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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時報出版 和FUN學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施慧玲教授所指導 謝靜慧的 家事調解理論功能與實務發展-以兒童最佳利益及法院處理家事調解為中心 (2019),提出高雄離婚律師推薦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家庭權、離婚、家事調解、兒童權利公約、兒童/子女最佳利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成人及繼續教育研究所 魏惠娟、鄭瑞隆所指導 潘雅惠的 法官繼續專業教育需求與內涵之研究:以辦理民事保護令事件法官為例 (2012),提出因為有 家庭暴力、辦理保護令事件法官、繼續專業教育的重點而找出了 高雄離婚律師推薦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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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高雄離婚律師推薦,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律師也有良心,怎麼了嗎?:卡債不用全還、車禍對方錯了還是可以告你、獲得遺產竟被告侵占……36個需要律師的煩心事,讓暗黑律師法老王為你解惑!

為了解決高雄離婚律師推薦的問題,作者法老王律師 這樣論述:

八卦板卡債爆文 × 線上社群解答熱門時事法律點 × 各大網路媒體注目轉載     欠債、車禍、家事,   是人生難免會遇到最需要律師的3大難題。   來吧!看法老王走進當事人的糾結人生裡,   你會需要這些不小心就懂了的法律小知識。     律師,就是不斷走進他人的人生裡   「生活快要過不下去了,現金卡很好借錢,這樣一次一次借下去,那天銀行跟我說連本帶利要還五百萬 。」      「我照顧了爸爸和身心障礙的弟弟一輩子,姊姊從美國回來告我侵吞遺產。」   「發生車禍,肇責也不在我,但對方竟然可以告我……」   「房客不繳房租,我卻趕不走他?」

    36個真人真事改編的案件故事本色演出,包含律師最常遇到的三大類案件:車禍、家事、債務,以及形形色色的當事人、對造、對造律師、檢察官和法官,穿插好懂易讀的法律小知識。作者文筆輕鬆幽默善於自嘲,讓人為身世可憐的當事人感傷落淚、也為莫名其妙的當事人拳頭都硬了。     特別收錄:   律師被問到煩但還是一直被問的Q&A   □ 欠錢聲請更生每個月要還多少錢?欠太多還不起怎麼辦?   □ 我只剩退休金了,要是再被強制扣錢還債我要怎麼活?   □ 發生車禍被對方撞,我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 車禍明明是對方的錯,為什麼他可以告我?     良

心律師教你怎麼選適合的律師   □ 大型事務所的律師比較好嗎?   □ 名氣大的律師比較好嗎?   □ 一審輸了要不要趕快換律師?   □ 打包票會贏的律師肯定值得信任吧?   名人推薦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李茂生   荒野保護協會常務監事 宋家元   掘想知識工作室(法律新幹線)主理人 林坤毅   專業法律媒體 法律白話文運動   律師娘 林靜如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陳志輝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張鈺光   旅日律師 手帳作家 黃昱毓   荒野保護協會第八~九屆理事長 劉月

梅   律師、YouTuber賴瑩真   (依姓氏筆畫排序)

家事調解理論功能與實務發展-以兒童最佳利益及法院處理家事調解為中心

為了解決高雄離婚律師推薦的問題,作者謝靜慧 這樣論述:

台灣的家庭法制於民法親屬編修正為以性別平等及子女最佳利益原則為最高準則,及家事事件法採調解前置主義後,加上兒童權利公約的內國法化,家事調解制度成為承載、詮釋、紀錄上述核心價值流轉、典範轉移的時代劇場。在離婚率歷年居高不下的社會變遷中,家事調解如何從不得調解離婚的時代,逐步走向以維護當事人的人格自由、自主與平等對話,以子女為本位,促進父母合作善盡親職的方向,透過釐清其理論、功能與實務進程,進而瞭解事實中運作的法律–「家事調解」的昨日、今日與未來。本文以家事調解為經,以子女最佳利益為緯,論述憲法家庭權與國際兒童人權的重要內涵,以提供家事調解制度一個理論的基礎,並以自身參與的個案與制度實踐的經驗,

