鯊加碼頭餐廳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鯊加碼頭餐廳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江守山寫的 食在安心(超值回饋版,附CD):江守山醫師的安心飲食手冊:選購保存、清洗烹煮、聰明外食(隨書附【別讓食物謀殺你的健康:江守山醫師的保命錦囊】小別冊)(二版) 和江元慶的 司法太平洋:三名董事長流浪法庭的真實故事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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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自然主義 和報導文學所出版 。

最後網站鯊加碼頭餐廳 - 台灣公司行號則補充:2018年4月22日- Sauga鯊加碼頭餐廳是朋友推薦的新店,這是一家餐酒館X海景餐廳X 遊艇碼頭的結合體,用貨櫃屋搭建的二層樓建築,有室內用餐區及露天用餐區,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鯊加碼頭餐廳,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食在安心(超值回饋版,附CD):江守山醫師的安心飲食手冊:選購保存、清洗烹煮、聰明外食(隨書附【別讓食物謀殺你的健康:江守山醫師的保命錦囊】小別冊)(二版)

為了解決鯊加碼頭餐廳的問題,作者江守山 這樣論述:

感謝讀者熱情相挺,特別推出超值有聲CD版   面對食安亂世,江醫師現聲教你食材選購趨吉避凶大法~   ●餿水油、混合油,到底還有什麼油能吃?   ●雞、豬、牛,哪種肉比較安全?   ●哪些蔬果的農藥殘留量大呢?   ●為什麼冷凍魚比現撈魚新鮮安全?   ●如何分辨傳釀醬油、化學醬油?   出版本書的新自然主義公司,為了回饋廣大讀者對本書的熱烈回應和支持,特別推出「食在安心」超值回饋版,增加一片江守山醫師受邀專訪CD,作為免費獨家贈品,希望在黑心食品層出不窮的食安環境下,人人都能掌握採購、保鮮、料理到外食的要領,讓每個人都能吃得更安心健康!   廠商沒說的祕密,江醫師通通報你知~   

●五花肉脂肪如果太少,不是加了瘦肉精,就是吃了餿水   ●吃「生長促進劑」長大的雞,雞腿的骨骼特別細小   ●少吃大型深海魚:黑鮪魚、鯊魚、旗魚、鱈魚   ●漁獲顏色太紅太白不要買,聞魚鰓分辨是否新鮮   ●農藥風險高的蔬果盡量買有機的:豆菜類、甜椒、番茄   ●顏色太白的麵粉、麵條,可能經過「漂白」   ●雞蛋的顏色與營養價值無關 書籍特色   1沒人敢說的真相,腎臟科名醫通通告訴你:作者江守山以他腎臟科醫師對毒物的了解,加上多年來經營食材通路的豐富經驗,大膽揭發台灣飲食背後鮮為人知的真相,而消費者喜歡「俗又大碗」、「以貌取食」的錯誤觀念,正是台灣飲食安全暗藏危機的根源。   2選食停

看聽!破解國人飲食6大迷思:腎臟科名醫一一戳破以訛傳訛的飲食迷思,例如:大骨湯即使熬煮8小時一樣沒有鈣,想補鈣不如吃豆腐魚湯」;蝦貝蟹蚌蚵含有豐富的「固醇」而非膽固醇,其膽固醇含量比雞肉還低……等。   3獨家特蒐!一眼揪出黑心食材:為了讓消費者一眼就能分辨食材好壞,本書特別設計黑心食材與安心食材大PK單元,例如:無毒蝦子vs.添加蝦鮮染色的蝦子、健康雞肉vs.吃抗生素長大的雞肉……等,幫你看圖輕鬆買。   4不可不知!台灣10大危險食品:本書特別羅列風險度高、無法從外觀分辨優劣、不容易找到安心品的「台灣常見10大危險食品」,包括:花生粉、豆菜類、小章魚、豬腎臟、鳳梨蝦球、咖啡粉,以及鯊魚

、旗魚或鮪魚等大型魚類食材。   5注意!意想不到的基改食品:你一定不知道餅乾、配方奶、麵包、醬油、豆腐,甚至連糖果的原料和添加劑,都有可能來自基改的大豆和玉米。本書詳列10大基改食物、教你看懂進口蔬果的標籤,還整理出基改的衍生食品,降低吃到基改食品的風險。   6 10個小問題,3分鐘測出飲食IQ指數:你知道「牛排吃全熟或七分熟的人,比吃三分熟的人更容易罹患胃癌」、「黃金鯧魚比魩仔魚更適合做為幼兒副食品」、「市面上的黃豆有80%是基因改造的產品」嗎?本書提供10個飲食小問題,3分鐘就能知道你的食安常識合不合格。 作者簡介 江守山 醫師   現職:   新光醫院腎臟科主治醫師   江

醫師追求零污染舖子執行長   江醫師房屋健檢中心執行長   中華民國居住安全健康協會理事長   中華室內環境檢測協會理事長   財團法人遠山健康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江醫師的健康廚房-廣山居董事長   經歷:   台北榮民總醫院內科主治醫師   新光醫院腎臟科主治醫師   新光醫院腎臟科主任   中華順勢醫學會理事長   專長:   癌症預防   維他命與健康食品   透析血管通路問題診斷及治療   透析乾體重之測定及調整   腎血管狹管及合併之腎衰竭   尿毒症   學歷:陽明醫學院醫學系畢業   著作:《逆轉腎!》、《吃對保健食品!》、《癌症,當然可以預防!》、《別讓房子謀殺你的健

