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產權車位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獨立產權車位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明義寫的 智在法拍2!法拍問題屋 張老師這樣救-不點交、違建、假租約、共有糾紛速解 和李淑明的 民法物權(11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想以小換大!可單賣建物不賣車位?內行人點頭曝關鍵:價格恐 ...也說明:「法定停車位」指大樓按其總樓地板面積多寡,所必須設置之停車位,雖然有其產權但「沒有」獨立權狀,因此不得與建築分開買賣。若住戶想出售其車位,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詹氏 和元照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林明昕所指導 梁伯瑋的 論定型化契約條款內容之行政管制 (2021),提出獨立產權車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定型化契約條款、消費者保護法、應記載事項、不得記載事項、行政管制、自己決定、日本消費者契約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吳從周所指導 謝璨鴻的 默示分管契約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分管契約、分管約定、默示、專用權約定、民法第820條的重點而找出了 獨立產權車位的解答。

最後網站交易明細內含獨立產權車位,未包含在棟數內。 - SheetHub.com則補充:column, value. 縣市, 臺北市. 鄉鎮市區, 士林區. 交易標的, 房地(土地+建物)+車位. 土地區段位置或建物區門牌, 臺北市士林區德行東路283巷31~60號.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獨立產權車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智在法拍2!法拍問題屋 張老師這樣救-不點交、違建、假租約、共有糾紛速解

為了解決獨立產權車位的問題,作者張明義 這樣論述:

糾紛速解,逆轉法拍死局!   在別人眼中,一個不確定性很高的不點交案例,一個勝訴與訴訟時間都很長很渺茫的案例,你如果可以確定出時間差,可以確定出勝算率,可以確定出獲利金額,你就成功了。從「不確定性」看出「確定性」是「看法拍屋的重點」。   我們可以從法拍屋得標的拍次,來計算第一次法拍的日期,從第一次被法拍的日期來推算債務人當初被查封的時間,從被查封的時間可以計算債務人有多久沒有繳息,基本上可以感覺到簽約日,與後來的查封日之間並沒有距離多遠。   法拍屋帶的太多這樣的色彩,但這些都不是真的:   1.法拍屋是危樓,住了會倒楣的房子。   2.法拍屋裡面住的是黑道,也就是海蟑螂霸屋強索鉅

額的搬家費。   3.法拍屋會有屋主抱著瓦斯桶。   4.法拍屋產權有問題,也就是產權複雜。   5.法拍屋是凶宅與漏水屋。 本書特色   神救援!法拍屋難點通通有解   ▍穩賠不賺的陷阱屋   ▍角力周旋的不點交屋   ▍產權不明的違建屋   ▍租約騙局的被占屋   ▍持分複雜的共有屋   ▍易被忽視的潛力屋  

獨立產權車位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200216中視 買房要搭車位嗎?轉手房價就鍍金!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rFqNLJHZqbI

主播/蕭惠文:「車位是票房毒藥還是價值選項,在買房預算有限的情況之下是不是該把牙一咬,車位也給買了呢?」

主播/蕭惠文、攝影/張召朋 採訪報導……↓

買房要不要一起買車位,用租的會比較划算嗎?105年的調查,台北市平面車位一個平均要價275萬,機械車位206萬,新北市在189到138萬之間,桃園市平面135萬機械103萬。

以100萬來計算,車位一個月租金3000元,可以租到27到28年,用100萬也可以多買一個小房間,在預算有限的情況下,要不要買車位,可以評估居住地點,看停車方不方便。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你在買房之前你要先確定說,這個社區或是它附近走路幾分鐘內、妳可以接受的這個距離,有容易租得到車位的地方。」

住家附近交通方便,捷運、公車都有,房子是小坪數,不買車位或許是聰明選擇。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小套房因為它總價已經就很低了,所以如果你再加車位墊上去的話,整個總價就會被拉高,總價拉高將來其實也不好脫手,其實像這樣的房子也比較不好賣。」