提供一個家事調解制度從做中學的發展路徑,目標在於探索與當事人共建人格尊嚴及維護子女最佳利益的程序學理與實務,進而思辨司法的角色與功能如何做為面對社會變遷與回應人民與未成年子女需求的重要實踐場域。這不但要從文獻裡參考其他國家關於家事調解制度的功能設定(例如:從雙方共識到關係轉化),也要在實踐中逐步回應改革的困境,發展出與人民共構的家事調解制度。

講這麼多,證據咧?—跟著律師合法蒐證、有效舉證

為了解決高雄離婚律師推薦的問題,作者張倍齊律師 這樣論述:

為何告人反被告? 辛苦蒐集證據卻是白忙一場? 隨時可能下架的網頁資料如何蒐證? 證據在第三方怎麼辦? 我能用測謊證明清白嗎?   這是市面上第一本以「證據」為核心的生活法律書   20個真實判決改編的案例   從事前蒐證到事後舉證   不講解太多複雜的法律條文   只提供最實用的行動指南   讓你在面對糾紛時   ◆ 搶先站穩第一步 ◆ 專業推薦   苗博雅 臺北市議員   杜怡靜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法律學院院長   陳俊元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饒志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李秉錡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劉欣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

 

法官繼續專業教育需求與內涵之研究:以辦理民事保護令事件法官為例

為了解決高雄離婚律師推薦的問題,作者潘雅惠 這樣論述:

摘要      辦理民事保護令事件法官之態度對其認事用法甚具影響力,而影響態度之因素有三,分別為法官個人基本背景、社會文化及價值觀、法官所受的教育訓練。前二者乃法官所難以立時改變,因而凸顯法官所受教育訓練之重要性。由於法官在養成教育階段多未曾學習與家庭暴力有關的課程,致其辦理保護令事件時之本職學能有所不足,故辦理民事保護令事件法官繼續專業教育之實施有其必要性。本研究旨在結合法學與成人教育專業領域,探討辦理民事保護令事件法官繼續專業教育之需求及內涵。研究者首先蒐集與分析國內外家庭暴力及繼續專業教育理論之相關文獻,綜合文獻資料作成訪談及焦點團體討論題綱,將訪談及討論所得內容,整理為質性研究的結論

。並以此內容編製為法官繼續專業教育需求與內涵之問卷,對全國目前辦理保護令事件法官進行調查,整理出量化結果,並與前開質性研究結論進行統合分析與討論。經由研究結果及發現獲致下列結論:1. 辦理保護令事件法官之態度對於家庭暴力的防治甚為重要,其所面臨的困境具多樣性,如未能予以重視及解決,將有礙於家暴法立法目的的達到及司法理念的實踐。2. 法官辦理保護令事件時所需發揮的角色功能包括審判者、問題發掘者、資源轉介者或整合者、紛爭協調者、觀念教育者、防治理念倡導者等,而此角色功能與法官專業教育之需求及內涵具關聯性。3. 辦理保護令事件法官之專業養成教育不足,所以,有必要透過繼續專業教育提升其相關的專業

知識、能力並改變態度。4. 我國法官繼續專業教育制度尚待確立。5. 辦理保護令事件法官現行繼續專業教育對於提升法官專業職能仍有不足,需要更體系化及制度化。6. 本研究以家庭暴力及繼續教育的相關理論為基礎,透過實證研究方法,建構辦理保護令事件法官繼續專業教育需求及其內涵,值得法學及繼續教育專業參酌。7. 本研究針對辦理保護令事件法官繼續專業教育需求的評估及內涵的建構,足供作為法官繼續專業教育方案規畫之基礎。8. 法學與成人教育專業的結合得以使辦理保護令事件法官的繼續專業教育進行系統性的開展。本研究復依據上開結論,對於辦理保護令事件法官態度與困境、法官養成與繼續教育、辦理保護令事件法官繼

續專業教育制度與課程內涵、及後續研究提出具體的建議,以供辦理保護令事件法官繼續專業教育實施與後續研究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