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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車位價格多少才合理?簡單公式教你算! - 幸福空間也說明:當地房屋單價×3~5倍=平面車位價格. 再按房屋所在地與區域做調整. 例如:台中市七期重劃區房價若為50萬・. 車位若在150萬左右較為合理。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詹氏 和詹氏所出版 。

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謝志鵬所指導 李沛隆的 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之研究─以地下層停車位產權實務問題為中心 (2012),提出平面車位出售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區分所有權、專有部分、共有部分、共有專用權、地下層停車位、分管契約、強制執行。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陳榮隆、韓毓傑所指導 黃吉祥的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理論之研究-兼論地下層停車位 (2008),提出因為有 區分所有、公寓大廈、專有部分、共有部分、專用使用權、停車位的重點而找出了 平面車位出售的解答。

最後網站【台北市車位出售】-591房屋交易網則補充:591車位出售頻道,為您提供台北市最豐富的車位資訊,還有住宅,套房,其他出售資訊,讓您快速找到滿意的物件。 ... 車位 | 12坪 | 類型:平面式 | 單價:22.33萬元.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平面車位出售,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土地開發實務作業手冊(2022年增修七版) 都更、簡易都更【一本專為土地開發從業人員所寫的專業工具書】

為了解決平面車位出售的問題,作者王英欽 這樣論述:

  土地開發是建設公司的首要工作,其中尤以購地階段的篩選、調查、產品定位、規劃配置、投資評估與土地簽約等的土地開發核心作業,更是決定購地成本與案場去化的關鍵。     筆者將其從事土地開發卅年的工作心得整理成籍,提供我輩土開人參考,期望能成為得力的助手。同時作為以建設公司為主要業務的建築師、代書事務所、房屋銷售從業人員的專業工具書。     本書共計九講,每講以本文扼要陳述,再以附註詳加說明。且彙整上網途徑,讓讀者善加利用網路資源。並以查核表、附件輔助相關作業。最後提供大樓、透天實例詳加說明。全書重點整理如下:     ● 本文九講:土開概論(1st)、四大(現地、地政、市調、法規)調查(

2nd~5th)、開發構想與規劃配置、毛利評估(6th~8th)與土地簽約作業(9th)。     ● 附註:針對各講作業細節以附註(共124條)詳加說明解讀。     ● 附表:相關作業內容整理成表(共22附表),以方便快速核對套用。     ● 附件:31項附件為各講內容輔助說明。      ● 上網要徑:作業涉及的法規與網路服務,整理成網址與上網查詢要徑表,以方便使用者自行上網查詢核對,並配合法規變動迅速更替調整。     ● 查核表:針對簽約作業提供check list,以免遺漏。     ● 案例:大樓、透天各一案例,除配置圖外,且彙整其規劃面積、銷售面積與評估效益表為單一作業表(透

天還加入售價擬議表),說明「最大可建面積」及「投資效益評估」,供我輩土開人、規劃者參考,以提高工作效益與作業精確度。

平面車位出售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210802林森北路 高樓遠眺101+圓山飯店 毛胚忠泰味351-20-1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中山里16鄰林森北路349、351號

【物件資料】
總價-6568萬;單價-101.6萬;車位價-300萬/個(只賣1個)
建坪-77.85坪;不含車位-61.72坪;車位-16.13坪(只賣1個)
格局-open
主建物-35.15坪
附屬建物-7.04坪(陽台3.97坪+雨遮3.07坪)
公設-19.53坪/32%

土地登記-5.33坪
月管理費-9025元(房8025元+車1000元)
該層挑高-3.4米;室內主要採光面朝向-北
出售樓層-20樓;該層戶數-4戶;共用電梯-2部

【車位說明】
不賣:權狀登記,坡道平面,B4-25+26號雙車位
賣:351號二十三樓登記之車位,B2-74號單車位

【特色說明】
高樓美景
生活機能無敵
物業管理完善
忠泰建設好口碑
屋齡新、毛胚屋,格局方正好規劃

【社區資料】
發照日期-102年11月01日
月管理費-建物130元/坪;車位500元/個
建物結構-鋼骨造;外飾建材-玻璃帷幕+二丁掛
棟層戶數-1棟、地上24樓/地下4層;共98戶
警衛管理-全天候;大樓外觀朝向-西;路寬-20米
土地使用分區-商4(原屬商3);建物謄本用途-住家用
建設公司-忠泰建設;設計人-王克誠建築師;營造廠-大億營造

