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AI演算、邏輯運算、機器學習、AI機器人、專利權人、發明人的重點而找出了 高雄交通事故初判表申請的解答。

最後網站車禍發生不知道該怎麼辦?先看這一篇就對了!第一篇則補充:車禍事故30天後,您可以找承辦警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簡稱「初判表」). 以上都是免費申請的,由當事人自行到警察局交通分隊提出申請,或至內政部警政署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高雄交通事故初判表申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好活與安老:從病人自主權到安寧緩和,「全人善終」完全指南

為了解決高雄交通事故初判表申請的問題,作者蔡宏斌 這樣論述:

  高齡醫療時代來臨 病患關鍵生命教育指南──   《病人自主權利法》只跟病人有關?   預立醫囑就能拿回自己的生命自主權嗎?   選擇安寧緩和療護,就是等死嗎?   如果走到人生終點,你想怎麼告別身邊的人,和這個世界?   自己的生命,自己作主。自己的終點,自己來寫!   醫療科技的進步,讓人們擁有更多的「生存」機會。但是,「活著」≠「好活」。   過多的醫療行為,只是延續生命,並未帶來更好的生活品質。   2019年初台灣《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施行一年之際,正是我們重新檢視的最好機會。   本書從醫療現場(安寧療護、預立醫囑、整合醫學、家屬衛教)、法規導讀(病主法、醫糾案例、遺

囑與遺產)到身後事(殯葬、告別式),完整提供醫病案例與實務建議。   我們都會老,但是又該如何「安老」?   作者蔡宏斌醫師長期於台大醫院行醫,專注投入患者照護的醫療環境與患者身心狀況的「整合醫學」,在銜接急性後期照護及基層醫療,扮演推動醫療改革重要的角色。關於善終,本書收錄最應該知道、不帶遺憾及早規劃的重點,提供讀者最應該知道的醫護重點實用指南。   重要事件   《病人自主權利法》於2019年1月6日施行 本書特色   1.快問快答!七個QA讓你認識《病主法》   《病主法》施行一年以來,成效如何?這可不是只有病人才需要,就連健康的你我都息息相關!關於「病人自主權」必知的七個Q&A

,循序漸進,讓你認識攸關你我的重要法規。   2.一本看懂!你我都需要的全人善終工具書   人生的最終章,如何寫下自己想要的生命結局?給病人、家屬、醫護,從臨終、身後事的交代與安排,還有身體到心靈的全方位看護,共同打造好命終老的實用手冊。   3.好命終老!醫病現場的第一線觀察省思   從醫病的現場觀察與個人省思,給醫護一堂重要的生命素養課;透過這堂課,也提醒讀者,一堂學校老師沒有教,每個人都必修的死亡素養,就從展卷開始。 各界權威‧誠摯推薦   政界推薦   陳建仁    副總統   邱泰源    立法委員、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柯文哲    台北市市長   李伯璋    衛

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   王英偉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署長   王宗曦    新竹市衛生局局長   企管界推薦   郭瑞祥    台大商研所教授   巫慧燕    施羅德證券投信董事長   社福界推薦   楊玉欣    《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法者、病人自主研究中心執行長   陳敏香    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   安寧學界推薦   黃勝堅    台北市聯合醫院總院長   蔡兆勳    台灣安寧緩和醫學學會理事長、台大醫院家庭醫學部主任   胡文郁    台大醫院護理部主任   程劭儀    台大醫學院家庭醫學科副教授╱主治醫師、台灣

大學保健中心主任   教育界推薦   孫效智    《病人自主權利法》起草者、台灣大學生命教育研發育成中心主任   蔡甫昌    台大醫學生醫倫理中心主任   張睿詒    台大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教授   陳端容    臺灣大學公衛學院健康行為與社區科學研究所教授暨所長   姜義村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教授   法律界推薦   廖建瑜    法律實務工作者   林志潔    交大特聘教授、科法學院社會正義講座   謝筃絜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醫界推薦   盛望徽    台大醫院內科部整合醫學科主任   黃尚志    台灣腎臟醫學會理事長、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

教授   蔡秀男    高雄民生醫院泌尿科主任   吳佳璇    精神科醫師、作家   周裕清    健康101診所院長   林玉茹    台北市防癌協會、健康101 診所執行長   粘曉菁    全民健康基金會、好心肝基金會、肝病防治學術基金會執行長、臺大醫院家庭醫學部兼任主治醫師   林裕峯    台大醫院7D整合醫療照護病房主任   傅彬貴    台中榮總企管部副主任   謝宛婷    奇美醫院緩和醫學科主任   朱為民    台中榮總家庭醫學部主治醫師   余尚儒    好家宅共生文化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張凱評    台北都蘭診所所長、台灣在宅醫療學會秘書長 作者簡介     蔡

