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聘解聘差別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停聘解聘差別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古琍寫的 行政法-爭點Combo list 2021-律師.司法官.高普特考(保成) 和曾友俞的 公民社會:辯護之餘,反思政治、哲學與文化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訴願決定書 - 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也說明:是公立學校教師因具有教師法第14 條第1 項各款事由之一,經該校教評會依法定組織及法定程序決議通過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並由該公立學校依法定程序通知當事人者,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獨立作家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周兆昱所指導 沈昭瑩的 公部門編制外人員勞動條件之研究 (2021),提出停聘解聘差別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聘用人員、約僱人員、臨時人員、僱用安定、同工同酬、均衡均等待遇、編制外人員。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陳清秀所指導 廖柏威的 薪資所得扣除成本費用之研究 (2017),提出因為有 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量能課稅原則、客觀淨額所得原則的重點而找出了 停聘解聘差別的解答。

最後網站司法院釋字第702 號解釋部分不同意見書則補充:損師道」作為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構成要件,並以系爭規 ... 差別,則不同學校與教師間之法律關係如何形成、變更或消. 滅,自應有不同之規範。且教師其教學與研究,本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停聘解聘差別,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行政法-爭點Combo list 2021-律師.司法官.高普特考(保成)

為了解決停聘解聘差別的問題,作者古琍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準備行政法的考生   使用功效   找出問題爭點,直擊問題核心,分數唾手可得   改版差異   新增重點文章提示,學說實務並行不偏科 本書特色   國家考試的行政法科目,範圍既廣且深,各位考生除須要熟稔行政法各概念之內涵,層出不窮的實務見解(包含行政法院判例、決議以及座談會)和學說,對於欲獲得高分的考生亦不可或缺。   所以本書就實務見解及學說的部分做出彙整及分析,供考生於考前反覆閱讀;本書最後將是考生們於考前的一本快速秘笈,是上考場的必備利器呀!  

公部門編制外人員勞動條件之研究

為了解決停聘解聘差別的問題,作者沈昭瑩 這樣論述:

  本文透過文獻分析法討論公部門編制外人員之制度發展沿革與現行公務機關使用編制外人員之運作現狀。我國編制外人員制度因人員類型複雜,歷年立法院、銓敘部、考試院、行政院人事總處提出個別草案,希望能統合編制外人員制度,但因為編制外人員與編制內人員工作內容高度相似,以致改革編制外人員制度將會影響編制內人員之權益。又因編制內人員與編制外人員個別管理的行政機關不同,修法草案難以有共識,草案進度難以推行。本文透過檢視編制外人員之制度上之構想與實際上行政機關對編制外人員人力運作之狀況比較,發現現行編制外人員之使用已逸脫原先法規設定之目的。行政機關對於編制外人員之需求發現已從原先需要考試進用制度之外的人才,更

包含員額縮編人力不足需要人員執行編制內人員之工作等需求。現行法規與實際操作上以不同,確實需要對於編制外人員制度進行修法。  本文透過勞動基準法之僱用安定原則與日本之均衡均等原則檢討現行編制外人員之勞動條件之爭議。發現編制外人員之透過定期契約僱用與考核制度配合,製造人員彈性流動之外觀。然實際上行政機關對於該行政業務之需求並非短期性。行政機關為達員額縮編、減少行政成本之目的,犧牲編制外人員之僱用安定,對於編制外人員並不公平。編制外人員與編制內人員完成相同工作,但實際上之薪資與編制內人員有差距,本文透過日本派遣勞動之均衡均等原則討論,認為進用方式不同,但在對於編制外人員不應有不合理之差別待遇。  本

文發現編制外人員之權益保障有部分缺失,尤其以約僱人員最為嚴重。約僱人員因法規制定與契約外觀以致在公務員保障法與勞動基準法的保護之外,成為公務人員與勞工之間的未受保護之人員。約僱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有其必要性。當編制外人員已是行政機關不可或缺之人力,保障編制外人員之權益亦是提升行政品質。

公民社會:辯護之餘,反思政治、哲學與文化

為了解決停聘解聘差別的問題,作者曾友俞 這樣論述:

