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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球球員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法律白話文運動,編者/李柏翰寫的 公民不盲從:生而為人,如何有尊嚴地活著(特別簽名版)——國家能賜死人民嗎?能投票就是民主?防疫就能限制出入境?收入低就該餓肚子嗎?……30堂基本人權思辨課 和安德魯‧辛巴里斯的 奧運的詛咒:奧運、世足等大型運動賽會背後的經濟豪賭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討論區- 玩運彩台灣運動彩券朋友圈也說明:[中職] 陳鴻文守好 · 大小小大小 10-12 21:54 ; [NHL冰球] 繼續殺豬 · 洋紫荊 10-12 21:54 ; [網球] 安德娃年紀輕輕學人家打假球 · 好演員好球員 10-12 21:53 ; [美足] 10/13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麥田 和八旗文化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余啟民所指導 陳以敦的 運動彩券之比較研究─以刑罰規範為例 (2011),提出打假球球員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彩券、運動彩券、職棒假球。

最後網站球員與組頭配合打假球,該當何罪?則補充:職棒簽賭而引發球員打假球的風波,似乎是近幾年中華職棒的惡夢,尤其是這次的假球風暴,檢調機關目前主要是以人氣最旺的兄弟象為追查對象,旅外知名球員都有涉嫌,傷透球迷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打假球球員,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公民不盲從:生而為人,如何有尊嚴地活著(特別簽名版)——國家能賜死人民嗎?能投票就是民主?防疫就能限制出入境?收入低就該餓肚子嗎?……30堂基本人權思辨課

為了解決打假球球員的問題,作者法律白話文運動,編者/李柏翰 這樣論述:

人權不是特權。人權到底是什麼? 一本適合所有人閱讀的人生教科書 納稅者權利法跟我有什麼關係?家長有權利對「同志教育」說不嗎?歌手不能唱自己的歌?紅燈何時亮,幾時可尋芳?…… 最實用的人權讀本,30條基本人權的探索與思辨,幫助我們真正理解人權的意涵,成為一個更進步的世界公民。 ●特別推薦 一起讀判決 (人氣法律粉絲專頁)/李茂生(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雪莉(《報導者》總編輯)/周威同(國教署兒童權利公約教育人員培力計畫種子教師)/林辰(知識型Youtuber、《臺灣吧Taiwan Bar》共同創辦人)/邱伊翎(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祕書長)/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張瑜鳯

(資深法官,《章魚法官來說法》作者)/許全義(台中一中社會科教師)/黃丞儀(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黃惠貞(歷史教師深根聯盟發言人、板橋高中歷史科教師)/蔡中岳 (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錢建榮(最高法院法官)/蘭天律師(依姓氏筆劃排序) 人權並非國家所賦予的權利,而是先於國家、任何社會與法律制度出現前就存在了,而人權的內涵就在於體現對人之尊嚴的尊重,每個人都是有自主性的主體,而不會淪為被他人或國家所支配的客體。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那是第一份全球性的人權保障文件,這一天也被

訂為人權日。 二戰結束後,世界各地的人們看盡殘暴的國家機器如何輾壓自己或其他國家的人民,因此聯合國成立時,各國即把人權保障視為這個國際組織最重要的目的之一,並迅速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 / 人權法典化是為了賦予人民對抗國家暴力和歧視的武器——雖然締約或修改條文都太困難,但我們能透過重新詮釋、擴充文義,讓人權法持續保持其活力和韌性。反之,若任由政府恣意排除或限制人權內涵,將失其最初捍衛個人尊嚴及促進社會正義的精神。這也是一開始想編輯這本書的主要目標,希望提供讀者有關人權與基本自由的基本認識,學習相關語彙後,用以觀察自己與其他人的生活處境,進而勾勒出心目中理想社會的藍圖。——法律白話文運動