宏斌   臺北醫學大學醫學系學士、台大環境與職業健康科學研究所碩士、台大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博士,現職台大醫院整合醫學科主治醫師。   台灣醫院整合醫學會理事、台灣腎友生活品質促進協會理事、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發起人、荒野保護協會永久會員。     長期關注醫護過勞與健康不平等議題,用心守護重症病人的健康, 陪伴家屬走出生命的幽谷。曾出版《好命到終老》系列書籍,主編《生命末期腎臟病人安寧緩和醫療評估指引》,經營《用心守護》臉書專頁,於2017年榮獲公共健康數位傳播獎。   用心守護-蔡宏斌臉書粉絲團:www.facebook.com/ntuhhint  (粉絲人數14萬) 如何使

用本書 推薦序 人生終點前,好活與安老的實用指南 推廣生命教育,促進生命識能 「好活與安老」,讓我重新思考生命的意義 勇敢面對,預約美好的生命終點 重視善終,是醫者落實病人安全與提升醫療品質的使命 如果想要善終,就把主控權掌握在自己手裡 終點讚!留給自己和所愛的人一個不留遺憾的禮物 「全人善終」的好活安老指引 各界名人推薦 自序    善終非自然可得,需要全民教育共同參與      第一章    認識《病人自主權利法》,必須知道的7個Q&A Q1:《病人自主權利法》跟病人才有關係吧? Q2:已經有《安寧條例》,為何還要《病主法》? Q3:「預立醫療決定」和「拒絕心肺復甦術意願書」不一樣嗎? Q

4:如果想要預立醫療決定,可以怎麼做? Q5:親戚、朋友都能當我的「醫療委任代理人」? Q6:什麼時候會執行預立醫療決定? Q7:預立醫療決定,是不是就等於安樂死?     後話:預立醫療決定後,我還能做什麼? 第二章身為病人,怎麼做準備?     2-1我和我自己——從容離世的三個準備 2-2我和我的家人——尊嚴告別的兩件提醒 2-3我和這個世界——人生最後的願望清單      第三章生命末期,怎麼說再見?     3-1選擇安寧緩和療護,不是宣判死刑 3-2留下最後的話語,身後事不留遺憾 3-3設計自己的「好活與安老筆記本」      第四章    預作準備,當我離開後...... 4-

1最後的尊嚴──臨終急救與處理 4-2最後的告別──臨終處理與告別式 4-3最後的安息──在此長眠的選擇      第五章    醫病現場,醫療緩和溝通實練 5-1現場1:如何與末期病人及家屬溝通 5-2現場2:家屬面對兩難,無法抉擇時 5-3現場3:用筆談,也能做醫療決策 5-4現場4:家屬的傷痛也需要撫慰 5-5現場5:極重度失智腹膜透析病人的整合性療護      結語    活在當下,寫給最後的我們 參考文獻與網站     自序 善終非自然可得,需要全民教育共同參與 蔡宏斌   秋風颯爽,落葉繽紛,或許有人會為落葉的凋零感到不捨、愁悵,但其實無需為它的消逝黯然神傷,因為這是生命

必經的過程。而我們的人生,不就好比是片葉子,從嫩芽開始,到枯黃掉落,落葉若是能夠歸根,還可化為養分作育新秀,豈不是最自然、最美好的循環。所以,積極的去面對死亡一途,規畫生命最後的旅程要怎麼過,並非壞事或是觸霉頭的詛咒,反倒可讓我們更從容的處理未了之事,也可在意外事故發生,或是大限來臨時,不致於留下過多的悔恨,還能有尊嚴的退場。   近年來,經由安寧療護團體的努力,與病人自主權立法的推動,不少國人已知道「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的重要性,也願意在健保IC卡註記登錄,這是好現象。但,根據筆者實務上經驗,真遇到時,其實多半還是無法立刻面對和接受的。   這或許是因為現代醫學科技發展

有成,延長末期病人的生命已不困難,所以大家總覺得再拚一下或許就有希望,因而使得人們變得越來越不能接受死亡。而且在面臨生死大事,必須做醫療決策時,病人會希望有家屬共同參與,也常見到交由子女來做要不要急救的決定,不要再逼問病人;對於病人至親來說,要撐住「不捨」與「不孝」的壓力,是需要極大的抗壓性與勇氣;此外,對於醫師來說,行醫的最重要的目的就是戰勝疾病與死亡,醫師的責任就是竭盡全力的挽救生命,因此有時候,即使理性知道再多的醫療幫助,對於眼前的病人是不可能起作用了,但仍會抱持著這種責任感繼續奮鬥下去。   現在的重症醫療場域,跨團隊照護已是主流,不同科的主治醫師一起參與醫療決策,常常面臨到對於生命

