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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 北 區 監理 處 處 長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寫的 法學的想像(第四卷):社科法學──蘇永欽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 和莊春發的 台灣視訊產業的問題與解決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吳志光所指導 魏惠珍的 台灣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之研究-兼論「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 (2021),提出Ncc 北 區 監理 處 處 長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反媒體壟斷、媒體結合管制、台灣付費電視平台。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 柯玉佳所指導 戴婉錡的 探究台灣政治假新聞於臉書平台之擴散查核機制——以趨勢科技防詐達人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假新聞、內容農場、事實查核、社群媒體、資訊戰的重點而找出了 Ncc 北 區 監理 處 處 長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Ncc 北 區 監理 處 處 長,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法學的想像(第四卷):社科法學──蘇永欽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

為了解決Ncc 北 區 監理 處 處 長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過去數十年間,社會科學與法學的互動多見於美國,傳統大陸法系國家則因其法教義學體系思考之強固,始終將社科法學置於邊緣地帶。兩岸因各自繼受法治發展進程不同,在社科法學的接受度上雖各顯其異,但於大陸法系法教義學的主流亦概莫能外。然而,儘管多數人同意二者並非完全互斥,對於合作卻又裹足不前,蘇永欽教授認為癥結即在未能明確認知社科之法與社科法學為兩種體用關係的典範,無法也無需捨棄法教義學的大陸法系國家,最佳選擇應該還是後者,也就是使社會科學知識若非直接融入法教義學,就是前置於教義學或為其配套,社科之法難以克服的雙高門檻必可大幅降低,而快速改變目前合作始終處於只聞樓梯響而未見具體成果的窘境。本卷論文

集匯集了兩岸社科法學的中堅力量,由不同領域的學者各揚其長,已朝此方向邁出第一步。

台灣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之研究-兼論「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

為了解決Ncc 北 區 監理 處 處 長的問題,作者魏惠珍 這樣論述:

中文摘要本研究係以台灣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規範為研究主題,並採取比較法研究及文獻分析為主要的研究方法。在比較法研究上,係以美、英及德國法制為主,透過對於這三個國家在廣播電視集中化管制規範及實務的研究,並檢視我國現行媒體結合管制規範的文獻資料,主要的研究成果如下所示:一、 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的規範目標 由於媒體集中化程度差異造成言論市場多樣性的威脅程度的不同,因此在管制上應針對不同的危險,設定不同的管制規範。亦即對於跨媒體的結合是否在言論市場上取得支配意見的影響力,應視其結合後危險程度設定不同層次的管制方式,以符合比例原則。 本研究認為,在服務特性上,有線電視平台係以全頻道的線性

服務為主,IPTV的線性頻道服務其市場滲透率雖不高,雖無垂直整合的議題,然線性電視頻道服務依然是台灣民眾主要的收視來源,造成言論市場多樣性的威脅程度較高,因此在付費電視平台的結合管制目標,仍應以有線電視平台及IPTV平台為主。二、 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的模式 鑑於公平交易法已針對市場占有率及事業之市場力量濫用行為加以規範,為避免重複立法規範,及考量經濟市場與輿論影響力二種模式放在同一法律中計算媒體集中度易生混淆,可能導致失準,本研究認為不宜採用年平均收視率、年平均收聽率或年平均閱讀率作為各管制門檻標準,直接量測有多少民眾收視、收聽、閱讀各媒體,兼與市場占有率以反映民眾之媒體使用情形,同時

避免與市場占有率所直接表徵之經濟市場力量混淆,一方面區分廣播電視主管機關與公平交易法主管機關彼此權限,另一方面則以此促成壟斷防制及多元維護之立法目的落實。以全國總人口數為計算母數,優點是可以推估實際收視、收聽、閱讀該媒體之人數,間接亦將網路及新興媒體使用行為一併納入考量,呈現民眾從不同管道獲取資訊之消長變化。當網路及新興媒體之影響力逐漸增大時,法規再與時俱進納入管制,始符合比例原則。由於本草案管制標的為廣播電視參與整合之行為,並非鎖定收視率嚴格限制其成長。頻道業者收視率較高或長期掌握觀眾收視動向,以致其收視率達到本草案所定之管制門檻,如未涉及與他事業整合,其實並不受限制;僅在該媒體規劃進一步參

與其他媒體整合時,因衍生支配性影響力過高,始有限制之必要。並根據廣播電視事業整合程度之不同,分別採行「申報」、「原則許可例外禁止」、「原則禁止例外許可」和「完全禁止」等四種管制加以規範;並針對無線廣播、無線電視、衛星頻道、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產業內之相互整合,以及廣播電視事業跨業以及與日報、週刊間之整合,分別加以規範。三、 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的配套措施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7年「傳播匯流法制重要議題研析與政策建議」委託研究建議採取「最小幅度修法」途徑,亦即短期內冀希盡可能透過落實並強化執法、或行政部門修正法規命令等方式,達成有實效的法制政策環境轉換;中長期再以整全的法制革新,正本清源並釜

