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重工業污染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高雄重工業污染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寫的 臨港聚落:大林蒲‧鳳鼻頭‧邦坑仔影像選輯 和王御風的 舊港新灣:打狗港濱戲獅甲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高雄市環境污染防制作為專案報告也說明:空污小組與重工計畫人員會同,至指定地點偵測及. 採樣。 09:07. 10:58. 於信昌化工周界定時進行環境偵測,測得異丙苯. 0.01 ppm、PID 0.4 ppm。 廠內完成排空,空污小組於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晨星 和遠足文化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楊宏暉所指導 蔡和宏的 公害污染於侵權責任之再建構 (2021),提出高雄重工業污染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微觀損害、疫學因果關係、比例因果關係、懲罰性賠償金、時效不完成。

而第二篇論文高雄醫學大學 公共衛生學系碩士班 陳培詩所指導 謝杰安的 室內空氣清淨技術介入對工業區氣喘病人居家生物氣膠改善之成效評估 (2021),提出因為有 生物氣膠、空氣清淨機、血壓、肺功能、呼出一氧化氮、症狀的重點而找出了 高雄重工業污染的解答。

最後網站KH STYLE高雄款No.23(2018.10) - Google 圖書結果則補充:... 高雄煉油廠,之後一輕、二輕和五輕也陸續建立。土地裡紛紛長出的大工廠,讓楠梓成為高雄的重工業聚落,源源不絕地為經濟成長的動能加柴添火。然而後續的各種污染和公安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高雄重工業污染,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臨港聚落:大林蒲‧鳳鼻頭‧邦坑仔影像選輯

為了解決高雄重工業污染的問題,作者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這樣論述:

  匯集大林蒲地區的日常生活與民俗活動之歷史影像紀錄,   忠實呈現今昔歲月、土地與人民的脈動,   看見在地歷史記憶與生活印信的變遷樣貌。 本書特色   1.忠實呈現大林蒲的今昔歲月、土地與人民的脈動,並紀錄大林蒲的日常社會與民俗活動。   2.為保存在地相關之歷史記憶與生活印象,積極與居民串連,徵集該地史料、文物及影像,以行動關懷在地,留存珍貴的歷史影像與文化資產。

高雄重工業污染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做為一個高雄孩子,最重要的責任

醫學院畢業後,原本想說要做醫生。
但我選擇回來高雄,選擇一條要改變我們高雄命運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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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時候,高雄重工業污染非常嚴重。
做為一個醫學院畢業、訓練好的一個高雄孩子,我當然期盼讓我們的高雄母親,更加勇健。
做一個醫生的訓練,讓我覺得一定要好好解決我們高雄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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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是一個重工業城市,這是我們原先註定的命運,但我們非常認真的在改變。
這個城市也一直在改變當中。
現在有人在散步休閒的愛河、最近完工的衛武營、鐵路地下化,我們就是這樣認真打拼,要把高雄的命運做改變。
高雄是扶養我們長大的地方,這二十年來我們努力打拚解決高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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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這裡四十八年,是在地高雄孩子。
了解高雄的痛,才能疼惜高雄。
不捨高雄的痛,才能為高雄打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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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做為一個高雄孩子,最重要的責任。

#相信高雄
#看好未來
#我是挺其邁的

公害污染於侵權責任之再建構

為了解決高雄重工業污染的問題,作者蔡和宏 這樣論述:

我國自邁入重工業化之時代以來,開啟經濟起飛之亮眼成績,然而背後所隱藏之負面影響,便是對於社會大眾所賴以維生之環境與自然資源,形成日趨嚴重之污染侵害;更導致社會大眾之人格權(生命、身體權等)、財產權(所有權等),受有隱微性侵害行為與累積性損失結果;而多數情況下,污染行為之製造者,通常為具有資本與專業之企業經營者等法人組織,因此對於社會大眾而言,則可能形成地位上不對等之疑慮,因此本文針對公害污染所生侵權責任,就其相關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要件、損害賠償額之認定、短期消滅時效之起算時點等問題,進行分析與調整;並對於應否設計相關公害污染侵權責任之懲罰性賠償金制度,以及有關消滅時效制度之修正