末期的定義,不同科別的標準不一定相同。如腎臟科醫師普遍認為,末期腎臟病人接受長期透析治療,沒有合併其他器官系統的嚴重合併症:像是大片腦出血中風、心肌梗塞、呼吸窘迫症候群等,就不能算是生命末期。   如何凝聚不同科別專家來做生命末期的判斷,在在考驗著醫者的智慧,而我們也不可能照抄國外的經驗,在國情不同,國人的死亡素養還普遍不足的狀況下,大家都是摸著石頭過河,彼此互相學習。   是故,根據統計,在醫院裡使用葉克膜、呼吸器的人次數,就人口比例來看,台灣是世界第一,且目前使用呼吸器的病人,多數是七十歲以上又失去意識的老人家,而每年花費的健保經費更接近三百億元。事實上,這些病人的生命品質並不好……現

任台北市長柯文哲就曾綜合他多年的臨床經驗,對於生死一事領悟的說:「現代醫院單位的死亡場景,就分為有『插管』和『沒有插管』兩種而已!」   在《病人自主權利法》通過迄今的三年時間裡,我們看到高齡失智長期臥床病人,在罹患肺炎送醫呈現呼吸衰竭後,拔除呼吸管失敗因而接受氣切,呈現呼吸器依賴狀態,後來腎臟衰竭由家屬決定繼續接受長期透析,甚至需要使用升壓藥物來維持每一次透析過程。其實,病人活得很沒有品質,可是當醫師詢問家屬時,會聽到這樣的聲音:「我覺得只要病人活著,就是給我最大的安慰,他的生命力很強,一定可以過關,你們醫師宣判病人末期,是不夠努力!」   而從近幾年國內發表的公衛研究也可以看出,台灣的

確存在「健康不平等」的課題,加上台灣社會傳統的醫療決策模式仍是以病人家屬為中心,對於臨終患者隱瞞病情的作法,往往只會讓病人更難以獲得善終。   此外,有些偏鄉的長者在生命接近終點時,其長年在都市打拚的子女,常會要求醫療團隊務必要救治病人到最後……我們聽過無數天邊孝子症候群的故事,確確實實發生在我們的生活當中。但說實在的,你又怎捨得苛責家屬這種「孝道演出」的方式呢? 對於天邊孝子們的焦慮,更需要有醫療團隊提供哀傷輔導,讓全家人的痛苦與不捨,有適當的抒發與調處之道。   那麼,到底該怎樣做,才能達到人人心之所願的「善終」呢?到底誰能決定該全力搶救,還是適時放手呢?其實很多時候,選擇權是在「你」

自己的手上。因為即使是罹患相同的疾病,也可能因不同的原因而導致死亡,病人其實有許多的選擇,可選擇暫時休息、繼續,或完全停止人生這段旅途。當然,你也可以求助專業醫師的幫忙,一位熟悉病人病情、生活與價值觀的全人醫療醫師,將可提供你明智的建議。此外,適時地與家人進行對話溝通,也是重要的一環。   筆者發現,跟病人或家人談論生命末期,僅需一些技巧,例如抽離現在的時間,用假設的語氣:「如果有一天有個萬一,當然我不是說現在,那你(或我)會想怎麼做?」先藉此開啟話題,讓病人和家人有機會跟時間思考、再決定,他們就不會覺得被冒犯,多半也願意共同正視這個大哉問。   畢竟對於死者與愛他們的人來說,安詳離世是最

美好的祝福;而尊重病人的價值觀,讓他們依自己選擇的方式來迎接死亡,更是醫學藝術面向中重要的一環。近年來,常常在急診室看到家屬要求醫師要不顧一切代價,搶救、延長末期病人的生命,並揚言要上法庭、告醫師,其實這種作法不僅會對醫師造成很大的壓力,導致許多無效、防衛性的醫療行為發生,同時也剝奪了病人善終的機會、徒增病人的痛苦。   南華大學副校長慧開法師,曾在重症醫學討論會的場合和醫師們分享:「預知時至不是佛教徒的權利,大約在離世前一個月前可以預知!」在國內的一項前瞻性研究也發現,腎臟科醫師對於將腎臟病生命末期定義為六個月以內,仍有接近50%的醫師不同意,因為健保對於長期透析的重大傷病卡申請是在初次透

析後一個月內申請第一次,在三個月後申請第二次評估,因此可知健保制度也影響了醫者對於生命末期的判斷。   筆者認為,生命的長短和品質相比較,後者尤為重要。對於病人存活期的判斷,可以用更有智慧的說法,如:加拿大法律對於生命末期的定義為,「病人的自然死亡是可以被合理遇見的(Natural death is reasonably foreseeable)。」是故,在這幾年,雖然文獻中已發展出許多預測病人短期預後的評估工具,預測病人死亡時間由六個月、三個月、一個月都有,但是突然把這樣的訊息告訴病人或家屬,得到的回應往往是驚訝與莫名的恐慌。   當死亡確定來臨時,筆者認為,最後一刻實在不宜由科學來決定

