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yota Altis 豪華版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朝陽科技大學 設計研究所 諸葛正所指導 曾銘暉的 國產小客車外型設計演變 (2006),提出Toyota Altis 豪華版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汽車、外型設計、設計史、設計文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郭麗珍所指導 呂翊丞的 汽車產品責任及召回制度之研究 (2005),提出因為有 召回制度、產品責任、產品瑕疵、召回請求權、產品召回、汽車產品的重點而找出了 Toyota Altis 豪華版的解答。
Toyota Altis 豪華版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百萬內買大買小?Toyota「Corolla Cross Hybrid 旗艦型 vs. RAV4 2.0 豪華版」帶你看分明!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4&t=6235067
#CorollaCross#RAV4#SUV#Mobile01
上市首月銷售數字便大開紅盤的Toyota Corolla Cross(以下簡稱CC),強勢表現不僅讓對手望塵莫及,就連自家車款都受到影響,其中尤以Altis影響最深,畢竟休旅/小型跨界休旅當道且兩者採用相同動力系統結構,從Altis轉投向CC懷抱並不意外。讓我好奇的是,CC Hybrid頂規98.5萬元的價格制定,正好跨進RAV4 95.9萬元的入手門檻,面對一輛省油、省稅金、基本安全輔助配備也足夠的跨界休旅;另一輛則擁有更出色空間、更完整的安全駕駛輔助與進口身份的標準休旅,在沒有絕對條件限制下的話你會怎麼選呢?
00:00-01:25 開場介紹
01:26-02:14 停車優劣差異分析
02:15-04:22 車室空間差異比較
04:23-05:04 總結
即刻訂閱Mobile01影片➔ https://goo.gl/mrjis6
更多精彩文章 ➔ https://www.mobile01.com/
國產小客車外型設計演變
為了解決Toyota Altis 豪華版 的問題,作者曾銘暉 這樣論述:
汽車,在台灣的消費歷史最初,是以外來輸入品的角色登上生活舞台,相對於國外汽車生產與製造百餘年的歷史,汽車工業的發展對台灣而言卻顯得年輕得多,第一家汽車製造公司於1953年成立,算來是近五十年左右的事,或可說是本地的汽車工業建立在大眾的普遍使用之前。若依此單純的邏輯推理,我國的汽車工業由本土而生,理應在外型的特徵上表現出本地的使用狀況與需求,至少也該反映些許社會或文化的特色。實情卻不若此,因為臺灣的國產車工業創建,較目前已是汽車輸出大國的韓國來的早,但是由於產業形態一直脫離不了仰賴西方與日本的關鍵技術而被譏為代工業,因此其設計能量一直無法與國內的環境有任何相互調適,充其量只能由引進的廠商在「選
擇」車款時,稍見與本地使用狀況與喜好的關聯,遑論是否能夠自行發展出符合本地形態的設計款式出現。由於早期缺乏汽車工業的基礎能力,所有車型均為自國外引入,任何的設計更改,都需要經由技術母廠認可才得以更動,這樣的現象阻礙本地汽車特色的自主性發展,而設計與研發的能力也因此受到箝制。這狀況直至1981年,裕隆汽車公司投資新台幣二十餘億成立工程中心,開始進行國人自行設計研發的發展工作,並於1986年7月(12月25日上市)完成飛羚101車款的開發之後才稍有改善,在此之後的二十餘年間,台灣國產各車廠或因市場需求,或因政策鼓勵,逐漸累積出許多設計成果,而這些設計的演進脈絡與本地社會對汽車需求與使用的關聯究竟為
