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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財務金融研究所 陳俊男所指導 李漢鑫的 共享單車業者之責任與風險 -以共享單車不當停放道路遭致路人損傷為例 (2017),提出Ibike 車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共設施、共享單車、違規停放、賠償責任、風險責任。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Ibike 車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共享單車業者之責任與風險 -以共享單車不當停放道路遭致路人損傷為例

為了解決Ibike 車主的問題,作者李漢鑫 這樣論述:

在共享經濟及物聯網潮流下,「共享單車」如百花齊放遍地開花,在台灣大都會區處處可見其蹤跡,除了滿足市民移動最後一哩路的交通需求,更導入都會區旅行、運動之功能,輕鬆漫遊城市,讓許多人趨之若鶩,紛紛加入成為鐵馬騎士。共享單車的經營型態,可依「政府參與與否」區分為兩大類:政府參與者,多為有樁柱式即定點租借站之共享單車,如台北、新北、桃園、新竹、台中及彰化地區,微笑單車(YouBike) 設置定點租借站已逾 1,000 個,另有台中 iBike、台南 TBike、高雄 cBike、屏東 PBike 等,又稱公共自行車;另一種是政府未參與者,拜智慧科技所賜,企業透過手機商業平台及物聯網而創造出隨租隨還的

租借模式,以無租借站之模式提供使用,即俗稱無樁柱式共享單車,在這種無樁柱式、隨處租借模式的推波助瀾下,共享單車的方便性更為提升,消費者使用黏著度也更為提高。然而,台灣都會區的街廓普遍狹小,大多數均未劃分專屬自行車道,遂有自行車既與行人爭道、又和機汽車爭道的穿梭亂象,造成鐵馬騎士與其他用路人間的對立。因此,在欣喜於共享單車使用度增加的同時,政府及自行車業者更應積極推動正確的騎士禮儀,並加強交通規則宣導與完善政策規劃,才能降低事故發生,使共享單車得以在公共道路上與行人、汽機車駕駛等和平共存。否則,各地方政府對共享單車停放的規範不一,部分地方政府如北市、新北市禁止共享單車停放在機車格,而其他縣市雖允

許自行車可停放在機車格內,但並未通盤考量數量規劃,再加上國人自行車禮儀概念尚未普遍成形,導致馬路上常常看到自行車之未適當停放,猶如任意丟棄路旁, 尤以無樁柱共享單車更常見有這種情形。試想在夜色昏暗或者風雨交加視線不明情況下,行人走路時不慎踢到自行車而跌倒發生意外時,行人將要向誰索賠,誰又須負起相關賠償責任?共享單車業者對於所出租之單車有無維護及管理之義務,而必須負起賠償責任等。倘若認為共享單車業者必須負起上開責任,是否又會因為責任範圍不確定,在無法控制預料風險的情況下,造成企業卻步,反而抑制綠色企業發展,而阻礙共享單車生存?在各方利益間如何取得平衡?值得我輩深思。本文研究範圍並非著眼於活動在馬

路上的自行車交通事故,而是在探討:當停放 在公共道路上的共享單車造成行人損傷時,共享單車業者是否需承擔賠償責任?易言 之,共享單車不當停放導致路人損傷之危險,此時共享單車業者是否須負起賠償責任? 抑或是由承租人即騎士來承擔?而業者及騎士的總體財產是否足以負起賠償責任,使 被害人損害得以填補?此均攸關共享單車業者、騎士及行人三方利益平衡及保護。若 將車輛的違規停放歸為企業經營風險,則業者基於此認知,將會自發性整頓不當停放 問題,這時企業內部自制的效率,應勝於外部政府違規取締之規制,也許更有助於整 頓單車不當停放之問題。但是,業者是否確有技術來控管騎士的任意停放問題?如果 騎士行為有其不確定及無法

掌握,則課予業者太高的注意義務和賠償責任,是否將使 企業風險過激,甚而無法負擔?又是否可透何種機制將企業經營風險降低或控制至合 理程度,才不會阻礙企業經營模式的創新、扼殺共享單車生存?也是本文研究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