康》(新自然主義)、《江醫師的魚舖子》等 江醫師的保命錦囊 黑心品vs安心品看圖輕鬆買 江醫師的保命錦囊 你會「以貌取食」嗎? 江醫師的保命錦囊 台灣常見10大危險食品 江醫師的保命錦囊 小心!基改食品就在你身邊 江醫師的保命錦囊 檢測DIY,輕鬆揪出黑心食材 推薦序 別讓下一代少活十年,食品安全從你我做起 王明勇 作者序 讓每個人都能吃得更安心健康——一個腎臟科醫師的理想 閱讀之前 你吃的是食物還是毒物?──3分鐘測出你的飲食IQ指數! Part1【觀念篇】健康吃、安心吃第一步 你的飲食觀念都對了嗎? CH1要吃的對,先破除六大飲食迷思! ◎飲食迷思1|牛奶很

營養,還可預防骨質疏鬆 .牛奶有抗生素和荷爾蒙隱憂 .喝牛奶,並不能預防骨質疏鬆 .喝牛奶,癌症風險大大提高 ◎飲食迷思2|魩仔魚適合給小孩吃 .要賣相 ,使用雙氧水、吊白塊漂白 .要多賺 ,加鹽增加重量 ◎飲食迷思3|蝦貝蟹蚌蚵等海鮮,多吃會提高膽固醇 .蝦貝蟹蚌蚵含的是「固醇」,而非膽固醇 .  升膽固醇指數比雞肉還低 ◎飲食迷思4|喝大骨湯能補鈣 ◎飲食迷思5|生菜(生食)比較營養 .當心寄生蟲鑽入腦 .大腸桿菌輕則腹瀉,重可致命 .李斯特氏菌,侵害大腦的致命細菌 ◎迷思6|在安全劑量內就不必擔心 .毒不會單一存在,如何計算安全劑量? .能排出就安心,海洛英也能吃! 【江醫師小講堂】吃魩

仔魚影響生態?/什麼是化製澱粉? CH2 想健康吃,先建立飲食新主張 ◎飲食新主張1|少外食,更健康──減少飲食安全的不確定因素 .餐廳無法為食品安全把關 ◎飲食新主張2|健康需要投資──人比物品更有價值 .你願意花多少錢養健康? ◎飲食新主張3|培養孩子正確飲食習慣──修身齊家自然能平天下 Part 2【行動篇】採購、保鮮、料理、外食樣樣有撇步 專家指路,跟著江醫師這樣做! CH3掌握聰明選購原則,蔬果安心買 ◎你一定要知道的蔬果風險 .蔬果風險1|農藥殘留檢測不合格率居高不下 .蔬果風險2|常使用「農藥雞尾酒」,毒性最高可增加500倍 .蔬果風險3|台灣各類糧食前三大進口國,大多是中

、高度農藥使用區 .蔬果風險4|施肥錯誤導致肥料變成致癌物 .蔬果風險5|蔬果也難逃重金屬汙染 ◎蔬果選購大原則|不碰10大農藥殘留蔬果 .蔬果採購重點1|少碰農藥殘留量高的蔬果 .蔬果採購重點2|避免颱風前搶購 .蔬果採購重點3|選購有機農產品(請江醫師確認要加無毒農產嗎?) 【江醫師小講堂】認識我們的食品認證:安全蔬果【吉園圃標章】/台灣學童體內農藥殘留量高過美國/硝酸鹽與胃癌息息相關/台灣東部農產品純淨、無毒?/專利「活蔬菜」技術的研發/吃素不一定比較健康 【江醫師的食安處方箋】讓有機認證發揮100%效果 CH4掌握聰明選購原則,海鮮安心買 ◎你一定要知道的海鮮風險 .海鮮風險1|重

金屬汙染嚴重 .海鮮風險2|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戴奧辛、多氯聯苯、有機氯 .海鮮風險3|市場上七成的養殖魚來自大陸 ◎選購海鮮大原則|色澤太紅太白、魚鰓有刺鼻味都NG .海鮮採購重點1|不以貌取食,色澤太紅太白都別買 .海鮮採購重點2|魚鰓有刺鼻味,小心「甲醛」入口 .海鮮採購重點3|超低溫急速冷凍,殺死99%寄生蟲 .海鮮採購重點4|販賣場所沒有溫控,小心防腐劑 .海鮮採購重點5|注意檢驗方式&檢驗項目 【江醫師小講堂】認識我們的食品認證石斑魚【優質驗證】/養殖魚有抗生素(添加物),所以野生魚比較健康? CH5掌握聰明選購原則,肉品安心買 .牛肉風險|瘦肉精+狂牛症+荷爾蒙 .豬肉風險|瘦肉

精+黃麴毒素 .雞肉風險|抗生素+生長激素 ◎選購肉類大原則|豬五花油脂太薄、雞骨太細不買 .肉類採購重點1|五花豬肉油脂不可太薄 .肉類採購重點2|牛肉一定要選真空包裝 .肉類採購重點3|雞腿骨太細的雞千萬別買 .肉類採購重點4|不買不吃肝、腎、肺 .肉類採購重點5|購買具有完整檢驗的肉品 .肉類採購重點6|肉品包裝也要注意 【江醫師小講堂】認識我們的食品認證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CAS認證】/雞肉、豬肉、牛肉,哪種肉比較安s全? CH6掌握聰明選購原則,米蛋奶醬安心買 ◎你一定要知道的米蛋奶醬風險 .白米風險|小心重金屬汙染 .麵粉風險|須防不肖業者「加料」 .蛋的風險|抗生素、禽流感病

