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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s550 cc數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袁仁捷寫的 美國專利申請實務Ⅱ 和袁仁捷的 美國專利申請實務Ⅰ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袁仁捷 和袁仁捷所出版 。

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陳龍昇所指導 陳翎的 從美國法論專利權域外侵害 (2021),提出cls550 cc數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專利、專利權、專利侵權、屬地主義、直接侵權、間接侵權、域外侵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生物科技系碩士班 張耀南所指導 林鑫成的 漢氏醋桿菌(Komagataeibacter hansenii)發酵檸檬皮液之抗氧化活性探討 (2021),提出因為有 四季檸檬皮、漢氏醋桿菌、發酵時間、抗氧化活性的重點而找出了 cls550 cc數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cls550 cc數,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美國專利申請實務Ⅱ

為了解決cls550 cc數的問題,作者袁仁捷 這樣論述:

全書分三冊總計27章超過700頁, 涵蓋美國專利申請實務的實體和程序方面的大部分重要議題   ◎本書是從一項發明開始,中間經歷提出申請案和修正與答辯,及至獲准專利和專利行使等各個階段,依序寫成。   ◎本書兼談申請案/專利的實質內容和程序事項。   ◎本書也提到「發明人」、「讓與人」及「讓與人禁反言」等與發明人的切身利益相關的議題。   本書共分三冊,總計27章,超過700頁,兼談申請案/專利的實質內容(例如,「請求項的解讀方式」、「明確性」、「非顯而易知性」)和程序事項(例如,「加速審查」、「外國申請許可」、「與審查官訪談」、「資訊揭露義務」的「非相關人士提供資訊」),因此,不僅適合專利

工程師閱讀,對程序人員也有幫助。此外,本書也提到「發明人」、「讓與人」及「讓與人禁反言」等與發明人的切身利益相關的議題,因此,也適合發明人翻閱。   美國專利申請實務Ⅱ【贈閱版】搶先看:jacob-tc.com/ebook/patent/   FACEBOOK粉絲專頁(影片):www.facebook.com/AP.Patent 作者簡介 袁仁捷   學歷:   台灣大學電機系學士   美國Worcester Polytechnic Institute電機碩士   經歷:   遠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工程師   北美智權股份有限公司專利工程師   萬國專利商標事務所專利工程師

美國專利申請實務I 第1章 專利申請案的類型 第1節    正式申請案 第2節    臨時申請案 第3節    正式申請案與臨時申請案之間的轉換 第2章 特殊審查程序 第1節    加速審查 第2節    優先審查 第3節    專利審查高速公路 第4節    外國申請許可         第5節    與審查官訪談 第3章 專利申請案的相關人士 第1節    發明人 第2節    共同發明人 第3節    申請人、專利權人、讓與人、受讓人 第4節    發明人主體之修正 第5節    虛偽發明人主體 第6節    讓與人禁反言 第4章 適格的發明標的 第1節    法定的發明標的 第

2節    例外不適格的法定發明標的 第3節    例外的例外 第4節    請求項不得包含兩種發明標的 第5節    改變發明標的以獲准專利 第5章 請求項 第1節    前言 第2節    轉承性用語 第3節    本體 第4節    方法請求項的「單一實體規則」 第5節    請求項中的用字要謹慎 第6節    撰寫請求項時應留意潛在侵權者為何人 第6章 請求項的解讀 第1節    詞彙編纂者原則 第2節    內部證據先於外部證據 第3節    最廣義合理解讀原則 第4節    專利有效性解讀原則 第5節    請求項差異化原則 第6節    請求項經解讀後,其範圍應至少涵蓋一個實

施例 第7節    請求項的範圍不可涵蓋先前已放棄的部分 第8節    不同的用語通常代表不同的元件 第9節    相同的用語不見得代表相同的元件 第10節    解讀的時間點為有效申請日 第11節    數種常見用語的解讀 第7章 特殊類型的請求項 第1節    方法界定產物請求項 第2節    包含手段或步驟加功能元件的請求項 第3節    含有印刷圖文的請求項 第4節    Beauregard請求項 第5節    耗盡組合請求項 美國專利申請實務II 第8章 限選要求 第1節    限選要求的意義 第2節    限選要求的發出準則 第3節    限選要求的種類 第4節    連結

