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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7香港盡頭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朱順慈,陳韜文寫的 現在未來式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2047香港監察也說明:2047 HK Monitor strive for true democracy in Hong Kong enshrined in the Basic Law. 現正還柙荔枝角收押所的壹 ... 23/9/2019 · 2047香港監察召集人,已走向盡頭?

東吳大學 政治學系 黃秀端所指導 張家維的 政治與法律機會結構對社會運動之影響──以太陽花運動與雨傘運動為例 (2019),提出2047香港盡頭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社會運動、抗爭週期、政治機會結構、法律機會結構、太陽花運動、雨傘運動。

最後網站鄭立專欄:「香港50年不變」 一個虛無沒有意義的限期則補充:如果說中國不民主化香港就無法民主化,這點是正確的話,那我們可以合理的預期,香港將會沒有民主直到2047 年,然後中國就有理由直接摧毀香港僅餘的制度。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2047香港盡頭,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現在未來式

為了解決2047香港盡頭的問題,作者朱順慈,陳韜文 這樣論述:

  有些焦慮很個人,有些焦慮很社會。《現在未來式》裡的超時空時光旅行在2014年現實的香港出發。香港回歸中國17年,中港矛盾在生活各層面蔓延;政治的承諾一年又一年的落空,普選行政長官的時間表由2012年推延至2017年至天荒地老;一場席捲全城的雨傘運動令壓抑的躁動不安曝露在日光下。出路在哪裡?   作者朱順慈在《現在未來式》的超現實時空裡,給自己面對現實社會的焦慮感一處短暫的停留。   “懸疑離奇過癮的情節背後,我讀到蒼涼,讀到生死,讀到信念,讀到愛,讀到作者對生於斯長於斯的這個城市點點滴滴綿密無盡的眷戀認同和盼望。”﹣香港學者周保松   主角陳元,33歲, 卡在當下

的無感人生, 工作感情都不穩定,又無法理解香港社會的變化。過去沒什麼留戀,未來沒什麼想像,現在就是過日子。處於人生低迷期,某天在一個無聊的晚會上中了頭獎,得到五張時光旅行優惠卷,出發點在油麻地廟街。第一次時光旅行,他去了2064年7月1日,原來香港已經不再是香港。   2064年7月1日,2030年6月4日……時光旅行的日期,也是故事,關於一個城市的集體記憶。   “我們這代人,一生就被這幾個數字定義,64、97、2047,我們逃脫不了。”   ﹣香港寫字的人區家麟   《現在未來式》由香港出發,前往的地方卻是無邊界的。五次短促的時光旅程,遇上過去現在未來的我,未來的你遇上現在的我,過去

的我遇上未來的你……時空交錯重疊,現在過去未來不再是一條直線,讓人掉進混亂的形而上沉思中:什麼才是我?什麼才是你?什麼是生活?什麼是命運?或更深沉的,什麼是存在?   “當我看到「來自2064年的『我』,會在2014年化掉」時,驚覺當代社會學家、傳播學者埋首鑽研的日常時空壓縮經驗已經被順慈在小說裡以陳元這金句一語道破了啊。”﹣台灣學者方念萱   “我發現小說涉及時間、空間、命運、想像與現實多方面的關係,加上小說本身就是一種虛構現實。所以就決定以“現實與想像”為題集合相關的照片,作為小說的抽象配搭。”-《現在未來式》攝影者陳韜文   《現在未來式》是類型時光旅行小說卻又超類型,探問的是更抽

象的問題,就是生命中的時間本質。   作者朱順慈在《現在未來式》中寫道:   “時間是一條長河,我們撿拾的是水奔流而過時濕潤了的碎石。   一旦放到時間的長河,經驗無所謂好壞,最終只是構成「我」的元素。”   時間是一條長河,生命有什麼意義?活在當下無感或不滿足,我們總寄望美好在未來,時光旅程也總選在未來。回到過去,又有什麼意義?──時空如何錯位混亂,有些東西實實在在的穿越時空,留在人心裡。時光旅行的意義也就在方寸之內吧。

政治與法律機會結構對社會運動之影響──以太陽花運動與雨傘運動為例

為了解決2047香港盡頭的問題,作者張家維 這樣論述:

在台灣與香港,發生於2014年的太陽花運動與雨傘運動結束之後,均有成員面對有罪或無罪的「刑事判決」;引發本文思考,台港社會運動「法律後果」的長期制度累積,對於二地「政治與法律機會結構」,以及不同階段的「抗爭週期」,有何影響。綜觀Charles Tilly提出「抗爭政治 / 政體類型理論」、何明修提出「政治機會結構曲線圖」,以及譚偉強提出「政治與法律機會動員思維」;本文初步嘗試整合「政治機會結構」與「法律機會結構」及其關鍵要素,且藉由二個機會結構的「階層化」與「圖像化」,盼使二個理論的整合適用更具「可操作性」。另外,本文針對台港各7名與11名人士進行「菁英 / 深入訪談」,所屬領域包括議員、律

師、學者、NGO幹部、集會遊行活動發起人和參與者,藉此觀察台港「機會結構」與「行為者」的互動情形及其影響。整體而言,台港政治體制分採「三權分立」與「行政主導」,台灣司法體系亦非如香港法院須受「人大釋法」意見拘束,彰顯二地政治與法律體系的「相異性」。惟因台港均具有相當程度的「司法獨立性」、影響本土認同的「中國因素」;警方對於集會遊行之管制,均採「申請即予許可之精神」,並以「商討式管理」作為主要的因應策略典範;另外,均有採取司法積極主義的法官、支援社會運動的義務律師與倡議團體,作為分合協力的「變革行為者」,亦呈現二地政治與法律機會結構及其影響的「相近性」。要者是,台港自2009至2019年分別有2

至3次「抗爭週期」,惟不同期間之波動程度與差異,應僅反映二地非線性的「政治環境」變遷;換言之,台港不同的政治體制,亦僅為二地社會運動鋪設了不同樣貌的背景場域。另一方面,該等政治體制因素之差異性,應僅影響抗爭訴求是否涉及「根本性政治制度議題」;而不影響台港警方在面對更高的抗爭強度等因應挑戰時,是否例外考慮採取「升級武力」策略之必要性與可能性。故本文淺認,歸納整體而言致使台港均呈現高密度社運動員之成因──亦即所共享相近的「法律機會結構」與「行為者驅力條件」,對於理解與比較二地社會運動與表現,應具有更高的解釋力。結言之,台港均具備一定程度司法獨立性型塑的「關鍵前提要件」,提供了重大社會運動事件及其法

律後果,以及變革行為者共同協力的「背景場域」;進而累積建構政治與法律機會結構的「趨同性」,共同為二地不同外觀的社運動員與抗爭週期,提供主客觀上所需相近內涵的前提條件與維繫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