毒 .醬料風險|化製醬油市場氾濫 ◎米蛋奶醬選購大原則|蛋殼粗氣室小、塑膠瓶醬油不買 .麵條、麵粉、麵製品選購重點|顏色微黃、有淡淡麵粉味、冷藏顏色會稍微變暗 .蛋選購重點|氣室小、體積小、蛋殼粗、有冷藏保鮮 .醬油選購重點|搖晃後泡泡可維持約24小時、使用玻璃瓶裝 【江醫師食安處方箋】賣場也應該為食品安全把關 CH7了解風險,掌握要訣,食品添加物聰明避 ◎你一定要知道的食品添加物風險 .食品添加物風險1|小心!火鍋湯頭可能是化學香料、便宜黑輪是卡特蘭膠 .食品添加物風險2|5大食管法令漏洞,引爆飲食危機 ◎聰明避險|5大要訣教你避開食品添加物 .避險要訣1|認識食物「真」本色,看穿食物的美

麗偽裝 .避險要訣2|吃看得到原形和原味的食物 .避險要訣3|看懂食品標籤,破解添加物玄機 .避險要訣4|烹煮過程多一步,減少食品添加物  .避險要訣5|利用簡易試劑檢驗 【江醫師小講堂】什麼是卡特蘭膠?/國際級檢驗公司出賣報告?/塑化劑事件,不檢驗就有報告?   CH8了解風險,掌握要訣,基改食品聰明避 ◎你一定要知道的基改食品風險 .基改風險1|沒有足夠證據證實對人體安全 .基改風險2|可能養出連抗生素都無效的「超級病菌」 .基改風險3|違反自然恐破壞生態平衡 ◎聰明避險|掌握3大撇步,基改食物不下肚! .避險關鍵1|認識全球10大常見基改食物 .避險關鍵2|掌握台灣市售常見基改食品 .避

險關鍵3|購買時注意產地、標籤 【江醫師小講堂】基改食品必須如實標示/基改作物對健康的隱憂 CH9 掌握保鮮保存原則,食材不變質 ◎五大NG冰箱保鮮法 .NG保鮮1|冰箱塞滿滿 .NG 保鮮2|東西一買回來,就往冰箱塞 .NG保鮮3|把蛋放在冰箱的蛋架上 .NG保鮮 4|生食熟食混著放 .NG保鮮5|用報紙包蔬菜保鮮 ◎四大NG食材保存法 .NG 保存1|蔬果通通塞冰箱 .NG 保存2|魚產肉品用保鮮膜、塑膠袋包裝 .NG保存3|買魚回家立刻放入冷凍庫 .NG保存4|買肉回家立刻放冷凍庫 CH10 料理食材有撇步,避免毒素吃下肚 ◎去除蔬果農藥5要訣 .要訣一:蔬菜清洗前,先去頭去尾 .要

訣一:蔬菜清洗前,先去頭去尾 .要訣二:即使要剝皮(去皮),也要先清洗 .要訣三:先放常溫下,幫助農藥分解 .要訣四:用水沖+海綿輕輕刷洗 .要訣五:浸泡蘇打水,酸鹼中和去農藥 .臭氧、超音波機器洗菜有效嗎? .皮削厚就能去農藥嗎? ◎正確解凍,冷凍肉質也能很鮮美 .魚產正確解凍法:用自來水沖5分鐘 .肉品正確解凍法:解凍後還要解僵才好吃 ◎吃法不對一樣有害健康 . NG飲食1|生吃蔬菜 . NG飲食2|什麼魚都可以做成生魚片 . NG飲食3|吃肝補肝、吃腎補腎 【江醫師小講堂】冷凍的魚可以做生魚片嗎?/防毒再加碼:煮菜前燙一下,減少硝酸鹽/美味再加分:蒸(真)的比較甜,也會更營養/防毒再加碼

:生魚片不宜過量 CH11正確使用器具,讓飲食更有保障 ◎當心砧板成為細菌溫床 .木頭砧板:最好用,但質量較重且不好看 .塑膠砧板:不可切熱食,以免釋出有毒成分 .陶瓷砧板:質地硬,不適合剁或拍打肉片 .玻璃砧板:容易清洗且含菌量低,但容易損壞刀具 ◎7大鍋具,誰安全?誰致命? (小標)運用物理學,一樣不沾鍋 (小標)可用磁鐵測試不鏽鋼品質 ◎使用不良餐具,當心毒從口入 .瓷器及陶瓷餐具 .玻璃餐具 .不鏽鋼餐具 .木製餐具 .竹製餐具 .搪瓷餐具 .鋁製餐具 .鐵製餐具 .塑膠餐具與美耐皿餐具 【江醫師小講堂】無所不在的塑化劑 CH12掌握外食三原則,外食族最佳求生術 ◎外食原則1|趨吉

避凶:外食族必知的點菜技巧 ◎外食原則2|絕處求生:速食店覓食法則 ◎外食原則3|慎選餐具:用對餐具也能減少毒素攝取 【江醫師小講堂】愛吃薯條?小心致癌!

