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or退場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libor退場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石原敬子寫的 超圖解金融用語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聯儲局:LIBOR於2021年底退場 - 信報也說明:由於Libor早前被揭發存在利率操縱醜聞,加上相關交易數據枯竭,監管機構尋求在2021年底逐步淘汰Libor。 在Libor退場的消息曝光後,歐元兌美元期貨的 ...

國立政治大學 金融學系 林士貴所指導 張弘仕的 基於SOFR期貨校估利率市場期間結構: Covid-19與非Covid-19時期之比較 (2021),提出libor退場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LIBOR、利率期間結構、SOFR、SOFR期貨、Fed 貨幣政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 楊光華所指導 林潔如的 因應LIBOR退場之政府作為模式比較 (2020),提出因為有 LIBOR、LIBOR退場、LIBOR轉換、LIBOR基準利率、政府因應LIBOR退場作為模式比較的重點而找出了 libor退場的解答。

最後網站LIBOR退場專區 - 兆豐銀行則補充: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利率(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簡稱「LIBOR」) 是倫敦銀行間進行相互借貸的實際利率,日後逐漸發展成為金融市場上作為基準利率的參考。然而,隨著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libor退場,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超圖解金融用語

為了解決libor退場的問題,作者石原敬子 這樣論述:

  獻給金融實務初學者的起步書   深入淺出帶你進入金融的世界!   超過350個最新、最重要的金融用語!   ● 理解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業務!   ● 理解債權等金融商品的特色!   ● 理解人壽保險、產物保險的注意事項!   ● 理解政府和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   站在初學者的角度,以最容易理解的說明深入淺出!   加入會心一笑的詼諧評語,輕鬆學習金融學問非難事!   幫助記憶的圖文式編排,打破傳統金融用書框架!   收錄不敢開口問人的基本和最新金融用語!   對於剛踏入金融領域的讀者而言,對金融專業術語的認知可能一頭霧水。   本書針對「金融初學者」的角度所編寫,

從何謂金融、何謂金融市場談到銀行、證券、保險。再延伸到金融政策、國際金融組織和國際金融問題等。讓初學者建構出金融世界的邏輯跟架構!面對龐大的金融資訊不再憂心!   深化金融知識基礎,圖解式解析更容易上手!   本書除了針對初學者以外,對於有金融背景的讀者而言,更可讓基礎的金融知識更為紮實、穩固,每頁一單元,介紹一個金融相關名詞,包含深入淺出的文字說明和圖解示意圖。編排方式讓讀者更容易吸收,打破傳統的金融用書框架!適合大學生及有興趣的社會人士學習!

基於SOFR期貨校估利率市場期間結構: Covid-19與非Covid-19時期之比較

為了解決libor退場的問題,作者張弘仕 這樣論述:

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FCA)在2017年宣布,2021年底後將不再要求報價銀行提供LIBOR報價。在美元市場部分,普遍被認為適合替代美元LIBOR之利率指標為SOFR。然而目前尚缺乏一套完整開發且經驗證有效的SOFR模型,加上LIBOR退場在即,短期內要開發出精準的SOFR模型相對困難。因此,本篇論文基於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掛牌交易的 SOFR期貨,透過一般化方法快速建立短期市場SOFR期間結構,且此套方法在未來SOFR衍生性商品更加多元、成熟時,能夠輕易地將新的衍生性商品加入模型進行模型擴充。在本篇論文的研究中發現,該方法下所建構出來的

SOFR期限結構能夠與聯邦資金利率OIS有高度的貼近程度,且所估計出來的 SOFR期限結構及聯邦資金利率OIS之相對性質與SOFR及EFFR之相對性質一致。即便經過COVID-19以後市場發生結構性改變,該方法仍然保有其適用性。

因應LIBOR退場之政府作為模式比較

為了解決libor退場的問題,作者林潔如 這樣論述:

LIBOR為常見於決定金融商品契約價格或利息的基準利率,當全球最通用之基準利率LIBOR即將於2021年底退場,無非應依契約自由原則由契約當事人事前協議可替代LIBOR之參考基準利率,而不應由政府介入LIBOR轉換。然而,本文觀察到各國政府於LIBOR退場之末(2021)年,各國介入LIBOR轉換之程度與態樣迥異,或有像美國紐約以制訂新法介入LIBOR轉換者,或有像是歐盟與英國因既存之基準利率規範背景而須修法者。相形之下,亞洲國家像是日本、及主要金融市場所在國香港與新加坡,均未見主管機關制訂立法介入LIBOR轉換,只是以行政指導方式為之。我國政府目前因應LIBOR退場之作為類似後者,主管機關

介入程度更淺,僅是籲請業界自律組織自訂計劃加以因應而已。本文比較前述政府因應LIBOR退場介入程度有別之態樣與其原因,透過研究制訂LIBOR轉換立法等積極作為之國家的立法源由,突顯我國政府之作為近似日本、香港、新加坡等亞洲國家,即受LIBOR退場影響之程度與範圍不足以正當化制訂立法介入LIBOR轉換,採取與彼等相仿的柔性作為不難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