,而應由所愛的人陪伴,不應被一些無意義的醫療處置來干擾。善終其實需要有時間準備,能夠藉由醫病共享決策工具的輔助,在萬一來臨前,和家人充分討論,完成法定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程序,最後做成預立醫療決定,有準備的情況下,大家對於生命的結局可以有更從容的安排。   長久以來,我所任職的台大醫院,積極推廣「安寧善終」的觀念,而目前台灣的安寧療護服務有三種方式:住院安寧、安寧共照和安寧居家,可視病人狀況需要,由團隊給予全人、全家、全程、全隊與全社區的五全照顧與關懷。此外,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更進一步推動「社區安寧照護」的模式,協助年邁老人或末期病人,能在家中親人陪伴、甚至是在親愛家人的懷裡安祥離去。   在

筆者實際參與居家安寧療護的過程中,體會到北市聯黃勝堅總院長所說:「在雙北市(台北和新北市),二樓以上沒有電梯的公寓,就是醫療的偏遠地區 !」根據內政部統計,全台屋齡30年以上的老屋超過300萬棟,主要集中在六都,其中又以雙北市占多數;而雙北老屋中又以四、五樓無電梯公寓居多,每一次老人家出門就醫,需要人來揹上下樓,交通接駁的費用高昂,讓他們對出門看病視為畏途,這種醫療不平等的現象,值得大家思考。   目前在衛福部大力推動醫療垂直整合計畫的同時,鼓勵民眾看厝邊好醫師,也應該讓大醫院可以協助基層院所團隊,善用高科技與人工智慧輔助,提供有溫度的居家醫療服務。希望未來能夠整合北北基的安寧照顧資源,讓長

者們能夠生活在高齡友善的社區之中,醫療團隊可以即時到府關心,讓「適地老化」的社區照護網更加完善。   本書能夠順利完成,首先要感謝許多師長的教誨、鞭策與斧正,還要感謝同事及友人的鼓勵與幫忙,其中要特別感謝余文君專科護理師在第一章的協力撰稿,蔡蕙芳小姐,以及郭于菲、李怡潔兩位助理的資料整理,還有台大整合醫學科的夥伴們,大家十年來的努力,除了獲得2013 SNQ 國家品質標章的肯定,也終於在2019 年10 月成立整合醫學教學示範中心,我們應用最新的電子白板工具,進一步提升家庭會議的溝通品質,而許多標準作業流程(SOP)的建立,若沒有你們這些熱血夥伴的協助,本書是絕對無法付梓出版的。   最後

,殷切期盼台灣的民眾及醫療專業從業人員,能夠盡早形成共識,將「社區安寧照護」的理念逐步推廣,讓人們能夠活得自在、死得尊嚴,實現在地老化、落葉歸根、「好活與安老」的最美結局。   【如何使用本書】   人,從誕生的那一刻起,就注定逐步邁向死亡的命運。所以「死亡」不該是禁忌的話語,也非詛咒的代名詞。唯有認真的面對死亡,正向思考,才能讓有限的生命譜出最燦爛、有意義的完美篇章。   或許有不少人認為,反正家人一定知道自己的想法,如果有個萬一、如果失去意識,須由別人為你做決定時,必定能朝自己所希望的方向進行。然而事實上,有半數以上的至親,根本不了解你對於臨終治療的期望是什麼,對於善終的定義又是什麼

。   雖說死亡就像個不按牌理出牌的頑皮孩子,隨時可能出沒在你、我或是任何一人的身邊,無聲無息、冷酷無情的宣告人生落幕消息。幸而,只要我們能在生前好好地規畫跟整理屬於自己的「人生完美謝幕篇」,就能在「意外事故」發生時,或是在度過人生最後階段時,過得順心如意,也能讓家人在面對喪親之痛時,不致於為了籌備後事,或是擔心安排是否符合往生者意願而不知所措。在死亡面前,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喜愛的「善終」方式和演出「完美謝幕」的權利。   然而,要怎麼規畫自己的人生謝幕篇,或是該如何跟長輩或是重病病人溝通、確認他們的心意呢?筆者試著整理自己多年來的臨床實務經驗,拋磚引玉地提出一些問題、想法跟建議,希望能跟

你一起思考,怎樣才是告別人生最好的選擇,也希望本書能協助你或你的親友,譜下屬於自己最幸福、美好的休止符。   本書由五個章節所構成,第一章將2019年1月開始施行的《病人自主權利法》(以下簡稱為《病主法》)內容,以QA的方式呈現,解答大家在面對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和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時的疑惑,並列舉目前衛福部最新公告適用於《病主法》條件的11種疾病,讓讀者可以參考撤除維生醫療的相關規定。   第二章提出我們如何面對生死來預做準備,包含如何面對自己,面對家人和面對這個世界的三個層次,主要是希望大家可以積極、正向的去面對「人生無不散的宴席」這個事實,進而能夠有充裕的時間去思索自己真正的心願,或是去