司法太平洋:三名董事長流浪法庭的真實故事

為了解決鯊加碼頭餐廳的問題,作者江元慶 這樣論述:

  本書為法律文學書籍,為「流浪法庭系列.三部曲」之第三部,深度挖掘轟動台灣一時的「SOGO百貨交易案」。   作者根據調查局調查筆錄、檢察官偵查筆錄、一二三審法院審判筆錄,以及諸多文書資料,還原當年SOGO百貨交易案中,有關「總統府高層」、「第一家庭」被指涉案的經過,以及SOGO百貨公司經營權從「太平洋建設章民強」移轉到「李恆隆」再轉移到「遠東集團徐旭東」手上的全貌。作者以「司法版三國演義」形容這件SOGO三雄在法庭攻伐、激烈交戰的情形,並揭露SOGO案從一件官司發展到前後共計打了82件官司。   SOGO百貨官司發展的背後,作者詳細舉證,從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世界銀行評鑑數據舉證歷歷,全

書直指台灣的專業法庭法官專業能力不足,法官不僅在SOGO百貨公司交易案中無法定紛止爭,還在官司中不斷製造紛與爭。   迄民國103年8月止,全案相關官司纏訟12年,訴訟迄今未了。 推薦序一:要專業法院,更要專家證人      尤伯祥 推薦序二:北太平洋與南太平間         吳志光 推薦序三:提升法官專業刻不容緩        潘俊榮 第一章/法相     第二章/太設集團     第三章/四張骨牌     第四章/納莉颱風     第五章/李恆隆     第六章/林華德     第七章/兩大財團     第八章/總統府高層     第九章/遠東集團     第十章/黃

芳彥     第十一章/中指     第十二章/禮券     第十三章/決裂     第十四章/九二一會議     第十五章/郭明宗     第十六章/一人董事會     第十七章/再審     第十八章/行政訴訟     第十九章/章、李戰徐     第二十章/一夫當關     第二十一章/徐、章抗李     第二十二章/三法官烏龍     第二十三章/四場激戰     第二十四章/思想戰     第二十五章/學者之戰     第二十六章/庭外號角     第二十七章/司法演義     第二十八章/上訴     第二十九章/三審打架     第三十章/二審打架     第三十一章/一審打架 

    第三十二章/再打架     第三十三章/八十二件官司     第三十四章/法官的話     第三十五章/司法開玩笑     第三十六章/司法誤國     第三十七章/商業法庭     第三十八章/畸型法庭     第三十九章/法官專業     第四十章/商業法院     第四十一章/米歇爾雕像     第四十二章/審判精神分裂     第四十三章/司法太平洋     【後記】關於《流浪法庭》三部曲      本書資料文獻 推薦序一 要專業法院,更要專家證人   流浪,在法庭間流浪,在不得不生生不息的官司間流浪。猛回首,人生虛度,多少豪情壯志成空,再回首,已成百年身。司法竟如遼闊

無邊、深不見底的太平洋,多少英雄豪傑,浮沉訟海。有幸者或得靠岸,載浮載沉而終至滅頂者,亦所在多有。   「流浪法庭系列」書籍首部曲的《流浪法庭三十年》中三名老人,垂暮之年,幸得靠岸,但正義並未住在他們上岸之處。他們向司法請求冤獄賠償,希能獲得些許慰藉,但竟然遭受無理的差別待遇。三人之中,只有林泰治獲賠,柯芳澤與張國隆卻遭法院以犯嫌重大,乃因過失而受羈押為由駁回。幾經輾轉,柯芳澤求助於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下稱司改會),由司改會裡一群年輕優秀的律師一起為他撰擬了釋憲聲請書,聲請釋憲。   這份釋憲聲請書在大法官會議裡引起大混戰,爭吵兩年之後,最終作成了釋字第六七O號解釋。有十位大法官在

解釋文以外撰寫了九份意見書,可見在大法官會議裡爭論之激烈。這號解釋宣告冤獄賠償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受無罪判決確定之受害人,因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致受羈押者,不得請求賠償之規定違憲,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由於是定期失效,因此聲請人本身不能循再審程序獲得救濟。對聲請解釋的這二位老人而言,這種結果真有如海明威筆下的《老人與海》。老人費盡千辛萬苦釣到的大魚,回航半途被鯊魚啃光,進港時只剩魚骨頭,只好精神勝利一番。   幸好因這號解釋而提案取代冤獄賠償法之刑事補償法草案,在立法院進行審議時,司改會也委請立法委員提出了民間版對案。在協商過程中,根據民間版精神加入了溯及既往條款,終使

柯芳澤與張國隆在刑事補償法生效後獲得冤獄補償。經過了許多曲折,他們終於找到了正義,儘管人生已是遲暮。不過,他們的故事所引發的效應卻使另一樁流浪法庭二十三年的冤案定讞。   三名老人的故事經《流浪法庭三十年》披露後,司法院為了因應各界排山倒海的指責,祭出了刑事妥速審判法(下稱速審法)。司法院寄望一部只有十幾個條文,而且大多數都是訓示規定,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的法律能夠達到妥速審判的司改終極目標,此間誠意如何,不言可喻。不過,由於速審法第五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審判中之羈押期間,累計不得逾八年,逾八年而仍未判決確定者,視為撤銷羈押,法院應將被告釋放,卻使著名的邱和順案(其實包括「學童陸正綁架案」及