何,是本研究欲進一步探究與釐清的主要內容。 本研究希望探究國產汽車工業中小客車設計外型風格的演變過程,以及其與消費者使用文化間的相互影響因素,其主要目標有下列五項:1.藉由相關歷史文獻的蒐集整理,建立國產車三十餘年來的外型設計變遷過程之記錄。2.以國產車的外型設計和技術來源母廠比較,以此分析國產車外型設計的本地社會因素,並探討國產車外型設計的因果關係。3.探討國產車外型設計之成果與本地汽車工業發展之關係。4.比較各時期國產車外型設計風格與社會需求演變之關係。5.探究國產車的外型設計對本地以外市場的影響層面。 其主要研究成果則為:1.國產車初試啼聲之作,如小型有尾房車與飛羚之類,雖非成熟之作
,卻反應著當時台灣本地的使用背景與文化,其產出的設計能量與產出樣式對後來的延伸產品,亦有著深遠的啟發性。2.雖然在完整製程中,本地汽車工業未能全然自主,卻仍能建立設計機構,並以自身用車文化為基礎產出具有本地特色之作,後來並能以此反向輸出國外。3.政府汽車產業政策迭有更替,其中對進口汽車的限制,與對自行製作與設計的獎勵,促使國內產業研發亦相對產生高低起伏,此亦反映著設計趨勢的演化模式。4.國內產出的設計型式銷售範圍增逐漸增大,促使國內汽車產業的設計能量更具競爭力,進而循環產出更多樣性的設計能量新發展。
汽車產品責任及召回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Toyota Altis 豪華版 的問題,作者呂翊丞 這樣論述:
摘要關於瑕疵汽車產品,消費型態發展相當健全的美國有「檸檬車法」(Lemon law)可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而在美國、德國、日本、等國家都有專門的政府部分負責此項工作,並有明確的法律,嚴格規定了安全召回的認定、程序、範圍和處理方式,車商還有義務讓消費者及時瞭解有關情況。反觀我國,如果遇到汽車消費糾紛都得靠消費者自立自強,因此,對於瑕疵之汽車產品,縱然有消費者保護法第十條及公路法第六十三條之一等規定。然實際上消費者如何要求企業經營者召回檢修排除瑕疵或更換新車,雖然是消費者關心的問題,但一直不是主管機關重視的議題!而關於汽車產品責任及召回制度之相關議題,國內相關之討論並不多見,乃興起本論文以「汽車產
品責任及召回制度之研究」作為研究主題之動機。本文結構共分為六章,第一章緒論在介紹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及方法的說明與界定。在第二章部分,針對瑕疵汽車產品的基本概念,先作簡要之說明。同時廣泛蒐集國、內外有關瑕疵汽車產品之案例,以瞭解汽車產品之消費者所關心汽車產品瑕疵之情形。並藉由「產品瑕疵」之法律概念,嘗試將瑕疵汽車產品類型化,同時比較實務上(產業界)對於瑕疵汽車產品之分類為何?最後探討的是,如果發生瑕疵汽車產品的爭議,應如何認定其確屬瑕疵之汽車產品,其認定程序為何?國內是否已發生過經鑑定為瑕疵汽車產品的相關案例可供參酌!第三章部分,主要探討我國汽車產品相關之法律責任,並簡介我國實務上判決對於
瑕疵汽車產品案例所表示之見解。第四章部分,則進入探討關於「瑕疵汽車產品召回制度」之議題,並根據瑕疵汽車產品之交易安全注意義務與產品有無安全或衛生上之危險等觀念,分析瑕疵汽車產品召回義務之要件及內容。最後就美、日等國家之瑕疵汽車產品召回制度作一般性的介紹說明。第五章部分,則就現行法上關於瑕疵汽車產品召回的法律上依據加以探討,並分析說明民國93年11月10日交通部公布實施之「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以求瞭解我國現行的瑕疵汽車產品召回的相關基礎,及其相關調查及監督的相關措施,探究發現我國剛起步之瑕疵汽車產品召回制度是否具有缺失?以求建立更完整制度之過程給予適當意見。第六章部分,結論,
作簡單的歸納整理,針對相關問題予以回應,並同時提出規範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