溝通、了解家人心中真正的想望。   第三章則詳細介紹國內安寧緩和療護的制度,也整理《民法》、《保險法》等相關資料,包括遺產和遺物的分配等,希望能夠幫助你做好生前整理與規畫。大家可以善用第三節的「以防萬一筆記本」內容,來做完整的人生交代,不留下遺憾。   第四章介紹臨終時的處置,與器官捐贈和大體捐贈的相關內容,最近在器官捐贈方面除了傳統的腦死判定以外,也多了心臟死亡後捐贈的項目,我們以案例的方式讓大家了解,可以如何進行相關的程序,圓滿捐贈者的心願。除此之外,也介紹目前國內安息的選擇,包含環保自然葬與線上追思的相關規定,創造不以死害生的文化,讓生死兩相安。   第五章透過臨床現場觀察,將如何

與生命末期病人與家屬溝通,撤除維生醫療的兩難抉擇、醫病共享決策的甘苦,與對於家屬的哀傷撫慰,以案例的方式娓娓道來,讓大家參考在不同的情境之下,如何達成醫病家屬三方的共識,最後得到一個圓滿的善終目標。   附錄部分提供一個生命末期腎臟病人的照顧案例,並以臨床指引的方式讓讀者了解目前的臨床處理原則。這裡必須提出說明,每一個病人的生命旅程都是獨立的存在,本書內容無法取代照護人員基於病人利益的最佳判斷,照護人員與病人家屬都應依據個別病患的臨床特徵、客觀環境因素,及其他外在條件,來採行對病人最適合的治療模式。   本書雖是指引手冊,但沒有絕對的閱讀順序,也沒有唯一的標準答案,你可以依照自己的需求,翻

閱想要了解的章節進行閱讀,並依照自己的喜好,安排專屬於你的人生完美謝幕篇,讓自己與家人都能好活與安老。 【如何使用本書】 人,從誕生的那一刻起,就注定逐步邁向死亡的命運。所以「死亡」不該是禁忌的話語,也非詛咒的代名詞。唯有認真的面對死亡,正向思考,才能讓有限的生命譜出最燦爛、有意義的完美篇章。 或許有不少人認為,反正家人一定知道自己的想法,如果有個萬一、如果失去意識,須由別人為你做決定時,必定能朝自己所希望的方向進行。然而事實上,有半數以上的至親,根本不了解你對於臨終治療的期望是什麼,對於善終的定義又是什麼。 雖說死亡就像個不按牌理出牌的頑皮孩子,隨時可能出沒在你、我或是任何一人的身邊,無

聲無息、冷酷無情的宣告人生落幕消息。幸而,只要我們能在生前好好地規畫跟整理屬於自己的「人生完美謝幕篇」,就能在「意外事故」發生時,或是在度過人生最後階段時,過得順心如意,也能讓家人在面對喪親之痛時,不致於為了籌備後事,或是擔心安排是否符合往生者意願而不知所措。在死亡面前,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喜愛的「善終」方式和演出「完美謝幕」的權利。 然而,要怎麼規畫自己的人生謝幕篇,或是該如何跟長輩或是重病病人溝通、確認他們的心意呢?筆者試著整理自己多年來的臨床實務經驗,拋磚引玉地提出一些問題、想法跟建議,希望能跟你一起思考,怎樣才是告別人生最好的選擇,也希望本書能協助你或你的親友,譜下屬於自己最幸福、美好的

休止符。 本書由五個章節所構成,第一章將2019年1月開始施行的《病人自主權利法》(以下簡稱為《病主法》)內容,以QA的方式呈現,解答大家在面對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和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時的疑惑,並列舉目前衛福部最新公告適用於《病主法》條件的11種疾病,讓讀者可以參考撤除維生醫療的相關規定。 第二章提出我們如何面對生死來預做準備,包含如何面對自己,面對家人和面對這個世界的三個層次,主要是希望大家可以積極、正向的去面對「人生無不散的宴席」這個事實,進而能夠有充裕的時間去思索自己真正的心願,或是去溝通、了解家人心中真正的想望。

高雄交通事故初判表申請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質詢日記 #20190408

#監視器採購
我們警局的監視器,前3年有保固,第8年可以報廢。但問題就出在使用了3〜8年的機子。根據資料,高雄市3年內的監視器數量是2,278台(10%),3〜8年的是14,721台(62%),8年以上的是6,627台(28%)。以監視器平均使用年限是5年來算,如果有30%以上的監視器是壞的,也不令人意外。

8年以上可以淘汰的監視器有6,627台,但今年市政府編列3,000萬要更換678台,也不過汰舊換新10%。沒辦法換新,那重點就是維修!