「女業務員柯洪玉蘭分屍案」兩個案件)就此定讞。這個案件有極為明確的刑求事實,辦案員警有八人被王清峰監委彈劾,其中四人被判有罪確定。除了自白,沒有其他證明被告涉案的積極證據,反倒是存在不少顯示被告並未涉案的證據。   由於刑求明確,證據薄弱,疑點重重,因此儘管一、二審法院懍於輿論指責而始終判決邱和順死刑,但最高法院不敢讓案件確定而一再發回更審。邱和順的案件就在二、三審之間流浪,直到司改會等公民團體在更九審注意到這個案件,並開始積極關注救援時,邱和順已被羈押超過二十年,創下國際紀錄。   在公民團體的努力下,學界也開始注意這個案件。幾位重量級的刑法學者,包林鈺雄、楊雲驊及李佳玟等教授,一起在台

灣法學雜誌上發表了邱案的人權報告,指出這個案件重大侵害人權。看起來,開始有點救援的氣候了。然而,速審法使所有的努力歸於徒勞。由於速審法審判中羈押上限不得逾八年之規定於一O一年五月間生效,為了避免因這項規定而須釋放許多因反覆更審致羈押逾八年的被告,引起輿論指責法院因效率低落而縱囚,於是二、三審法院在九十九年、一OO年間齊心協力,速審速結,定讞了不少羈押逾八年的案件。   於是,邱和順在更十一審死刑判決之後,也搭上這班速審列車,在一OO年六月間定讞。定讞後,司改會等國內公民團體繼續救援,迄今已有五千位以上群眾願意聲援邱案,並有熱心民眾組成救援的志工團。此外,國際特赦組織也將這個案件列為年度重點案

件,發動國際聲援,迄今已有三十萬份以上連署信寄給法務部及總統府。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兩公約實施狀況,也特別在一O二年初發表的報告裡將本案與蘇建和案相提並論。監察院在一O二年先就邱案中陸正案部分做出調查報告(柯洪玉蘭案部分目前仍在調查),明確指出邱和順沉冤待雪。正義雖然在柯芳澤等三名老人的人生中遲到,但比起邱和順如今仍在鬼門關前徘徊,他們無疑是幸運的。   像柯芳澤、林泰治、張國隆及邱和順這樣流浪法庭,最後幾家歡樂幾家愁的故事,在台灣不知凡幾。「流浪法庭系列」報導了台灣司法奧德賽們的流浪者之歌,雖然已到最終部,然而若不問民眾何以在法庭間流浪?如何在司法太平洋中覓得南針靠岸?並為這個問題提出解答

,恐怕「流浪法庭」系列曲雖終而意未竟。   江元慶老師在「流浪法庭系列」最終部《司法太平洋》中,藉著三名董事長流浪法庭的故事,點出台灣法官敬業態度不足、法律以外專業知識不足,雖然不能說已全面道出人民流浪法庭的原因,但已確實切中部分要害。江老師並據此診斷開出他的藥方,即設立商業(及其他專業)法院。   現代社會分工愈趨專業、分殊,司法系統當然也應朝專業化發展,因此到底是要設置專業法院為好,還是在現有法院體系內基於任務需求設置專業法庭為佳,固然容可爭論,但法官應在法律專業以外,精研其他專業知識,無疑是可肯認的改革方向,因此江老師的倡議,基本上可資贊同。   不過,必須注意到,坐堂辦案的檢察官

與法官若具有法律以外其他專業領域之知識,不但能用當事人慣於使用之專業語言與當事人溝通,而且也能據以明辨其中曲直,固然是再理想不過;然而,專業領域包羅萬象,五花八門,怎能期待法官、檢察官成為什麼都懂的萬事通?   從人力資源的有效運用來看,耗費鉅額國家資源訓練出來的法官、檢察官,要是只能辦某一種特定類型的案件,那麼面對瞬息萬變的社會生活,到底要設置多少專業法院(庭)、培訓多少專業法官才夠?這正是莊子〈養生主〉裡所講的「以有涯追無涯」,頗有困窘之處。   司法院迄今雖然成立專業法庭、專業法院,也核發專業法官證照,但實際運作結果,不盡如人意,大多是徒有專庭之名,而無專庭之實,例如勞工法庭、財金專

庭的法官,除了兼辦其他類型案件外,其所謂的專業,乃侷限於相關領域之法規,至於法律以外的相關專業知識,縱有修習,也難謂已臻專家之境。所以,專業法官乃至專業法庭,至多都只能說是專研各該相關法規,是否通曉各該領域之專業知識,則各憑造化,這正是前述「以有涯追無涯」的窘境。   此外,由專業法庭或法院專辦某種類型的案件,還有另一層風險。這種作法很可能會賦予人數相對稀少的「一小撮」法官,壟斷某個專業領域的發言權。久而久之,這個領域裡的法律見解,是否會因這個小圈圈裡的成員相濡以沫而進步遲緩甚或保守反動,是值得擔憂、注意的。   再者,即使專業法庭或專業法官,對各該專業知識有一定程度的通曉,但除非其有該專

業領域的學位這種極為例外的情況,否則法律人的出身,很難使其成為專家。這就造成另一種風險,即「半瓶水」的問題。如果法官或檢察官虛懷若谷,也就罷了,但問題是響叮噹的「半瓶水」大有人在。尤其是許多年紀輕輕就考上法官的人,少年得志,平步青雲,從此只有他審判別人,別人無法批判他,這種類型的法官要能不心高氣傲,往往需要比常人加倍的修為,所以法院、檢察署裡「半瓶水」多,也就不足為奇。面對這種「半瓶水」法官,當事人要想與其溝通,自然更加困難,難不成能與法官或檢察官辯個輸贏?因此所感受的痛苦當然不會比較少,被判錯的機率也不會低到哪裡去。   除了增加法官的專業知識以外,另一種很容易被想到的提高法庭專業素養的方

