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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五南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葉啟洲、林國彬所指導 吳承軒的 論現行法下核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之責任-暫保制度之引進 (2021),提出台灣人壽團保理賠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核保期間、暫時性保險、人壽保險、防疫保險、締約上過失、交涉過程三分說。

而第二篇論文銘傳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邱芝駖、吳曼華所指導 許雅君的 人壽AI核保模式發展之研究:以糖尿病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金融科技、智能核保、數位科技、人工智慧、糖尿病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灣人壽團保理賠查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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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灣人壽團保理賠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動實務問題Q&A

為了解決台灣人壽團保理賠查詢的問題,作者沈孟璇,黃超駿 這樣論述:

  被錄取後,又被通知取消錄用,可以要求賠償?   下班後,老闆用line交辦工作,應該算加班吧?   參加公司的活動卻意外受傷,這樣算職業災害嗎?   在漫長的勞工職涯中,與勞動法相關的實務問題,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謬論一 公司員工5人以下,不須幫勞工加勞健保跟勞退?   A:錯,5人以下的事業單位只是不用投保勞保,但仍需要替員工投保就業保險、健保、提撥勞工退休金。     謬論二 老闆說我適用責任制,所以加班也沒有加班費?   A:不正確,責任制的適用人員須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並勞動契約需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始能適用責任制。     謬論三 公司裡有符合資遣要件的勞工

,老闆可以任意資遣中高齡或高齡員工?   A:不可以,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年齡因素,負舉證責任。     謬論四 公司沒幫勞工加保勞工保險結果發生了職災,所以不能請領職災給付?   A.錯。勞工可依「職業簪害勞工保護法」規定依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失能、死亡補助;再得請領生活津貼、失能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看護補助或必要之補助,但合計以3年為限。     謬論五    老闆說要將舊制勞退提前結清,但只願意給我一半的錢,這樣可以嗎?   A:不可以。舊制勞退結清條件若低於勞基法第55條規定之條件,將不生結清之效力。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從勞工進入職場開始,

不管是錄用時的最低服務年限、請假的各種規範、結婚生子後的各種補助,到勞工退休的退休金計算等等,都有詳細的案例解說以及圖示。熟讀本書,在漫長的勞工生涯中,您除了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之外,也可以幫助他人保護自己的權益。

論現行法下核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之責任-暫保制度之引進

為了解決台灣人壽團保理賠查詢的問題,作者吳承軒 這樣論述:

保險契約之法律性質按多數學說及實務見解均認為應解為諾成、不要式契約,至於我國現行保險法條文卻有將保險契約解為要式性與要物性之跡象,此一爭議除了會牽涉到保險契約生效時點之認定外,更將造成要保人已經預繳全部或第一期保險費後,在核保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究竟是否需要負擔保險責任之爭議。在人壽保險之情形下,主管機關企圖透過示範條款,以實質影響力強行令保險人對於核保期間內之保險事故一概負責,如此做法不無可議之處。對此,本文先分析整理相關實務判決及學說見解,後借鏡美國法之暫時性保險討論並分析該制度是否為本爭議之最佳解決途徑,並於文末草擬有關暫時性保險之修正條文,期許可以成為未來立法之方向。本篇論

文架構主要有三:一、對本文之核心問題進行通盤介紹,並討論現行法下之缺失,及學說與實務提出之嘗試解決途徑。二、借鏡德國及日本之學說理論,探討締約上過失請求履行利益,亦即相當於保險金損害賠償之可行性。三、詳述美國實務見解對此一爭議問題見解之演進,並以形成之暫時性保險以及美國州法為我國保險法之借鏡。

立法院實用法令及案例彙編

為了解決台灣人壽團保理賠查詢的問題,作者何弘光 這樣論述:

  民國88年立法院為推動國會改革,制定或全文修正通過國會五法。國會五法包括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及立法院議事規則等,為立法院重要、常用及實用之法律及行政命令。從而,本書以上開國會五法為基本架構,再將相關法規及案例附註於後,蒐集立法院30多個實用法令、超過400個案例,建置全套的法律提案格式、重點摘要說明、立法院議事行事曆、立法院實用業務資訊等,除方便從事立法相關工作者隨時檢索資料之參考外,對於有興趣立法院議事運作者,亦可藉由本書相關法令及案例之閱讀,了解立法院。

人壽AI核保模式發展之研究:以糖尿病為例

為了解決台灣人壽團保理賠查詢的問題,作者許雅君 這樣論述:

因應人工智慧技術成長快速,其相關技術對於金融科技將產生巨大且深遠的影響。不論是在風險篩選上的資料庫數據蒐集及建立,如何透過數位技術的引進,取代核保人員現行的工作內容,必然是每家保險公司需要去思考的未來發展。本研究以罹患糖尿病核保評估流程做為討論的議題,探討其核保評估內容找出應整合方向。為達以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採用深度訪談法,共訪談8名任職於人壽保險業中包括3名核保部門單位主管、2名系統規劃專員及2名核保審查人員,主要訪談內容將著重探討核保人員對於現行及未來保險數位科技發展的認識以及未來展望。彙整分析結果了解數位科技運用上對於人壽保險公司的主要影響並做出建議。期望透過本研究可以進一步發現如何

強化AI智能核保的危險辨識能力以及未來該如何整合AI數位科技運用及現行實務執行核保人員,進行危險篩選的辨識作業模式的轉換及導入可行性重要研究發現如下所述,以及糖尿病核保作業走向數位科技之智能化發展可能面臨的問題及衝擊為:1.保險業數位科技發展是很重要的趨勢,最明顯就是運用在網路投保、行動化投保以及智能核保運用上。2.大量數據資料的建立,絕對會是未來核保發展的主要發展目標。3.主管機關高度監理之下,整合現有核保人員專業知識資源並建立一套合乎規範並以智能核保流程取代,是各家業者努力之方向。4.結合核保實務經驗並運用大量的資料來源提供各面向之核保決策模型,降低需額外查詢參考資料的時間。5.核保人員可

貢獻公司其專業技術至大數據資料分析,將其相關數據轉化成公司可利用之資產,將自有專業技術有效轉移並透過科技技術留下規則,並以轉型成核保資訊分析的專責單位為目標。6.多方培養相關專業人士,包括IT、核保、資料分析、理賠、再保以及精算等相關單位通力合作,方能有效因應數位浪潮來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