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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召開內政部營建署訂定「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 ...也說明:召開內政部營建署訂定「劃設消防車輛. 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有關建築執照. 審查之宣導會議. 主持人:趙課長慶昇. 代理. 日期:110年3月4日. 地點:社團法人高雄市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宮文祥所指導 鄭羽翔的 我國車種分流制度之探討——以普通重型機車騎士為中心 (2021),提出台北市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行動自由、一般行為自由、駕車自由、平等權、車種分流、風險社會、交通風險、國家保護義務、道路交通、禁行機車、機車專用道、優惠性差別待遇、實質平等。

而第二篇論文育達科技大學 資訊管理所 張毓騰所指導 張錦華的 以層級分析法探討供應商評選模式之研究-以苗栗縣雲梯消防車採購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雲梯消防車、供應商評選、修正式德菲法、層級分析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北市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的解答。

最後網站法規資訊|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則補充:二、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之指導原則(一)五層以下建築物,消防車輛救災活動所需空間淨寬度為四.一公尺以上。 (二)六層以上或高度超過二十公尺之建築物,應於建築物外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北市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車種分流制度之探討——以普通重型機車騎士為中心

為了解決台北市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的問題,作者鄭羽翔 這樣論述:

交通影響人類生活甚鉅,我國道路交通事故高居不下,其身亡者又以機車騎士為大宗。就此我國長年以來之作為乃係將機車騎士與汽車駕駛分開以為因應,藉此分流以達維持道路交通秩序及保障用路人之安全。此等措施涉及人民得自由選擇不同道路交通方式之限制,為憲法第22條一般行為自由下駕車自由保障之一環。我國駕駛車輛主要態樣為汽車與機車,以「車種分流」之方式進行管理,除構成限制人民駕車自由外,此等措施亦形成機車騎士與汽車駕駛使用道路之差別待遇或差別影響,可能違反憲法第7條之平等權保障意旨。現代社會之風險已成為生活無法避免之部分,對於機車騎士之保障得以自憲法上保障人民基本權為基礎,導出基本權客觀規範之價値秩序,確立國

家保護義務,透過監控管理來履行保護義務,以預防道路交通秩序之危害發生。 針對道路之使用權國家須注意公物應公平分配予人民作使用,亦涉及平等權之保障,屬於憲法上之權利;優先使用或通行利益之優先權,應可認屬法律上之權利。又以公路法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主體架構可知,我國道路交通制度具一般用路之原理原則,對於機車騎士實屬此原則下之例外規範。我國主要發展出限制機車騎士憲法第22條一般行為自由下駕車自由「禁行機車」、「機車專用道」、「機車優先道」以及「強制兩段式左轉」四種態樣。惟於未設有機車專用道之情形下,禁行機車與強制兩段式左轉之規定可能逾越法律授權,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可能有違法律保留原則。縱使得以

通過法律保留原則,道路使用規範藉由不同空間安排管理下,無形中劃分道路空間之「權力位階」,使機車騎士族群於使用道路時,落入生命及身體皆較汽車駕駛不利之社會上結構性弱勢,使其未獲公平之有限道路空間使用分配。此等規範皆未具正當化事由,未使本質上與汽車駕駛相同之機車騎士於有限之道路空間獲得公平之分配,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與第23條比例原則。人民自由且合法使用運具,國家應予以尊重,不得過度限制,且須保障其獲得公平之道路使用分配,否則將屬違憲,而非處於立法政策與行政裁量之範圍內。國家對於機車騎士之限制,僅須回歸一般道路使用原則,仍可使機車騎士獲得公平之道路使用分配;但仍須配合道路交通教育、道路交通工程與道

路交通執法以符憲法保障第7條平等權以及第22條一般行為行為為自由下駕車自由之意旨。

以層級分析法探討供應商評選模式之研究-以苗栗縣雲梯消防車採購為例

為了解決台北市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的問題,作者張錦華 這樣論述:

雲梯消防車是消防車輛中常見的特種車輛,配備有梯臂、吊臂以及支撐腳架等,在操作時須超過原車輛車體及適當平衡角度及需高空作業的危險性;因為雲梯車的車重及垂直、平面的延伸特性必須考量到的穩定性比一般消防車輛更重要,甚至是氣候、路況等各種因素,經常在困難、特殊作業場所操作雲梯車,執行勤務的消防人員必須充分了解如何避免危害發生,才能充分發揮雲梯車的功能和優勢,在救災的同時確保待救者和自身的安全。1987年5月27日制定公布「政府採購法」,全國各縣市政府消防局辦理採購雲梯消防車輛時還必須評估採購績效,現行各雲梯消防車廠商車體打造及車輛系統設定之能力差異性大,限於政府採購法的規範,在有限的預算內、考量雲梯

車技術效能、產品服務等因素考量下,如何有效的建構出標準的選評模型,來評選適合的雲梯車供應商。本研究調查與分析供應商選評之相關文獻,運用AHP層級分析架構之模式,以苗栗縣政府消防局員工、專家等為對象,並進行專家訪談,專家意見以透過修正式德菲法方式,最後得出的結果反應出採購人員應考量到的因素構面,本研究對苗栗縣政府消防局具採購經驗的員工及採購評選學者共發放30份問卷並回收最後利用AHP層級分析法得出問卷結果,最後結果以「成本因素」為評選的最先考量,再來則是「履約能力」及「技術因素」,其中成本因素中又以「成本預算」為第一考量的準則因素。本文總結分析結果,作為日後苗栗縣政府消防局在辦理採購雲梯消防車時

「評選供應商」作業的決策參考,選擇及篩選優質的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