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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蘇翊豪所指導 趙煒婷的 為何第三國要反制制裁?以歐盟柔性平衡美國制裁為例 (2021),提出primacy 4 205 60 r16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經濟制裁、次級制裁、阻撓制裁、柔性平衡、美國霸權、《阻斷法案》、INSTEX、歐美關係。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外交學系 蔡沛倫所指導 張毓恬的 集體安全制度與非國際性武裝衝突: 區域組織於非洲之實踐 (2021),提出因為有 非洲和平安全架構、非洲聯盟、聯合國憲章第八章、集體安全制度、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國際刑事法、邀請干涉、非洲團結組織、保護責任、非憲政秩序政府更迭、保持占有的重點而找出了 primacy 4 205 60 r16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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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第三國要反制制裁?以歐盟柔性平衡美國制裁為例

為了解決primacy 4 205 60 r16的問題,作者趙煒婷 這樣論述:

本研究宗旨是理解既有文獻忽略的第三國反制制裁現象,並解釋第三國為何要採取政治及司法途徑以抗衡美國主導的制裁。為回答此問題,本研究借鑑柔性平衡理論,主張歐盟作為第三國,是出自柔性平衡美國霸權的動機回應美國次級制裁,並且隨著歐盟政府的介入越深,反制手段的層級與力道也越來越高。循此,本文以案例分析及論述分析法探索美國與歐盟於經濟制裁議題交鋒的三次重要事件:1982年西伯利亞天然氣管道事件、1996年《赫爾姆斯—柏頓法》與《伊朗—利比亞制裁法》以及2018年次級制裁伊朗事件。透過上述的研究途徑,研究者發現,歐盟三次回應美國制衡的層級及政治內涵逐漸升高,自初始歐洲企業阻撓制裁,逐漸在1996年發展為歐

盟內部立法,最後於2018年升級為歐盟建立新國際建制。本論文論證,歐盟出現反制制裁的現象及制衡層級的演進,皆是源自於針對美國的柔性平衡,而隨著歐盟制衡美國的途徑更加深化與制度化,柔性平衡的程度也隨之升高。本研究的貢獻在於為第三國反制制裁的現象提供權力競爭的觀點及解釋,同時也擴大柔性平衡理論在經濟制裁議題的應用。

集體安全制度與非國際性武裝衝突: 區域組織於非洲之實踐

為了解決primacy 4 205 60 r16的問題,作者張毓恬 這樣論述:

在無中央政府狀態的國際社會中,國家藉由加入全球以及區域的集體安全制度保障自身避免戰爭自二十世紀中期變得蓬勃。於此之際,非國際性武裝衝突已成為國際和平及安全威脅的來源,不僅衝擊聯合國的集體安全制度,也刺激非洲次區域以及區域集體安全制度的發展。本文回顧聯合國、非洲聯盟、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之集體安全制度的發展歷程並分析其主要規範;透過聯合國與非洲聯盟在蒲隆地、索馬利亞、蘇丹達佛、中非共和國,以及聯合國與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在賴比瑞亞、象牙海岸、馬利的共同實踐,探討全球-區域如何運用集體安全制度處理非國際性武裝衝突。在集體安全制度的規範方面,非洲聯盟與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的集體安全制度共同的特色皆涵蓋衝

突預防、訂定有條件的干涉權,以及訂有非憲政秩序政府更迭的制裁機制。此外,兩者的調停以及決策機制也反映非洲問題非洲方法解決的特性。在全球-區域合作方面,聯合國維和行動的部署多為接替非洲聯盟、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的和平任務,整體而言,在區域辦法優先的原則下,非洲區域組織是處理會員國發生國內衝突第一線的反應者,而聯合國目前仍主要責任的承擔者以及建設和平的主導者。此外,非洲和平安全架構仍存在各次區域能力發展不均的現象,如何有效解決跨區域的衝突仍是難題。在對抗大規模暴行的合作上,對於聯合國以國際刑事法院機制究責,非洲聯盟採取抵制的態度,欲將國際刑事管轄權非洲化,但後續的實踐顯示許多非洲國家願意與安全理事會

合作,終結在武裝衝突中有罪不罰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