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d off收購標準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張心悌所指導 胡詩梅的 私募股權基金與其對目標公司公司治理之影響 (2010),提出hard off收購標準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私募股權基金、公司治理、管理階層收購、槓桿收購、有限合夥、融資比率限制、資產剝離、利益衝突、審議委員會。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謝易宏所指導 鄭昱仁的 非常規交易與洗錢防制之研究 (2009),提出因為有 非常規交易、洗錢、不合營業常規、認識你的客戶原則、最終受益人、商業判斷原則、交易洗錢、初步洗錢牽連、暫時凍結非常規款項之支付、重大金融犯罪的重點而找出了 hard off收購標準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hard off收購標準,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私募股權基金與其對目標公司公司治理之影響

為了解決hard off收購標準的問題,作者胡詩梅 這樣論述:

近年來私募股權基金大舉來台尋找併購標的,如凱雷收購日月光、H&Q與美林共同收購致伸科技、遨睿收購國巨案等,若私募股權基金收購成功,其是否能提升我國目標公司之治理能力,引人好奇,此將會影響到我國面對私募股權基金的態度。因此,本文將介紹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模式,以及美國法上之有限合夥制度,輔以國外對私募股權基金與公司績效正面關聯的實證分析,並分析私募股權基金經營我國公司之案例,探討此問題。最後本文以私募股權基金能減少目標公司的代理成本與提升目標公司監督力量之觀點,基本上肯定私募股權基金對公司治理的正面力量。 另外,有鑑於歐美國家的金融改革法案紛紛出爐,如美國Doll-Frank法案以及歐

盟非傳統投資基金經理人監管指令(AIFM)通過後,其對私募股權基金產生的影響為何,亦值探討。本文認為,這些法案或限縮私募股權基金的豁免空間,或加強資訊揭露義務與私募股權基金經理人的責任,總體而言,歐美國家的管制乃趨嚴,將會增加私募股權基金的交易成本,未來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將會受有一定程度的限制。 而本文最後亦從公司治理之角度,整理出私募股權基金於收購、經營我國目標公司時可能引發之風險。於收購階段方面,包括了利害衝突風險以及超額融資與資本弱化風險;於經營階段方面,則包括了利害衝突風險與資產剝離風險。於經營階段方面,本文分析了國內外之法制,認為依我國現行的法規範處理此類風險即可,並無須如歐盟A

IFM的指令般增訂相關規範。然而,於收購階段方面,本文認為現行法制仍有所不足,故提出以下之建議。 就利害衝突風險而言,因為私募股權基金慣用的管理階層收購模式中,屆時管理階層將身兼買家與賣家之雙重身分,則目標公司將會面臨管理階層犧牲其利益的疑慮。因此,本文建議有被收購公司應設置審議委員會,評估整體收購計畫,以及適當揭露公司為防止利益衝突所採取的措施。而就超額融資與資本弱化之風險,由於私募股權基金多會舉債併購,為避免目標公司承擔高額負債,而有資本弱化之情形,本文建議主管機關應對負債比率設限,並於審查時應注意多層次轉投資之情形。

非常規交易與洗錢防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hard off收購標準的問題,作者鄭昱仁 這樣論述:

中文摘要非常規交易與洗錢防制之研究重大金融犯罪中,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之非常規交易,在實務的運作下,經法院判決有罪之比率極低,而其往往伴隨、衍生的洗錢問題,更成了現行法所殘留的監理缺漏,有關機關根本難以防堵公司資金經由非常規交易的網絡,源源不絕的流向大亨們在海外租稅天堂的帳戶內,更遑論事後以洗錢防制罪名相繩。非常規交易,係指就交易為不正常之安排,而洗錢,則是將髒錢洗淨為合法金錢的過程,非常規交易本身並非目的,僅是套取資金之手段,亦即以不正常之交易安排套取資金,故非常規交易與洗錢實有密不可分之關係,蓋非常規交易需仰賴複雜之洗錢網絡的安排、掩飾,將資金層層轉移,以將不法所得安穩的

放入自己的口袋內,而洗錢也需依附非常規交易之外衣,才能閃避洗錢防制網絡之層層查緝。本文欲透過國內著名金融弊案之介紹,以探討、分析我國是否能有效防制非常規交易、洗錢,以及法院所面臨困境與難題,並進而歸納、提出非常規交易伴隨洗錢的之模式,再探究我國非常規交易之法律佈局與洗錢防制之監理網路,從中發覺我國非常規交易法制之缺漏及洗錢防制網路有所不全之處,繼而簡介外國法上有關非常規交易洗錢之法制建構,以尋求比較法上解決之道,並提出本文之結論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