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請求權時效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契約請求權時效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聰富寫的 民法總則(四版) 和陳聰富的 民法概要(16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判解函釋也說明:全文內容:查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規定,雇主依同法第十六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 應發給勞工資遣費,至其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該法雖無明文規定,惟仍應適用民法第一百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吳從周所指導 賈啟敏的 論工程技術服務契約之定性及時效-以規劃設計監造契約為對象 (2017),提出契約請求權時效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工程技術服務契約、規劃、設計、監造、契約定性、承攬、委任、採購法、定型化契約、請求權時效、起算點。

最後網站違約金的消滅時效則補充:這裡所規定的15年就是一般請求權的時效,當15年過去之後,雖然債權還 ... 間的契約除了價金約定之外,還有違約金,這裡的違約金消滅時效怎麼處理呢?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契約請求權時效,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民法總則(四版)

為了解決契約請求權時效的問題,作者陳聰富 這樣論述:

  希望藉由法院實務判決的案例,闡釋法律概念的精義,演繹實際案例的應用,期使讀者得以了解民法總則規定的體系架構與重要觀念。為節省篇幅,放棄鉅細靡遺的教科書書寫方式,對於實務上極少應用的名詞解釋,及理論上不具重要性的概念,一概略而不論。在章節編排上,本書注意到文本前後敘述的流暢性,力求減少讀者閱讀上的障礙。     以法院裁判的實務案例為主要素材,兼採歐洲民法新近發佈文件(如DCFR及PECL)的規定,展現臺灣法院及外國法制的最新發展趨勢。因資料繁多,案例豐富,本書內容密度較高,需要讀者慢讀、細讀、慎思而明辨之。     本次修訂,增加甚多篇幅,包含案例分析、效果意思與表示意思的意義與作用、

債權物權化、法律行為的原因、無因債權契約、單方錯誤與雙方錯誤、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消滅時效、及當事人進行協商的時效不完成等,以饗讀者。

論工程技術服務契約之定性及時效-以規劃設計監造契約為對象

為了解決契約請求權時效的問題,作者賈啟敏 這樣論述:

本文旨在探討工程技術服務契約之定性及請求權時效的問題。內容以規劃設計監造契約為對象,研究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的內容及類型、契約定性及法律性質與特性、政府採購法在工程契約上的適用,以及目前國際通用的契約規範、約定、條款還有技術服務廠商酬金請求權之爭議等問題。首先,依據民法第127條第7款的規定,以及學者見解,論述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的定性為承攬契約還是委任契約,再就其定性的不同而適用民法第127條2年短期時效或是民法第125條規定15年的一般時效進行討論。另外,就民法第247條之1的規定,討論定型化契約於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的適用性,以及國際通用的工程契約範本如FIDIC (Federation Inte

rnationale des Ingenieurs-Conseils,簡稱FIDIC)的內容說明,並且討論其對於我國工程契約現況的影響。其次,就工程契約之定性及請求權時效在實務上及學說上的見解加以說明,並且以法院判決為主,就目前實務情況,歸納分析法院見解對於設計規劃、監造,歸類為委任契約或承攬契約或混合契約的情形進行分析。另外,依工程技術服酬金之計算方式以及酬金付款比例及辦法,就工程技術服務酬金請求權起算點進行討論。最後,以一則具爭議性的經典案例,評析目前技術服務廠商在工程營建環境上所面臨的困境,期待未來法令修改能與時俱進,突破現況。

民法概要(16版)

為了解決契約請求權時效的問題,作者陳聰富 這樣論述:

  .本書以實例解題的方式,一方面呈現民法的體系架構,另一方面澄清民法的基本觀念,使讀者對於民法的基本架構、重要問題及思考模式,有所認識。本書的取材內容,盡可能以日常生活上,一般人經常接觸的民事法律問題為主,去除一般人較少接觸的艱澀概念。再者,本書在案例事實之後,以圖解的方式,解說法律思維的模式,俾使讀者領會法律人的思考方法。     .法學發展須與時俱進,面對新的社會問題,既有法律規定需要新的詮釋,也需要制訂新的法律規定給予規範。近年來,民法規定迭經修改,新的法院案例,對於法律規定具有重要的詮釋意義。     .本次修訂,主要於各章之末國家考試題目,增加民國110年、111年的考題,藉此

讓讀者明瞭最新考試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