兩房以上較大坪數,建議要買車位,而且車位貸款和房子綁在一起用的是房貸低利率,如果未來再決定單獨買車位就必須用現金交易,貸款利率可能5%起跳。

主播/蕭惠文:「車位還有分法定車位、增設車位以及獎勵車位,你要買的時候還是要先了解一下,到底車位的屬性是屬於哪一種。」

法定車位屬於公設,買賣和使用上限制最多。增設車位或獎勵車位如果有獨立產權,使用上比較便利,有些甚至可以賣給非同社區住戶,買房要不要一起買車位。

房市萬年題可以先評估,住家附近停車位好不好找,大眾運輸方不方便,如果是捷運共構宅或是小套房,從專家角度評估,沒有車位可能比較加分。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2/200216.html

論定型化契約條款內容之行政管制

為了解決獨立產權車位的問題,作者梁伯瑋 這樣論述:

於現代交易發展下,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成為消費生活之常態。為避免消費者於契約中產生法律上權利義務失衡之情形,國家有管制之需求存在。而我國對此之管制基本態度,主要係以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應記載和不得記載事項公告為基礎,以行政機關為中心,決定何類定型化契約條款應於契約上予以記載、何類條款不得記載於契約中,並使用此等行政管制手段管控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內容。對此是否符合私法自治之要求,其管制權限屬於何種國家機關,是否造成企業經營者之過度限制,能否通過我國憲法之檢驗,定型化契約條款內容之管制於消費者保護脈絡究竟為何,均有待深入探討。而日本法上受到社會經濟發展與規制緩和政策脈絡之影響,制定消費者契約法

做為消費者保護下,對於不當定型化契約條款內容之控管。其中思想係將消費者做為市場上之主體,以「消費者自立」之角度去架設管制規範,並以司法事後管制為主軸,其思考或可給予我國現行過於偏重行政管制之架構些許啟發。本文希冀透過比較日本法之管制思考與我國差別,能為我國消費者保護之制度中,對於定型化契約條款內容之管制,於不採取過度管制下,尋求消費者保護與市場效率之平衡。

民法物權(11版)

為了解決獨立產權車位的問題,作者李淑明 這樣論述:

  這是一本值得推薦及珍藏的好書!   如果您打開民法法典,翻到物權編,每個條文都是似曾相識、卻不曾在您的腦海裡留下深刻印象,那麼,這本書是您的最佳選擇。是的!物權法的學習方法,本書清楚的告訴您。   如果「物權」之於您而言,除了所有權和抵押權之外,其餘的,都是最熟悉的「陌生人」,那麼,這本書穿針引線式的解說,以最有效率的方法,幫助您將看似獨立的物權規範,一一串起。是的!物權法的體系架構,就從本書開始建立。   如果您正在考海裡浮浮沉沉的奮鬥,拿起物權法實例題,雖是若有所思,卻又不知從何下筆,本書嚴選重要的實務見解及全真考題,清楚的示範實例題的思考層次、解析方法,以及如何快速的找出爭點。

是的!觀念與考試的連結,本書完整的傳遞給您。 作者簡介 李淑明   經 歷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學 歷   臺灣大學法律系法學組畢業   臺灣大學法律系研究所民商法組畢業   著 作   民法總則   債法總論   債法各論   民法物權   民法入門   民法基礎五講   民事訴訟法(第一~四冊)   原來~答案要這樣寫-財產法   財產法(I)-契約法   財產法(II)-侵權行為法.物權法   論 文   美國反傾銷制度損害要件之研究(碩士論文)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   代客停車,把車弄丟了,該怎麼賠?   抵押權人之次序權