與更新,提出本文對於立法上之建議。 有關侵權責任損害賠償請求權要件部分,首先,本於法人所具有之團體意思、過失客觀化或組織過失概念,承認法人自身得以成立侵權責任,藉以達到避免內部構成員之責任過重,以及減輕外部受害人求償對象認定之困境。接著,區分公害污染侵權之行為人主體之多寡,而異其不同請求權基礎為討論與分析。在單一污染主體中,主要以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民法第184條第2項、民法第191條之3規定,作為討論主軸,關於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而言,則以建立一般防治義務、擴大身體權(包括細胞DNA序列完整性)與健康權(包括客觀上合理反應之負面情緒等心理痛苦)、承認微觀損害(細胞或次

細胞層級,以及臨床上尚未產生病徵與疾病之微觀損害)、援用疫學因果關係,減輕事實上因果關係之舉證;並透過比例因果關係之一般性適用,達到衡平加害人所應負擔之賠償責任、採取違法性與過失合一判斷之看法,並以新忍受限度論,形塑類似嚴格責任之效果;而關於民法第184條第2項,則藉由公法上保護規範理論之看法,作為具體化判斷保護他人法律之概念;再有關民法第191條之3規定,則係透過比例因果關係之一般性適用,調整推定因果關係之內容,衡平加害人所應承擔之損害賠償責任。在多數污染主體中,主要以民法第185條第1項前段,作為討論重點,透過援用日本法上之客觀關聯共同強弱與否類型化理論,作為判斷加害行為共同性與否,以及合

理化解釋共同侵權行為人間之因果關係認定。 關於損害賠償數額認定,以及短期消滅時效起算時點之調整部分,就損害賠償數額認定而言,以交錯性質適用論之看法,解釋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2項(損害數額酌定),使損害數額之認定更具彈性之空間。就短期消滅時效起算時點調整部分,則應採取侵害行為態樣與損害結果可分與否之兩階段判斷方式,作為認定主觀與客觀時效期間起算時點之標準。 而在後續本文亦舉出,於我國所發生之三件重大公害污染事件(台鹼安順廠、RCA公司、榮工工程公司),分別針對所案例中,涉及之實務判決進行討論與評析。 最後在修法建議上,本文認為應增訂有關公害污染侵權責任之

一般性懲罰性賠償金,與增訂公害污染侵權行為之時效不完成規定,以及延長侵害人格權所生損害賠償請求之客觀時效期間,以完善對於公害污染侵權受害人之保障。

舊港新灣:打狗港濱戲獅甲

為了解決高雄重工業污染的問題,作者王御風 這樣論述:

  近代高雄的發展與高雄港息息相關。1863年開港,1908年開始築港工程,高雄這個因高雄港而崛起的港市,除了原有的貨物運輸功能外,在日治末期隨著日本政府的南進政策,在戲獅甲地區興築了以軍需工業為主的工業港區。戰爭結束後,這個區域的軍事色彩逐漸淡去,但工業卻逐步增強,不僅奠定高雄成為「工業都市」的基礎,許多戰後與臺灣經濟息息相關的產業,如石化、鋼鐵業等,也從此地發跡。     從戲獅甲的變遷過程,可以看到臺灣工業發展的縮影。興起於日治末期的高雄戲獅甲工業區,為了配合日本帝國的南進政策,建立了煉鋁、機械、化學、肥料等工業。戰後中華民國政府接收後繼續沿用,進而發展塑膠、合板等

產業,台塑第一個工廠也在此建立,自此開啟日後的石化產業。戲獅甲是臺灣最早形成、最重要的工業區,其歷史脈絡包含日治末期的軍需工業、戰後公營事業的接收、臺灣石化及重工業、國營事業民營化、舊港區活化、地方政府與中央之間的拉鋸,以及高雄市與高雄港發展等議題。   本書是第一本研究戲獅甲工業區的專著,各章依歷史發展鋪陳敘述:日治時期的萌芽;戰後的接收;美援扶持下的戲獅甲黃金時期;戲獅甲工廠轉型失敗後的衰微;戲獅甲工廠民營化後,在多功能經貿園區及亞洲新灣區的政策下,成為高雄新的商業中心。 本書特色   高雄戲獅甲是臺灣工業發展的縮影,本書是第一本研究戲獅甲工業區的專著。書中搭配數百張彩色照片和繪圖,

