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c條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brc global standard - Chinese translation - Linguee也說明:Many translated example sentences containing "brc global standard" ... 部分人士就個別條文表達關注,例如:未獲書面同意不得在一個月內暫停經營攤檔七天或以上、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食品安全與風險管理研究所 莊培梃所指導 王容安的 ISO 22000改版對觀光旅館業食品衛生安全的影響-以H飯店為例 (2020),提出brc條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ISO22000、觀光旅館業、食品安全管制系。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國際經營與貿易研究所 施文真所指導 張仁憶的 私營標準於WTO下之法律問題研究-以全球良好農業慣例標準(GlobalGAPStandard)為例 (2008),提出因為有 私營標準、全球良好農業慣例標準、食品衛生檢驗與動植物檢疫措施協定、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重點而找出了 brc條文的解答。

最後網站FSSC 22000 V5.1 新版發佈與要求說明 - BSI則補充:2.5.11 要求食品類別I 業者,除了遵守ISO 22000:2018 條文8.5.1.3 ... BRC)所公布的安全文化指南外,國際間並沒有一套現有的食品安全文化標準,目前.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brc條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ISO 22000改版對觀光旅館業食品衛生安全的影響-以H飯店為例

為了解決brc條文的問題,作者王容安 這樣論述:

  自2008年起,食藥署發布相關法令,陸續規範國際觀光飯店及五星級飯店所附設之餐廳應實施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s, HACCP) 系統,其規模符合法令要求的飯店皆需執行相關管理系統,而少數飯店業者為更有效管理餐飲衛生安全,導入了ISO22000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本研究中H飯店即為執行此系統的飯店業者之一。自導入ISO22000後,飯店內食品安全皆依循著其規範執行,持續十餘年未間斷,2018年適逢國際標準組織發布ISO22000新版條文規範,開始著手執行版本轉換作業,將原ISO22000:2005版本轉換為新發

布的ISO22000:2018版本。本研究除協助業者完成版本轉換,並整合個案飯店所取得與食品衛生安全相關之各項認/驗證,另以個案研究方式探討飯店業在ISO22000版本轉換後對於提升食品衛生安全是否有明顯助益,及飯店業執行ISO22000:2018優缺點,結果可做為日後飯店業及餐飲業導入ISO22000:2018的參考。研究流程結合了HACCP的5項前提方案和7項準備步驟,審查舊版文件,依據新版條文內容羅列須修正項目,並進行文件內容修正,使作業流程及文件化資訊達到一致性,並針對轉版後實際執行狀況進行效益評估,評估項目包含病媒防治與客訴率、供應商評鑑與原物料管理、教育訓練參訓比率與品質異常率、內

部稽核成效等項目,轉版期間遭遇COVID-19 (Corona, Virus, Disease,2019) 疫情在國際間大流行,造成旅館及餐飲業產業蕭條,因此將此疫情納入ISO22000緊急應變處理項目中,做為績效評估的參考指標之一。研究結果顯示,ISO22000在轉版後作業現場的病媒防治成效有所提升,與病媒相關的客訴率明顯降低;供應商評鑑則新增了現場評鑑,改善旅館業及餐飲業對於供應商管理僅以文獻審查,未做實際現場查核的評鑑模式,汰換了不合適的供應商,並詳細制定原物料品質要求,初期原物料退貨率有所提升,但在執行3個月後,退貨率明顯下降;而落實教育訓練則提升了內部稽核成效。在COVID-19疫情

下,國內許多飯店在2020年紛紛裁員、放無薪假或宣布停業,也有部分飯店採取跨集團合作方式,與同業合作以求共同在疫情衝擊下生存,在疫情嚴峻期間,多數大型公司行號、政府機關在舉辦宴席、會議等大型活動或外燴時,將餐飲業者執行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納入招標的必備條件,而ISO22000轉版後在食品安全緊急事件應變中納入流行性疾病預防相關措施,COVID-19疫情爆發時,已快速制訂了相關的防範措施,於各式招標活動中提出,並將相關措施公告於一般顧客,增加顧客信心,使研究個案在未裁員或放無薪假,也未與其他集團合作的情況下,其餐飲的營收與前一年相比仍持平,顯示執行ISO22000可能為其助益。

私營標準於WTO下之法律問題研究-以全球良好農業慣例標準(GlobalGAPStandard)為例

為了解決brc條文的問題,作者張仁憶 這樣論述:

近年來,由於消費者對於產品安全的重視程度與日俱增,各式各樣的私營標準開始蓬勃發展。這些私營標準雖不具備法律強制力,其所導致的市場排擠效應仍使生產者不得不積極使其產品取得各項私營標準的認證,引發私營標準是否具有實質上強制力並進而影響國際間自由貿易之疑慮。隨著開發中國家自2005年開始於SPS委員會中提出全球良好農業慣例標準對國際自由貿易之負面影響,私營標準之相關法律議題於WTO場域中益發重要,實有研究討論之必要。鑒於私營標準種類、數量之眾,本論文以於WTO下被具體指謫之全球良好農業慣例標準為例,探討全球良好農業慣例標準是否有落入WTO法規範管轄範疇之可能,並透過涉及私營標準議題之食品衛生檢驗與

動植物檢疫措施協定、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與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相關條文的解釋與分析,討論全球良好農業慣例標準與該些規範之關連性及適法性,既而於WTO下甚至WTO以外之國際場域,探究尋求相關貿易衝擊因應之道的可行性,希冀能為私營標準對國際自由貿易體系所帶來的影響及其與WTO之關係進行審視並作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