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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 都市計畫與空間資訊學系 莊永忠所指導 賴偉銘的 探討漁電共生發展與區域土地利用政策之空間關聯 -以臺南市沿海養殖漁業場域為例 (2021),提出leases中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漁電共生、羅吉斯迴歸、太陽能光電。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會計資訊系 李合龍、郝逸華所指導 朱惠貞的 實施IFRS16租賃合約對企業會計資訊的影響-DID法 (2021),提出因為有 IFRS16、租賃、使用權、差異中之差異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leases中文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leases中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探討漁電共生發展與區域土地利用政策之空間關聯 -以臺南市沿海養殖漁業場域為例

為了解決leases中文的問題,作者賴偉銘 這樣論述:

從過去區域計畫體系至全國國土計畫、直轄市國土計畫到都市計畫,對再生能源在土地空間發展並無沒有明確盤點適宜發展區位。此導致在推動再生能源初期,於再生能源開發審查制度無相關適宜配套措施,間接導致2017年以前太陽能光電在農地上亂象層出不窮,不僅使農地細碎化,也產生鄉村地區景觀破壞疑慮。為解決此亂象,農委會於2017年6月修訂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盼能在再生能源開發面向、減輕當地經濟活動衝擊面向,以及保存當地人文自然環境面向有效推動漁電共生策略。後續更由農委會負責盤點較適宜開發區域,扣除相關計畫範圍後透過土地利用適宜性分析將環境敏感圖資套疊,盤點可發展之地面型太陽能光電專區,藉此引導營

農型太陽能光電選址在空間上集中發展。 由於當前太陽能光電發展初期所公開漁電共生空間區位尚未有相關研究歸納其影響空間特徵之規則性,故本研究欲以臺南市沿海地區養殖漁塭為範圍,透過文獻回顧方式與蒐集政府開放資料取得相關的資料取得變數,分別以土地利用、環境多樣性、經濟可行性和社會觀感四個層面,嘗試找尋與建置準則模式。 研究結果顯示,在政策規劃漁電共生先行施作區域與現行漁電共生施作區域太陽能光電設置空間條件,其相異處屬當前政策初期所劃定優先發展區域,為先以未使用或是閒置型態漁塭作為優先推動區域。政策面操作原則為盤點地主投入意願可能性較高、光電爭議小、較無其他因素產生競合關係之土地進行優先開發,在檢核

過程中僅須依各先行區條件進行相對應措施,故其政策目標易達性高,易實現再生能源轉型於太陽能光電空間區位需求之「最小衝突」策略。接著檢視評估「養殖為本、綠電加值」之政策宗旨,係由光電業者、地主及養殖戶互利共生之新型態營運模式,則十分仰賴周邊養殖戶或是地主協助後續光電案場管理維護,模型結果亦顯示人口密度某種程度影響實際現行漁電共生施作區決策變數。本研究發現當前空間特徵均符合現行土地利用制度、周邊沿海區位發展適宜性與考量土地承租可創造土地經濟價值之誘因;此外大部分皆會遠離重要人文地理上空間分布構成鑲嵌坵塊所形成異質性區域。考量上述研究結果,本研究建議太陽能光電設置空間上除應吻合/避開相關法制規範區域之

外,更可藉由當前漁電共生發展區域契機與周邊聚落併同進行整體規劃,以帶動周邊區域更加適地適性發展。

實施IFRS16租賃合約對企業會計資訊的影響-DID法

為了解決leases中文的問題,作者朱惠貞 這樣論述:

租賃交易為國內外經濟活動中,一直充分著越發重要的角色,作為一種快捷、便利,以獲取資產,取用融資的方式,而在表外融資最主要的方法即長期租賃,租賃又為現行流行且傳統的表外融資途徑。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進而對「融資租賃」與「營業租賃」做進一歩的標準規範,主要考量融資性租賃提供了企業另一種資金方式,其核心變化修改即廢除了「營業租賃」,通盤標準制定承租人對租賃一概認列使用權資産和租賃負債(排除租賃期≤12個月/低價值資産租賃),並計提折舊和按有效利率設算利息費用,費用的認列變化,稅前損益也隨之變動。另最終目標也是為解決資產負債表外融資之風險。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於探討適用新租賃準則公報 (IF

RS16) 取代租賃公報(IAS17)對企業會計資訊的影響,藉此評估採用新準則IFRS16後,企業對財務報表使用者對於準則的改變所帶來的影響及因應措施。根據本研究實證結果發現,適用新租賃準則公報(IFRS16)公報,有認列租賃負債 (LEASELIA)之企業,對稅前淨利 (Pretax Income, PI)占比營業淨利Operating Income, OI) (PI/OI) 是有顯著之影響,但對負債比率(DB)及總資產(SIZE) 無顯著影響但呈正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