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意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保單意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莊盛智寫的 TEAMWORK : 轉識成智、卓越領袖90天行動計畫 和傑佛瑞.基特瑪的 讓95%的顧客主動推薦你:推播X互動X有規模的銷售,銷售天王社群時代的21.5則銷售定律(新編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保險契約之性質 - 【高點法律專班】也說明:而保險. 公司就此可否主張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最後,保險契約為典型附合契約,保險契約. 中各約款如有不明確之處應如何解釋?等保險法上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幸福好野人企業管理顧問公司 和天下雜誌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葉啟洲、林國彬所指導 吳承軒的 論現行法下核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之責任-暫保制度之引進 (2021),提出保單意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核保期間、暫時性保險、人壽保險、防疫保險、締約上過失、交涉過程三分說。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葉啟洲所指導 李家徹的 人身保險要保人變更之研究—以契約關係變化、詐害債權及贈與稅課徵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要保人變更、人身保險、保單價值準備金、詐害債權、代繳保費、贈與稅、稅捐保全的重點而找出了 保單意思的解答。

最後網站保單當初不是親自簽名時該怎麼辦? - 保障規劃分析的專業平台則補充:註:民國52年保險法第44條修正意旨載有:『查保險人既經要保人之聲請,即屬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依民法第153條之規定即為成立』,則保險契約為「非要式契約」。 因此契約成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保單意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TEAMWORK : 轉識成智、卓越領袖90天行動計畫

為了解決保單意思的問題,作者莊盛智 這樣論述:

90天領導力培育指南,循序漸進,日日鍛練團隊菁英,步步造就卓越領袖!   作者以90天領導力培育指南、從個人到團隊的行動計畫,願景、目標、價值、計畫、步驟、執行、成就、奉獻,循序漸進,日日鍛練團隊菁英,步步造就卓越領袖!透過此書,讓讀者在領導團隊當中激發出更多的創意思維、找到更佳的執行方法,幫助團隊可以更美、更好、更凝聚,轉識成智,成為富而有愛的卓越領袖!一如作者想帶著團隊「一起好、一起老、一起活好」的期許,實現「我好、人好、世界好」的價值。  

保單意思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本集主題:「省出一棟房:24招易上手的存錢絕技」介紹

訪問作者:陳泰源

內容簡介:
  省錢hen好玩──2年存百萬祕技不藏私大公開!

  本書為超業房仲泰源將自己的親身經驗:從負債到買房的實戰方法歸納彙整集結,以實戰經驗分享省錢的方法與財富累積思維、體質培養的工具書。

  本書的案例生活化,以「一般人生活中會遇到的」食衣住行等面向來分析,提供大家意想不到的省錢方法,幫助你的存款累積;此外,本書的手法簡單易懂的做法與建議,並輔以泰源親身體驗認證,讓你不用靠投資、理財也可以按部就班輕鬆存出買房金;以及,書中的觀念是心法也是新法:除了方法的教學,還會從「觀念」出發,幫助你既學會實務操作,也能理解其中原理並自行應用到其他面向。

  即便你不懂理財、不會投資,只要掌握原則與心法,還是可以從現有狀態中「開源節流」,存出自己的多桶金。

  現在就加入省錢一族,讓你用簡單的24個步驟存出一棟買房金!

作者簡介:陳泰源
  現職:不動產仲介公司資深經理

  從業超過10年的專任約房仲、客串無數戲劇的特約演員、尾牙與婚禮的最佳主持人、長期榮登熱銷榜的作家、超級偶像第7屆的入圍歌手、分享房地產知識的講師,六位一體的斜槓小生。

  歷經參選議員失敗、被黑心房仲店長詐騙及交易糾紛,人生最高負債達380萬元,仍自不量力買了2萬美元6年期的儲蓄險保單,展開一連串從負債→還債→省錢→存錢→最終圓夢買房的歷程。明明家中富裕,卻仍堅持靠自己努力,把存錢當有趣,號稱「台版貧窮貴公子」。

  雖已買房,但至今仍不懂股票與基金,希望透過本書傳達一個重要的訊息:不懂投資沒關係,只要養成低度消費的習慣,就已經具備人生逆轉勝的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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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現行法下核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之責任-暫保制度之引進

為了解決保單意思的問題,作者吳承軒 這樣論述:

保險契約之法律性質按多數學說及實務見解均認為應解為諾成、不要式契約,至於我國現行保險法條文卻有將保險契約解為要式性與要物性之跡象,此一爭議除了會牽涉到保險契約生效時點之認定外,更將造成要保人已經預繳全部或第一期保險費後,在核保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究竟是否需要負擔保險責任之爭議。在人壽保險之情形下,主管機關企圖透過示範條款,以實質影響力強行令保險人對於核保期間內之保險事故一概負責,如此做法不無可議之處。對此,本文先分析整理相關實務判決及學說見解,後借鏡美國法之暫時性保險討論並分析該制度是否為本爭議之最佳解決途徑,並於文末草擬有關暫時性保險之修正條文,期許可以成為未來立法之方向。本篇論

文架構主要有三:一、對本文之核心問題進行通盤介紹,並討論現行法下之缺失,及學說與實務提出之嘗試解決途徑。二、借鏡德國及日本之學說理論,探討締約上過失請求履行利益,亦即相當於保險金損害賠償之可行性。三、詳述美國實務見解對此一爭議問題見解之演進,並以形成之暫時性保險以及美國州法為我國保險法之借鏡。

讓95%的顧客主動推薦你:推播X互動X有規模的銷售,銷售天王社群時代的21.5則銷售定律(新編版)

為了解決保單意思的問題,作者傑佛瑞.基特瑪 這樣論述:

  ☆ 公司雜誌(Inc.)最佳銷售書籍   ☆《華爾街日報》暢銷書、《富比士雜誌》專文推薦   ☆ 亞馬遜網路書店讀者4.5顆星推薦     低價競爭、勤奮聯絡不保證順利成交,   透過社群超前部署,成為價值提供者,讓顧客帶來更多顧客!   新時代業務員必備銷售實戰手冊   利用社群經濟,輕鬆締造亮眼業績     有些同事不常主動聯絡客戶,業績怎麼總是超前達標?   想把好東西推薦給顧客,卻老是吃閉門羹,如何改變被拒絕的命運?   該怎麼留言、怎麼傳訊息,才不會顯得咄咄逼人?     ☆ 不要再打電話開發客戶 ☆ 銷售之前,顧客已經先Goo

gle你 ☆   ☆ 每天至少留2小時使用facebook ☆ 讓顧客不由自主發文轉推 ☆   ☆ 最低價意味著最低獲利 ☆     每個銷售員都期待業績長紅,與客戶約時間、提案到成交卻總是阻礙重重。創建業務培訓帝國的銷售天王傑佛瑞.基特碼濃縮40年的業界精華,歸納出21.5則銷售定律,只要利用社群推播對顧客而言有價值的資訊,透過舊有顧客的推薦打響個人品牌、累積信任,有意願的潛在客戶就會主動來電,95%的成交不請自來。     你也許已經注意到,在人手一機的時代,顧客已經變得不同:   • 他們放慢做決定的速度,可能猶豫了一年以上——你該讓自己輕易就被Google到

。   • 他們熟悉產品,比你更了解你的競爭對手——別再談產品,而是談顧客所在產業的業務訊息,讓顧客喜歡你的打擾。   • 他們無時無刻不透過社群軟體告訴全世界自己遇上什麼事——你必須提供令人驚喜的服務,讓顧客不由自主發文、轉推,成為你最好的行銷工具。   • 他們早就Google 過你的價格和服務——經營好個人品牌的FB、IG或Youtube頻道,維持好聲譽。   • 他們想要的是一段人際關係,期待在售後得到優秀的服務——好好提案,問對問題,完成交易而非結束交易。熱愛自己的工作,人們就會被你吸引。     在正式與你互動前,顧客就已決定要購買。95%的成交率並不困難,