本書邀請一群年輕有想法、寫過多部暢銷法普書的「法律白話文運動」執筆,以明確好讀的文字,把嚴肅的法律知識,轉化為一般大眾容易理解的常識。內容以聯合國特別為青少年編寫的《世界人權宣言》簡易版三十條為基礎,從每一則法條的核心精神作闡釋,並援引國內外的案例,輔助說明該法條我們應該具備的正確觀念,探索人權樣貌,傳達人權基本知識,幫助我們更確認與思索人權的重要。 也許我們對這些人權條文並不陌生,但我們對它的內涵確實為何,其實仍然一知半解,甚或明知故犯;在世界仍然到處充斥忽視人權、侵犯人權的情況下,我們如何理解並維護自身的人權,已是一個當代的重要課題。 作為自許尊重人權的台灣,其實我們還有許多可以努力的

空間,這本書深入淺出的書寫,提醒我們正視人權的重要,我們才能更往前成為一個進步的世界公民。 ●內容大要 美國知名歌手小甜甜布蘭妮為何害怕父親的監管?性工作者真的不配擁有工作權?反送中運動為何衍生出抗議者被受虐酷刑?維吾爾族被中國奴役生產棉花,引起許多名牌商品抵制,中國真的吃西方人權這套?跨國同婚是否是夢一場?棒球員曹錦輝的假球案如何引用「無罪推定原則」? COVID-19 核酸檢驗報告成了遷徙自由的絆腳石?新加坡少年余澎杉(Amos Yee)在網路上批評李光耀為獨裁者,他是否「傷害他人宗教或種族情感」?土耳其海面上漂浮了一名紅衣小男孩的屍體,他足以召喚難民的無辜嗎?原住民自傳統部落領域取回

木材,是否竊盜觸法?禁止穆斯林婦女穿罩袍是錯誤的法令?…… 全書談及的領域眾多,包括身心障礙者、遊民、勞工、維吾爾族、人權工作者、難民、愛滋感染者……;議題多元,包括反送中、八仙樂園火燒案、死刑存廢爭議、打假球、隱私權、出版管制、兒少言論權利、集會遊行示威、罷工、迫遷、恐同、受教育權、著作權、國際人權…… 從個人到社會,從台灣到世界,各式各樣的基本人權議題,在在凸顯人權脆弱的面向。當大眾被侵權時是否真能知法而保護自己的權利?「法律白話文運動」有條不紊地整理出人類與生俱有的權利,不僅讓普羅大眾閱讀本書而獲得啟蒙,更可以觀照自身本該擁有的權利,避免因為對權利的懵懂與知識的薄弱,進而喪失權利而讓

生命深陷恐懼的泥淖之中。 這本書每一章談論的都是人權的缺角,唯有把破碎的缺角拼圖起來,才能更接近人權的真相。 每章末附有「思辨與討論」,延伸引導讀者對該章作進一步思考;書末並有相關人權工作者的筆記(例如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身心障礙聯盟、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等),作為對照參考,豐富對人權的探討。 ●全書30章內容主旨(呼應《世界人權宣言》簡易版三十條) 第1章:我們天生自由而且平等 ﹝核心概念﹞:我們生來就是自由的。我們都擁有自己的觀念和想法。我們應該被同等對待。 ﹝內容要點﹞:以美國天后小甜甜布蘭妮(Britney Spears)爭取打破被監管的人生為例,談「

不能以監護為藉口,限制其他權利」,並擴及台灣的情況作闡述,儘管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也享有基本人權保障。 第2章:不該有差別待遇 ﹝核心概念﹞:不管我們的差異是什麼,這些權利是屬於每一個人的。 ﹝內容要點﹞:從古亭「小作所」事件談身心障礙者的困境及反歧視法。 第3章:生存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生存的權利,並且可以自由與安全的生活。 ﹝內容要點﹞:身為遊民有罪嗎?從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提議向無家可歸的遊民潑水驅離案例談起。國家能賜死人民嗎?人權法中最難解的爭議之一——死刑存廢的百年論辯。 第4章:不要有奴隸制度 ﹝核心概念﹞:沒有人有任何權利把我們當奴隸。我們也不可以把任何人當成奴隸。 ﹝

