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洪令家所指導 鄭毓郿的 從企業社會責任談企業員工多元化與兼容 (2017),提出1919業績公佈日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企業社會責任、多元化、反歧視、積極平權措施、組織正義、永續發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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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企業社會責任談企業員工多元化與兼容
為了解決1919業績公佈日期 的問題,作者鄭毓郿 這樣論述:
十幾年來,企業社會責任的推展已受到政府機關及產業界的重視,台灣證券交易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2010年制定並公佈「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鼓勵國內企業積極實踐企業社會責任,而2018最新修訂之公司法中,也將企業之社會責任明文入法。在企業的各種利害關係人中,員工無疑是無法排除的重要利害關係人。員工是企業創造利潤和強化業績的關鍵角色,應被視為企業社會責任管理的重要基礎工程 。員工多元化與兼容在歐美已行之有年,對內被認為是組織競爭優勢的來源,幫助組織提供顧客更好的商品或服務,具多元化的員工可以提供對於困難或潛在機會各種不同觀點或方法,有助於管理層面的決策制定;對外被多數
知名跨國企業認為能提高公司形象,在企業全球官方網站上將相關措施列為重要揭露資訊,亦積極參加各種民間組織的大幅宣傳推廣。雖然目前法學界對員工多元化與兼容的討論有限,本文由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起源及發展出發,再整理企業社會責任目前實務應用之國際性規範以及評量標準,參考管理學及社會學的觀點,由利害關係人角度切入,論述員工多元化與兼容的關聯性及對企業的重要性,最後,本研究參考美國發展員工多元化與兼容之歷程,探討我國是否適合師法美國經驗發展具本土性的員工多元化與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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