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icide中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herbicide中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王慶裕寫的 除草劑抗性生理學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Basagran ® T&O Herbicide - BASF Turf也說明:Basagran® herbicide provides postemergent control of broadleaf weeds, yellow nutsedge, and annual sedges in turf and ornamental grower settings.

國立嘉義大學 農藝學系研究所 侯金日所指導 呂沛穎的 草生栽培對茂谷柑果園土壤理化性質、果實產量與品質之影響 (2021),提出herbicide中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草生栽培、茂谷柑、果實產量、果實品質、雜草、清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系研究所 陳文吟所指導 鍾孟妤的 CRISPR 之專利授權機制— 以美國法專利池與專利權濫用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CRISPR、基因編輯、生技產業、專利池、專利聯盟、專利權濫用的重點而找出了 herbicide中文的解答。

最後網站Customary IHL - Rule 76. Herbicides則補充:The use of herbicides as a method of warfare is prohibited if they:a) are of a nature to be prohibited chemical weapons;b) are of a nature to be prohibited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herbicide中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除草劑抗性生理學

為了解決herbicide中文的問題,作者王慶裕 這樣論述:

  除草劑生理學(Herbicide physiology)是台灣國內各農學相關大學研究所於學習「除草劑」相關課程時,所涉及之一門重要課程,由於化學除草劑(herbicides)是台灣本國自 1970 年代以來作物生產上極為重要之農用藥劑,其使用量居三大農藥(pestcides)之首,超過殺蟲劑(insecticides)、與殺菌劑(fungicides),因此從事作物生產者對於除草劑除了需有基本認識外,必須進一步了解除草劑發揮除草效果之生理基礎。此外,國外研究報告指出,過去因長期連續性使用特定作用機制之除草劑,也衍生出雜草族群出現抗性(或耐性)生物型(biotypes)之問題,想要避免抗

性雜草產生,也需了解除草劑之作用機制(action mechanism)、與抗性機制(resistance mechanism),進而利用抗性基因於作物生產上。有關除草劑抗性相關生理機制之研究,乃為本書之主要內容,可提供修習「除草劑抗性生理學」之讀者、或相關領域研究者參考。     本書之主要內容先介紹除草劑抗性與耐性之定義、化學性除草劑之作用機制、除草劑抗性鑑定、除草劑之抗性機制(除通論外,並依照不同作用機制除草劑之抗性機制分各論介紹)、化學性除草劑抗性雜草、及化學性除草劑抗性作物。隨著分子生物技術之發展,深入了解化學性除草劑之抗性機制後,亦有助於了解抗性基因之利用與發展。

草生栽培對茂谷柑果園土壤理化性質、果實產量與品質之影響

為了解決herbicide中文的問題,作者呂沛穎 這樣論述:

本研究以雲林縣古坑鄉已施行草生栽培多年之茂谷柑果園進行調查。選留該園五種較優勢之草種黃花酢漿草、竹仔菜、空心蓮子草、銅錢草及鵝兒腸,以單一草種或兩兩混生進行草生栽培,探討選留草種之是否合適及其特性與不同處理下,草生栽培對茂谷柑果園果實產量、品質及土壤理化性質之影響。結果顯示,草種合適度方面,黃花酢漿草生物量整年無太大差異,竹仔菜、空心蓮子草與銅錢草類似,在春夏季生物量較好,鵝兒腸則在冬春季生物量較好。土壤理化性質部分,pH值、總體密度及土壤有機質含量在草生栽培處理下皆顯著較清耕佳;EC值及有效磷含量在各處理間無顯著性差異;土壤水分含量最高為空心蓮子草處理,最低為清耕處理;交換性鉀在竹仔菜處理

最高,清耕處理最低;交換性鈣在銅錢草處理最高,竹仔菜處理最低;交換性鎂在銅錢草處理最高,清耕處理最低。產量及品質方面,各處理與清耕相比無顯著性差異。單粒果重、單粒果實果汁率、甜度於酢漿草竹仔菜混生處理、單棵果樹果實粒數於酢漿草處理、總產量於竹仔菜處理與酸度於空心蓮子草處理,表現較佳。而單粒果重及果汁含量於銅錢草處理與單棵果樹果實粒數、總產量、甜度及酸度於竹仔菜鵝兒腸混生處理,表現較差。綜合試驗結果,台灣常見優勢草種黃花酢漿草與竹仔菜適應性廣,維持草相及取得來源較為容易,覆蓋一年後對果園土壤理化性質亦有正面影響,提升果實產量及品質,可選留為果園之草生栽培草種。

CRISPR 之專利授權機制— 以美國法專利池與專利權濫用為中心

為了解決herbicide中文的問題,作者鍾孟妤 這樣論述:

自 2012 年以來,CRISPR 改變了以往科學家進行基因編輯的方法,因具有準 確率高、成本低以及操作簡單等特性,該技術在生物技術與醫學領域中被認為相當 重要。有企業嘗試建立 CRISPR 專利池,希望透過專利池彙整技術成果,進一步促 進技術交流與發展,然而,專利池在運作中可能產生專利濫用。針對重要技術的專利授權已發展出標準必要專利與 FRAND 承諾的概念,但 因有其他技術可替代 CRISPR 技術,且該技術尚在發展中,似乎不符合標準必要專 利的要件,無 FRAND 承諾之適用,僅能回歸專利法、競爭法以及民法等規範處 理。我國生技產業目前以發展 CDMO 為主,須大量仰賴國外專利權人之授

權,若 專利權人有濫用專利權之行為,將嚴重衝擊國內生技產業,CRISPR 技術對基因研 究與產業發展具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力,因此更需要更加完善的法規範,以因應 CRISPR 專利池對生技產業造成之衝擊。美國法院於專利政策中發展出專利權濫用理論已有百年,從初期與競爭法的 各自獨立,到將競爭法要件作為認定標準的密切關係,該理論在 CAFC 的適用下 逐漸受到限縮,因此有認為專利權濫用理論已名存實亡。然時至今日,在美國專利 訴訟中,該理論仍被法院實務以及學者認可,得作為訴訟中的一項抗辯。相較之下, 我國對於專利權人的濫用行為,雖可依公平交易法與民法中的權利濫用規範尋求 救濟,然而因其要件較為嚴格,被授

權人往往無法獲得救濟。專利法之立法目的係 鼓勵、保護、利用發明與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在鼓勵與保護專利權人合法的專 利權之同時,也應制定當其違法使用其專利權範圍的相關規定,因此,本文認為可 將專利權濫用理論完全引進,或參酌該理論修正前第 60 條之規定,使被授權人於 面對專利權人拒絕授權或主張不合理限制時,有救濟之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