所以今天質詢的重點是:如何確保廠商在機器壞掉時,廠商能夠盡快維修。過去的採購方式是由市警局統包(包含設備及維修),但因為是全高雄市監視系統的大標案,很可能是外縣市大廠商來投標,維修再轉給高雄下包商,於是就會出現維修時的資訊傳遞落差。

現在的作法好一些,設備由總局統包,維修則由各分局發包。我請教警察局長,如何確保監視器採購品質?設備過去的維修紀錄是否有如實記載?如果用維修紀錄來作為設備品質及維修服務的判斷,是個很簡單的指標。李局長認同這樣的概念,並承諾廠商的維修紀錄會作為未來採購評選的參考。

另外,如何跟民間裝設的監視器座公私合作,針對市府監視器的配置缺口,去媒合民間鄰近的監視器來輔助車禍、事故的調閱,李局長也承諾會這樣來進行。監視器的問題,是市民有感的,我會繼續去追蹤。

#保護行人路權

2017年底〜2018年初,高雄曾經推動加強取締不禮讓行人的汽機車違規,一個月舉發的案件數高達32,000件,代表高雄市的行人路權真的很糟糕,包含機車騎上人行道、汽機車不禮讓過斑馬線的行人 ….我請教李局長,這樣的執法是否會繼續推動,李局長承諾會繼續推動,並且要求對於公車及大車轉彎時蜂鳴器的使用。

相對台北已經在58個路口加強執行,當車輛轉彎時,需與行人需保持3公尺距離,若違規者將開罰1200到3600元。高雄在禮讓行人路權的執法上,還需要更加強,另外我也會要求交通局必須檢討某些路口斑馬線的劃設位置,必要時斑馬線必須往路口後方退縮,讓汽車轉彎時,有更充分的緩衝時間可以禮讓行人通過!

還有騎樓及人行道被占用的問題👉https://npptw.org/1YpIm4

#消防員救護勤務

高雄市的消防員,平均一個人要服務1,763位民眾,已經遠遠超過1,500人的服務基準量。而消防員在夜間的勤務,最繁重的是救護車的載送工作。新加坡在四月開始,已經開始實施消防救護車不載送「非緊急病患」。我要求消防局檢討目前的作法,在分級檢傷4、5級時(非緊急),授權現場EMT-P 高級救護技術員有自主判斷權,情況許可下,得請民眾自行處理,不再用消防救護車運送。黃局長回應,目前做法是分級檢傷4、5級時,若民眾要求消防救護車載送,需自費1700元,避免消防資源被濫用。

#政府的數位治理

我請教研考會,目前高雄市只有研考會下的資訊中心,如何協調各局的資料交換及介接,讓市民在申請補助及場地租借等等措施時,有簡單的介面可以使用?對市民來說,要申請書件時,用一個單一平台登入系統就可以申請,不需要再去書面申請或電話查詢。研考會李主委回覆:已經在研議成立資訊科技局,但時程未定。我再問,在資訊科技局成立前,市府什麼層級來擔任整合的角色,李主委回覆:研考會會負責。

我提出,如果研考會負責個高雄市政府的數位治理,那層級必然不夠,我要求研考會主動向副市長提出,成立跨局的資訊整合平台的必要性,並且必須由市府一級主管來主政!

關於政府數位治理,先前討論請看👉https://npptw.org/TsnzXL

#三民東區的活動中心不足

民族路以東、建工路以北到覆鼎金這個區域,是三民區人口密集區,但活動中心卻連一個都沒有,要辦集會、講座、運動、社交活動等找不到場地,甚至有里長要找鄰長開會,卻無場地可用。我要求民政局盤點此區閒置空間,媒合公共空間,讓里長及市民有活動場地可以申請借用。

臺灣海事軟實力之建構與運用---以海巡署為例的分析

為了解決高雄交通事故初判表申請的問題,作者曾明斌 這樣論述:

總統蔡英文女士於2019年3月21日至26日率領內閣成員至南太平洋邦交國進行國是訪問,並將此行取名為「海洋民主之旅」,以海洋與民主為主軸,拜訪大洋洲的友邦帛琉、諾魯及馬紹爾等國,以實際行動穩固邦交,並與前揭國家簽訂《海巡合作協定》(Coast Guard Agreement)。海巡署近年展現的海上執法與救難成果似乎正幫國家開啟另一扇大門,吸引其他國家的交流與合作,海巡外交(Coast Guard Diplomacy)也成為臺灣新的對外交流模式。海巡署對外所展現的吸引力,似乎與約瑟夫.奈伊(Joseph S. Nye Jr.)在80年代提出的軟實力(Soft Power)概念相契合,強調國家除

