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可以只加健保嗎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工會可以只加健保嗎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寫的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和陳金鍊的 理賠,誰賠你?別怕,我陪你!合法理賠代辦陪你爭益不再有爭議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7.受僱勞工想繼續在工會加勞保,可以嗎?也說明:依規定受僱的勞工應由雇主為其申報加保;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職業勞工,才能由本業的職業工會參加勞保。因此,沒有工作或暫時退出勞動市場的民眾,是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智庫雲端所出版 。

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蔡維音所指導 陳柔嘉的 論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之可行性 (2019),提出工會可以只加健保嗎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受僱醫師、醫師工時、醫師過勞與職業災害、勞動基準法、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社會學研究所 范雲所指導 張育誠的 勞退新制的制度分析:行動者與生活世界的文化觀 (2014),提出因為有 勞工退休金條例、制度變遷、制度的社會效果、高齡社會、經濟安全的重點而找出了 工會可以只加健保嗎的解答。

最後網站職業工會是什麼?誰可以在職業工會加保?加入工會7個大哉問 ...則補充:出社會後我們都知道有工作一定要保勞保,但勞保由哪個單位加保有差別嗎?實務上常常聽到父母親、親友在職業工會加保,那又是什麼呢?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工會可以只加健保嗎,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為了解決工會可以只加健保嗎的問題,作者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 這樣論述: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工會可以只加健保嗎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八月中我發布了一支
『勞保繳24年,給付卻被充公』的影片

開始有人意識到
有很多權益其實會在不知不覺中消失不見

其實還有一些勞保給付也即將消失
不只未來無法申請一次請領
就連其他的給付也連帶受影響

而勞保費每兩年調高一次的機制
改革後更可能一年調高一次

所以年輕勞工接下來很長的一段時間
也要繳更高的勞保費

到底實際有哪些給付正在消失?
面對這些情況,有沒有因應作法?
又是誰的這些給付是直接被消失的?
該怎麼彌補這些被消失的缺口?

我把整理出來的資訊全部放在這支影片
請記得要看到最後

00:00 勞工正在面對有些給付被消失?
01:07 被消失的三大給付
01:56 至少被消失72萬的保障
03:31 年金沒領完,差額被消失?
05:35 被影響最大的勞工族群
06:08 因應做法
07:35 Q&A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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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之可行性

為了解決工會可以只加健保嗎的問題,作者陳柔嘉 這樣論述:

醫師於1998年遭當時的行政院勞委會(勞動部的前身)指定公告排除適用勞基法,惟醫師工時過長,導致過勞釀成職災之事件屢見媒體報導,先後有台南永康奇美醫院外科住院醫師蔡伯羌於手術室走廊昏倒、成大醫院實習醫師林彥廷猝死於宿舍、林口長庚醫院外科住院醫師張皓程於執行職務時頭部突然劇烈疼痛合併噁心嘔吐等;排除醫師適用勞基法不僅侵害醫師之勞動權,也減損全體國民長期的醫療品質。 醫師過勞與醫療糾紛案件時有所聞,使得醫師是否納入勞基法保障之討論聲浪四起,反對者多認為醫師為責任制及醫療照護之連續性;勞動部雖於2019年9月1日起開始將部份僱用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的適用,惟受僱主治醫師仍遭勞動部以主治醫師自主

性高、工作態樣多元適用勞基法尚有難行之處,因而不在勞基法之保護範圍內。因此,本文乃以受僱醫師為討論範圍(含受僱住院醫師及受僱主治醫師),探討受僱醫師適用勞基法之可行性。而受僱醫師是否可以納入勞基法的適用,首先,必須解決的爭議在於受僱醫師是否為勞基法中所稱的勞工,本文認為受僱醫師具有從屬性之特徵,除了公立醫院中具有公務員身分的公職醫師外,其餘受僱醫師與醫院之法律關係為勞動契約者,即為勞基法中所稱之勞工;其次,因為醫師工作上會有面臨緊急開刀、長時間手術之需求,醫療具有連續性亦為受僱醫師普遍遭反對適用勞基法之理由,本文從工時不可間斷性及職業特性觀察受僱醫師適用勞基法之可行性,並以機師及保全人員作為例

子。即使受僱醫師嚴峻的工時難以符合勞基法之規範,僅需將其納入勞基法保障後,以勞基法第84條之1作為基礎,由勞雇雙方另行議定工時、例假與休假等,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即可不必受到勞基法有關工作時間之限制,則受僱醫師適用勞基法並無窒礙難行之處。 若受僱醫師順利納入勞基法,亦可享有其他勞基法上之保障項目,如:解雇最後手段性、調職原則、離職違約金、退休金制度、加班費、職業災害補償等,均可大幅改善醫師的勞動權益。 衛福部於2017年公告「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以之作為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前的過渡手段;惟在住院醫師尚未正式納入勞基法之前,並未有勞基法第84條之1作為連結,衛

福部即試圖以行政指導之方式,拘束醫療機構之契約自由,其形式正當性與實質正當性有加以釐清之必要。主治醫師的部份缺乏類似之指引作為工時限制的參考基準,顯然係保護不足,於此部分,衛福部仍需為主治醫師建立一套工時指引,作為受僱主治醫師納入勞基法後之工時參酌基準。 最後,文末提出「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後所面臨之衝擊」之因應措施,本文嘗試建構一套「類似S型編班」之住院醫師夜間值班床數分配規則,以期使每位住院醫師照顧的病患病情難易度盡量均質,希冀可以作為未來全體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之立法參酌;至於人力缺口的部分,本文認為在科技進步的浪潮下,或許可用AI取代受僱醫師之行政庶務工作,讓受僱醫師可以全心全意

