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MAHA Sweet 115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國立嘉義大學 農學院農學碩士在職專班 林明瑩所指導 張羣彬的 植保無人機在不同飛行高度及速度下對藥滴在玉米田之沉降、飄散情形及防治玉米蚜之探討 (2020),提出YAMAHA Sweet 115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植保無人機、藥滴覆蓋率、沉降、飄散、玉米蚜。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林易典所指導 陳芳蘭的 轉售價格維持制度於公平交易法下之規範 (2016),提出因為有 轉售價格維持、當然違法、合理原則、垂直價格限制的重點而找出了 YAMAHA Sweet 115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YAMAHA Sweet 115,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植保無人機在不同飛行高度及速度下對藥滴在玉米田之沉降、飄散情形及防治玉米蚜之探討

為了解決YAMAHA Sweet 115的問題,作者張羣彬 這樣論述:

本研究主要應用植保無人機於噴灑過程中,不同飛行高度與不同飛行速度下,於玉米田之藥滴沉降和飄散的探討,並使用植保無人機進行玉米上玉米蚜的防治試驗。本試驗以水敏試紙進行玉米植株藥滴之調查,且統計分析其覆蓋率,進行沉降和飄散之比較。在植保無人機作業飛行高度及速度對藥滴沉降之試驗中,固定飛行高度1.5 m,飛行速度由2 m/s增加至3 m/s時,由平均覆蓋率較佳的中位葉10.99%變成下位葉7.54%。固定飛行高度2 m下,飛行速度由2 m/s增加至3 m/s時,平均覆蓋率較佳的上位葉9.83%變成中位葉5.18%。因此當飛行高度固定,在飛行速度不同時,藥滴在沉降過程受到向下風場而改變,使植株上中下

位葉三處之平均覆蓋率也受到改變。而在植保無人機作業飛行高度及速度對藥液飄散之影響試驗中,不論飛行高度為 1.5 m 或 2 m,以 2 m/s之飛行速度進行噴灑,其平均覆蓋率皆明顯高於以3 m/s之飛行速度。另此試驗中於不同飛行高度及速度之條件進行噴灑,上中下位葉全株累積最高平均覆蓋率皆集中於植保無人機飛行正下方 (Mid) 及飛行路徑之左右各一公尺之區域 (L1、R1),且又以飛行高度2 m飛行速度2 m/s為最佳,其 (L1、R1) 平均覆蓋率分別為11.10%和5.35%。綜合上述結果顯示,植保無人機在玉米植株上空作業,在飛行速度2 m/s及飛行高度2 m時有最佳之藥滴覆蓋率。使用植保無

人機防治玉米蚜蟲之探討,分別使用植保無人機、傳統背負式噴霧器進行玉米蚜蟲之防治,於第二次噴藥後處理組間具顯著差異,植保無人機噴灑的防治率達97.07%、使用傳統背負式噴霧器噴灑的防治率為69.07%,可知植保無人機進行防治之防治率高於傳統背負式噴霧器防治。

轉售價格維持制度於公平交易法下之規範

為了解決YAMAHA Sweet 115的問題,作者陳芳蘭 這樣論述:

垂直限制可以分為垂直價格限制以及垂直非價格限制兩種類型,而此兩種限制類型在我國係分別規範,兩者在法律效果之評價上也有很大的不同。垂直限制行為是存在於製造商與經銷商之間,但製造商要將商品或服務傳遞至經銷商時需要經過經銷系統,如果該經銷系統受到了限制是否應該加以禁止,又商品或服務之價格對於消費者、經銷商以及製造商而言都是他們所關切的一項重要因子,而且在2015年修法前後該制度之規範也有很大的轉變,因此本文欲著重在垂直價格限制之部分為討論。 為探討轉售價格維持制度在修法前後之轉變以及對於實務上之影響,會藉由經濟分析之理論層面以及外國法制之比較來觀察,以了解轉售價格維持制度之優劣以及可以改進之

處。在經濟分析方面,主要是分別對於最低以及最高轉售價格維持制度所造成之促進競爭或是反競爭效果來討論該制度是否應該加以限制;在比較外國法之層面,主要是以美國以及歐盟之法制度為基礎,歸納美國以及歐盟對於轉售價格維持之態度,以及實務上之處理方式,美國法在審查轉售價格維持制度時從一開始法院認為該制度乃當然違法,歷經一段時間後,改以合理原則來審查該制度,而歐盟則是保持一貫之當然違法之態度,但是將建議轉售價格以及最高轉售價格之類型獨立出來為評價,不同於最低轉售價格以及固定轉售價格之當然違法。 至於我國在2015年以前之舊法中,法條之規範為約定無效,故觀察實務上之案例,只要一旦有轉售價格維持之行為發生

,不論背後有任何之理由皆會被非難,主管機關在處理相關案例時之理由也較為簡略,而且著重在轉售價格維持行為會限制品牌內之價格競爭,並且限制經銷商自行定價之能力。惟現行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之規定,已將轉售價格維持制度改為原則禁止,例外之情況下可以阻卻違法之規定,而這些正當理由之規定規範在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目前有數個適用現行法之案例,我們可以觀察舊法時期主管機關對於轉售價格維持之態度與現行法下主管機關對於轉售價格維持態度有何不同。 綜上,本文欲探討我國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之轉變在實務上應如何因應以及對於事業會產生如何之影響,並藉由外國法制對比我國之轉售價格維持制度,希冀利用外國之執法經驗

供予我國實務為參考。並且觀察適用現行法之案例,以得知我國實務在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但書中正當理由之規範及運作,此外對於正當理由中之要件為分析,討論現行法下正當理由之運用是否有其缺失,是否達成修法之目的,希冀提出我國未來在轉售價格維持制度上可以努力之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