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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林廷機所指導 林祐羽的 美國專利與營業秘密侵權事件域外效力之擴張 - 兼論兩岸相關規範及台灣企業防禦方法 (2016),提出BMW 318 320 比較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誘使侵權、保護營業秘密法、盜用、域外效力、平行訴訟。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交通大學 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科技法律組 劉尚志、王敏銓所指導 蕭敏的 美國與專利侵權責任有關之保險契約內容探討 (2006),提出因為有 智慧財產權、專利、專利侵權、專利侵權責任保險、智慧財產權執行險、商業綜合責任保險、保險、訴訟費用的重點而找出了 BMW 318 320 比較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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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與營業秘密侵權事件域外效力之擴張 - 兼論兩岸相關規範及台灣企業防禦方法

為了解決BMW 318 320 比較的問題,作者林祐羽 這樣論述:

2015年,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兩度聯席審理由美國境外韓國廠商Suprema所製造,並由美國企業Mentalix購入且進口至美國境內的案件,賦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有權就進口後將用於侵害方法專利之進口物發佈排除命令,即使在進口的當下尚未構成任何侵權行為,此等見解相當於擴大解讀域外行為的境內法效。2016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在Halo案放寬對侵權蓄意

(willfulness)的認定門檻。同年,美國總統簽署並同時生效之保護營業秘密法(Defend Trade Secrets Act)所規範的營業秘密,對發生於境外侵害營業秘密行為亦有境內法效,同時也具有蓄意侵害可請求損害額的2倍、以及請求負擔律師費用等規範。美國專利與營業秘密侵權事件擴大智慧財產權的域外效力,也同時加大對蓄意的力度,顯然對侵害者的懲罰提高了。因此本論文傾向透過美國近年文獻蒐集與重大案例分析,就境內、外的直、間接侵權行為如何發生境內法效,並以此檢視中國與台灣對侵權事件之法規範與實務趨勢,以民事救濟為主,探討台灣企業可資運用的權利與策略。

美國與專利侵權責任有關之保險契約內容探討

為了解決BMW 318 320 比較的問題,作者蕭敏 這樣論述:

美國是全世界高科技產品舞台的重心,也是主要產品的銷售市場。企業為規避在美國因專利權侵害之風險所帶來的高額損失,運用保險作為一種風險分散工具,為智慧財產權風險管理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美國推行與專利侵權有關之保險商品已行之有年,目前主要保險商品包括有專利權執行保險與專利權侵權責任保險二種。前者是對被保險人在執行其權利的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負擔進行風險轉嫁,後者是對被保險人在被訴侵權用於償付訴訟費用及侵權賠償金之風險轉嫁。本文主要係以美國保險公司推出之專利侵權責任保險契約內容為主軸,分析其制度、發展現況及保單主要內容,並對保單內容標準條款之修改歷程與修改內容做出比較。另外參酌美國法院判決,歸納整理出

與保單條款內容有關之爭議並提出質疑,並依美國專利法之規範分析與保單保障範圍有關之議題。同時,介紹美國專利訴訟程序及訴訟費用相關開銷之數據統計,以供企業評量損失及風險規劃之參考,並對企業在選擇此類商品做出保險決策時,提出應注意事項之建議。本文期望藉由對此類商品的深入探究,使企業在面對此類商品選擇時,可立即切入重點,依據企業之技術能量、產品市場及經濟條件等各方因素,與保險公司協商擬訂出最符合所需的契約內容,使選用的保險商品發揮最大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