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罰款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未進用身心障礙人員罰則 - Skenx也說明:義務進用身障者卻是一直處於「零開罰」的延伸性思考, 報載根據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未足額進用身障員工的企業,若無正當理由,將可處以最高新台幣十萬 ...

實踐大學 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 嚴祥鸞所指導 林彣倩的 輕度自閉症者就業歷程之探討 (2019),提出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罰款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社會排除、身心障礙者、輕度自閉症者。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張四明所指導 劉春蓉的 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政策之回應性評估~以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為例 (2009),提出因為有 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政策、回應性評估的重點而找出了 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罰款的解答。

最後網站國立中興大學人事室辦理「身心障礙人員進用控管」標準作業程序則補充:(三)各單位當月如已足額進用,則依本校99.11.25 第348 次行政會議決. 議,「在本校尚未被台中市政府罰款前,若單位補足應聘員額者,可. 申請退還原扣款金額。」 (四)各單位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罰款,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輕度自閉症者就業歷程之探討

為了解決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罰款的問題,作者林彣倩 這樣論述:

近幾年自閉症人口快速增長,其中輕度自閉症者依其功能應可以進入競爭性的職場,而資料指出其就業人數依舊偏低,顯示政府應該重視輕度自閉症者的就業問題,本研究透過蒐集閱讀社會排除及輕度自閉症者就業相關文獻,並採半結構式訪談方式,對輕度自閉症者、家長及就服員進行深入訪談,來探究輕度自閉症者之就業歷程,包含求職面試與工作適應之方式與困境,並就政府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政策實施的現況進行比對分析,根據研究結論與建議提供未來政府及有關單位規劃輕度自閉症者就業政策之參考。 本研究從受社會排除的經濟面向、教育技能面向、社會關係面向、社會制度面向等面向探究輕度自閉症者求職及就業困境,本研究發現:(一)輕度

自閉症者受到勞動市場的排除包含求職時雇主僱用時主觀性態度及個人內在因素,就業後薪資福利未受到保障、被迫從事短期或低階勞務性工作及職場環境難以適應、突然變動職務內容時間、隱匿身分所引起的就業困境,亦發現輕度自閉症者會為維持工作而做出調整。(二)目前就業服務供需不平衡。(三)身心障礙者就業政策缺乏深度與廣度。(四)輕度自閉症者社會關係疏離與備受孤立。本研究分別針對政府、雇主及照顧者提出建議:(一)政府:針對未身障進用企業進行宣導與罰款並對已進用企業加強勞動檢查、身障就業服務的專業化與質化以提升服務品質、職業訓練與工作媒合一條龍服務、專院校與高職就業轉銜服務再加強。(二)雇主:企業宣導與職場體驗、自

我觀念的修正及對員工宣導正確的觀念、適時的包容與改變。(三)家人:提供輕度自閉症者正向支持、學習與輕度自閉症者的溝通技巧。

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政策之回應性評估~以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為例

為了解決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罰款的問題,作者劉春蓉 這樣論述:

本研究針對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實施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政策的個案進行探討,以深度訪談法為主,文獻分析法、焦點團體法為輔,從中央政策制定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地方政策監督機關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政策執行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與政策標的團體學校身心障礙職工及尚未僱用殘障團體等相關利害關係人角度,對定額進用政策進行回應性評估,從「目標達成度」、「政策適當性」、「執行者意向」、「身障者滿意度」四個指標面向,作為分析與評估政策的基準與依據,以瞭解主要利害關係人對身心障礙定額進用政策主張與關切的議題,建構具有共識之項目及歸納缺乏共識與猶待討論的題議,獲得以下研究發現,並針對中央機關、地方機關及身障

者提出政策建議:壹、 研究發現一、目前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進用身障者大多為未具任用資格之職工或約聘僱人員,但遴補具任用資格身障教師或公務人員相當不容易。二、定額進用政策是有效提高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三、相關利害關係人對定額進用政策是否應以機關屬性訂定不同比率或考量專業及特殊性擴大例外適用範圍意見兩極,顯示政策執行是科層體制的控制過程。四、以每月一日參加公勞保數為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計算基準尚有調整空間。五、身心障礙者大多擔任庶務性工作,對於學校行政運作並未產生太大困擾。六、基層執行者對於國民小學適用定額進用政策認為具有正向教育意義,但倘若未採取強制性政策,並不會積極進用身障者,顯見政策工具的選擇

,影響執行意願與成效。七、相關利害關係人皆主張定額進用政策立意良善,惟對政策建議因立場不同各具異觀。八、身障職工專業知能較不足,工作表現滿意度大都獲得認同,惟人際關係差強人意。九、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有待加強。貳、政策建議 一、對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建議:1.基於公平性原則,學校聘任之部分工時人員,應比照進用身心障礙人數計算方式,進用二人得以一人計入員工總人數應建立完善身心障礙人力資料庫。2.提供就業媒合途徑,以達人與事之適切配合。二、對教育部建議:應儘速建置身障教師人力資料庫,並比照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學生,建立身障生升學師範及教育大學保送甄試制度。三、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建議: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對於

無職缺可足額進用者,得運用應繳納之罰款進用身障臨時人員。四、對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建議:專責開設身障者職業訓練課程,並結合事業機構建立產訓合作關係,以達到訓用合一目標。五、對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建議:應儘量釋出適缺提報身障人員特考,增加身心障礙者擔任公職機會,以落實考試用人政策。六、對身心障礙者建議:應有正確的人生態度,強化自我工作技能,提升職場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