請求項與重新加入 第5節    限選要求的回覆及法律效果 第6節    結語 第9章 雙重專利 第1節    雙重專利之意義 第2節    雙重專利之類型 第3節    雙重專利之判斷方式 第4節    雙重專利核駁之克服方式和法律效果 第5節    拋棄聲明 第6節    雙重專利的例外規定 第10章 資訊揭露義務 第1節    資訊揭露的主體 第2節    資訊揭露的客體 第3節    資訊揭露的時期 第4節    資訊揭露書提交的程式 第5節    違反資訊揭露的效果 第6節    審查官要求提供資訊 第7節    非相關人士提供資訊 第11章 不正行為 第1節    源起-三件最

高法院判決 第2節    過往的標準及其所造成的結果 第3節    目前的標準 第4節    PTO斟酌過的資訊、法院不須再重新斟酌 第12章 申請案的修正 第1節    修正文件-封面 第2節    修正文件-修正的內容 第3節    修正文件-修正理由 第4節    初步修正 第5節    補充修正 第6節    最終OA後、上訴前的修正與答辯 第7節    核准通知後的修正與答辯 第8節    答辯的期限 第13章 請求項的要件-明確性 第1節    主觀要件 第2節    客觀要件 第14章 說明書的要件-書面描述、據以實施性、最佳模式 第1節    書面描述 第2節    據以

實施性 第3節    最佳模式 第4節    寄存 第15章 專利性要件-利用性 第1節    特定用途 第2節    實質用途 第3節    可信度 第4節    眾所周知的用途不須記載於說明書中 第5節    治療和藥物發明的用途 第16章 專利性要件-新穎性 第1節    先前技術的種類 第2節    本來就會存在的性質-本質性 第3節    先前技術的條件 第4節    單一文件使發明喪失新穎性的例外 第5節    公開使用 第6節    銷售 第7節    實驗性使用例外 第8節    先前技術使發明喪失新穎性的態樣 第9節    擬制喪失新穎性 第10節    例外不適格的先前

技術-優惠期間揭露 第11節    例外不適格的「申請在前、公開在後」先前技術 第12節    衍生程序 第13節    「反向教示」、「不同的技術領域」、「解決不同的問題」及「後續性判斷因素」不適用於「新穎性」的判斷 美國專利申請實務III 第17章 專利性要件-非顯而易知性 第1節    判定先前技術的範圍和內容 第2節    確定請求項與先前技術之間的差異 第3節    決定相關技術領域內的通常技術者的技術水準 第4節    後續性判斷因素 第5節    不具有非顯而易知性的發明態樣 第6節    先前技術無法合理組合的數種態樣 第7節    判決認定為顯而易知的數種發明態樣 第8節

    上位/下位概念發明的非顯而易知判斷 第9節    數值範圍發明的非顯而易知性判斷 第18章 核准與發證 第1節    核准理由 第2節    專利期限調整 第3節    專利期限延展 第4節    提出修正 第5節    撤回發證 第19章 專利的修正 第1節    訂正證書 第2節    拋棄書 第20章 重新發證 第1節    得重新發證的錯誤 第2節    重新發證的限制-兩年期間禁止 第3節    重新發證的限制-重新取回禁止 第4節    中用權 第21章 獲准後程序 第1節    單方重新審查 第2節    補充審查 第3節    獲准後複審 第4節    多方複審

第22章 申請案與專利的放棄與復活 第1節    正式放棄 第2節    視為放棄 第23章 與專利相關的理論 第1節    均等論 第2節    誘捕防禦 第3節    申請歷程禁反言 第4節    請求項無效論 第5節    揭露-貢獻法則 第6節    逆均等論 第7節    申請歷程拋棄論 第8節    專利申請懈怠論 第9節    懈怠論 第10節    衡平禁反言原則 第11節    中用權 第24章 設計申請案 第1節    說明書 第2節    請求項 第3節    圖式 第4節    加速審查 第25章 適格的設計標的 第1節    適格的設計標的 第2節    設