改版序 序 言 第1章 物權行為總論 導 讀/1 一、物權之對世性/1 二、物權法定主義、公示原則、公信原則/2 三、物權行為/3 第一節 基本原理原則介紹/5 案 例 1 /5 一、物權法定主義/6 二、公示原則/8 三、公信原則/11 第二節 物/28 案 例 2 /28 一、物權vs.物/29 二、不動產vs.動產/30 三、部分 vs.成分 vs.孳息/36 第三節 物權行為/40 案 例 3 /40 一、基本概念/43 二、不動產物權之變動要件/47 三、動產物權之變動要件/59 第2章 所有權 第一節 所有權總論/65 一、所有權之法律性質/65 二、所有權之權能/6

6 三、所有權之保護/70 案 例 4 /70 第二節 時效取得/92 案 例 5 /92 一、概 說/95 二、動產所有權之時效取得/96 三、不動產所有權之時效取得/98 四、其他財產權之時效取得/102 五、時效取得之中斷/107 六、時效取得之效力/108 第三節 不動產相鄰關係/118 案 例 6 /118 一、相鄰關係之法律性質/118 二、鄰地損害之防免/125 三、水的相鄰關係/127 四、鄰地使用關係/129 五、建築物及植物之越界/134 六、公用地役關係/139 第四節 動產所有權/149 第一目 遺失物之拾得/149 一、要 件/149 二、程 序/150 三、報酬請求

權/153 四、遺失物所有權之取得/155 五、財產價值輕微之遺失物之特殊程序/156 第二目 添 附/158 案 例 7 /158 一、附 合/158 二、混 合/162 三、加 工/162 四、添附之效力/164 第五節 共 有/170 導讀──共有之基本概念/170 第一目 分別共有/171 一、概 說/171 二、共有人之內部關係──處分權/174 案 例 8 /174 三、共有人之內部關係──管理權/199 案 例 9 /199 四、共有人之外部關係──兼論「債權之準共有」/215 案 例 10 /215 五、共有關係之消滅/230 案 例 11 /230 第二目 公同共有/267

案 例 12 /267 一、「公同共有」之形成原因與基本概念/268 二、公同共有人之內部關係/272 三、公同共有人之外部關係──兼論「債權之準公同共有」/276 四、公同共有關係之消滅與公同共有物之分割/285 第六節 區分所有/291 案 例 13 /291 一、背景說明/292 二、專有部分/294 三、共有(用)部分/296 四、基 地/303 五、地下室停車位之權利歸屬釋疑/305 第3章 用益物權 第一節 用益物權總論/311 一、數個用益物權可否同時併存?──談物權之「排他性」/312 二、數個擔保物權可否同時併存?──談物權之「優先性」/313 三、擔保物權與用益物權可否同

時併存?──談物權之「優先性」/313 第二節 地上權/316 一、地上權之權利內容與基本概念/316 二、地上權人之權利與義務/318 三、地上權之消滅/328 四、地上權與土地租賃權之關係/337 五、區分地上權/340 第三節 農育權/348 一、農育權之權利內容與基本概念/348 二、農育權人之權利/349 三、農育權人之義務/350 四、農育權之消滅/351 第四節 不動產役權/353 一、役權之基本概念/353 二、役權之特性/354 三、不動產役權之權利內容與設定目的/356 四、不動產役權之取得原因/357 五、不動產役權人之權利與義務/360 六、不動產役權之消滅/361 第

五節 典 權/363 一、典權之權利內容與基本概念/363 二、典權人之權利與義務/364 三、出典人之權利與義務/370 四、典權之消滅/374 第4章 抵押權 第一節 普通抵押權之特性/375 一、抵押權概說/375 二、抵押權之從屬性/376 案 例 14 /376 三、抵押權之不可分性/390 四、抵押權之物上代位性/395 第二節 普通抵押權之效力/403 一、抵押權所得擔保債權之範圍/403 案 例 15 /403 二、抵押權所及標的物之範圍/414 案 例 16 /414 第三節 普通抵押權人之權利/438 一、次序權之讓與/438 案 例 17 /438 二、次序權之拋棄/4