案,是專家參審,也就是找個相關領域的專家來當法官,參與審判。但是,所謂專家,這項資格自身並不能擔保其專業知識與專業判斷不會出錯。當一項專業知識及專業判斷成為判決的基礎時,當事人應該要有充分的機會挑戰、檢驗這項專業知識乃至專業判斷的正確性,這是公平審判、正當法律程序的最基本要件。   但一旦某個專家坐上法台成為法庭之一員,當事人卻勢必會喪失有效檢驗、挑戰其專業知識、判斷的機會,難不成當事人能詰問法官或與法官辯個輸贏?司法院過往曾派員前往歐洲有專家參審制度的國家考察,回來的報告也指出,其實德國的專家參審適用範圍限於特定領域,而且其中有許多還名存實亡。質言之,對於希望藉此彌補職業法官專業知識不足的

人而言,專家參審不免有「請鬼抓藥單」的疑慮。   因此,在設置專業法院或專業法庭之外,還需引進專家證人制度,並賦予當事人詰問鑑定人之權利,方是正辦。   目前要想在訴訟上引進法律以外的專業知識,作為訴訟資料,唯一的途徑是鑑定。但鑑定與否,決定權由偵查中的檢察官與審判中的法官壟斷,當事人僅能聲請,要是檢察官或法官說不,當事人莫可奈何。此外,由於實務上不認為鑑定報告是傳聞證據,因此當事人即使對報告內容有滿腹懷疑,也無令實施鑑定之專家到法庭接受交互詰問之權利。這不但對當事人很不公平,而且也讓法院有拒絕傾聽專業意見、與專家對話的藉口。法官原本就很可能對其他專業知識有畏懼感,加上工作負荷沉重,要說拒

不傳喚鑑定人到庭交互詰問,對法官而言是有高度吸引力的選擇,當不為過。一旦拒絕,相關專業知識自然也就失去了進入法庭的機會。既然缺乏法律以外的專業知識,是所有案件都可能碰到的問題,則建立專家證人制度,讓當事人能傳喚自己信任之專家到庭充任專家證人,並賦予當事人傳喚法院或檢察官選任之鑑定人到庭詰問之權利,使法庭及當事人均能自主將專業知識引入法庭,並經由交互詰問及辯論來加以檢驗,毋寧是較為全面而完整之作法。   謹以上述管見為江老師鉅作撰序,並對江老師長期以來對人民因司法所受苦難的關懷,以及對司法改革的關注,致上最高的敬意。 尤伯祥(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成員) (義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推薦

序二 北太平洋與南太平間   看到本書的書名及內容讓我想到一段對話,在「藍寶石之夜」的演唱會(即紀念高凌風的音樂會)上,久違的張菲與豬哥亮又同台演出一段餐廳秀,在兩人「鬥嘴鼓」的過程中,有以下這段插科打諢式的對話:   張菲:媒體封我們為北張南豬,我承認豬哥亮在濁水溪之南的成就,但媒體搞錯了,我的北不是只有是濁水溪之北,而是北太平洋……   豬哥亮:你的北是北太平洋,我的南不就是南太平間。   之所以會從「太平洋」聯想到「太平間」,並非只是因為豬哥亮面對張菲調侃的臨場「機智反應」而已,而是江元慶先生「流浪法庭系列」第二部曲《鹿港幽魂》一書中,當事人由「人」變「鬼」的故事,當事人的「含

恨而終」,在這個故事中,司法程序說好聽一點是「我不殺伯仁、但伯仁因我而死」,但說的直白一點,司法程序簡直成了當事人的「催命符」。   若謂《流浪法庭三十年》一書催生了刑事妥速審判法,其實並不為過,或許可以期待的是至少在刑事案件,不至於再「流浪法庭三十年」,但民事案件呢?一如《鹿港幽魂》一書的背景,但至少那還不算是真正複雜的「專業案件」(不過是因拍賣抵押物事件所衍生土地與其地上物分屬不同人所有的法律爭議),卻也能纏訟逾十年,弄出四十五件官司。而本書《司法太平洋》所期待催生的是專業的「商業法庭」,故書中對於各國「商業法庭」制度作了番考察,其中特別推崇的是法國制度(參見第四十一章的「米歇爾雕像」)

,而又勾起了我的一段回憶。一九九八年仲夏,我在取得博士學位返國前最後一次壯遊(Grand Tour),選擇的是法國,我從巴黎出發,以逆時鐘方向繞了法國一圈,行遍不少大城小鎮。基於所學,我特別留意的是法院建築,赫然發現各地的「商業法庭」建築往往最具歷史感,畢竟那是法國大革命前「舊體制」(Ancien Régime)時代下的產物,誠如作者所述:   法國大革命時期,幾乎所有舊制度下的司法機構都被廢除,但唯有商事審判制度在這場時代大風暴中存活;而且,商業法院設於各地的一百九十一個商業法庭都被保留。根據史料記載,法國商事法院能夠逃過大革命的劫難,關鍵在於它的法官選任制度、審判模式相當獨特—企業老闆可

