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消保官申訴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新北市消保官申訴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羅承宗、陳柏菁、徐芃寫的 實用消費者保護法與案例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新北市消保官線上申訴 - 靠北上班族也說明:新北市消保官 線上申訴靠北上班族,線上申訴服務消費者服務中心- 地方諮詢窗口縣市別消費者服務中心... 新北市電話02-2...透過相互分享新北市消保官線上申訴靠北心得, ...

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吳志光所指導 廖武輝的 外籍勞工生活照顧管理之法制探討-以新北市實施檢查訪視分析 (2018),提出新北市消保官申訴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外籍勞工、外籍家庭看護工、就業服務法、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高風險職場關懷、家事外籍勞工、外籍勞工宿舍、廠住分離。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李仁淼所指導 靳邦忠的 從消費者保護之觀點論「訪問交易」之行政監督—我國與日本之比較 (2017),提出因為有 消費者廳、訪問交易、行政監督、騷擾行為、不實告知、過量販賣的重點而找出了 新北市消保官申訴的解答。

最後網站雙11境外購物難申訴新北法制局提醒5招防詐自保| 生活 - 中央社則補充:新北市 政府法制局表示,許多商家搶占雙11商機,但提醒5招自保防網路詐騙及 ... 依消保法揭露店名、地址、連絡電話並說明消費者有7日內退貨的權利」。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新北市消保官申訴,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實用消費者保護法與案例

為了解決新北市消保官申訴的問題,作者羅承宗、陳柏菁、徐芃 這樣論述:

  本書是一本專業的「消費者保護法」學習書籍,也是一般消費者對於「消費者保護法」有更深、更全面認識,並懂得如何保護自身消費權益的一本書,兼具理論與實踐結合的特點。   內容除了包括「消費者保護法」總則、消費者權益、健康與安全保障、定型化契約、特種買賣、消費資訊規範、消費爭議處理之道及行政監督、罰則外,更有最新、最豐富的實務案例分析語說明,以供參考。特別適合法學院教師、學生、律師、法務人員及廣大的消費者自修閱讀或專研。 作者簡介 羅承宗 學歷:  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  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經歷:  行政院約聘專門委員、  蒙藏委員會簡任秘書、  臺北市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  幹事、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約聘編纂。 現職:  崇右技術學院財經法律系專任助理教授、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兼任助理教授。 更多資訊:  查爾斯的論壇  cb34.blogspot.com/ 陳柏菁 學歷:  國立臺北大學法學碩士。 經歷: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菁華聯合法律事務所及聯誠法律事務所律師、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消保官。 現職: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  為全國首位具律師資格的消保官。 徐芃 學歷:  文化大學法學博士、  政戰學校政治學碩士。 經歷:  教育部專員。  基隆市校外會督導、  崇右技術學院出版組組長。 現職:  崇右技術學院財經法律系專任助理教授。

新北市消保官申訴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外送平台管理規範】

支持創新,鼓勵企業自由發展獲利模式,是我一貫的立場。

但,為了維護市場公平交易秩序,我們也必須有一套合理的遊戲規則,妥善分配風險與外部成本。

美食外送平台是在台北市蓬勃發展的新型態服務。便捷的交易型態確實為生活帶來很多便利。

但,由於食物供應商、消費者、外送平台、外送員四方之間的法律關係定性不明確,衍生許多問題。

例如,最顯而易見的「外送員職業安全、消費者食品安全」等外部成本,由誰負擔?以及,外送平台營運不善時,被欠款的商家權益如何保障?這些問題,都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必須嚴肅面對的。

目前市面上好幾家著名外送平台公司,都是登記在台北市政府。而台北市也是美食外送服務業務最發達的區域。

在此重申,「企業要創新,風險要管理」是我不變的立場。Obike營運不善全民買單的惡例近在眼前,台北市要記取教訓。

支持創新,也要規劃風險和外部成本的合理分配,政府要有遠見,這是政府的責任!

因此,本會期,我會在部門質詢時,跟市府各局處首長探討下列問題:

1️⃣ 外送員權益保障:
高壓力、高風險,如何保障職業安全?(勞動局)

2️⃣ 消費者食安保障:
契約關係複雜,消費者求償舉證加倍困難,食安出問題,誰認帳?外送平台如何確保食安品質?「幽靈廚房」「虛擬餐廳」出現,食品安全,如何把關?(衛生局、法務局消保官)

3️⃣ 外送員為生計搶單、趕時間,違規事故頻傳。用路人權益,如何兼顧?
(警察局交通大隊)

4️⃣ 消費者與外送員的人身安全保障:誰來管理?如何管理?(警察局)

5️⃣ 外送平台履約能力:
外送平台營運不善,積欠款項求償無門。餐廳與外送員權益,如何保障?(商業處)

如果以上問題無法在部門質詢獲得解決,總質詢時,我會再請教柯文哲市長。

也歡迎廠商、消費者、外送員陳情意見
📪 [email protected]
陳情服務電話
☎️ (02)2935-2855
市政建議電話
☎️ (02)2729-7708#7051
⚠️上列電話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五,10: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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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8補充整理】

苗博雅議員聚焦外送平台議題質詢:

2019/9/11 施政報告質詢

⛔️ 綜合提出本會期聚焦外送平台五大問題
▶️ https://youtu.be/MdJZ2xEMVa0

2019/9/19 財建部門質詢

⛔️ 要求商業處邀集外送平台商討如何確保平台履約能力,避免「不誠實蜜蜂」事件再次發生
▶️ https://youtu.be/Z3QT3Mcg0Dk

2019/10/2 交通部門質詢

⛔️ 要求停管處比照「貨車臨停裝卸貨區」模式,評估設置「機車臨停裝卸貨區」,合理、合法解決外送員違規停車問題
▶️ https://youtu.be/MFo8SsTZcPg

2019/10/8 警政衛生部門質詢

⛔️ 要求衛生局落實外送平台食安規定,加快期程、具體查核開罰,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
▶️ https://youtu.be/pjm-AUVOz5o

2019/10/24 民政部門質詢

⛔️ 外送員職業衛生安全保障:
多家外送平台與外送員間監督指揮管理的模式並不一致。勞動局認定承攬或僱傭的標準為何?
若認定為僱傭關係,如何避免外送員實質收入減少?若認定為非僱傭關係,勞動安全如何保障?
▶️ https://youtu.be/y3mUBJ4ZlF8

⛔️ 消費者權益保障:

重複扣款、扣款未送餐等情況,消費者求償或退款手續繁雜,如何本於消保法賦予的職權,輔導平台業者修改不合理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以及要求業者提供「即時、有效」的消費爭議申訴處理管道?
▶️ https://youtu.be/xHsyKGBPuqw

#苗博雅問政報告
#第三勢力第一選擇

#我認真問政
#你幫忙分享

#大安文山苗博雅

外籍勞工生活照顧管理之法制探討-以新北市實施檢查訪視分析

為了解決新北市消保官申訴的問題,作者廖武輝 這樣論述:

國內自1989年引進外籍勞工入國工作迄今已將近30年, 2018年全國外籍勞工人數已達706,850人。而外籍勞工分別來自不同國家,各來源國有不同之宗教信仰、民情風俗及生活習慣,遠渡重洋的70萬名外籍勞工在我國生活及工作,對國家經濟、社會治安、勞資爭議及國人就業權益都勢必產生影響,外籍勞工入境我國後生活環境是否適應不良等情形,在國內如不穩定工作或爭議不斷,都會引發社會問題進而影響國人權益,而常見之爭議態樣進而導致不穩定工作,即為勞動條件及生活工作環境所衍生,雖已訂定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課予雇主依計畫書執行義務,亦規範地方主管機關督促雇主並派外籍勞工查察人員現場實施檢查及訪視,依然可見外籍

勞工為了生活問題導致之街頭抗爭、生活飲食習慣與國人差異產生衝突、遭雇主虐待的事件,甚至有因生活環境不佳或有爭議導致外籍勞工往生之憾事。故實務上對外籍勞工生活照顧管理仍有探討之必要。外籍勞工受僱來到我國工作,其勞動條件權益與本國勞工相同,受國內勞工相關法令保障,然目前法制度上非所有外籍勞工全面適用勞動基準法,如外籍家庭看護工即被排除適用勞動基準法,固其勞動條件與工廠之外籍勞工有別,又工廠之外籍勞工與外籍家庭看護工生活管理上因其性質有所差異,而我國現行規範外籍勞工生活管理制度之法制現況,是否能解決及面對如此複雜的不同類型,仍有許多值得探討之處。利用分析外籍勞工在國內人數成長之各種背景性質,並透過實

務探討,從既有的外籍勞工生活照顧管理制度之法制與實務執行現況,進一步分析外籍勞工管理實務上運作情形,歸納探討現行外籍勞工宿舍廠住分離政策及家事外籍勞工專法保障探討,作出改善建議,以期達到保障外籍勞工生活照顧、工作權益,進而穩定且減少爭議。

從消費者保護之觀點論「訪問交易」之行政監督—我國與日本之比較

為了解決新北市消保官申訴的問題,作者靳邦忠 這樣論述:

隨著消費時代的來臨,企業經營者為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慾望,除具體商品之銷售,也將國際度假村、護膚美容、語文補習班、升學補習班、家教老師之派遣電腦補習班,婚姻仲介此種服務提供買賣之交易方式,從以往的實體店舖買賣,改變成透過對於消費者積極接近的訪問販賣手法。企業經營者為從消費者獲取利益,其行銷手法不斷推陳出新,但在企業經營者挾其質量及交涉能力之優勢地位,而與消費者從事交易行為時,如其行銷手法不正當,則其所締結之消費契約之效力就必須受到檢驗。 由於不當的推銷行為及誇大廣告等事件逐年增加,雖然1994年起我國公布的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稱「消保法」)以為立法規範,但新興之交易方式及特殊交易類型

不斷翻新,適當的規範條文未能與時俱進,對交易內容不明確而貿然進入交易關係,致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案件頻傳。鑑於我國消保法自立法與歷次修法均相當重視並參照日本「特定商取引法」(特定商取引に関する法律),是以本篇要旨在藉由具體案例,分析我國消保法對於訪問交易規範內容簡略,以及交易行為行政監督不足。考察日本創設消費者廳採行消費者保護行政組織一元化,結合特種商業交易行政監督之建置,並參酌日本國會自2000年至2015年對訪問交易行政監督歷次修正內容。比較我國消保法制與其規範差異檢討其優劣,嘗試就我國此次修法之內容提出評析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