了能運用軍事與經濟等硬實力外,仍有其他能力足以影響其他國家決策,不論是議程的設定或國際建制的建立,藉由彼此均認同的價值與系統,達到權力運用的效果與影響力。在奈伊的研究中,認為軟實力主要源於文化、政治價值與外交政策,惟本研究認為除了前揭三種來源以外,隨著非傳統安全與全球治理的議題逐漸被國際社會重視,國家在海洋事務各種層面的卓越表現,將成為新的軟實力來源,本研究將其稱之為「海事軟實力」。本研究將以奈伊所建立的「軟實力」理論為基礎,輔以海洋意識與行動等要素,結合權力分析的概念,進行理論推導與修正,建立「海事軟實力」概念架構,並分析「海事軟實力」可能的權力資源與行動,建立相關的評估指標與方法,並以海巡

署為例進行實際操作。

最新實用六法全書

為了解決高雄交通事故初判表申請的問題,作者施茂林,陳維鈞 這樣論述:

  本書由前法務部部長 施茂林先生 整理編訂,依實用原則,收錄法規九百餘條,於眾多法條中,選錄最適合各界讀者需求之法條,依性質歸類排列,分類清楚,體例簡明,內容實用。   內容依類別分為以下六大類,憲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和行政法規,而為使讀者方便查閱,行政法規又依性質分為一般行政、外交、內政、勞工、環保衛生、科技通訊、軍政、財經、經濟、交通、教育和海峽兩岸事務等十五大類,使讀者一目了然,方便查閱。   檢索方式多樣且便利,除可依據類別查找,每大類頁首前還附有類別目錄,且書末附上筆畫索引,讓您方便查找。另外,每頁書眉皆標有條文名稱,方便您快速查閱

。   書末附有多種附錄,包含大法官釋憲(收錄至第767條)、大法官解釋彙編、世界人權宣言、全國地方法院地址、地方法院及其簡易庭分配區域等內容。   108年收錄之最新六法相關法規,如下:   新收錄:   107年12月5日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107年12月5日    勞動事件法    107年12月19日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107年12月26日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   108年1月26日    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108年5月22日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108年6月5日         文化基本法   108年6

月19日    自殺防治法   108年6月26日    電信管理法   108年7月1日         西藥專利連結施行辦法   108年7月4日         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   108年7月24日    政治檔案條例   108年7月24日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彙編768~780號   新修正:   107年7月16日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107年7月17日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107年8月1日     高雄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   107年8月8日     食品安全衛生

管理法沒收沒入追徵追繳違法所得估算及推估計價辦法   107年8月16日    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107年8月20日    提存法施行細則     107年8月20日    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   107年8月20日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   107年8月20日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107年8月21日    人工生殖子女親屬關係查詢辦法   107年9月6日     偵辦跨國性毒品犯罪入出境協調管制作業辦法   107年9月14日    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107年9月21日    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   107年10月

16日    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107年11月7日    資恐防制法   107年11月7日    洗錢防制法   107年11月9日    銀樓業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施行及申報辦法   107年11月12日    水利法施行細則   107年11月13日    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   107年11月16日    土地登記規則   107年11月16日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107年11月19日    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相驗案件處理要點   107年11月21日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107年11月21

日    公務人員考試法   107年11月21日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107年11月21日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107年11月21日    專利師法   107年11月21日    國有財產法   107年11月21日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107年11月23日    監察法施行細則   107年11月28日    船舶法   107年11月28日    民事訴訟法   107年11月28日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107年11月28日    就業服務法   107年11月28日    學位授予法   107年11月28日    行政訴訟法   10

7年11月30日    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107年12月5日    工業團體法   107年12月5日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107年12月5日    平均地權條例   107年12月5日    票券金融管理法   107年12月5日    稅捐稽徵法   107年12月5日    郵政法   107年12月19日    醫師法   107年12月19日    社會工作師法   107年12月21日    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107年12月26日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107年12月26日    動物保護法   107年12月26日    漁業法   107年1

2月26日    心理師法   107年12月27日    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107年12月28日    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   107年12月28日    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   107年12月28日    性別平等教育法   107年12月29日    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節錄)   108年1月2日     血液製劑條例   108年1月2日     人體研究法   108年1月4日     憲法訴訟法   108年1月4日     法院組織法   108年1月4日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108年1月7日     消防法   108年1月7日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108年1月8日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108年1月9日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108年1月9日     替代役實施條例   108年1月9日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108年1月15日    勞工請假規則   108年1月16日    保險法   108年1月16日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108年1月16日    金融控股公司法   108年1月16日    期貨交易法   108年1月16日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108年1月17日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108年1月25日    申

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   108年1月28日    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108年1月29日    律師懲戒規則   108年1月30日    都市更新條例   108年2月14日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108年2月21日    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   108年2月23日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108年2月26日    關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   108年3月7日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108年3月15日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108年3月29日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08年4月3日     公證