被選任為法官,從商場模式、依商業行為對商事糾紛進行裁判。法國商事法院歷經四百五十年發展,全盛時期曾有兩百二十七個商事法庭分散各處。   而本書除了凸顯台灣司法制度不僅存在專業法庭有無,或夠不夠專業的問題外,尚有同一事件,不同法院或法官認定歧異的結構性問題。原本上訴制度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由終審法院統一法律見解,但我們只要終審法院仍舊是如此「臃腫」,無論是判例、決議,乃至於研議中的大法庭制度,恐怕都無法完全解決這個問題。   一九八八年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曾提出訴訟體系金字塔化的解藥,再經由司法院釋字第五三0號解釋司法院應審判機關化的「加持」,似乎一度有可能解決這個問題的機會,但司法院審判機關化

最後還是被「人事問題」卡死,所有的努力又回到原點。尤有進者,我國有行政法院及普通法院二元的司法體系,同一事件之刑事責任與行政處分有何關聯,也是太平洋百貨公司經營權爭奪戰的焦點之一,而實務上莫衷一是的見解,久為人所詬病。   按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為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前項行政爭訟程序已經開始者,於期程序確定前,民事或刑事法院應停止其審判程序。」行政訴訟法第一七七條亦規定:「除前項情形外,有民事、刑事或其他行政爭訟牽涉行政訴訟之裁判者,行政法院在該民事、刑事或其他行政爭訟終結前,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旨在要求行政法院內部不同審級或

不同案件繫屬法院間、或不同系統法院外部相互間,宜互相尊重其彼此權限,並防止發生行政法院內部或不同系統法院外部裁判之歧異或矛盾情形。   故本此意旨,行政法院二十九年判字第十三號判例要旨:「司法機關所為之確定判決其判決中已定事項若在行政上發生問題時,行政官署不可不以之為既判事項而從其判決處理。」、行政法院三十二年判字第十八號判例要旨:「司法機關所為之確定判決其判決中已定事項若在行政上發生問題時則行政官署不可不以之為既判事項而從其判決處理此為行政權與司法權分立之國家一般通例」,及行政法院四十二年判字第十六號判例意旨:「行政訴訟與刑事案件有牽連關係者,參照刑事判決所認定之事實,如發見有錯誤時,則行

政訴訟,即應依證據自行認定之。」均已一再宣示行政機關及行政法院應參照相牽連刑事判決所認定之事實。   惟行政法院四十四年判字第四十八號判例:「刑事判決所認定之事實,及其所持法律上見解,並不能拘束本院。本院應本於調查所得,自為認定及裁判。」、行政法院七十五年判字第三0九號判例:「行政罰與刑罰之構成要件雖有不同,而刑事判決與行政處分,亦原可各自認定事實,惟認定事實須憑證據,倘無證據足資認定有堪以構成行政罰或刑罰要件之事實存在,及不得僅以推測之詞予人處罰,則為二者所應一致。」及行政法院五十九年判字第四一0號判例要旨:「行政爭訟事件並不受刑事判決認定事實之拘束。普通司法機關縱認駕駛人並無業務上之過失

責任,但原處分機關對駕駛人應否吊銷駕駛執照,仍應視駕駛肇事之發生,在駕駛人是否未盡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定駕駛應注意之責任,而為裁量。」則又宣示刑事判決與行政處分、行政法院判決,本可各自認定事實。   其實刑事判決與行政處分可各自認定事實亦非不可,但應適當限縮在行政處分旨在追究特定職業(例如公務員及專門職業人員之懲戒事件)基於身分關係所生責任之情形,畢竟其另有不同於刑事責任要求的倫理責任內涵(例如公務員義務及專門職業人員之職業倫理)。一般身分之人民因同一事件而同時涉及刑罰與行政罰(或相牽連之行政事件),無論是行政機關抑或法院,如無正當事由,實無各自認定事實之必要,否則徒增因刑事判決與行政處分或行

政訴訟認定兩歧而生之民怨。   這回「流浪法庭系列」第三部曲《司法太平洋》號稱是「最終部」,我不敢期勉作者因為他傑出的「流浪法庭系列」而繼續寫下去,畢竟他有權利可以在他的寫作人生尋找下一個他值得追求的目標,只是不知有多少當事人卻只能繼續流浪法庭,不知何時才有「最終部」。 吳志光(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兼法律學院副院長)   註:本序作者同時亦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學士後法律學系」主任。 推薦序三 提升法官專業刻不容緩   本書作者江元慶不具法律背景,卻以資深新聞工作者、大學老師之專業,歷時多年採訪、調查,在二OO六年曾經出版以「第一銀行押匯案」為題材的《司法無邊》。斯時三位

被告在更十二審雖然獲判無罪、全案歷時已近二十六年,但仍然尚未確定。二OO八年該案三審定讞後,作者又補寫完成《流浪法庭三十年》,揭露我國司法遲延審判之弊端,一件官司竟然耗時二十八年六個月,方得全案無罪定讞。該書也促成政府制定「刑事妥速審判法」,並於二O一O年九月一日施行。何以非法律出身的作者要歷時多年去探究一個司法問題?必然是該問題不合理之程度已足以引發人民關切,而當司法運作結果無法符合人民的期待時,司法改革實有其必要。   作者將本書《司法太平洋》設定為《流浪法庭三十年》之最終部,描述三名董事長流浪法庭的故事,講的是喧鬧多年的「SOGO百貨經營權爭奪案」。前述的第一銀行押匯案談的是第一銀行三

