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計算日薪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月薪計算日薪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寫的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和陳冠佑,翁玉能,馮凱芝,黃良安,林愛玲,黃譽綜,方耀慶的 首席財商快樂賺錢術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新創員工破月薪資怎麼計算?大月小月要分31 和30 天嗎?也說明:月薪 制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是除以30 天還是31 天? ... 當勞資雙方沒有約定計算方始的話,那麼勞工將月薪回算成日薪的時候,可適用民法第123 條的計算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智庫雲端所出版 。

國立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邱羽凡所指導 游淑琄的 貨運業駕駛員加班費計算爭議問題之研究 -以我國法院判決之分析為中心 (2019),提出月薪計算日薪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貨運業駕駛員、工作時間、工資、加班費、延長工時工資、。

而第二篇論文華夏科技大學 資產與物業管理系 謝百鈎所指導 陳景照的 保全公司聘僱保全人員必要人事成本之研究 (2018),提出因為有 保全公司、保全人員、人事成本、勞動基準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月薪計算日薪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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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月薪計算日薪,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為了解決月薪計算日薪的問題,作者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 這樣論述: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貨運業駕駛員加班費計算爭議問題之研究 -以我國法院判決之分析為中心

為了解決月薪計算日薪的問題,作者游淑琄 這樣論述:

我國勞動基準法立法目的明文揭示於第1條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但施行以來該法典適用以來,相關問題爭議仍未消弭,關於工資如何認定、工作時間如何定性,甚至勞基法第24條所明文規定之延長工時工資之計算方式等,本文發現實務個案判決中不斷發現法院以各種理由寬允雇主得不適用該規定計算勞工延長工時工資,甚至不斷以基本工資及以此為基準計算延長工時工資作為一種薪資給付是否合法之比較法,雖然也有判決堅持勞基法為強行規定,不應有任意的退讓空間,但是只有去了解個案判決中各個法院對於延長工時工資之看法,去分析拒絕適用勞基法理由,進而研究到底拒絕適用勞基法第24條之理由是否足具正當性。不可諱言

,貨運業駕駛員在各行業中工作時數為數一數二的高,僅次於保全業之保全之工作時數,而保全之工作屬性與貨運駕駛業完全無法相同比擬,貨運駕駛業駕駛員工作勞力密集度甚高,但是在實務判決中,法院多考量貨運業駕駛員確實因工作地點並非在公司裏面,而係在公路上,雇主向來以無法控管駕駛員駕駛工作時間長短為由,寬允雇主與勞工得另行約定不同於勞基法第24條延長工時計算式以及薪資計算式,但這樣薪資計算方式,本文試者透過判決分析,將各種薪資方式類型劃分,並就各類型為評析有無拒斥適用勞基法第24條之理由,並得出結論。

首席財商快樂賺錢術

為了解決月薪計算日薪的問題,作者陳冠佑,翁玉能,馮凱芝,黃良安,林愛玲,黃譽綜,方耀慶 這樣論述:

  完整財商拼圖需靠好的團隊來圓滿   正向財富累積需找對的夥伴共協力   成熟市場不靠等待時機,而是積極開創!   由投資房地產的團隊分工參與技術性的實戰操作,進階開創出財商資產與商業模式建構之經營事業,分享每一位素人變強人的成功經歷和軌跡。   繼方耀慶(慶仔老師)的《房地產快樂賺錢術》著作,帶出《法拍屋快樂賺錢術》、《94狂-素人房地產快樂賺錢術》之後,台南區長陳冠佑(首席)又再帶領傳承多元經營管理的挑戰,由房地產成就出財商事業,更成就出市場全方位的事業版圖。   財商可以成就你,你也可以成就財商!

保全公司聘僱保全人員必要人事成本之研究

為了解決月薪計算日薪的問題,作者陳景照 這樣論述:

隨著台灣經濟發展全國各地建築物林立,建案、土地開發及政府公共工程之建築物林立而起,其中集合式住宅、商業大樓及工廠廠房等建築物在台灣各地區隨處可見,也因建築物裡有著較高密度的人口活動,標地物硬體與設施設備的維護,在內活動的人員生命、財產保障開始受到重視,不論居家、生活、職場及休閒娛樂等環境,環境安全成為首要考量,也因安全管理的意識高漲,促成保全人員派駐服務,成為各家保全公司必備的營業項目,因此,保全人員的需求與日俱增。 台灣各地區各家保全公司之報價不一,即使是在同一地區不同的保全公司報價也有差異,在人力派遣市場裡,承攬價與薪資是絕對的因果關係,在各項勞動法令規則下,人事成本的項目與計算方

式均有規範,每一名保全人員的人事成本,絕非僅有薪資與加班費,對保全公司而言,必要的人事成本至少佔據營業額90%的支出,這種特性員工或消費者很難體認。本研究以探討保全公司,聘僱保全人員必要人事成本為主題,先彙整市面上保全公司常見的工資、福利項目之資訊,製成書面資料,以質化研究為方式,以保全公司經營者或專業經理人為對象進行訪談,從訪談中所得到之人事成本項目、金額及攤提方式等資料,分成必要性及非必要性兩大類,比對分析後整理出保全公司實務上,聘僱每一名保全員每月所需之成本。 本研究發現,保全人員每月值勤240H時,保全人員必要成本,需要38,200元以上,如計入公司福利所衍生的成本,每人每月成本

可達40,000元以上,但是,每人每月值勤288H時,每一哨成本卻能降低8,000餘元,因此本研究期望能了解,聘僱保全人員有哪些必要人事成本,或許對人事成本有更進一步的認知時,消費者、保全公司及保全人員,三方權益均受到保障時,才是共存共榮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