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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局長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修安寫的 跨境犯罪:大學用書系列<一品>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警政署公布高階警官人事8縣市局長異動| 政治| 重點新聞 - 中央社也說明:11、警政署秘書室主任顏旺盛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 12、保安警察第四總隊總隊長魏慶賢調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 1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 ...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科學教育暨環境教育研究所 劉嘉茹所指導 徐俊生的 警察分局長領導與毒品犯罪偵查關係之研究-以交易領導與轉型領導為例 (2021),提出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局長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警察分局長、轉型領導、交易領導、毒品犯罪、犯罪偵查效能。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刑事警察研究所 黃惠婷所指導 李孝禹的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之研究-以警察實務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國防以外之秘密、應秘密、公共利益、洩漏、警察洩密的重點而找出了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局長的解答。

最後網站副局長簡介-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全球資訊網則補充:副局長温淑盈. 學歷: 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學系57期 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 經歷: 一、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副局長。 二、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行政科科長。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局長,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跨境犯罪:大學用書系列<一品>

為了解決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局長的問題,作者李修安 這樣論述:

  適用時間   無限制   使用功效   本研究採用深入訪談法(in-depth interview),輔以文本分析(the narrative analysis)及個案研究(case study),針對海峽兩岸重大跨境犯罪分析其成因與模式,包括電信詐欺犯罪、人口販運以及毒品犯罪等。並分析臺灣海峽兩岸共同打擊跨境犯罪積極合作機制下,以全球化觀點、非傳統安全之相關理論與實務結合,嘗試提出具體之建議與重點方向,期能作為跨境犯罪治理之重要指標。   改版差異   無 本書特色   作者認為,21世紀跨境犯罪,將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而跨境犯罪有關議題不僅複雜且牽涉廣泛。本書係以全球

化觀點、非傳統安全視角、國際警務合作等理論與司法互助、情資交換與實務結合,探討兩岸跨境犯罪治理之研究,並聚焦於影響較大之跨境犯罪主要類型,包括:電信詐欺犯罪、人口販運以及毒品犯罪等,本研究採用深入訪談法,輔以文本分析及個案研究,針對海峽兩岸重大跨境犯罪分析其成因與模式,期能作為跨境犯罪治理之政策具體建議。

警察分局長領導與毒品犯罪偵查關係之研究-以交易領導與轉型領導為例

為了解決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局長的問題,作者徐俊生 這樣論述:

毒品犯罪一直為大眾所詬病,雖然有檢察、警察、調查、海巡等機關強力查緝,仍無法除盡;這些機關當中以警察機關人數最多、涵蓋層面最廣、績效最佳,而其中查緝能量以各警察分局第一線偵查隊偵查人員為主。本研究以問卷調查法為主,併採訪談法,探究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所屬17個分局之分局長,所運用的領導作為與毒品犯罪偵查效能間的關連性,並瞭解分析其涵義及現況。主要的研究目的為:瞭解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所屬各分局偵查人員所知覺的分局長領導行為;剖析不同背景變項的偵查人員,對分局長領導行為、工作動機與激勵因素及毒品犯罪偵查效能的知覺有無差異;探究分局長領導與毒品犯罪偵查效能的相關性,及建立二者間的徑路模式,再依研究發現提

出相關改革建議。本研究係以自編的問卷為工具,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所屬17個分局的偵查隊人員進行調查,寄送591份正式問卷,回收401份中刪除漏答者之後有效問卷計369份,再經統計分析提出本研究之結論與建議。本研究發現,分局長交互運用「轉型領導」與「交易領導」之領導行為,和偵查人員所感知的相符;分局長領導要素與毒品犯罪偵查效能最佳路徑分析顯示二者有關聯,關懷與激勵、被動管理、心理層面、強硬領導、賞罰分明、工作滿意等六條路徑能直接影響毒品犯罪偵查效能,以工作滿意影響最大。據此建議警政機關改善毒品犯罪偵查相關人員的工作滿意度,且分局長能主動關懷激勵同仁,不使用強硬領導,建立賞罰分明的領導風格,促進同仁

追求成就感及對組織及領導者的認同,對於毒品偵查應重視科技效能、團隊運作、案件管理、結果回饋及方法應用。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之研究-以警察實務為中心

為了解決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局長的問題,作者李孝禹 這樣論述:

警察本身工作性質或職務關係,具備各種查詢資料管道權限,掌有較多應秘密之資訊來源,例如個人、車籍或犯罪前科等資料,顯示警察人員的動靜俱與社會安全及民眾權益息息相關。然而,因其握有豐沛資訊,相對的也容易發生洩密之疑慮,合法與違法往往一線之隔,是以研究本罪對於警察實務具有重大意義。本文的研究範圍係以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為主軸,透過國內學說見解及實務判決探討警察實務工作涉及洩密罪之問題。論文先介紹保密之歷史與起源、秘密之概念與意義,繼而闡釋本罪之不法要件,至於本罪主體「公務員」嘗試以「法條規範目的」界定之。本罪之保護客體是國防以外之秘密,因此保護法益為「公共利益」,本罪核心要件要素「應秘

密」則將透過法益保護說明之。接著整理國內警察洩密之實務案例與判決,同時進行評析,藉由學說檢視實務見解是否妥適,提出本文立場與建議,最後總結本文研究結果,以供警察與司法實務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