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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停車位類型有三種提醒民眾購買前先了解屬性 - 中時新聞網也說明:一、法定車位:. 因法定車位屬於「公設」,購買後雖然擁有產權,但並不擁有單獨權狀,若未來要買賣,不能與主建物拆開出售,意即可單獨轉售給同大樓住戶。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詹氏 和詹氏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吳從周所指導 謝璨鴻的 默示分管契約之研究 (2021),提出地下室停車位產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分管契約、分管約定、默示、專用權約定、民法第820條。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劉維真所指導 黃盈綺的 區分所有建物停車位登記問題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區分所有建物、建物登記、停車位、公示力的重點而找出了 地下室停車位產權的解答。

最後網站留意「大公或小公」,讓你花錢買的車位不會變成一場空則補充:案例:B先生是甲大樓的住戶也是甲大樓區分所有權人,但沒有車位,於是B長期租賃鄰居C的地下室1號平面車位。某日鄰居C表示最近股票大賠,想賣車位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地下室停車位產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土地開發實務作業手冊(2022年增修七版) 都更、簡易都更【一本專為土地開發從業人員所寫的專業工具書】

為了解決地下室停車位產權的問題,作者王英欽 這樣論述:

  土地開發是建設公司的首要工作,其中尤以購地階段的篩選、調查、產品定位、規劃配置、投資評估與土地簽約等的土地開發核心作業,更是決定購地成本與案場去化的關鍵。     筆者將其從事土地開發卅年的工作心得整理成籍,提供我輩土開人參考,期望能成為得力的助手。同時作為以建設公司為主要業務的建築師、代書事務所、房屋銷售從業人員的專業工具書。     本書共計九講,每講以本文扼要陳述,再以附註詳加說明。且彙整上網途徑,讓讀者善加利用網路資源。並以查核表、附件輔助相關作業。最後提供大樓、透天實例詳加說明。全書重點整理如下:     ● 本文九講:土開概論(1st)、四大(現地、地政、市調、法規)調查(

2nd~5th)、開發構想與規劃配置、毛利評估(6th~8th)與土地簽約作業(9th)。     ● 附註:針對各講作業細節以附註(共124條)詳加說明解讀。     ● 附表:相關作業內容整理成表(共22附表),以方便快速核對套用。     ● 附件:31項附件為各講內容輔助說明。      ● 上網要徑:作業涉及的法規與網路服務,整理成網址與上網查詢要徑表,以方便使用者自行上網查詢核對,並配合法規變動迅速更替調整。     ● 查核表:針對簽約作業提供check list,以免遺漏。     ● 案例:大樓、透天各一案例,除配置圖外,且彙整其規劃面積、銷售面積與評估效益表為單一作業表(透

天還加入售價擬議表),說明「最大可建面積」及「投資效益評估」,供我輩土開人、規劃者參考,以提高工作效益與作業精確度。

地下室停車位產權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140615TVBS門檻低 免維護 投資車位轉手就賺
影片網址→http://youtu.be/ByJGruyjVL8

感謝記 韓上棆 的採訪,說到車位投資,我自己的經驗是,通常都會鎖定民生社區、大同、萬華等一大片老舊公寓缺車位的地方,買獨立產權的車位,或者是套房社區,因為通常車位都是死豬價,是固定行情,可是「單買」車位的話可以買到便宜約6~7成,只要遇到「沒有車位的房子」的屋主,想要買一個車位時,就用行情市價購入,即可賺差價。

以下是新聞網址......↓
台北市最貴停車位不在帝寶,根據實價登錄資料,去年12月,位在仁愛路和延吉街的「仁愛皇家」,買一個停車位要價580萬,而足足比帝寶貴了140萬!最貴車位不在最貴社區,落在人車最擁擠的東區,代表這邊的車位真的一位難求,房仲表示,車位投資客專門鎖定人潮多、公寓多,但車位少的區塊,由於投資門檻低,車位又不需要維護,經常一轉手,就能獲利。

