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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高雄大學 榜 單 109的問題,作者林緯 這樣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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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服務創新、信任轉移、知覺風險 對純網銀使用意圖之影響

為了解決高雄大學 榜 單 109的問題,作者黃郁嘉 這樣論述:

台灣金融數位化雖然快速發展,但面對台灣人民金融消費習慣,較多還是依賴傳統銀行或網路銀行的業務。在金融創新服務上,銀行業必須有所突破才能吸引廣大用戶願意嘗試新數位化的純網路銀行服務。本研究主要在探討台灣用戶是否會因為相信原先的企業進而產生信任轉移到純網銀的可能性,以及用戶使用純網銀的意圖是否會受到服務創新及知覺風險影響。 本研究採用SPSS及SEM作為資料分析工具,將問卷數據進行敍述性統計分析以瞭解樣本結構,並透過信度分析、效度分析及各變數間的相關性分析,深入瞭解確認服務創新、信任轉移與知覺風險對於純網銀使用意圖之關聯性。研究結果顯示,服務創新、信任轉移對使用意圖,具有正向顯著影

響;知覺風險對使用意圖,具有負向顯著影響。研究結果可提供金管會、純網銀企業及銀行使用者進行參考,期望純網銀能夠提供更貼近用戶生活的金融服務。

好看!四等總複習:2022司法特考

為了解決高雄大學 榜 單 109的問題,作者讀享編輯團隊 這樣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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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組織層面分析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見解—以連動式債券案件中適合度原則與說明義務的適用為中心

為了解決高雄大學 榜 單 109的問題,作者顏韻庭 這樣論述:

2008年9月15日雷曼兄弟控股公司宣布破產,引爆自1929年經濟大蕭條以來最嚴重的世界經濟危機,此危機引發的金融海嘯亦在我國引起嚴重的影響,各國因此檢討金融監理與秩序規範。我國也於2011年制定並通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以強化臺灣金融商品交易的監理與金融消費者保護。該法第9條及第10條分別為「適合度原則」與「說明義務」的規範,此二要求為金融商品銷售法律規範二大基本原則。此外,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則依據該法設置獨立、專業的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為「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而本文發現,同樣為針對「連動式債券」之案件,評議中心與法院針對適合度原則與說明義務之解釋、操作,以及金融消費者得

請求賠付金額比例均略有不同。本文欲深入探討評議中心與法院判決差異的原因。首先本文將說明公共政策形成之步驟,認為評議中心的設立雖是以「迅速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以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為目的,於政策形成過程中,可能考量了其他利害關係人之利益;接續就就評議中心的組織特性,說明其可能面臨的行政課責、政治課責。就前者而言,金管會對評議中心具有人事、財務、重要事項的核可權,此外,部分官員兼任評議中心董監事,預算來源大部分來自於金管會、績效評鑑等,均可說明評議中心受到金管會之監督;就後者而言,本文舉連動式債券與人民幣TRF案件為例說明政治課責的運作。於此二案件中,民眾向立委陳情,立委再於財政委員會針對金管會為質

詢,要求金管會做出回應,而評議中心又受金管會之監督,故亦可能對評議中心的運作造成影響;最後再與法院做比較,蓋法院並未如評議中心面臨行政課責與政治課責,或可能為二者見解不同之原因。本文認為,上開針對連動式債券之案件,法院與評議中心針對適合度原則與說明義務的解釋、操作,以及金融消費者得請求賠付金額的比例之不同並沒有孰是孰非之問題,而係法院、評議中心此二機構之組織特徵不盡相同。故本文認為可依照目前之現狀繼續發展,不需要因為此二者見解不同,而特別調整任一機構之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