內容要點﹞:國家、法律為什麼要管勞雇關係?紅燈何時亮?幾時可尋芳?探討性工作合法化之必要。 第5章:沒有折磨或不人道的待遇 ﹝核心概念﹞:沒有人有任何權利傷害我們或折磨我們。 ﹝內容要點﹞:從香港反送中運動談「酷刑」,看國家執法界線在哪裡。 第6章:不管到哪裡,你都有被視為人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和你一樣都是人,享有的尊重和權利都一樣。 ﹝內容要點﹞:新疆維吾爾族受中國壓迫,引起許多名牌商品抵制所產的棉花,中國說「不吃西方人權這一套」有理嗎?八里媽媽嘴咖啡店命案的判決,為何引發軒然大波? 第7章: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核心概念﹞: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必須公平對待我們所有的人。 ﹝內容

要點﹞:外國人在台工作權益差很大,白領是人才,藍領的人權呢?跨國同性婚姻在台灣的演進情況。 第8章:你的人權應該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核心概念﹞:當我們沒有受到公平對待時,我們可以要求法律的協助。 ﹝內容要點﹞:從八仙樂園火災事件訴請國賠,看國家對人民的保護義務。醫療人員於工作場所遭受性騷擾與暴力相對,法律能否保障他們的人權? 第9章:沒有不公平的拘留 ﹝核心概念﹞: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沒有人有權利把我關到監獄裡裡,或把我從自己的國家驅逐出去。 ﹝內容要點﹞:從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入境中國被拘禁談「強迫失蹤」所帶來的傷害。 什麼是羈押?你說羈押就羈押嗎?縱使是重大刑案的被羈押人,因尚未被定罪

,其人身自由仍應盡量受到平等保護。 第10章:公平審判的權利 ﹝核心概念﹞:如果被審判,就應該公開進行。不該有任何人,告訴審判我們的人應該要怎麼做。 ﹝內容要點﹞:即便是犯罪被告,也應享有公平審判的程序權利;情節最嚴重的罪行一定會判死?從湯景華縱火案談起。 第11章:在被證明有罪前,我都是清白的 ﹝核心概念﹞:除非有證明,否則任何人都不應該被要求為某件事負刑事責任。當有人說我們做了壞事時,我們有權利去表明那不是真實的。 ﹝內容要點﹞:從曹錦輝假球事件談「無罪推定」原則。「無辜人被判有罪,沒有人是自由人。」被誤關了14年的鄭性澤案帶給我們的司法正義省思。 第12章:隱私的權利 ﹝核心概念﹞

:沒有人可以破壞我們的名聲。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沒有人可以進入我家、拆開我的信件、干擾我或我的家人。 ﹝內容要點﹞:祕密被人知道了是侵害我什麼權利?不想被Google不行嗎?——被遺忘權與言論自由的權衡。 第13章:行動的自由 ﹝核心概念﹞:在自己的國家裡,我們有權利到我們要去的地方,並且到我們想去的地方旅行。 ﹝內容要點﹞:防疫不外人權——可用提供檢疫報告當作國人入台的條件嗎?被陌生人跟蹤了怎麼辦?各國法規大不同,在許多國家甚至無能為力! 第14章:尋求安全居所的權利 ﹝核心概念﹞:如果我們在自己國家裡害怕被迫害,我們有權利跑到另一個國家讓自己更安全。 ﹝內容要點﹞:新加坡少年余澎杉(A

mos Yee)因批評李光耀為獨裁者遭判刑後,他尋求美國的庇護,什麼是庇護?阿拉伯之春到今日,世界上出現了許多難民,更別說以前歷史上不同時期的難民,我們對難民的認知有多少? 第15章:取得國籍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擁有權利,屬於某一個國家。 ﹝內容要點﹞:從越界者與無國籍人的眼中,看見人權法的極限。從難民到無國籍兒童到台灣的新移民,關於追求國籍保障,歸化移民應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的思索。 第16章:婚姻與家庭 ﹝核心概念﹞:每個成年人,當他們想要的時候,都有權利結婚並擁有家庭。男人和女人結婚或分居時,都擁有相同的權利。 ﹝內容要點﹞:婚姻平權里程碑:南非Fourie案。從通姦除罪化討論