計專利與發明專利之間的不同點 第26章 設計的專利性要件 第1節    原創性 第2節    裝飾性 第3節    冒犯性 第4節    新穎性 第5節    非顯而易知性 第6節    書面描述、據以實施性、明確性 第27章 設計專利的侵權認定 第1節    一般觀察者測試法 第2節    新穎性特點測試法 第3節    參照先前技術的一般觀察者測試法 作者序   2007年有人在「哈今的專利自學手冊」上問:「請問誰有MPEP的中文版?」,接著有人回答:「據了解是沒有 因為翻出來會出人命…。」(見www.patent-tutorial.net/website/content/for

um/2281)。的確,將MPEP翻成中文,是會出人命的。然而,將閱讀MPEP後的心得記錄下來,應該會對身體有益吧?而這就是本書出版的動機。   本書大體上是按照一項發明從萌芽(例如,「專利申請案的類型」、「適格的發明標的」、「請求項」)、成長(例如,「限選要求」、「申請案的修正」、「專利性要件」)、茁壯(例如,「核准與發證」、「專利的修正」、「重新發證」)、及至凋零(例如,「申請案與專利的放棄與復活」)等各個階段,依序編寫而成。讀者可從本書第1章讀起,也可從中挑選有興趣的章節閱讀。   本書兼談申請案/專利的實質內容(例如,「請求項的解讀方式」、「明確性」、「非顯而易知性」)和程序事項(

例如,「加速審查」、「外國申請許可」、「與審查官訪談」、「資訊揭露義務」的「非相關人士提供資訊」),因此,不僅適合專利工程師閱讀,對程序人員也有幫助。此外,本書也提到「發明人」、「讓與人」及「讓與人禁反言」等與發明人的切身利益相關的議題,因此,也適合發明人翻閱。   本書自2007年著手寫起,其間經歷KSR International Co. v. Teleflex, Inc., 550 U.S. 398 (2007)、Bilski v. Kappos, 561 U.S. 593 (2010)、2013年的 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 (AIA)、Naut

ilus, Inc. v. Biosig Instruments, Inc., 572 U.S. ___ (2014)、以及Alice Corp. v. CLS Bank International, 573 U.S. __, (2014) 等對於專利實務有重大改變、並影響深遠的事件,而本書也就因為這些事件的相繼出現,必須不斷地修改。本書作者雖盡力校正,但本書的部分內容仍難免已經過時、或有所疏漏,望先進們能不吝提醒、指教。此外,本書針對各個議題所引用的判決,對於其中的論理過程會有所簡化,因此,期盼讀者能參考原文,以更深入和精準地了解究竟還有哪些因素導致判決的結果。   承蒙遠流智權事務所盧建

川專利師對於本書的關心、及所提出的指正和建議,在此謹致上感謝。 有理由,則必須撤回該「限選要求」,否則便應提出文件,來佐證其先前的論點,並發出「最終限選要求(final requirement for restriction)」,該「最終限選要求」會包含下列文字: “¶ 8.05 CLAIMS STAND WITHDRAWN WITH TRAVERSEClaim [1] withdrawn from further consideration pursuant to 37 CFR 1.142(b), as being drawn to a nonelected [2], there

being no allowable generic or linking claim. Applicant timely traversed the restriction (election) requirement in the reply filed on [3].”,其可作為日後申請人針對審查官所發出的「限選要求」有提出否認的證據。 申請人如果對該「最終限選要求」仍不滿意,則可於該「最終限選要求」發出後、或遲至該申請案的審查工作告一段落(也就是審查官發出最終審查意見通知書、或該申請案獲准專利)後,但必須在提出上訴(appeal)之前,向局長(Director)提出請願書(petit

ion),以要求重新檢視該「限選要求」是否正確。 然而,申請人如果在回覆「限選要求」時,(1)並未否認該「限選要求」(without traverse)(也就是並未明確指出「限選要求」中的錯誤);或(2)沒有備具理由,而只以“with traverse”短短數語表達其不同意該「限選要求」,則會喪失將來提出請願書的權利。在上述兩種情況,審查官會在接下來所發出的「最終限選要求中」分別包含下列文字: “¶ 8.25.01 Election Without TraverseApplicant’s election without traverse of [1] in the reply filed o

n [2] is acknowledged.”“¶ 8.25.02 Election Without Traverse Based on Incomplete ReplyApplicant’s election of [1] in the reply filed on [2] is acknowledged. Because applicant did not distinctly and specifically point out the supposed errors in the restriction requirement, the election has been treate

d as an election without traverse (MPEP § 818.01(a)).”,以表明申請人針對審查官所發出的「限選要求」沒有提出否認。