41 三、抵押權之保全/447 四、抵押權人之其他權利/450 第四節 抵押人之權利/455 案 例 18 /455 一、民法第八六五條/457 二、民法第八六六條/458 三、民法第八六七條/463 四、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間的關係/465 第五節 共同普通抵押權/471 案 例 19 /471 一、概 說/472 二、共同普通抵押權之設定──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472 三、各抵押物應負擔金額之決定方式/472 四、共同普通抵押權之實行/474 五、實行後,物上保證人與債務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478 第六節 普通抵押權之消滅/481 案 例 20 /481 一、抵押權消滅之原因/482 二、抵

押權之實行/483 三、法定地上權/494 第七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503 案 例 21 /503 一、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特性/503 二、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507 三、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與實行/514 第5章 動產質權 案 例 22 /523 一、動產質權之特性與設定/524 二、動產質權所得擔保債權之範圍/525 三、動產質權所及標的物之範圍/526 四、質權人之權利──論轉質權/528 五、動產質權之消滅/531 六、營業質/536 七、最高限額質權/538 第6章 留置權 案 例 23 /541 一、留置權之發生原因/541 二、留置權所得擔保債權之範圍/551 三、留置

權所及標的物之範圍/552 四、留置權人之其他權利與義務/552 五、留置權之消滅/554 第7章 占 有 案 例 24 /561 一、占有之意義/562 二、占有之取得與喪失/566 三、占有之效力/571 改版序   相信許多法律人每每提到物權法,都有種~既熟悉、又陌生的感覺。的確!和債法相較之下,從學校課程時數到法條的數量,物權法真的是「矮」一大截。可是,不論是國家考試所占比重,乃至於實務案件出現的頻率,物權法的重要性絕對不在債法之下。所以,本書的第一要務,便是先帶著讀者們了解物權法的學習方法及其自成一格的體系,然後再將物權法的概念,精確、詳盡地介紹給各位,最後再補充最高法院判決

先例的精華。相信您在讀完本書之後,不但對物權法不再感到陌生,還會有一番全新的體認。   說說今年改版的重點吧!實務見解向來是物權法最重要的學習素材,只要有最新公布的大法官會議解釋、決議及判決先例,筆者自然不敢稍有怠慢和遺漏。尤其是今年接二連三的出現數則大法官會議解釋及最高法院民事庭決議,釐清了爭議許久的問題;要想了解這些實務見解的來龍去脈,不能只「背」結論,筆者從爭點的源頭開始,一步步地解析,讓您知道實務與學說見解究竟在爭什麼?又處於什麼樣的兩難抉擇?相信您看了本書的分析之後,更能知其所以然。      法學先進們的研究精神,一直是筆者的學習榜樣,謝在全老師、蔡明誠老師、吳從周老師、吳瑾瑜老

師、游進發老師、侯英泠老師……等,在這短短時間內即發表了為數可觀的學術論文,筆者均逐一仔細閱讀、分析整理後,於本書適當章節為您詳細解說。   近幾年來,筆者投注了相當多的心力研究民事訴訟法,如何將物權法的理論與民事訴訟法相連結?該如何撰寫訴之聲明才能妥適地表達對物、而非對人的權利?凡此,絕大多數的民法物權教科書,顯少有所著墨,可這些知識的學習,卻是各位將來在從事實務工作時,立即必須面對的課題。筆者剛好藉由這次的改版,就若干極具重要性的案例,尤其是和共有(公同共有)、準共有(準公同共有)及占有等相關者,從民法基礎理論到當事人適格、訴之聲明的寫法、訴訟性質及確定判決的效力,一貫又完整地於本書中傳