法   108年4月3日     軍事審判法   108年4月3日     公務人員任用法   108年4月9日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108年4月10日    民防法   108年4月11日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108年4月17日    兵役法   108年4月17日    銀行法   108年4月17日    強迫入學條例   108年4月24日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108年4月24日    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   108年4月24日    運輸事故調查法   108年4月24日    特殊教育法   108年4月26日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申辦護照及僑居身分加簽限制辦法   108年4月29日    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實物管理要點   108年4月30日    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   108年5月1日         地籍清理條例   108年5月1日         著作權法   108年5月1日         專利法   108年5月1日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108年5月1日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108年5月8日     專科學校法   108年5月8日     家庭教育法   108年5月10日    國家機密保護法   108年5月

15日    勞工退休金條例   108年5月15日    職業安全衛生法   108年5月22日    政府採購法   108年5月22日    離島建設條例    108年5月22日    災害防救法    108年5月22日    軍人撫卹條例   108年5月22日    電業法   108年5月22日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108年5月23日    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108年5月24日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108年5月29日    強制執行法   108年5月29日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   108年6月4日         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

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   108年6月5日       教師法   108年6月6日         律師法施行細則   108年6月12日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108年6月12日    病人自主權利法   108年6月12日    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108年6月13日    貨物稅條例   108年6月19日    監察法   108年6月19日    民法 第一編 總則   108年6月19日    民法 第四編 親屬   108年6月19日    家事事件法   108年6月19日    中華民國刑法   108年6月19日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   108

年6月19日    刑事妥速審判法   108年6月19日    少年事件處理法   108年6月19日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108年6月19日    營造業法   108年6月19日    勞動基準法   108年6月19日    傳染病防治法   108年6月19日    長期照顧服務法   108年6月19日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108年6月19日    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   108年6月19日    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   108年6月19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08年6月19日    發展觀光條例   108年6月21日    公民

投票法   108年6月21日    不動產估價師法   108年6月21日    海岸巡防法   108年6月21日    證券交易法   108年6月24日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108年7月3日         國家安全法   108年7月3日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108年7月11日    公證法施行細則   108年7月16日    貿易法施行細則   108年7月17日    法官法   108年7月17日    刑事訴訟法   108年7月17日    糧食管理法   108年7月17日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108年7月24日    所得稅

法   108年7月24日    產業創新條例   108年7月24日    工廠管理輔導法   108年7月24日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108年7月26日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108年7月26日    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108年7月30日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108年7月31日    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本書特色       1. 由前法務部部長 施茂林 編訂   2. 收錄上千種法條   3. 雙色印刷,分類清楚,閱讀版式清晰、舒適   4. 附筆畫索引、分類索引及插頁目錄三種檢索方式,方便查找   5. 附錄多

元,含「大法官解釋彙編」、「世界人權宣言」、「各級行政法院管轄區域一覽表」等

人工智慧之研究-以專利權為中心

為了解決高雄交通事故初判表申請的問題,作者魯忻慧 這樣論述:

簡單舉一個淺顯易懂的例子,很多人會問AI是甚麼?雖抽象卻也容易解釋,例如:人類學習算數1+1=2;1+1+1=3;1+1+1+1=4;當1+1+1+1+1=5時以此類推,人腦的計算速度開始緩慢,此刻運用AI演算方式幾近於一秒鐘便可準確完成,這是最淺而易懂解釋人腦與AI電腦的差異性及特性。AI人工智慧藉由電腦軟體與邏輯運算整合,未來必定將人類智慧的理論、技術和應用,發展出不斷學習人類智慧而更人性化的AI機器人,AI的技術運用逐漸進入人類生活,無論醫療、經營、投資、藝術層面等都出現日新月異之變革,AI與人類共存的世界會是什麼樣貌?越來越活躍的AI是否真的可以取代人類,相信是大家想知道的,AI未來

世界將如何展開人類都拭目以待。從早期八O年代傳統產業製造模式演變至今的是3C科技、軟體、晶圓代工,以及5G網際網路的無遠弗界,近三十年在傳統產業與3C間產生巨大變革,早期專利申請多以機械結構或零件為主體,例如:汽車排檔桿鎖、方向盤鎖,後來進步為震動感應式警報器,隨著科技日新月異AI科技問世,汽車防盜再也不是排檔桿鎖可以滿足使用需求,隨之而來的稱之衛星定位防盜系統與衛星導航並附隨電腦軟體或手機APP,目前汽車主流之電動車進而為無人自駕系統,經過深度學習技術模仿大腦機制,透過腦內的神經細胞也就是「神經元」,把接收到的訊息傳達給下一個神經元此種「類神經網路」便可為人類生活帶來莫大便利性及科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