背後暗藏的性別壓迫。防疫時期不讓中配孩子來台是否違反《兒童權利公約》。 第17章:擁有屬於你東西的權利 ﹝核心概念﹞:每個人都有權利去擁有東西並分享它們。沒有人可以毫無正當理由就拿走我們的東西。 ﹝內容要點﹞: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是什麼?跟我有什麼關係?原住民自傳統領域取回木材,是否竊盜觸法? 第18章:思想的自由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相信我們要相信的,有權利信仰某個宗教,或是當我想要的時候,可以改變想法。 ﹝內容要點﹞:曾經台灣有部法律控制你的思想。國家該管制宗教嗎?民主國家有辦法讓宗教歸宗教嗎? 第19章:表達的自由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自己做決定,去想我們所喜歡的東西,去說

我們所想到的,並且與其他人分享我們的觀念。 ﹝內容要點﹞:從《出版法》看台灣的民主進程。從烏克蘭感染愛滋病毒的女孩所寫的〈讓世界聽到我們的聲音〉,談兒童也有說話且被聽見的權利。 第20章:公眾集會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接觸我們的朋友,並且一起和平地保衛我們的權利。如果我們不願意,沒有人能命令我們加入任何團體。 ﹝內容要點﹞:遊行抗議沒錯,除非它造成危險或蓄意破壞法治。從香港反送中事件談「禁止蒙面」上街頭的合法性問題。 第21章:參與民主政治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參與我們國家的政治。每個成年人應該被允許選擇他們自己的領袖。 ﹝內容要點﹞:從日據時期台灣人推動「臺灣議會

設置請願運動」,爭取頭一次的民主成果談起。 能投票就是民主嗎?罷免案如何進行?2019年的香港議會選舉給台灣的提醒。 第22章:社會保障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負擔得起住宿、醫療、教育與兒童照顧,當我們生病或年老時,有足夠的錢去生活及獲得醫療協助。 ﹝內容要點﹞:生計出現困難時,人人都應受到來自國家的支持。礙知與愛滋的無間道:從不歧視原則談起。 第23章:工作者的權利 ﹝核心概念﹞:每一個成年人都擁有工作、公平的工作報酬,以及加入工會的權利。 ﹝內容要點﹞:談勞工的不合作運動——罷工權。「職業災害」哩干災? 第24章:休息和休閒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放下工作,休息和放鬆

的權利。 ﹝內容要點﹞:工作誠可貴,身體價更高——談超時工作的法律問題。最陌生的熟悉人:台灣長期照顧政策中的外籍家庭看護工應該有的保障。 第25章:良好生活條件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好好過日子。母親和孩子、老人、失業的或有障礙的人,都有權利被照顧好。 ﹝內容要點﹞:華光社區的迫遷安置難道是種恩賜,而非權利?從「恐同」現象談性/別少數群體的健康權。 第26章:接受教育的權利 ﹝核心概念﹞:受教育是一種權利。上小學應該免費。我們應該了解如何與他人相處。家長能優先選擇我們該學的是什麼。 ﹝內容要點﹞:學校與學生間的「特別權力關係」指的是什麼?家長有權對「同志教育」說不嗎?從英國「伯明

罕抗議事件」反思台灣現況。 第27章:著作權 ﹝核心概念﹞:著作權是用特別的法律,來保護個人的藝術及文學創作;其他人如果沒有得到同意,不可以複製。我們都擁有權利以自己的方式生活,並享受藝術及科學所帶來的好處。 ﹝內容要點﹞:歌手不能唱自己的歌?談林暐哲訴吳青峰案的合約問題。台灣第一起傳統智慧創作侵權事件——奇美部落提告原民會。 第28章:生活在一個在乎人權的世界的權利 ﹝核心概念﹞:好的秩序必須要存在,我們才能夠在自己的國家和全世界各地享受權利及自由。 ﹝內容要點﹞:人權保障不僅僅靠規範,更有賴健全的監督機制;良善的全球秩序,取決於良善的國內與國際環境。 第29章:責任 ﹝核心概念﹞:我