將心思放在照顧病人身上。

理賠,誰賠你?別怕,我陪你!合法理賠代辦陪你爭益不再有爭議

為了解決工會可以只加健保嗎的問題,作者陳金鍊 這樣論述:

  話說,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同理,保險是賠給懂保險的人。   你若不懂,你若不知,保險不會主動賠給你,   保險的社會責任因為資訊弱勢喪失多少權益?     你可知道,台灣是社會保險覆蓋率最完整的國家嗎?然而這些不會交給你保單條款及要保書的社會保險,理賠的最大問題,不是在於賠不賠,而是在你不知道什麼狀況下能理賠,甚至根本不知道你與它的關係存在!     無論任何保險都是契約關係,保單條款都是落落長的法律艱深文字,這裡不跟你討論健保法規、勞保條例、平安險或強制險的內容條文,而是讓你能夠簡單輕鬆瞭解社會保險的存在,其實有你的一份權益。社會保險理賠仍是公開可由自己去爭取,合法理賠代辦也

能協助你。     本書內容主述有關各類保險理賠領域實務範疇,特別闡述社會保險公益在民眾發生事故時對於弱勢保障有極大的理賠責任缺口,現行保險理賠制度的產業問題分析,以及實務上一般民眾可以如何爭取合理的保險理賠?包括職場勞工發生工作職災、民間車禍糾紛所涉及的保險理賠(如:汽機車強制險、團體意外險、商業人壽保險、學生團體保險、勞保、農保、漁保、公保......等)各項理賠給付及賠償調解之權益。關於理賠大小事,就讓專家陪你一起去爭取!   聯合推薦     鍾佳濱 立法委員   周英傑 屏東縣獅子鄉鄉長   陳佳煒 祺勝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吳佳融 祺勝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楊國樑 中華體驗式學

習發展協會理事長   陳英宗 國際同濟會48屆高屏A區真言會會長   鍾憶慈 高雄縣勞動力援助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   潘重榮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法律組交通事故教師   王昱勝博士 中華勞務專業職能發展協會勞資顧問   黃沄清博士 中華勞務專業職能發展協會法律顧問

勞退新制的制度分析:行動者與生活世界的文化觀

為了解決工會可以只加健保嗎的問題,作者張育誠 這樣論述:

在人口老化的脈絡下,老年經濟安全保障成了重要的議題,對此,政府亦有各種相應的制度規劃。其中,對照屬社會保險的勞工保險、國民年金,採用個人帳戶制的勞工退休金條例則顯得格外不同。因此,必須追問為什麼勞退新制會採取個人帳戶制,而不是延續其他制度的社會保險原則呢?此外,在政府所提供與宣稱的保障之外,一般人們到底如何理解這個自身退休切身相關的制度呢?基於這樣的問題意識,本研究便從文化的角度理解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的形成及其社會效果。從文化角度出發,可以發現政策制定層次的行動者對於退休制度該如何設計,以及一般民眾從自身生活世界出發,都自有一套論述或詮釋。這些論述或詮釋儘管各有異同,彼此甚或有一些因

誤認而相合、因誤解而扞格之處,但無論如何制度總會實際涉入一般民眾的生活之中,而制度的社會效果亦在這些詮釋上的異同中被強化或掩蓋。基於這樣的理論觀點,第三章將會分析,勞退新制的形成過程中,個人帳戶制是如何隨著主要政策制訂者的變動而勝出的,在這個制度大轉彎的過程中(這甚至是路徑依賴概念難以解釋的),除了政府的財政節約考量外,相關行動者的理念與論述扮演著關鍵的角色,而且隨著個人帳戶制的勝出,政府對於對政策的正當性主張亦有所改變。然而,勞退新制形成後的政策宣傳,反應了政府對於退休制度的想像與看法,但民眾亦有自己的詮釋方式。因此,在第四章裡,我將指出,個人帳戶制一定程度上符合民眾對於退休的期待,但有趣的

是,在政府與民眾對於退休的個人化態度背後,所持理由並不相同。對政府來說,個人帳戶制減少了政府財政負擔,因而這樣的制度設計(確定提撥、個人儲蓄)便是合理措施。對民眾來說,處於由職涯、生涯所構成的身份、意義、社交的網絡之中,個人同時在網絡中付出與獲得(目前或退休後的)經濟保障,其所考量的是個體的付出、收穫與責任,因此退休後的經濟安全保障與當下個人責任有關。因而,在退休上政府與民眾看似達成共識,其實這指只是一種「誤認」,政府與民眾各自形成意見的理由、邏輯並不相同。然而,這樣的誤認有無其後果?若有代價,則必須由誰支付?因此,在第五章我將進一步指出,由於政府對勞退新制的正當性宣傳,以及對民眾的想像方式,

勞退新制的社會效果並不一定能達到所宣稱的增進勞工退休生活保障的效果。對於那些職涯、薪資不穩定的勞工,也就是最需要受到保障的行動者,勞退新制的保障效果降低,但對此問題的提問卻消失在各種政策想像之中,成為政策理所當然化的盲點。在結論部分,將總結本論文的分析,並對於研究限制與未來研究方向,提出一些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