【公設說明】
1M(一二樓之間)-健身房,游泳池
1F-交誼廳、挑高氣派大廳

【生活機能】
學區-吉林國小、新興國中
公園-中安公園、康樂公園
公車-華泰飯店站、中山里(民生)站
捷運-雙連站、中山國小站,google顯示距離約600~650公尺步行約8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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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龍不動產】
東龍寬頻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經紀人/證號─王棟隆/(107)00528
營業員(接案人)/證號─陳泰源資深經理/(99)148-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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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屋請至少提前1天預約。
2.響應環保與e化,若需紙本資料請主動告知。
3.服務專線→0986-289-679;Line ID→chentaiyuan1223
4.房仲服務報酬之計收,合計不得超過成交價金的6%或1.5個月租金。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8/210802-101-351-20-1.html

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之研究─以地下層停車位產權實務問題為中心

為了解決平面車位出售的問題,作者李沛隆 這樣論述:

由於都市人口集中地區停車空間需求大,且寸土寸金,停車位供不應求,導致其價格水漲船高,更有甚者,五都內之大樓停車位價格,少則一個車位五、六十萬,多則一、二百萬者亦不罕見。就如本校附近的大樓停車位,亦有喊價至一百多萬者,顯已占了房價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強。故消費者於購屋時,停車位成為購屋過程中重要的買賣標的。然而一般消費大眾對於複雜的停車位產權及登記方式無法充份瞭解,加上建商常有廣告不實的現象,所以實務上停車位買賣糾紛層出不窮。基此,本文試圖從爭議出發,探討公寓大廈地下層停車位爭議之成因及可能解決之道。不難理解,公寓大廈共有部分之所有權及使用權常出現爭執,而導致大樓住戶間及與與建商間層出不窮之爭

執。故本文首先從停車位所在之區分所有建物出發,以建物區分所有理論為基礎,探討公寓大廈中三種重要的權利構成部分—即專有部分、共有部分及其基地,其產權之內涵及權利屬性為何,並更進一步討論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衍生出之專用使用權,其理論與實務爭議之分析,以及其與停車位爭議問題之連繫為何。接下來,本文就學說、相關法令、函釋及登記實務等角度,對公寓大廈地下層停車位之概念、類型、產權登記方式及實務上停車位爭議之各種態樣進行分析整理,彙整出各類停車位其產權登記方式及其衍生之相關使用收益問題。最後,本文歸納實務上常見停車位爭議態樣,透過法院判例判決之蒐集分析,瞭解訴訟實務對相關問題之見解及看法。文末,基於上述之研

究結果,對於現行各類停車位產權爭議問題,作出整理比較,並試圖提出可能之解決之道。

土地開發實務作業手冊(2021年增修六版)六都都更、危老重建【一本專為土地開發從業人員所寫的專業工具書】

為了解決平面車位出售的問題,作者王英欽 這樣論述:

  土地開發是建設公司的首要工作,其中尤以購地階段的篩選、調查、產品定位、規劃配置、投資評估與土地簽約等的土地開發核心作業,更是決定購地成本與案場去化的關鍵。   筆者將其從事土地開發卅年的工作心得整理成籍,提供我輩土開人參考,期望能成為得力的助手。同時作為以建設公司為主要業務的建築師、代書事務所、房屋銷售從業人員的專業工具書。   本書共計九講,每講以本文扼要陳述,再以附註詳加說明。且彙整上網途徑,讓讀者善加利用網路資源。並以查核表、附件輔助相關作業。最後提供大樓、透天實例詳加說明。全書重點整理如下:   ● 本文九講:土開概論(1st)、四大(現地、地政、市調、法

規)調查(2nd~5th)、開發構想與規劃配置、毛利評估(6th~8th)與土地簽約作業(9th)。   ● 附註:針對各講作業細節以附註(共123條)詳加說明解讀。   ● 附表:相關作業內容整理成表(共21附表),以方便快速核對套用。   ● 附件:31項附件為各講內容輔助說明。   ● 上網要徑:作業涉及的法規與網路服務,整理成網址與上網查詢要徑表,以方便使用者自行上網查詢核對,並配合法規變動迅速更替調整。   ● 查核表:針對簽約作業提供check list,以免遺漏。   ● 案例:大樓、透天各一案例,除配置圖外,且彙整其規劃面積、銷售面積與評估效益表為單一作業表(透天還加入售價擬議