們對其他人是有責任的,而且我們應當保護他們的權利及自由。 ﹝內容要點﹞:從菲律賓的賈巴里被槍殺案,談「生命權」是一項不得減損之最高權利,即使在武裝衝突和其他威脅國家存亡的公共緊急情況下。對於女性生育與墮胎權利的探討。 第30章:沒有人可以剝奪你的人權 ﹝核心概念﹞:人權宣言是最低標準。不應該用保障某一人權當作藉口,合理化對其他人權的侵害。 ﹝內容要點﹞:從英國商人林克穎在台酒駕致死案,談台灣監獄的人權問題。人權不是特權:「反毒戰爭」的健康權爭議。 後記:人權工作者的筆記  

打假球球員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來源:爆料公社

運動彩券之比較研究─以刑罰規範為例

為了解決打假球球員的問題,作者陳以敦 這樣論述:

我國受限於政府經費之不足,運動產業之發展財源有限,體育運動經費長期以來分配不足亦不均,層層分配後,選手所獲得之資源所剩無幾。且我國具規模之運動設施場所亦明顯不足,所能舉辦之國際級運動競技賽事活動極少,再加上無相關政策配合宣導及獎勵,其能見度不高,故一般企業贊助選手之意願缺缺,在此種種不利因素下,政府以發行運動彩券,作為籌措體育經費財源之方式,似為迅速有效之道。然發行運動彩券須有相關法源依據及配套措施,財政部原係依據公益彩券發行條例授權,訂定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管理辦法,以作為運動特種公益彩券之發行及管理法源依據,期能藉由運動特種公益彩券帶來之盈餘,供中央體育主管機關作為舉辦國際認可競技活動及發展

體育運動之用。無奈受限於授權母法公益彩券發行條例規定公益彩券盈餘之運用限於與社會福利有關之用途,致使運動特種公益彩券所得盈餘無法運用於前開目的。也因此促成我國制定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以專法規範我國運動彩券之發行,用以振興體育並籌措資金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並健全運動彩券之發行、管理及盈餘運用。而為嚇阻不法簽賭之風氣,維護運動彩券及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性,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針對以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定有刑責之規定。基於我國歷來職棒假球案件之形態,多係球員受利誘而配合打假球,依該條之文義解釋,球員配合打假球應即構成該條以詐術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之行為

,然參考該條未遂犯處罰之立法理由說明「以強暴等非法行為意圖妨害賽事公平者,即使未獲致預期結果,為『保護運動賽事參與者』之人身安全,仍有處罰未遂犯之必要。」本條未遂犯之處罰目的,似為保護運動賽事參與者之人身安全,故規定以強暴等非法行為意圖妨害競技賽事公平者,雖係未遂,仍應予以處罰。惟此似與本條第一項規定之文義解釋有所矛盾。爰參考外國相關立法例規定,並從本條構成要件之文義解釋及立法理由之目的解釋加以研析,望能藉此發現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前開規定之缺漏,即時提出修正建議,以完備其嚇阻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之規定,防範不法於未然。

奧運的詛咒:奧運、世足等大型運動賽會背後的經濟豪賭

為了解決打假球球員的問題,作者安德魯‧辛巴里斯 這樣論述:

  當商業凌駕體育,奧運已經淪為一場金錢豪賭。   ★以經濟發展之名的官商勾結、利益分贓、跨國壟斷,   好處由財團與官員瓜分,債務卻由市民與弱勢背負。   ★瑞士、德國、瑞典、奧地利、波蘭,皆已公投反對奧運。   東京重金爭取2020奧運,若停辦將面臨上千億損失!   ◎從雪梨的30億、雅典的90億,到北京的400億與索契冬奧的500億美元,歷屆奧運花費屢破新高。不但其中充滿了貪腐醜聞,國際奧委會與各國政客所承諾的效益也更從未實現,徒留龐大債務與各式蚊子館。   ◎1997年後,全球願意申辦奧運的城市越來越少。2004年奧運有12個城市申請,到2016年降為7個,2020年只剩下5個。

  ◎2004年雅典奧運時間蓋的兩千多間選手村,現在有一半閒置。2008年北京奧運期間,北京的觀光客數量比前一年少。研究顯示,從1950到2005年的歷屆奧運,主辦國的GDP都沒有實質成長。   ◎2014年7月,日本出現反對舉辦2020年東京奧運的示威活動。抗議群眾無法接受東京政府計畫要花60億美元辦奧運(實際花費早已超過)。抗議人士建議不需要建新場館,只要把1964年的舊場館修繕改裝即可。但此建議被國際奧會副主席約翰.柯特斯否決。同樣爭取2020奧運的馬德里主張善加利用現有體育設施,只需額外投資19億美元,卻不被國際奧會接受。   ◎2016年舉辦奧運的里約,三年過後仍積欠高達47

億台幣的負債。   奧運和世界盃足球賽是如何從單純的比賽變成各國政府、財團追逐利益的超級盛會呢?著名運動經濟學者安德魯•辛巴里斯(Andrew Zimbalist)從1896年首屆現代奧運會和1930年首屆世界盃開始追溯了這段歷程。   辛巴里斯在書中詳述,早期由於美蘇冷戰、種族歧視等政治爭議與財政壓力,奧運的主辦權是乏人問津的。在各種機緣巧合之下,1984年的奧運為洛杉磯政府創造兩億多美元的盈餘,自此以後,奧運就被國際奧委會包裝成一個可以帶來鉅額商機、促進城市建設,有利於城市行銷的全球盛會。2000年後,中國、俄羅斯、巴西等崛起中的金磚四國也紛紛爭取舉辦奧運,作為改善國家形象、鞏固民心的

行銷手段。   然而,辛巴里斯指出,無論是短期的商業利益還是長期的國家建設,奧運、世足的價值都被過度吹捧:遊客人數及其花費能創造的經濟效益被誇大、奧運對整體城市觀光造成的排擠效應被忽略、遊客的花費被跨國企業接收而無法嘉惠在地居民、大型競技場在賽後淪為蚊子館、鉅額的花費排擠了城市發展所需的長期投資等等。舉例來說,2000年雪梨奧運原本預估每天會有十三萬名觀光客,實際上只有九萬名。2004年雅典奧運時間蓋的兩千多間選手村,現在有一半是閒置的。2008年北京觀光客的數量比前一年少,舉辦奧運八月時的觀光客也比前一年八月少。而名噪一時的「鳥巢」每年得花費三億台幣的維護費用。   既然存在種種不利後果

,為什麼還是有人搶著辦奧運,以至於光是申辦花費經常就超過一億美元?除了主辦國希望藉此推銷形象之外,更重要的就是奧運對少數的利益團體來說是龐大的商機。儘管籌辦奧運的經費來自於各國納稅人,但相關的交通建設、場館營造、開幕閉幕儀式、遊客的餐飲住宿消費都是流入少數財團荷包的油水,再加上國際奧會的煽風點火,於是奧運主辦權變得炙手可熱。而為了打造一場華麗的競技,每屆奧運的花費也越來越高昂,2000年的雪梨奧運花費30億美元,雅典奧運翻了一倍,北京奧運膨脹到400億美元。2014年的俄羅斯索契即使只是舉辦冬季奧運,花費更高達天價的500億美元。貪汙、賄賂更時有所聞。   也因此,奧運的光環逐漸蒙塵,世界上