底抽薪地完備傳播法體系。其中就媒體水平集中及垂直整合之管制,認為現行之媒體水平集中及垂直整合管制規範短期間仍不宜貿然落日。中長期則應與「反媒體壟斷」相關立法做整體思考與規劃。 本研究認為在有線電視系統於頻道流動的箝制力仍未改變下,加上IPTV平台與OTT平台未能形成競爭,建議採取「最小幅度修法」途徑,亦即短期內冀希盡可能透過落實並強化執法、或行政部門修正法規命令等方式,達成有實效的法制政策環境轉換;中長期再以整全的法制革新,正本清源並釜底抽薪地完備傳播法體系。其中就媒體水平集中及垂直整合之管制,認為現行之媒體水平集中及垂直整合管制規範短期間仍不宜貿然落日。中長期則應與「反媒體壟斷」相關立

法做整體思考與規劃。在「反媒體壟斷」相關立法未完成前,有線電視法的水平及垂直管制不宜貿然解除。四、 對《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之建議1. 維持新聞、政論節目等新聞頻道的多樣性2. 對於報紙與電視頻道跨媒體結合的禁止3. 有線電視平台與IPTV電視平台中性平台化,禁止結合。4. 頻道代理制度列入管制5. 媒金分離條款暫不宜列入管制

台灣視訊產業的問題與解決

為了解決Ncc 北 區 監理 處 處 長的問題,作者莊春發 這樣論述:

  電視產業與電信產業,長期屬於政府部門管制的產業,民主化之後,人民對訊息取得的強烈需求,政府遂採行開放政策,容許民間公司參與經營。然而在政府市場開放過程的中間,決策中似乎出現若干的盲點,個人因此不揣淺陋在報紙或網路專欄投書,本書為此發表的成果。希望個人的意見能提供主管機關政策的擬定,以使兩個產業發展更為健全,消費者從而獲得品質更好而價格適當的訊息服務。   為讀者閱讀方便,將其區分為傳播產業篇、電信及網路產業篇、公共經濟篇等三種分類。本書內容可做為教學上、實務上、政策討論的參考。 名人推薦   本書內容豐富,且收錄重要的時事議題,讀這些文章如同回顧台灣通訊傳播的發展

史,不僅是對教學和實務工作者有所助益,亦可作為推薦學生的閱讀教材。──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翁曉玲   直言、敢言,能夠揭穿管制重重面紗下真相就看這一本。──太穎國際法律事務所 謝穎青律師   傳播媒體產業的治理與監管,應該以媒體經濟學等社會科學的分析為基礎,才能得到放諸四海而皆準、歷久不衰的解答。莊春發教授是臺灣在媒體經濟學領域的前輩學者,智慧結晶集結出書,值得拜讀。──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 賴祥蔚   台灣視訊產業的發展,不只是傳播政策問題,更是攸關民生品質與整體經濟發展的產業問題。本書從產業結構面出發,分析深入,許多卓見,值得參考與深思。──中國文化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院長

胡幼偉

探究台灣政治假新聞於臉書平台之擴散查核機制——以趨勢科技防詐達人為例

為了解決Ncc 北 區 監理 處 處 長的問題,作者戴婉錡 這樣論述:

在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之後,假新聞的議題越發受到重視,各國事實查核組織紛紛成立,然而隨著社群平台的增長,越來越多人將其作為接收資訊的主要管道,假新聞也因此擴散更加快速,且經常夾帶假新聞的內容農場也每每都能在被封鎖後換個網域再次上架散播假新聞。本研究以外部性理論為基礎,探討這樣透過臉書快速散播的政治假新聞議題,然而網路假新聞的匿名性造成其外部成本難以咎責,因此透過深入觀察臉書固定社團及其內容農場試圖探究其擴散流程,並嘗試尋找其源頭。另外本研究以趨勢科技防詐達人為主要研究對象,透過訪談其員工與其合作組織且同為事實查核產業的MyGoPen,了解台灣目前事實查核的運作方式。研究結果發現台灣的政治假

新聞是具有固定產業鏈,且很多內容農場都是由相同的管理者經營,而台灣的事實查核組織也正以共管自律的方式互相合作,共同解決假新聞,並且不同的查核單位所相對應負責的假新聞產業鏈反制位置不同,然而目前這樣以闢謠為主的方式已經不足以應付快速傳播的假新聞。因此,本研究認為,趨勢科技防詐達人應該透過提升技術以及與政府、教育和社群平台合作以抓取假新聞源頭,從源頭制止,並且本研究也提供一些趨勢科技防詐達人未來獲利的機會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