表),說明「最大可建面積」及「投資效益評估」,供我輩土開人、規劃者參考,以提高工作效益與作業精確度。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理論之研究-兼論地下層停車位

為了解決平面車位出售的問題,作者黃吉祥 這樣論述:

摘要  由於現代社會生活型態促使人口高度集中於都市,促進了都市土地利用及住宅建築立體化,人類的居住方式朝空中發展,亦由平面轉向立體化。住居空間因密接而生的相鄰關係而導致糾紛與衝突迭起。為解決層出不窮的公寓大廈紛爭,各國大部分均立專法如區分所有法之相關規範產生,而我國與外國相較,對區分所有權之立法可以說相當落後,原僅民法第799條、800條設有兩個條文而已。公寓大廈,即學說之「區分所有建築物」,由專有部分、共有部分與其基地三者組合而成。共有部分之使用、收益、管理、處分等法律關係較複雜,所茲生之糾紛亦多。其中又以共有部分約定為專用供特定人使用,即所謂之專用使用權,更為實務上常見之紛爭來源。然對於

基地與建築物之關係、專有權與共有權如何劃分、各區分所有人間之權利義務、社區之組織及管理等均乏專章規範明文,原僅賴民國25年之最高法院判例認民法第799條範圍應及於橫割式區分所有建築物,實不足以因應現實社會之需要。民國84年6月28日被譽為「住宅憲法」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佈施行,以上因相鄰關係而生之糾紛解決,即有了可資遵循的明確規範。而民法物權編有關建築物區分所有權部分,包括修正前799條、800條之修正,並新增第799條之1、第799條之2、第800條之1亦於民國98年1月23日公布施行,以補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特別法之不足。  「公寓大廈地下層停車位」依其設置是否因法令強制規定為標準,可分

為法定、自行增設與獎勵增設3種停車位。乃建築物依都市計畫書、建築法規而設置。有鑑於公寓大廈附設之地下層停車位係依存於區分所有建築物中,其登記方式可由區分所有人以一般區分所有建築物或共有部分等二種方式登記,為釐正停車位權屬問題,內政部於民國80年9月18日以台內營字第8071337號函規定「法定防空避難設備」以及「法定停車位」均不得與主建築物分離,應為建築物全體所有權人所共有。此雖減少了地下室的違規使用,但也衍生了不少爭議。  法定停車位,與設置於同層共有部分且構造上及使用上無法獨立之自行增設、獎勵增設停車位,只能以共同使用部分登記,不另發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在移轉上,限制產權移轉的方式,應依民

國84年6月28日制定公布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隨同主建築物(專有部分)一併移轉,或將停車位同時移轉同一棟之區分所有人;自行增設與獎勵增設停車位,倘與法定停車位在構造上及使用上各具獨立性,且非屬共同使用性質,並編列門牌,或領有地下室所在地址證明書者,經當事人合意,視同一般區分所有建築物,申請單獨編列建號,得以主建築物辦理登記。在移轉上,出售之對象與法定停車位不同,並不限定於該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區分所有人。所以停車位產權究以主建築物或共有部分登記,影響所有權人權益鉅大。然大部分的消費者,在房屋交易市場中購買預售屋時,因對停車位的登記方式,以及對於「區分所有」之所有權與使用權、專有部分

與共有部分、專用使用權之設定問題等認知,與事實落差甚大,致衍生地下層停車位產權不清、設置之停車單位坪數不足、廣告不實等諸多糾紛。  為解決地下層停車位買賣、管理、使用糾紛等在實務上所面臨的問題,本文認為,必須回歸至區分所有建築物本身,以「權利別體,處分一體」 作為理論研究的立論基礎,並以共有部分相關法律問題為研究對象,參酌國內外之學說與實務見解,分析我國現行規定之缺失與尚待加強之處,方可尋出地下層停車位在區分所有建築物中所扮演的角色,並謀其解決之道,提出建言。本文遂從區分所有的觀點出發,對主題進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