台北市寸土寸金,最貴的停車位說出來嚇死人,光是買一個車位要價580萬,根據實價登錄,位在仁愛路和延吉街的仁愛皇家,去年12月就有一個車位的買賣登記,成交價足足比帝寶貴了140萬,因為這裡緊鄰人車擁擠的東區,車位一位難求,來到地下室,小小停車場只停了11輛車就滿了,其中還有一個住戶,房子買晚了搶不到車位,必須到其他地方找車位停,這棟大樓就位在忠孝東路四段的巷子裡,同一條巷子,今年三月也有車位的交易紀錄,一個車位要價550萬,是台北市第二貴的停車位,而位在敦化南路二段的中鼎大樓,雖然屋齡比較舊,但是地下室的停車位買一個也不便宜,去年九月以450萬賣出,投資車位真的那麼好賺嗎?

房仲陳泰源:「你如果在台北市,2、300萬根本就不可能買到房子呀,車位投資門檻低,然後加上完全不需要保養,維護的費用都不需要,買了就可以立刻收租,投資報酬率接近2%。」

房仲說,就因為投資車位門檻低,加上也不需要特別維護,投資客專門專門鎖定公寓多、人潮多,但是車位少的區域,一旦這邊有民眾要單賣車位,馬上就以低於市價的價格,先買下手,不論出租或者轉售,都有不錯的報酬,但買車位也得小心,最好買有獨立產權,能夠單獨購買的獎勵停車位,而且還要先打聽,管委會是否允許,非住戶也能在這自由停車,免得花錢又不能使用,成了冤大頭!

新聞網址→http://news.tvbs.com.tw/entry/535399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75583718

默示分管契約之研究

為了解決地下室停車位產權的問題,作者謝璨鴻 這樣論述:

  實務上涉及分管契約之案件數量繁多,處理上亦存有諸多爭議,而就現今學說之討論觀之,其探討者多聚焦於分管契約之效力。惟近來30年,實務上亦發展出「默示分管契約」之概念,就此概念之要件設定以及適用情形,至今仍未形成統一之判定標準,其概念本身之妥適性與必要性亦有可待討論之處,然學說上少見就此部分之詳細探討,實有整理說明之必要。故本文主要以「默示分管契約」為探討主軸,並以我國實務判決作為討論核心,透過蒐集最高法院針對默示分管契約所為之相關判決,進行整理分析研究,並從中歸納出最高法院對此概念之建構過程,就相關理論基礎進行討論分析。  本文於第二章中,先就共有之概念為前置性介紹,並整體說明我國現今就共

有所採之「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之法律規範制度。第三章則進入分管契約基本理論之介紹,首先就分管契約之意義予以檢討,學說、實務上對分管契約之定義要件各有偏重,依本文所見,應以「共有人間約定各自分別就共有物之特定部分而為管理之契約」作為定義較為恰當。接續為成立與性質之討論,分管契約之成立首重於全體共有人之合意,其成立方法並無要式性要求,亦不以占有為其成立要件,且以明示或默示方法成立均無不可;而性質上,本文認為分管契約為一債權契約,屬於共有物管理契約子類型之其一,且同時兼有用益歸屬分配契約與不分割協議之特性。在分管契約之效力檢討上,歷來判決實務與司法解釋均肯認其於特定情形中,得對第三人發揮效力,於

民國98年更修訂民法第826條之1規定,將分管契約之效力規定明文化;惟本文認為現行法就動產之規定仍以第三人是否知悉或可得而知作為對第三人發生效力之對抗要件,欠缺一明確公示方法,該要件並不足以作為效力突破相對性之依據,現今規範模式實有不妥;此外,除卻民法規定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修訂亦對其效力產生影響,實務因應標的不同區分其適用,亦致使分管契約於適用範圍上有所分流。在分管契約與專用權約定概念之比較討論中,本文認為功能上雖存有相似之處,惟自適用主體、客體、成立方式、生效要件與用途等面向觀察,兩者均存有差異,實應將其視為各自獨立之法律概念,而非將專用權約定歸類於分管契約之下位類型。  本文第四章則對