從美國法論專利權域外侵害

為了解決cls550 cc數的問題,作者陳翎 這樣論述:

專利之本旨為藉由賦予發明人專屬實施權及排除他人實施之權利,進而鼓勵民眾投入研發、創新,並公開其創新技術,促進整體產業及相關技術進步。屬地主義為專利法發展以來的基本原則,隨著產業分工全球化,有別於傳統單一地區生產模式,一成品的生產流程可能為在A國製造、B國組裝之模式,然而,該分工模式製造出來的成品,仍有構成專利權侵害之可能,但專利權人卻因屬地主義專利權效力不及於他國侵權行為,導致專利權人無法主張其專利權。對比美國已增訂專利跨域侵權之相關規範,我國現行專利法卻仍付之闕如,為更完整保護專利權人之專利權,彰顯專利本旨,本文以美國跨域侵權規範及實務運作為研究,為我國專利制度之借鏡,探討我國增訂跨域侵權

規範之可行性,並試圖提出解決辦法。美國專利法為了填補跨域侵權損害之漏洞,分別於1984年、1988年將物之跨域侵害規範明文化,行為態樣區分為境外組裝行為及境外製造行為,司法實務上亦就個案針對規範要件之適用作出解釋。是以,美國專利權人及行為人均得以明確得知專利權之效力範圍。對照我國之專利制度,僅規範直接侵害行為態樣,司法實務在屬地主義原則下,對於跨域侵害行為態樣卻有不同之解釋,對屬地主義態度亦不一。綜上所述,我國專利制度不僅對於跨域侵權規範不足,對於跨域侵權認定標準亦不一致,導致專利制度發展上之阻礙。另一方面,我國法院個案中對於遵循屬地主義之態度似有放寬,故不妨借鏡美國專利法中跨域侵害相關規範,

修訂我國專利法,以期解決我國專利權人面臨跨域侵害之困境。

美國專利申請實務Ⅰ

為了解決cls550 cc數的問題,作者袁仁捷 這樣論述:

本書涵蓋美國專利申請實務的實體和程序方面的大部分重要議題   ◎本書是從一項發明開始,中間經歷提出申請案和修正與答辯,及至獲准專利和專利行使等各個階段,依序寫成。   ◎本書兼談申請案/專利的實質內容和程序事項。   ◎本書也提到「發明人」、「讓與人」及「讓與人禁反言」等與發明人的切身利益相關的議題。   本書共分三冊,總計27章,超過700頁,兼談申請案/專利的實質內容(例如,「請求項的解讀方式」、「明確性」、「非顯而易知性」)和程序事項(例如,「加速審查」、「外國申請許可」、「與審查官訪談」、「資訊揭露義務」的「非相關人士提供資訊」),因此,不僅適合專利工程師閱讀,對程序人員也有幫助。

此外,本書也提到「發明人」、「讓與人」及「讓與人禁反言」等與發明人的切身利益相關的議題,因此,也適合發明人翻閱。   美國專利申請實務Ⅰ_【贈閱版】電子書_發燒搶先看jacob-tc.com/ebooks/Subscriptions.html   作者簡介 袁仁捷   學歷:   台灣大學電機系學士   美國Worcester Polytechnic Institute電機碩士   經歷:   遠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工程師   北美智權股份有限公司專利工程師   萬國專利商標事務所專利工程師   第1章 專利申請案的類型 第1節    正式申請案 第2節    臨時申請案 第

3節    正式申請案與臨時申請案之間的轉換 第2章 特殊審查程序 第1節    加速審查 第2節    優先審查 第3節    專利審查高速公路 第4節    外國申請許可         第5節    與審查官訪談 第3章 專利申請案的相關人士 第1節    發明人 第2節    共同發明人 第3節    申請人、專利權人、讓與人、受讓人 第4節    發明人主體之修正 第5節    虛偽發明人主體 第6節    讓與人禁反言 第4章 適格的發明標的 第1節    法定的發明標的 第2節    例外不適格的法定發明標的 第3節    例外的例外 第4節    請求項不得包含兩種發明標

