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檢舉獎金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找ncc檢舉獎金相關社群貼文資訊也說明:【問題】ncc檢舉獎金?推薦回答. 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檢舉違法傳播內容獎勵要點。 前項獎金,如有複數檢舉人時,於案件經檢舉後十二小時內再有他人檢舉者,列為同案 ...

國立中山大學 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 鄧學良所指導 陳智暄的 臺灣地區行政監督法制之研究 (2012),提出ncc檢舉獎金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評鑑、監督、資訊公開、審計、廉政、權力分立、監察、調查局。

最後網站中天新聞爭議多NCC換照審議驚險過關 - 民報則補充:中天電視台《新聞龍捲風》評論太陽花學運,涉及物化與污名化女性,NCC接獲6000件檢舉案,最後開罰50萬元,並列入換照觀察.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ncc檢舉獎金,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ncc檢舉獎金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TS )
PNN Justin.tv頻道 ( http://zh-tw.justin.tv/pnnpts )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主持人和call in進來的民眾,一搭一唱,表面上看來是解答民眾對於健康的疑問,但實際目的卻是推銷藥品,更誇張的是,有時候還會有不少call in的民眾,吃好逗相報,一起宣傳療效,立委說,賣藥的地下電台從廣播變成了第四台的電視節目,情況相當嚴重,但ncc卻視若無睹。

ncc表示,目前約有11家這類頻道,以中南部居多,常找銀髮族上節目唱卡拉ok並賣藥,但有些在電視螢幕會有廣告字樣,規避節目廣告化的處罰,不過立委指出的這個天良頻道,從98年以來,已經因為節目廣告未區分、廣告超秒,遭警告3次、開罰兩次,總共被罰約50萬,NCC表示,其他的也只能以食品衛生管理條例來開罰。

不過,業者行銷手法還是不斷推陳出新,立委建議,ncc應該設立檢舉獎金制度,讓全民一起來監控違法的節目內容,以保障國民健康。記者陳姝君陳信隆台北報導。"

臺灣地區行政監督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ncc檢舉獎金的問題,作者陳智暄 這樣論述:

為防止行政權的獨大與腐化,組織體皆成立行政監督制度,以監督、控制行政機關。台灣地區(我國)現行體制,得區分外部監督及內部監督之行政監督機制,外部監督體系包括監察、立法、司法、考試權甚至公私協力下之媒體監督、群眾監督等相關主體;而政風體系、廉政署、檢察體系、調查局等,本研究認為上述為行政機關內部組織,從社會現象觀察根本毫無監督能力,而內部監督係在特定情況,常態具有外部性的監督主體短期進入到行政領域進行監督而言,社會面方法論上,針對2010年起,台鐵承辦5工程案,爆發副局長帶隊喝花酒致國庫損失3億元,學者陳耀祥認為組織內指揮管理為貪腐主因,須透過外部監督與內部稽查力量,此與本文見解一致令人雀躍,

此外本研究也進一步以學說與事實區分「行政監督」與「行政指揮管理」,匡正組織隱蔽性與人情主義下,卻普遍認為組織層級節制能夠自我監督之錯誤立法與盲點,嘗試於行政法體系之既有體系,歸納抽離出「行政監督總論」,並建立「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學理與實務基礎之原則性「內、外部監督總論」,並在「各論」中闡述各種監督態。完整將臺灣地區行政法賦予監督第五架構,進行學說系統化與實務問題之解決。 為監督行政機關之治權角色,政府於訂定各種事前、事中、事後監督規範,於健全、堅實國家財務制度方面,審計部已研訂《審計制度改革方案》。惟臺灣地區監督實務上仍有眾多尚待檢討之處,就如社會面上從中央到地方貪腐不斷;關於大型

工程招標案之弊案層出不窮,現行監督制衡顯然無法有效解決問題,此外政府與檢調、政風體系對於腐敗案件的事前預防及事後追究的權責劃分問題、監察權行使之界限,與行政權之自主性與其反饋效果的發揮,以及監察權與其組織如何與地方制度為最適調整等問題,均須體系性、系統性檢討,並研訂監督政策與立法方向。 雖然臺灣地區與內閣制或專制國體制大相逕庭,以致行政監察的設計和組織體系具有相當差異,不過行政監察制度之建置在於監督行政權運作的合理正當之「監督理想原貌」,則屬一致,故行政監督之研究,在國際比較甚為重要。爰此,筆者分別探討我國行政監察體系之現況、各國行政監察制度之特質。包括與學者鄧學良共同研究之香港申訴專員

、新加坡反貪腐總局、北歐監察使等監督組織,並加以生態性地截長補短。 如何增強組織外部行政監督制度,並將行政法五大架構運用於研究,點出行政監督之優缺點,並提出適切之建議,譬如比較大陸地區紀委、檢察部、反貪局、預防腐敗局、檢察院,看似完備卻貪腐不斷,與「大部制」理想相悖,本研究將從社會面、經濟面、政治面及法制面從新檢視建構原理,並「組織最適誡命」等學說綜合觀察,提出單一整合並強化之最高監察組織─監察院構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