  死刑爭議到底吵什麼?殺人為什麼可以無罪?   只想發大財有錯嗎?政黨名很鬧有什麼問題?     反思,是成為公民的充分條件!     本書是曾友俞律師對政治、社會、傳統及文化的觀察和書寫,從刑罰、民主、權利義務、女性主義、政治正確、社會角色和倫理學,討論諸如死刑意義、精神病患論罪、跟風潮、「賺錢第一」價值觀、政治人物言行不一等議題,打破日復一日的平凡日常,在每日的生活中提出哲學思辨。     什麼是「公民社會」?完備的「公民社會」應該具有怎樣的特質?別以為這些與你無關,因為OMNES CIVES MUNDI SUMUS(我們都是世界的公民)!   本書特色     ★誰說哲學是高不可攀

的東西?執業律師的社會觀察與思索,告訴你哲學思辨離生活並不遠!   ★對政治、哲學、傳統、文化,對日復一日理所當然的生活,提出犀利的解釋、反思、叩問!   專文推薦     王紀軒│陳柏惟│陳瑞麟│黃俐雅│盧斯達   好評推薦     成令方│吳欣岱│陳奕齊│黃宗旻│黃馨瑩│鍾芳樺     「展現在讀者眼前的,是作者瘋狂閱讀,密集書寫,去蕪存菁的心血。過去幾年曾友俞律師試圖往無止盡的知識思想的深海探究,找到可以讓他安心立命的支點。這本書或許可以為你帶來啟發與靈感,也可能激起想與之爭辯的不滿,都好。這就是閱讀的好處,你不會無感。」──成令方(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     「我始終認為,每

個人的人生價值必定是截然不同的,要如何挖掘內在對生命對自我的定位勢必要經歷一場漫長的過程。有人在社會上跌跌撞撞才知道自己要什麼,有人到了生命的最後才發現,有人透過不斷的對話及論辯有一些結論。友俞的書坦白說乍看艱澀但論證直白有條理,我認為靜下心來看看想想,可以學到一套分析的方式,非常有收穫。」──吳欣岱(醫師、臺灣基進黨不分區立委提名人)     「這本《公民社會:辯護之餘,反思政治、哲學與文化》是友俞在律師專業之外,用一種調皮的法律哲思學家的姿態,把人性、社會、文化、道德等砝碼,悄悄地置放堆疊在那位法律背後正義女神手中的天秤之上。於是,友俞便以此拉開一場法律、正義、罪與罰的重估曲目,並藉此旋律

帶領著讀者開始一場屬於臺灣社會現象的重思之旅。」──陳奕齊(臺灣基進黨主席)     「將時事觀察與哲學思辨結合,娓娓道來,帶著讀者一起展開反省咀嚼的旅程。」──黃宗旻(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殺警一案,因年輕、寶貴生命的逝去,著實令人惋惜且不捨。卻也因此突顯政府機關及社會大眾長年來未深入了解相關事件所呈現的核心問題!美國心理學家Abraham Harold  Maslow於其『層次需求理論』提出,『安全需要』包含對於『人身安全』、『生活穩定』以及『免遭痛苦、威脅或疾病』等需要。而現時的我們,『安全需要』滿足了嗎!?推薦有所疑惑的讀者們,不妨透過曾律師友俞此次大作,在閱讀中不斷驚呼,

尋找答案!」──黃馨瑩(執業律師,曾任基層警員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事務官)

薪資所得扣除成本費用之研究

為了解決停聘解聘差別的問題,作者廖柏威 這樣論述:

現行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三類規定之薪資所得,依同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規定,基於減少稽徵成本,追求稽徵經濟之目的,僅能扣除概括費用總額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未能像同條項第二類之執行業務所得規定,得以列舉或其他方式減除必要費用,對於扣減成本費用一事,該兩類所得即產生差別待遇之問題。依釋字第745號解釋之意旨,各類所得課稅均應以收入減去成本費用後之客觀淨額,作為稅基,然而,現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在立法手段上一律採取總括定額扣除方式,未能充分考量受領薪資所得者因不同業務型態有其不同支出成本費用,薪資收入亦有多寡不一等問題,其制度內容過於簡化,以致無法確實反映薪資所得者的稅捐負擔能力,違反

量能課稅原則與客觀淨額所得原則,且與憲法第7條平等權保障之意旨不符。本文先就薪資所得課稅所涉及之憲法基本權利與稅法基本原則出發,再從事物本質之角度,嘗試說明薪資所得有其成本費用支出而得扣除,並與執行業務所得進行區別。再者,依釋字第745號解釋之意旨,透過比較外國立法例並提出建議,以期提供未來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制度修正之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