的 第5節    改變發明標的以獲准專利 第5章 請求項 第1節    前言 第2節    轉承性用語 第3節    本體 第4節    方法請求項的「單一實體規則」 第5節    請求項中的用字要謹慎 第6節    撰寫請求項時應留意潛在侵權者為何人 第6章 請求項的解讀 第1節    詞彙編纂者原則 第2節    內部證據先於外部證據 第3節    最廣義合理解讀原則 第4節    專利有效性解讀原則 第5節    請求項差異化原則 第6節    請求項經解讀後,其範圍應至少涵蓋一個實施例 第7節    請求項的範圍不可涵蓋先前已放棄的部分 第8節    不同的用語通常代表不同的元件

第9節    相同的用語不見得代表相同的元件 第10節    解讀的時間點為有效申請日 第11節    數種常見用語的解讀 第7章 特殊類型的請求項 第1節    方法界定產物請求項 第2節    包含手段或步驟加功能元件的請求項 第3節    含有印刷圖文的請求項 第4節    Beauregard請求項 第5節    耗盡組合請求項 作者序   2007年有人在「哈今的專利自學手冊」上問:「請問誰有MPEP的中文版?」,接著有人回答:「據了解是沒有 因為翻出來會出人命…。」(見www.patent-tutorial.net/website/content/forum/2281)。的

確,將MPEP翻成中文,是會出人命的。然而,將閱讀MPEP後的心得記錄下來,應該會對身體有益吧?而這就是本書出版的動機。   本書大體上是按照一項發明從萌芽(例如,「專利申請案的類型」、「適格的發明標的」、「請求項」)、成長(例如,「限選要求」、「申請案的修正」、「專利性要件」)、茁壯(例如,「核准與發證」、「專利的修正」、「重新發證」)、及至凋零(例如,「申請案與專利的放棄與復活」)等各個階段,依序編寫而成。讀者可從本書第1章讀起,也可從中挑選有興趣的章節閱讀。   本書兼談申請案/專利的實質內容(例如,「請求項的解讀方式」、「明確性」、「非顯而易知性」)和程序事項(例如,「加速審查」、

「外國申請許可」、「與審查官訪談」、「資訊揭露義務」的「非相關人士提供資訊」),因此,不僅適合專利工程師閱讀,對程序人員也有幫助。此外,本書也提到「發明人」、「讓與人」及「讓與人禁反言」等與發明人的切身利益相關的議題,因此,也適合發明人翻閱。   本書自2007年著手寫起,其間經歷KSR International Co. v. Teleflex, Inc., 550 U.S. 398 (2007)、Bilski v. Kappos, 561 U.S. 593 (2010)、2013年的 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 (AIA)、Nautilus, Inc.

v. Biosig Instruments, Inc., 572 U.S. ___ (2014)、以及Alice Corp. v. CLS Bank International, 573 U.S. __, (2014) 等對於專利實務有重大改變、並影響深遠的事件,而本書也就因為這些事件的相繼出現,必須不斷地修改。本書作者雖盡力校正,但本書的部分內容仍難免已經過時、或有所疏漏,望先進們能不吝提醒、指正。   在In re Lund案 中,申請日為1959年8月6日的系爭第831,949號申請案是關於Substituted Dihydrobenzothadiazines;在該申請案的

審查過程中,審查官引用於1963年6月25日發證的US 3,095,446(其說明書有記載“The present application is a continuation-in-part application of our application Serial No. 763,806, filed September 29, 1958 (now abandoned)”,以下稱該專利為連續案,而稱第763,806號申請案為母案),來否定該申請案的請求項2-4、15和16的專利性;審查官指出,儘管該連續案其本身並未記載該等請求項的技術特徵,但由於該母案的範例2有揭露該技術特徵,並且,該連續案

有記載“The present application is a continuation-in-part application of our application Serial No. 763,806”,亦即,該母案的內容已被該連續案引用作為其參考內容(“the abandoned application has been incorporated by reference in the patent”),因此,該等請求項相較於該連續案,不具有專利性;然而,CCPA指出,該連續案的說明書中所記載的“The present application is a continuation-in-

part application of our application Serial No. 763,806”,僅能讓該連續案的申請日提前至該母案的申請日,但尚不足以讓該母案的內容(例如,範例2)成為該連續案的一部分;CAFC接著提到,如果申請人想要讓該母案的內容也成為該連續案的一部分,則可加上 “incorporation by reference”敘述,例如,US 7,958,412的說明書應記載“This application is a continuation of U.S. patent application Ser. No. 11/431,437, filed May 9, 2