願意申辦奧運的城市數目越來越少,從1997年的12個城市下降到2013年的5個城市。原本打算爭取2022年冬季奧運的慕尼黑與斯德哥爾摩紛紛公投撤銷爭取,漢堡也放棄了2024年的奧運。   不幸的是,國際奧會與國際足總拒絕任何實質改革。舉凡表決程序的透明化、擴大奧會委員資格、六大洲輪流舉辦、重視節約並重複使用舊場館等呼籲,皆被漠視。在爭取2020年奧運舉辦權時,馬德里計畫利用現有的體育設施,只增建必要的基礎建設,節約開銷到現代奧運史上最少的19億美元,卻被奧會否定。雀屏中選的東京初步規劃的總額則為60億美元,一度引發東京群眾的示威抗議。   在本書中,辛巴里斯先簡述1896年後歷屆現代奧運以

及世界盃足球賽的營運概況,隨後分別從短期、長期角度考察它們的經濟效益,接著比較巴塞隆納、索契、里約熱內盧、倫敦、北京、南非、雪梨等案例,分析它們成敗的關鍵。最後,作者指出主辦國和主辦城市要如何才能成功的要素,以及列舉國際奧會與足總應該如何改革的方案。   過度商業導向的奧運已經面臨了危機,如果不能斷然改革,原本促進體育與人類和平的美意將蕩然無存。對關心奧運、運動經濟與城市發展的讀者來說,《奧運的詛咒》是一本振聾發聵、令人深思的奧運診斷書。 名人推薦   專文推薦──石明謹(專業球評)   聯合推薦──彭台臨(前體育署副署長)、陳楷(中廣體育大主播)、楊東遠(運動視界主編) 專家讚譽

  「本書以令人讀之膽戰心驚的研究資料,呈現出奧運與世足的華麗舞台背後,說得天花亂墜、真相卻見不得人的各種交易……辛巴里斯的重點一方面是主辦國,這些國家為了吸引各國觀光客的造訪與減緩債務而傷透腦筋,最後淪為無路可退的受害者。但本書真正的主角是加害者,包括國際奧委會、國際足球總會,他們是一群為了自身的存在與利益而盤算的瑞士官僚,坐領六位數高薪、生活奢華,目中無人。」──《衛報》   「辛巴里斯是一位著作等身、非常權威的運動經濟學家。本書以清晰的論述、豐富的佐證資料來說明,哪些投資了上百億美金籌辦奧運與世足的城市,最後都只肥了國際奧委會與足球總會,本身的經濟與社會條件卻受重傷。」──《華盛頓時報

》 作者簡介 安德魯‧辛巴里斯(Andrew Zimbalist)     哈佛大學博士、史密斯學院經濟系的羅伯伍茲講座教授、《運動經濟學刊》(Journal of Sports Economics)編輯委員,專攻運動經濟學與公共政策,經常為職業運動中的聯盟、球隊、球員協會、主場城市提供專業諮詢建議,且曾在美國全國公共廣播電台(NPR)主持評論職業運動的節目。     辛巴里斯在2003年參與了紐約爭取2012年奧運的籌備活動,並發現官方宣傳都太過樂觀。2013年,他與其他兩名學者原先受到美國麻州參議員羅森堡的推薦,參與波士頓爭取2024年奧運的十人審議委員會,卻在該州州長迪佛•派崔克的

操弄下全部被排除,取而代之的全部是觀光、建築等從奧運中有利可圖的企業人士。辛巴里斯自此對奧運申辦過程中的官商勾結深惡痛絕,於是決定寫下本書,「冷酷地剖析奧運和世界盃的經濟學,讓非經濟學家易於理解」。他同時還擔任「反波士頓奧運」(No Boston Olympics)團體的顧問。波士頓後來於2015年7月宣布退出申辦,2024奧運主辦資格由巴黎取得。     辛巴里斯著述甚豐,其中包括《運動、工作和稅收:運動隊伍和球場的經濟影響》(Sports, Jobs, and Taxes)、《讓最好的球隊贏:棒球經濟學和公共政策》(May the Best Teams Win)、《國家的休閒活動:為什麼美