圖文並茂,並在每一章最後以當時的地圖為底圖,繪製當時的發展概況。 專文推薦   李文環(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台灣歷史文化及語言研究所副教授)   陳啟仁(國立高雄大學建築學系教授)  

室內空氣清淨技術介入對工業區氣喘病人居家生物氣膠改善之成效評估

為了解決高雄重工業污染的問題,作者謝杰安 這樣論述:

研究背景 高雄小港地區由於緊鄰臨海工業區,鋼鐵業、石化業、造船業等重工業聚集,並且每日有飛機、輪船及大量柴油卡車進出高雄機場與高雄港,造成小港地區空氣污染負荷嚴重。對於過敏性鼻炎及氣喘患者,過去研究發現空氣汙染與生物氣膠有交互作用。由於人一天之中約有多達80~90%的時間都待在室內,且生物氣膠造成了大約5%到34%的室內顆粒物空氣污染,為了控制污染並達到可接受的室內空氣品質,有必要適當的使用空氣過濾技術來降低室內生物氣膠,回顧過去的相關研究,使用空氣清淨技術改善室內空氣品質的文獻多數只討論懸浮微粒(Particulate Matter),因此需要進一步針對空氣清淨機對室內生物氣膠與健康

效應之影響進行探討。研究目的 評估介入空氣清淨技術是否可以降低室內生物氣膠,並改善受試者健康。方法 對高雄市的59名受試者中進行了一項雙盲交叉介入試驗。在每位受試者家中的客廳和臥室各放置一台空氣清淨機,交替使用帶有固態立體網狀光觸媒以及三合一濾網的空氣清淨機(PCO+filter)及僅有固態立體網狀光觸媒的空氣清淨機(PCO)各兩週,並在中間間隔2週的時間做為重置期(不做任何介入)。測量了室內生物氣膠,包含空氣中塵蟎過敏原(Mite Antigen)、真菌(Fungi)、細菌(Bacteria)、內毒素(Endotoxin),以及受試者的血壓、呼出一氧化氮(Fractional e

xhaled nitric oxide, FeNO)和呼吸道症狀以及肺功能。結果 介入PCO+filter後,客廳的Mite Antigen、真菌、細菌與內毒素及臥室的真菌與細菌濃度均有顯著下降。在健康效應方面,介入第13天後,與PCO組相比,PCO + filter組之收縮壓(Systolic blood pressure, SBP)顯著降低1.1%,舒張壓(Diastolic blood pressure, DBP)顯著下降4.6%,脈搏速率(Pulse rate, PR)顯著下降1.3%;FeNO和症狀也有較低的趨勢。在肺功能參數方面,介入第7天後,與PCO組相比,PCO+filt

er組的用力肺活量百分比 (Forced vital capacity percent predicted, FVC%)顯著較高12.6%,第1秒用力呼氣容積百分比 (Forced expiratory volume at 1 second percent predicted, FEV1%)顯著較高11.8%,第3秒用力呼氣容積百分比預測值(Forced expiratory volume at 3 second percent predicted, FEV3%predicted) 著較高11.8%,以及一般肺活量(Slow vital capacity, SVC)、最大中間呼氣流速(Maxi

mum mid-expiratory flow, MMEF) 、25%分點呼氣流量(Forced expiratory flow at 25%, FEF25) 也都有較高的趨勢。相關性分析顯示,真菌濃度與第7天、第13天之SVC、FVC、FEV3呈顯著負相關;細菌濃度與第7天、第13天之FEV1/FVC呈顯著負相關;內毒素濃度與第7天、第13天之FEV1/FVC呈顯著負相關。結論 本研究初步證明了使用空氣清淨機改善室內生物氣膠,以及對氣喘人群健康的良好影響。因此,未來可進一步探討不同族群在居家環境使用空氣清淨機對健康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