達給您。   儘管本書之定位乃教科書,但筆者更樂於以「過來人」的經驗,提供讀者未來生涯規劃的方向。為了讓各位及早熟悉國家考試的題型,歷年精選試題的收錄是絕不可少的。筆者收錄直至2018年為止的律司第一試試題作為各個章節的【練習題】;至於第二試的實例問題,則選擇適當者作為本書的【案例】。透過【案例】及【練習題】的驗收,您可以踏踏實實的知道自己的學習成果。   「好還要更好」!是筆者多年來一直提醒自己的座右銘。希望這些努力及改進方向,能讓這本小書更臻完美。當然,您的支持和鞭策,仍是筆者繼續努力不懈的動力,敬請不吝指正,期待得到您的迴響! 李淑明 2019年8月

默示分管契約之研究

為了解決獨立產權車位的問題,作者謝璨鴻 這樣論述:

  實務上涉及分管契約之案件數量繁多,處理上亦存有諸多爭議,而就現今學說之討論觀之,其探討者多聚焦於分管契約之效力。惟近來30年,實務上亦發展出「默示分管契約」之概念,就此概念之要件設定以及適用情形,至今仍未形成統一之判定標準,其概念本身之妥適性與必要性亦有可待討論之處,然學說上少見就此部分之詳細探討,實有整理說明之必要。故本文主要以「默示分管契約」為探討主軸,並以我國實務判決作為討論核心,透過蒐集最高法院針對默示分管契約所為之相關判決,進行整理分析研究,並從中歸納出最高法院對此概念之建構過程,就相關理論基礎進行討論分析。  本文於第二章中,先就共有之概念為前置性介紹,並整體說明我國現今就共

有所採之「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之法律規範制度。第三章則進入分管契約基本理論之介紹,首先就分管契約之意義予以檢討,學說、實務上對分管契約之定義要件各有偏重,依本文所見,應以「共有人間約定各自分別就共有物之特定部分而為管理之契約」作為定義較為恰當。接續為成立與性質之討論,分管契約之成立首重於全體共有人之合意,其成立方法並無要式性要求,亦不以占有為其成立要件,且以明示或默示方法成立均無不可;而性質上,本文認為分管契約為一債權契約,屬於共有物管理契約子類型之其一,且同時兼有用益歸屬分配契約與不分割協議之特性。在分管契約之效力檢討上,歷來判決實務與司法解釋均肯認其於特定情形中,得對第三人發揮效力,於

民國98年更修訂民法第826條之1規定,將分管契約之效力規定明文化;惟本文認為現行法就動產之規定仍以第三人是否知悉或可得而知作為對第三人發生效力之對抗要件,欠缺一明確公示方法,該要件並不足以作為效力突破相對性之依據,現今規範模式實有不妥;此外,除卻民法規定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修訂亦對其效力產生影響,實務因應標的不同區分其適用,亦致使分管契約於適用範圍上有所分流。在分管契約與專用權約定概念之比較討論中,本文認為功能上雖存有相似之處,惟自適用主體、客體、成立方式、生效要件與用途等面向觀察,兩者均存有差異,實應將其視為各自獨立之法律概念,而非將專用權約定歸類於分管契約之下位類型。  本文第四章則對

於默示分管契約之發展概況與其理論基礎進行整理分析。就默示分管契約之實務發展概況,本文分別自發展時序與類型建立兩面向切入,時序發展上,本文爬梳整理最高法院歷來就默示分管契約所為之判決,將其依實務上發展歷程時序,區分為否定階段、濫觴、猶豫階段、發展階段、擴充階段以及現今實務所處之限縮階段。而在類型建立上,本文認為可將其分為區分所有建物案件與土地案件,兩者不僅在適用標的不同,在實務歷程上之出現時點、發展趨勢,亦或是實務認定成立之標準寬嚴,其間亦存在差異。而在默示分管契約之理論基礎分析上,實務就此概念之建構是將其定性為契約,並認定相關事實構成默示方法予以適用。惟本文自「默示方法」、「契約」概念予以分析

探討,認為在學理上分管契約並無法由默示方法所成立;且在實際適用上,實務本即可透過既有明示分管契約之概念妥適處理相關案件;故實務上額外創設默示分管契約之概念,依本文所見,實欠缺學理上妥適性與適用上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