只要每天花2小時經營社群媒體。讓社群替你說話,你只需要等電話響起,然後完成交易,輕鬆成為超級業務員。     業界講師、在線超業一致推薦   美國銷售之神40年執業精華   專業推薦     知名團購企業家 486先生   福特汽車全國銷售冠軍 王堅志   暢銷書《業務九把刀》作者  林哲安   和泰移動服務協理 陳茹芬(娜娜)   超級業務商學院執行長 張邁可   透析人性銷售、領導專家 梁櫰之(Jackie老師)   超級業務、超業講師、行銷表達技術專家 解世博   最佳方案有限公司執行長 鄭正一     S

martM世紀智庫執行長 許景泰   特別撰序 好評推薦     三十年前我剛踏入銷售職場,跟大家一樣努力開發客戶,你想得到的方法,我都努力過,而且做得很不錯。但這麼努力還是離超業太遙遠。我想通了一個道理:「與其我很用力開發客戶,何不讓客戶好奇我、想認識我!」   想在銷售路上做得出色?《讓95%的顧客主動推薦你》能給你許多啟發與省思,讓你的努力事半功倍。──超級業務、超業講師、行銷表達技術專家  解世博     本書的作者Jeffrey Gitomer無疑是當代的銷售大師,很榮幸有這個機會推薦大師的經典著作。   書中以淺顯易懂又切中肯綮的文字,揭示銷售的心法

及方法,心法是恆常不變的定律,方法是與時俱進的利器,在今日網路暢通、資訊發達的時代,善用社群媒體的力量,絕對能幫助每一位讀者,再創業務職涯的佳績。──透析人性銷售、領導專家 梁櫰之(Jackie老師)     在這個網路社群的年代,你需要打造一條讓顧客能快速找到你的捷徑,並且成為社群最被信任的人,讓滿意的顧客成為你最忠實的推廣者。   而這其中最關鍵的一項技能,就是讓大部分的顧客都願意主動推薦你的能力。   如果你也想要學會這個技能的話,這本書絕對不會讓你失望的!──超級業務商學院執行長 張邁可     無論你是業務新手還是資深好手,你的銷售方式需要與時俱進,讓客戶知道

你,想到你,主動找你,美國銷售之神將告訴你可以怎麼做。   所有你該知道的頂級銷售心法和實用做法一次滿足,非常有效,同時我也在使用。──暢銷書《業務九把刀》作者  林哲安     (原書名為《讓95%的顧客主動推薦你:社群時代銷售之神不敗的21.5則定律》)

人身保險要保人變更之研究—以契約關係變化、詐害債權及贈與稅課徵為中心

為了解決保單意思的問題,作者李家徹 這樣論述:

  人身保險作為現代人投資理財的重要工具,要保人變更即是資產分配的其中一種方式。惟保險法上並無要保人變更之明文規定,該變更行為之法律性質以及變更後對於契約關係之影響,仍多所不明。另近年國稅局越來越關注要保人變更之課稅議題,甚至發函要求在完成贈與稅稽徵程序之前,保險人不得辦理要保人變更業務。然要保人變更是否一定屬於贈與行為,贈與稅之構成要件應如何適用在不同類型的人身保險上,仍需近一步的探討。  本文透過對美國法、日本法以及德國法進行比較法研究,確立我國保險法體系為二分法和三分法並存之特殊架構,推導出要保人為我國保險契約之當事人,並針對保險利益之適用以及保險契約主體之各項權利與義務進行整理。  

要保人變更之契約關係變化,主要分為契約當事人以及新要保人與保險契約關係人兩部分進行討論。本文自保全保險人危險篩選權以及契約自由等觀點,對不同學說進行分析。除了定性要保人變更之法律性質為契約承擔,對保險契約上權利義務之移轉一同進行探討。另外針對保險法、保單示範條款與行政函釋中,限制要保人變更之相關規範,逐一進行檢討。  要保人變更時,保單價值準備金等權利會隨同移轉與新要保人。若因此原要保人陷於無資力,則原要保人之債權人有民法244條撤銷詐害債權之適用。本文以案例分析法,收集判決並整理歸納出應如何認定變更行為係屬有償或無償之讓與,且針對代繳保險費之個案,分析應如何適用民法244條。  要保人變更性

質上為契約承擔,屬於原要保人之財產移轉。若新要保人對於該變更行為並無對待給付,該變更行為即屬贈與行為,需要課徵贈與稅,因此本文將逐一檢視贈與稅各項構成要件與程序應如何適用於要保人變更中。此外現行課稅實務之稅捐保全程序,以行政函釋拘束契約自由並課予保險人協力義務,恐有牴觸稅捐法定原則且不符合稅捐經濟之虞。為解決上述問題,本文針對具體條文、保單類型之適用範圍與保險人之協力義務提出修正建議,以建立更加完善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