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牌照稅逾期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租稅法規─理論與實務 - 第 97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也說明: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 ... 條所稱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下列那幾種稅包括在其中?1地價稅2土地增值稅3房屋稅4使用牌照稅5印花稅6 查定課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洪家殷所指導 陳丹的 論使用牌照稅法裁罰之正當性-以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為中心 (2013),提出112牌照稅逾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行政秩序罰、租稅罰、納稅人權益、實質法治國原則、法體系正義、租稅罰之審查基準。

而第二篇論文華梵大學 建築學系碩士班 葉乃齊所指導 池玉惠的 看不見的五常街 (2012),提出因為有 違章建築、違建拆除、棚屋群、都市更新、五常街的重點而找出了 112牌照稅逾期的解答。

最後網站注意! 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即將到期! - Yahoo奇摩則補充: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今(112)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末日因適逢. ... 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逾30日仍未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112牌照稅逾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使用牌照稅法裁罰之正當性-以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為中心

為了解決112牌照稅逾期的問題,作者陳丹 這樣論述:

現行使用牌照稅係按期定額核定之稅捐,就其課徵對象交通工具之登記及異動,均由交通主管機關管控及通報。對於稅捐之核課,相較於自動申報稅捐(如所得稅及營業稅)簡便,與查定課徵稅捐(如房屋稅及地價稅)相比,亦無查核困難情形。但透過統計數據分析顯示,自97年至101年度止,使用牌照稅的處罰案件數量,竟然為所有稅目罰鍰之冠。依國稅及地方稅評比,不僅勝過國稅所有稅目,更遠超過同為地方稅之各稅目。筆者於稽徵實務上亦發現,徵納雙方爭議最多,最令受處分人不服的情形為,因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致未繳納稅款而使用公共道路,並非故意逃漏稅,卻要以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然而,據此提起行政救濟之案例,

觀之行政法院判決內容,均僅就繳款書之送達效力及該條規定之形式要件為審認,與稽徵機關復查決定處分相同,未見對該法條之實質內容為論述。基於該法條規定所裁罰之案件,已占所有稅捐處罰案件最大宗,對於納稅人基本權利所造成之影響,不容忽視。是以,該法條之施行,所造成使用牌照稅納稅義務人面對高密度處罰的法網,實有探討之必要。本文將以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之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者為探討範圍。說明行為罰與漏稅罰、租稅罰理論、使用牌照稅體制、納稅人權益保障、實質法治國原則、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等之基本概念,並彙整行政法院裁判實務,就有關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相關案例進行歸納類型化,作為本

文釐清問題的實務基礎,再以該具體實務案例適用於該法條規定,從事詮釋、評價及檢討,並提出修法建議。

看不見的五常街

為了解決112牌照稅逾期的問題,作者池玉惠 這樣論述:

民國七十三年以前,在靠近現今臺北市中山北路二段的附近,曾經存在著一條五常街,但是因為都市計畫更新的原因,它被劃定為公園預定地,所以在這條五常街上的家屋全被視為違章建築,並於民國七十三年被拆除了,這條五常街在臺北市的地圖中僅存在著不到三十年的歲月。 當時的違章建築拆除過程順利,住在棚屋群裡的居民看起來沒有強烈的抗議舉動,就連當時的報章雜誌也都沒有留下任何拆除的蛛絲馬跡,這和近來因為都市更新而拆除違章建築所產生的抗議事件相較之下,可說是一切都很平靜,但是沒有任何的抗議事件發生,並不表示居民默認或是接受。 本研究從國內外的相關文獻研究做為出發點,進而回溯祖父與祖母來此定居的過程,分析這

些都市邊緣人來此定居的原由,以及細述五常街23巷居民們的家居生活點點滴滴,直到拆除變局的產生,及政府處理違建聚落居民安置問題,並就此來探討城市邊緣人居住權的問題。 如今筆者與家人從回此地,此五常街23巷的違建聚落早已消失,而且成為附近大樓的好鄰居(永盛公園及地下停車場),不過對於筆者與曾經住在這裡的人而言,心中卻是充滿著無限的感慨與疑惑,感慨的事是,難道當時的命運為何只能選擇唯一的一條路「被驅逐」,疑惑的事是,大夥的居住權利為什麼那麼輕易就「被剝奪」,然而,當時都市邊緣人的心情以及處境有誰能體會。 如今時光飛逝,歲月如梭,這條看不見的五常街已經消失在臺北市的中山區將近快要三十個年頭

,可是截至目前為止,臺北市仍在繼續發生違建問題被拆除的問題(民國一百零二年的華光社區拆除事件),藉本論文的發表,衷心的期待,政府單位能重視每一個城市居民的居住權利,同時希望再也不要有下一個都市更新的犧牲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