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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一品所出版 。

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張鈺光所指導 連恭賢的 不動產拍賣關於除去租賃關係及聲請點交之研究 (2020),提出高雄 動產拍賣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除去租賃關係、點交、不點交、法院拍賣性質、不動產拍賣、買賣不破租賃。

而第二篇論文元智大學 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丘邦翰所指導 陳志煌的 實價登錄對法拍屋拍定價決策之研究:以桃園地方法院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實價登錄、法拍屋的重點而找出了 高雄 動產拍賣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高雄 動產拍賣,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好看!四等總複習:2022司法特考

為了解決高雄 動產拍賣的問題,作者讀享編輯團隊 這樣論述:

  四等版好齊╳好多   好評不斷!一次給你所有重點   程穎╳周易╳薏偉╳莫莉╳磯貓人╳莉安   別本沒買這本一定要買

高雄 動產拍賣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中秋將至,避免民眾輕忽防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嚴格執行滯欠防疫案件罰鍰。高雄分署發現,一對夫妻確診新冠肺炎卻不配合疫調,被罰60萬元也不繳納,被扣車擇期拍賣;也有人從檢疫期間外出購物,積欠檢疫旅館房錢,被罰10多萬不繳,發現名下有不動產後直接查封房子。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5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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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拍賣關於除去租賃關係及聲請點交之研究

為了解決高雄 動產拍賣的問題,作者連恭賢 這樣論述:

強制執行法之拍賣,乃指查封之標的物,以公開競價之方式,出賣與出價最高之應買人,債權人取得價金,以供清償債權之執行程序。不動產拍賣之法律關係及法律效果因其性質採私法說、公法說、折衷說而有所不同。法院拍賣不動產,應買人自執行法院發與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經地政事務所登記後,取得該拍賣不動產之所有權。惟應買人未必能順利自債務人交付該不動產並取得該不動產之占有,如該不動產有租賃關係存續中而為承租人占有,則應買人須承受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之適用,繼受該不動產之物上負擔;如拍賣之不動產現為債務人占有或查封後為第三人占有,則必須仰賴執行法院解除該不動產之占有,令應買人取得該不動產之占有。當債權人聲請法院強

制執行拍賣債務人名下所擁有之不動產時,實務上時常發生債務人或第三人『臨時』向法院陳報執行查封之不動產存有租賃契約或是查封時為第三人占有中,表明該查封標的物現有租賃或使用借貸關係存在。此時,執行法院會因不動產設有租約與第三人占有中,而在拍賣公告載明本件建物抵押權設定前有租賃關係等,拍定後不點交。使得該不動產因公告不點交而致拍賣至三拍或特拍才由第三人替債務人出手買回,造成債權人受償金額減少,又時常因債務人已無其他可供執行之標的,致使債權人權益受損。由於強制執行法上拍賣之性質影響債權人、債務人及執行標的占有人甚鉅。故本文透過法院拍賣性質之研究,進而解析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下租賃契約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與

法院拍賣之點交程序,探討在何種情況下得向法院聲請除去租賃關係或是應該聲請點交,以維護債權人與應買人之權益。

實務 不動產(利用)法典-2023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一品)(15版)

為了解決高雄 動產拍賣的問題,作者林育智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1.欲直接報考公務人員高考、地方政府三等與四等特考、不動產經紀人地政相關科目的讀者。   2.未來有加入公職報效國家的熱血同胞們。   使用功效   完整收錄最新制定或修正之法規,確實吸收最新訊息不漏接!   改版差異   更新法規。 本書特色   法規修正‧全國最新   完整收錄最新制定或修正之法規,讓讀者方便查閱記憶。列舉如下:   □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111.05.23)   □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111.05.13)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111.05.12)   □建築法(111.05.1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111.05.11)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111.05.02)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111.04.20修正草案)   □都市計畫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土地變更處理原則(111.04.13)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111.04.07)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111.03.17)   □產業創新條例(111.02.18)   □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111.02.15)   □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111.02.10)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111.02.10)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

細則(111.01.28)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111.01.13)   □住宅法施行細則(110.12.30)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110.12.28)   □稅捐稽徵法(110.12.17)   □行政訴訟法(110.12.08)   □民事訴訟法(110.12.08)   □土地法(110.12.08)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110.11.23)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110.10.15)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110.09.28)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110.09.23)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110.07.15)   □

土地登記規則(110.07.13)   □土地稅法(110.06.23)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110.06.21)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110.06.21)

實價登錄對法拍屋拍定價決策之研究:以桃園地方法院為例

為了解決高雄 動產拍賣的問題,作者陳志煌 這樣論述:

有土斯有財的觀念,讓國人對於不動產交易需求不曾有絲毫減損。法拍屋是不動產領域中不可或缺的存在,它具有法律知識要求高、資訊透明度低與產品點交複雜等特性,使得它在決定參與投標時,出價考量相對比一般買賣件來的更多。面對高房價時代,資訊真實性、透明度成為所有相關研究報告重中之重。實價登錄制度的產生,有助於規劃產品市場定位,以滿足消費者需求。同時也讓此資訊成為需求各方最容易取得的資料。本文為研究法拍市場與實價登錄的關係,期許由深度訪談的角度,做出探討與陳述,讓有意進入市場者,有一參考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