006, which is a continuation of U.S. patent application Ser. No. 10/660,844, filed Sep. 12, 2003, U.S. Pat. No. 7,310,752. These applications are incorporated by reference herein in their entirety and for all purposes.”。“incorporation by reference”(併入本文以作為參考文件)

漢氏醋桿菌(Komagataeibacter hansenii)發酵檸檬皮液之抗氧化活性探討

為了解決cls550 cc數的問題,作者林鑫成 這樣論述:

漢氏醋桿菌(Komagataeibacter hansenii)是來自台灣當地康普茶菇菌所篩選出一種醋酸桿菌,而四季檸檬(Citruslimon (L.) osbeck)果皮是從虎尾當地市場取得。本研究以10%(w/v)四季檸檬果皮添加於10%(w/v)蔗糖水作為發酵K. hansenii所需四季檸檬皮培養基(定義為Citrus lemon sucrose, Cls),並探討發酵時間(0~27天)對有無添加K. hansenii之Cls基質 (分別定義為ClswKh和ClswoKh)發酵上清液的 pH 值、糖度(°Brix)與抗氧化活性之影響。經過27天的K. hansenii發酵後,Cls

wKh上清液的pH值從開始pH3.9 緩慢下降至第27天之pH2.8,而ClswoKh上清液的pH值在儲存期間沒有變化且維持在pH4.3。在糖度方面,ClswKh與ClswoKh並未隨發酵與儲存時間而有所變化,推測K. hansenii可能利用四季檸檬果皮基質替代碳源。ClswKh上清液之抗氧化活性定義為DPPH(1,1-diphenyl 2-picrylhydrazyl)自由基清除能力(scavenging activity)(DPPH% defined as scavenging percent %)、總酚類化合物含量(total phenolic content; TPC defined

as defined as galic acid equivalent, GAE)與還原能力(reducing power; RP defined as vitamin C equivalent, Vit.CE),一般而言,ClswKh上清液之抗氧化活性皆高於ClswoKh上清液之抗氧化活性,這歸因於前培養在甘露醇基質之起始菌(starter) K. hansenii所致。ClswKh上清液之DPPH%在前9天發酵有略微上升,而後似乎持平,未有顯著變化,但其僅略高於ClswoKh上清液之DPPH%。再者,ClswKh上清液之TPC隨發酵時間增加而上升,在第15天發酵時間達到最高值0.074

mg GAE/mL,但到第18天後才逐漸下降。另外,ClswKh上清液之RP隨發酵時間增加而上升,在第12天發酵時間達到最高值0.046 Vit.CE/mL,而後逐漸下降。接著分別對ClswKh與ClswoKh上清液的DPPH%、TPC與RP值進行相互迴歸關係的探討,其中兩者的TPC-RP可得到線性關係,ClswKh線性迴歸斜率與截距值(分別接近於1.5806與0.0049 mg Vit.C/mL)略高於ClswoKh者(分別接近於1.5666與0.0030mg Vit.C/mL),另外,對ClswKh的DPPH%-TPC迴歸關係值DPPHVmax%與1/2DPPHVmax%濃度分別接近於96

.98%與0.0244 mg GAE/mL,而DPPH%-RP之DPPHVmax%與1/2DPPHVmax%濃度值分別接近於98.33%與0.0194 mg Vit.C/mL,ClswKh的迴歸關係值皆優於ClswoKh者(分別相對接近於96.53%與0.0266 mg GAE/mL和97.25%與0.0192 mg Vit.C/mL,這些迴歸關係結果顯示應該歸因於K. hansenii起始菌前培養狀態所致,而且顯示要達到相同DPPH自由基清除能力時,TPC濃度必須約1.4倍於RP濃度,因此還原力能力貢獻較多。本研究結果顯示,K. hansenii起始培養於甘露醇基質可改進提高發酵檸檬上清液的

抗氧化活性能力,且貢獻於具有抗氧化活性的健康型康普檸檬之研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