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goro股東結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Gogoro登上美國納斯達克交易所,首家臺灣新創公司 - U-CAR ...也說明:Gogoro 於3月31日宣布與Poema Global 合併,於各自臨時股東大會後,4月4日雙方 ... 我以汽車維修技師背景出身,相當熟悉車輛的機械結構與保養維護,選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張心悌所指導 王韋竣的 我國引進特殊目的併購公司制度之研究 (2021),提出gogoro股東結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空白支票公司、特殊目的併購公司、利益衝突、承銷商、董事獨立性。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科技管理學程碩士在職專班 龔尚智所指導 謝宗霖的 H公司之電動車發展策略分析與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電動車、策略分析的重點而找出了 gogoro股東結構的解答。

最後網站GOGORO的股東組成則補充:GOGORO 在九月份公布了第三輪募資的訊息,吸引了四個重量級資金,包括新加坡的國有資金淡馬錫、美國前副總統高爾創立的永續能源發展基金(CIM)、日商住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gogoro股東結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引進特殊目的併購公司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gogoro股東結構的問題,作者王韋竣 這樣論述:

美國於2020年間引發了一波特殊目的併購公司風潮,所謂之特殊目的併購公司係一間僅有資金之空殼公司完成首次公開發行後,並於市場上尋求其他非公開發行公司加以收購,使該非公開發行公司達到上市之目的。特殊目的併購公司與直接上市以及傳統上市均屬上市方法之一,但在特殊目的併購公司中因其固有之結構,將使特殊目的併購公司之內部人與公眾股東間產生一定程度之利益衝突,並且在特殊目的併購公司中,使非公開發行公司得以上市係因合併所致,在合併過程中並無承銷商之介入,這使得特殊目的併購公司上市與傳統上市流程相較將缺乏承銷商,對於公眾股東來說,缺乏承銷商將會帶來何種影響?另外,因缺乏承銷商所帶來之影響是否可透過其他方式加

以代替?我國之中亦有呼聲希望引進特殊目的併購公司,對此,本文將主要採用比較法之方式進行研究。本文將以美國之特殊目的併購公司作為核心,再輔以英國、荷蘭、德國、香港以及新加坡等國之制度加以比較。同時,因我國日前通過興櫃戰略新板以及上市創新板等多元上市方式,本文將先行比較戰略新板以及上市創新板與特殊目的併購公司制度是否重疊,若興櫃戰略板以及上市創新板仍無法取代特殊目的併購公司時,此時將認為我國有引進特殊目的併購公司之必要,而透過上述對於各國特殊目的併購公司制度之比較後,型塑出一套較適合我國市場之制度。在比較過外國制度後,本文認為特殊目的併購公司中所存在之利益衝突甚是嚴重,在吸取外國經驗後,將透過獨立

董事表決、強化董事獨立性等方式來減緩因利益衝突對於公眾股東所產生之影響。

H公司之電動車發展策略分析與研究

為了解決gogoro股東結構的問題,作者謝宗霖 這樣論述:

為趨緩地球氣候環境的惡化,節能減碳成為近年國際間重視的發展議題,新能源車輛市場也在政策的推動之下快速成長,尤其2020年是電動車產業的重大里程碑,市場滲透率由2019年的2.5%成長至4.2%。除了各國紛紛響應禁售燃油車並訂立時間目標,全球車輛品牌也相繼推出電動車系列產品藍圖。電動化不但改變了車輛動力結構,更融入能源管理、馬達驅動控制甚至智慧自駕等關鍵技術,也因此重組了車載供應鏈樣貌。除了產業龍頭(TESLA)、傳統及新創車廠之外,具備資通訊技術及系統整合能力優勢的ICT產業也將加入電動車市場戰局。本研究主要針對H公司由ICT產業跨入電動車領域之發展進行深入研究,透過電動車市場現況、國家政策

、產業價值鏈等外在條件,及H公司之發展策略、核心競爭力等內在條件進行分析,並為H公司於電動車產業發展提出實質有效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