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法拍車查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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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陳正根所指導 胡淑娟的 論行政執行網路拍賣之研究-以行政執行拍賣程序為中心 (2020),提出司法院法拍車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網路拍賣、現場拍賣、期日拍賣、期間拍賣、拍賣方法、電子簽章法、國稅徵收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山大學 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 徐正戎所指導 吳冠瑩的 論我國拍定物點交之研究─以強制執行法為中心 (2017),提出因為有 不動產、執行名義、點交、強制執行、拍賣的重點而找出了 司法院法拍車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詢問】法拍物品 - 紐西蘭自助旅行最佳解答則補充:法拍 屋查詢系統- 司法院4.本網站拍定資料只保留三個月;欲查詢超過3個月之拍定資料,請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之「價格行情」項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司法院法拍車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行政執行網路拍賣之研究-以行政執行拍賣程序為中心

為了解決司法院法拍車查詢的問題,作者胡淑娟 這樣論述:

摘要一、 研究緣起強制執行法所規定的動產拍賣是在特定期日中,讓應買人以口頭競價,由拍賣人高呼三次後,無更高之出價時,拍定給出價最高者;不動產投標是由投標人填妥投標書附上保證金支票,一併裝入投標信封後,投入拍賣機關的投標匭,由拍賣官現場開標來決標,傳統的拍賣與投標皆需關係人等至拍賣期日會同聚集到現場來完成。網路拍賣是將標的物刊登於網頁上,由應買人在網路上公開競爭出價的方式,在出價時間截止時,拍定予價最高之應買人。比起傳統的現場拍賣,拍賣方式網路化後,拍賣程序即不受時間與地理環境的限制,不僅能招來更多的應買人競買,更能讓拍賣物以更高的價格拍定。二、 研究方法及過程網路拍賣,是科技進步所生的新

式拍賣方法,目前強制執行法未規定的網路拍賣方法,行政機關得否以行政規則做補充規定,涉及拍賣方法是否為法律保留事項之爭議問題,首先,本文將介紹日本法的網路拍賣程序,以供比較研究。其次,德國已將動產網路拍賣明訂於法律之中,本文予以翻譯與解說,以供將來修法參考。最末,介紹現今中國網路拍賣實務現況,以供我國將來實務運作之參考。三、 重要發現及主要建議隨著科技日新月異,未來的拍賣方法隨著科技的進化,將超越當代立法者的想像範圍,強制執行之立法體例,是否應將拍賣的具體方法授權主管機關制訂,而不是將拍賣的方法鉅細靡遺的規定於法條之中,讓主管機關視當代社會的發展,迅速且有彈性地修正行政命令以資適用,以利提升拍

賣程序的效率,值得吾人省思。行政執行實務難題透過法律解釋有時而窮,在法律解釋的窮途之際,即為研究修法的起點,學生擔任行政執行書記官工作已有十餘年,現行法上的拍賣實務受限於法令規定,未能採用網路拍賣之方式來將查封物變價,導致動產拍賣與不動產投標,均需在拍賣期日以大量人力進行現場式的拍賣程序,不僅民眾需要親自到現場參與應買,拍賣機關更要佈置現場與出動人力維持拍賣秩序,程序耗費相當之不經濟。加上新冠肺炎疫情下,避免群聚導致感染風險提升之人類新生活型態,採行網路拍賣,更是我國行政執行實務所面臨的迫切議題。本文基於上述問題認知,以日本、德國、中國大陸制度為研究對象,進而思考在立法政策面,有無值得採納之優

點,並參以其實務上已經成熟地應用網路拍賣將查封物實施變價,各國相關實務運作細節,本文也將完整蒐集資料翔實地一一介紹,以供我國行政執行採行網路拍賣之重要參考關鍵字:網路拍賣、現場拍賣、期日拍賣、期間拍賣、拍賣方法、電子簽章法、國稅徵收法

論我國拍定物點交之研究─以強制執行法為中心

為了解決司法院法拍車查詢的問題,作者吳冠瑩 這樣論述:

本論文旨在探討我國執行法院辦理強制執行事件,對於法拍不動產點交與否所生之問題及相應之解決方式。蓋強制執行拍賣程序,標的物點交與否影響拍賣價格甚鉅,而法拍公告是投標法拍物件之重要參考依據,公告中載明不動產之占有或使用狀況,為拍定後能否迅速取得使用權的判斷標準,如於拍定後無法迅速取得標的物占有,拍定人必將耗費大量時間、人力成本,嚴重影響拍定人之權益,導致有意應買之民眾裹足不前,衡諸常理,常造成法拍屋之拍定價格低落,影響債權人之債權遲遲無法獲得滿足、債務人之債務無法獲償,以及執行法院始終無法結案。是故投資者於投入法拍市場前,對於有意投資之標的物能有初步認識與了解,俾供投資決策之參考,亦盼本研究可提

供我國法拍市場之投標人,對於法拍市場點交制度能有所認識,以期避免投標人誤判情勢,因而慘遭資金套牢之可能,造成損失之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