於默示分管契約之發展概況與其理論基礎進行整理分析。就默示分管契約之實務發展概況,本文分別自發展時序與類型建立兩面向切入,時序發展上,本文爬梳整理最高法院歷來就默示分管契約所為之判決,將其依實務上發展歷程時序,區分為否定階段、濫觴、猶豫階段、發展階段、擴充階段以及現今實務所處之限縮階段。而在類型建立上,本文認為可將其分為區分所有建物案件與土地案件,兩者不僅在適用標的不同,在實務歷程上之出現時點、發展趨勢,亦或是實務認定成立之標準寬嚴,其間亦存在差異。而在默示分管契約之理論基礎分析上,實務就此概念之建構是將其定性為契約,並認定相關事實構成默示方法予以適用。惟本文自「默示方法」、「契約」概念予以分析

探討,認為在學理上分管契約並無法由默示方法所成立;且在實際適用上,實務本即可透過既有明示分管契約之概念妥適處理相關案件;故實務上額外創設默示分管契約之概念,依本文所見,實欠缺學理上妥適性與適用上必要性。

土地開發實務作業手冊(2021年增修六版)六都都更、危老重建【一本專為土地開發從業人員所寫的專業工具書】

為了解決地下室停車位產權的問題,作者王英欽 這樣論述:

  土地開發是建設公司的首要工作,其中尤以購地階段的篩選、調查、產品定位、規劃配置、投資評估與土地簽約等的土地開發核心作業,更是決定購地成本與案場去化的關鍵。   筆者將其從事土地開發卅年的工作心得整理成籍,提供我輩土開人參考,期望能成為得力的助手。同時作為以建設公司為主要業務的建築師、代書事務所、房屋銷售從業人員的專業工具書。   本書共計九講,每講以本文扼要陳述,再以附註詳加說明。且彙整上網途徑,讓讀者善加利用網路資源。並以查核表、附件輔助相關作業。最後提供大樓、透天實例詳加說明。全書重點整理如下:   ● 本文九講:土開概論(1st)、四大(現地、地政、市調、法

規)調查(2nd~5th)、開發構想與規劃配置、毛利評估(6th~8th)與土地簽約作業(9th)。   ● 附註:針對各講作業細節以附註(共123條)詳加說明解讀。   ● 附表:相關作業內容整理成表(共21附表),以方便快速核對套用。   ● 附件:31項附件為各講內容輔助說明。   ● 上網要徑:作業涉及的法規與網路服務,整理成網址與上網查詢要徑表,以方便使用者自行上網查詢核對,並配合法規變動迅速更替調整。   ● 查核表:針對簽約作業提供check list,以免遺漏。   ● 案例:大樓、透天各一案例,除配置圖外,且彙整其規劃面積、銷售面積與評估效益表為單一作業表(透天還加入售價擬議

表),說明「最大可建面積」及「投資效益評估」,供我輩土開人、規劃者參考,以提高工作效益與作業精確度。  

區分所有建物停車位登記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地下室停車位產權的問題,作者黃盈綺 這樣論述:

隨著都市擴張及工商業日益發達,人口朝向都市集中,造成都市居住需求大增,居住型態開始朝向立面化發展,建物型態大多為「區分所有建物」,而隨著停車需求增加,區分所有建物依法規定應設置停車空間,停車位的使用與需求已成為現代人不可或缺的生活設備。隨著房價不斷飆高,區分所有建物之停車位價值亦隨之提高,而現今停車位類型眾多、登記方式歧異且相關法令龐雜,民眾因不了解所買的停車位是否擁有獨立產權,是否單獨出售,將影響民眾財產權益甚鉅,多種停車位登記方式使民眾無所適從,所衍生出交易糾紛、使用紛爭亦不斷。本文首要針對區分所有建物登記制度,探討土地登記效力、相關地籍測量對於區分所有建物之測繪規定、土地登記對於區分所

有建物之登記規定,後討論區分所有建物停車空間登記方式,歸納實際登記方式態樣,並針對區分所有建物停車空間登記方式及公示效果進行分析,試圖將停車空間登記方式類型化,並建立相關課題,研擬解決方案,為現行法律及登記制度不完備之處,提出建議及改善策略。本文提出確立停車位登記方式、強制停車位登記編號、制定不動產登記專法及建物強制登記等4個大方向建議,期望改善現行登記方式紊亂現象,強化登記簿公示力,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