位主管流浪法庭;這本書的SOGO百貨經營權爭奪案,則是三家公司董事長的司法大戰,糾結了至少八十幾件的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牽扯著總統府、第一家庭的複雜案情,如作者所述猶如「司法版的三國之戰」,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透過本書對「SOGO百貨經營權爭奪案」的詳細剖析,作者披露了另一個亟需解決的司法問題—我國應設立專業法庭(Specialized Court)。   本書所述的SOGO百貨經營權爭奪案,複雜程度在沒有專業商業法庭(Commerce Court)審理下,費日曠時,浪費了龐大的社會及司法資源,而作者訪探法官如何面對自己不懂的專業或國際新制,得到的結果卻是「做中學,學中做」、「摸著

石頭過河」,法官結束了一個審判、脫手了案件,其任務或許暫時結束,但官司的當事人最終是否過得了司法長河,恐怕仍是無限疑問。   面對三位叱吒商場的公司董事長,法官的審理過程及所作出的判決是否能夠使其信服,無疑是爭議能否終局解決之重點,然司法的威信應建立在審判品質、效率、見解一致性等前提下,而「SOGO百貨經營權爭奪案」在判決結果不斷更迭下,如何使當事人對判決產生信賴感?最後終究演變成三方各執對自己有利的判決繼續糾纏,不斷往司法戰爭的無底洞投入勞力、金錢,至死方休。   看過本書,會讓人深感:遲來的正義已不是正義。一國司法制度的不可預測、無邊黑洞,將使有意前往投資者躊躇猶豫,因為沒有人想在專注

於企業經營成長之際,卻要分心被無法迅速解決的爭端捲入,不斷纏訟。諸如貿易糾紛、工程糾紛、併購糾紛,固有其專業性及複雜性,但若無法獲得公正第三者之迅速裁決,官司終了時可能早已經廠商倒閉或失去效益。   我國於二OO八年及二O一O年分別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設立了「金融專業法庭」與「民事工程專業法庭」,此等專業法庭在運作之前,會先對專庭法官進行訓練,使法官在實際審判前先具備基礎專業知識,然制度設計卻未於二、三審也設置專業法庭,導致二審非專業法庭定奪一審專業法庭審判結果的不合理現象,跛足一審專業法庭仍無法終局解決問題。   專業法庭無疑是許多公司及人民迫切期待的一項司法改革,有了「SOGO百貨經營權

爭奪案」的前例,各家公司董事長不免擔心某天在法庭上流浪的將會是自己。期許本書的出版能讓大眾,尤其是專業法律人士了解作者披露的司法問題改革急迫性,於二、三審亦設置專業法庭,且專業法庭運作前對法官進行基礎訓練恐怕尚嫌不足,更好的做法毋寧是延攬具專業背景及知識的法官進入專業法庭、鼓勵法官不斷進修培養專業知識以進入專業法庭,藉此提升我國法官的專業性以及法庭的權威性,並降低我國司法的不可預測性,為我國創造一個更適合企業成長、投資的環境。 潘俊榮(工信集團總裁) (行政院顧問)   註:本文作者亦為中華民國工業總會監事召集人、中華民國綜合營造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財團法人營造業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台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榮譽理事長。 第一章民國一O二年(西元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台灣高等法院第十五法庭內冷冷清清。一名開車肇事致人於死的司機、一名酒後駕車四次被抓的男子、兩名被控沾毒的青年,依序在法庭裡接受審判。庭審進行得十分流暢,在法官吳炳桂精明幹練、運法嫻熟的審判下,撞死人的司機願意再加碼賠償、酒駕男子當庭俯首認罪,即使是一審被判二十二年重刑的毒犯,也情緒溫和的答辯著。這是難得的法庭寂寥:沒有劍拔弩張、沒有激烈攻防;法庭裡沒有斥責、沒有叫囂;法庭裡聽不出恨與仇、嗅不出怨與怒。這裡不像法庭,像教室。肇禍司機、酒駕男子、毒犯青年似犯了過錯的學生,乖乖接受處罰,任憑老師處

置。法庭裡,他們悉數俯首認罪,他們俯於法官、俯於法。這就是法相:法的莊嚴。法有威信,法官即有威嚴;法官有威信,法即有威嚴。法與法官,猶如心臟與血液,他們聯手構築了「司法」的生命。在法相莊嚴的一片祥和氛圍中,平靜氣氛突被一股嘈雜攪動,法庭外廊道出現躁動之聲。身著袍服的律師越來越多,他們在廊道聚集。一眼望去,分不清誰是原告的律師,也分不清誰為被告辯護。從成為律師的那一刻起,他們的法庭人生就像身上袍服的顏色,生活在黑與白之間--有時為原告指控、有時為被告抗辯。然而,有時連他們自己也分不清楚誰是黑,誰是白。在黑白之間,有律師不為金錢所動,窮其一生追求黑白分明,一身傲骨與正義;也有律師昧於良心、惑於金錢

,在黑白模糊間上下其手,博得臭名與前科。下午三時整。廊道間黑白人影越漸活絡,嘻笑之聲越漸躁動。法庭裡,吳炳桂法官一派淡定,神態自若地不受影響,仍然持續問案,繼續審判。法相依舊莊嚴。法庭裡,當兩名被判重刑的毒犯被手銬腳鐐枷身,在三名法警押解下步出法庭後,寂寥的法庭鮮活了起來。九名律師魚貫進入法庭,他們的大陣仗引來法庭內外的側目。其中,最顯眼的是夾雜在九名律師中的三名男子,包括一名老態龍鍾、略顯佝僂的垂垂老翁,及另兩名壯年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