國人玩棒球而世界各國玩足球》(National Pastime)。 譯者簡介     梁文傑     現任民進黨籍台北市中山、大同區議員,曾擔任民進黨中央中國事務部副主任、政策會副執行長、《新社會政策》雙月刊總編輯。譯著有《賣命工作的誘惑——新經濟的矛盾與選擇》、《索樂文報告:中國談判行為大剖析》、《出賣中國:權貴資本主義的起源與共產黨政權的潰敗》、《中東心臟:沙烏地阿拉伯的人民、宗教,歷史與未來》等書。     私底下的梁文傑熱愛香港漫畫、乒乓球,關心體壇賽事。   推薦序  奧運的危機與重生 / 石明謹 譯者序  都市發展的整體規劃應該先於奧運 / 梁文傑 前言 彩

色插圖 第一章  奧運和世界盃怎麼了? 第二章  奧運和世界盃的歷史 業餘主義的時代 金錢、政治和奧運品牌 商品化與業餘主義的終結 分贓 金磚五國登場 奧運的財源 國際足總與世界盃 國際足總的內部鬥爭 世界盃的財源 第三章  短期經濟效應 理論與實際 主辦國的支出 主辦國的收益 第四章  長期經濟效應 長期效益 長期成本 第五章 巴賽隆納和索契 巴塞隆納 俄羅斯的索契 第六章 里約和倫敦 里約和巴西 倫敦 第七章  要麵包還是競技場 難以計算的經濟效益 爭辦過程會吃掉可能的收益 如何改革? 注釋 索引   第七章  要麵包還是競技場? ◎談判籌碼 以上討論都假設所競標的東西

(奧運或世界盃的主辦權)是好的,是值得追求的。但這並非向來如此,例如一九八四年奧運的主辦權就是這樣。唯有在提供的是人們有需求的好東西時,財貨或服務的壟斷者才有利可圖。如果我開了連鎖速食店,賣的卻是橡膠做的漢堡,那就算我是唯一賣橡膠漢堡的,我在市場上也不會有什麼權力或籌碼。 相反的,如果我賣的漢堡是可以吃的漢堡,又如果漢堡王、麥當勞和溫蒂漢堡都關門大吉了,我就有辦法提高售價,我的店就會賺大錢。但我也沒辦法讓價格太離譜。就算我是壟斷者,價格還是受到需求的限制。因為當價格高到某個程度時(例如一個漢堡賣七美元),消費者就會轉去買塔可鐘(Taco Bell)、肯德基或便利商店的包裝三明治。 同樣的道理,

國際奧會和國際足總也有辦法在某個限度內逼爭辦者不得不出高價。但如果玩得太過火,或者連續幾次的主辦國都辦得不好,那麼對於主辦權的市場需求就會降低,國際奧會和國際足總也會失去籌碼。在一九八四年洛杉磯奧運那種無人申辦的極端情況下,國際奧會就完全沒有籌碼。 從二〇〇八年北京奧運開始,金磚五國主宰了世界盃和奧運。開發中國家的生猛熱情造就了貴得離諎的比賽。在亞特蘭大、雪梨、鹽湖城和雅典時只有一些誤判和損失,到了北京、南非、索契和巴西就變成大災難。最近幾屆奧運和世界盃的負面新聞已經使得各國對主辦權大失興趣。國際足總選擇卡達主辦二〇二〇世界盃的貪汙醜聞以及前幾屆世界盃的打假球問題,都讓情況雪上加霜。 國際奧會

和國際足總也都知道情況嚴重。表2-3就是證據:從二〇〇一年以來,爭辦夏季和冬季奧運的國家越來越少。在過去五次爭辦週期中,爭取夏季奧運的城市持續減少,從二〇〇四年的十二個城市,一路降到十個、九個、七個和二〇二〇年的五個。而爭辦冬季奧運的城市從二〇〇二年的九個下降到二〇一八年的三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