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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不依裁決繳照、繳款之處理(道交條例第65條)也說明:經處分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 ... 10年內,汽車所有人、駕駛人因違反第65條第1項第3款修正前罰鍰不繳納,經易處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 ...

中央警察大學 警察政策研究所 梁添盛所指導 林世璿的 論警察之道路交通規制權限 (2013),提出條例易處逕行註銷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交通規制、道路交通、警察之權限。

而第二篇論文開南大學 公共事務管理學系 衛民所指導 劉美丹的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之激勵效果研究 (2010),提出因為有 激勵效果、訓練成效評估、薦升簡訓練的重點而找出了 條例易處逕行註銷的解答。

最後網站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5-全國法規資料庫則補充:一、經處分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 · 二、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限期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條例易處逕行註銷,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這是一本行政法關鍵實務

為了解決條例易處逕行註銷的問題,作者磯貓人 這樣論述:

  為什麼買這本書   實務見解一直出,好希望在考場上也能一樣一直輸出嗎?   本書就是為此而生的利器   幫你篩選最關鍵的實務見解   並且實地演練給你看   讓你在考場上不會再逛街打醬油,也不用再當上榜者的support  

論警察之道路交通規制權限

為了解決條例易處逕行註銷的問題,作者林世璿 這樣論述:

我國警察之道路交通規制權限散見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政執行法以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等,設有各種不同權限之行使態樣,本文擬將其加以定性,並分析其救濟管道,觀察日本警察有關之法制概況,從調和人權自由與秩序安全,及符合法治主義要求之觀點著眼,檢討我國法制之扞格處,提出整建我國警察之道路交通規制權限之具體建議,各章主要內容如下:第一章 緒論本章主要在說明本文之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並針對主要相關文獻加以回顧評估,次就研究範圍與限制加以陳明,最後再說明本文之研究方法與相關之實施步驟,作一概要性之敘述,俾確立本文研究之方向與研究之重點。。第二章 警察道路交通規制權限之基礎理論作為研究警察之道路交通規制權限

之前提,首須探究該當權限之基礎理論,瞭解警察任務與道路交通規制權限之關係,研析授予該等權限之法理,定位現場 警察做為行使該權限之法的執行機關地位,掌握該等權限之各種手段類型,藉此順帶探究對應之救濟程序。第三章 日本警察道路交通規制權限法制邇來,國內發生酒駕撞死人案件頻傳,鄰國日本則已藉由修法大幅降低酒駕肇事死亡事故,可見日本交通法制殊值我國學習,道路交通安全之維護,一直為世界各國所欲防治之重點,因此本文有檢視日本法制之必要,正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以日本為研究對象,深究其法制面向上之各種道路交通規制,作為我國未來防治策略上之重要參考。第四章 我國警察道路交通規制權限法制我國道路交通規制權限

散置於各法律中,本章僅針對目前最常發生及引起爭議的幾種管理、處罰行為之授權法為討論重點,前述規制行為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吊扣吊銷駕照牌照、移置拖吊車輛、清除銷毀等。行政執行法之代履行、怠金、即時強制等。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路、臨檢職權行使等。各行政行為之法律性質,究應屬於交通處罰(行政罰)、一般不利處分、行政執行等,由於我國制裁法體系紊亂不明,有時同一條文同一行政行為之性質,在不同機關間常有不同意見,可謂紛亂至極,常導致受侵害之人民無法「一望而知」清楚行使其權利之救濟管道,嚴重影響其救濟時效。職是之故,確保法體系之建立與人權保障之均衡維護,辨明各制裁制度、定性前揭各措施之法律性質及相對應之救

濟制度有其必要。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本章為本論文之結論,主要歸納上述各章節之內容,作為本文之結論,並提出具體可性之建議方案與相關配套措施,希能提供未來改進道路交通秩序罰救濟法制之重要參考依據。透過制度之設計,強化交通裁罰機關行政自我審查之功能,有效減少司法機關之負擔,避免耗費國家司法資源,進而真正有效地保障人民之訴願、訴訟權。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之激勵效果研究

為了解決條例易處逕行註銷的問題,作者劉美丹 這樣論述:

摘 要 全球化及知識經濟時代,國家競爭力之強弱,取決於人力資源,唯有掌握人才培育先機,始能在新世紀佔據有利位置。公務人員係政府運作之重要推手,各國政府皆非常重視公務人力之進用、培訓與發展。因此,政府如何培養出主動積極,負責盡職,觀念正確的公務人員,除了良好的文官制度外,適當的激勵措施,是關鍵之所在。如何透過系統而常態的訓練體系,持續激勵公務人員的潛能,提升公務人員的知識、專業能力、觀念與態度,進而提升整體政府組織之效能,是建立一個國家「軟實力」的重要基石。國家文官學院自92年起 辦理薦升簡訓練迄99年止已有9,761人通過訓練,且在各領域擔任重要職務,但目前為止在評估機制上,僅止於「

反應」與「學習」的層次,並無相關配套措施與計畫,無法瞭解受訓學員受訓後的實際感受與效果。本研究採封閉式問卷調查施測方式,針對99年薦升簡受訓學員,以隨機抽樣方式,發放300份問卷,回收問卷154 份,回收率約達51.33%,以社會科學統計套裝軟體SPSS for Windows 進行統計分析。本問卷所採用之李克特態度表中,所採用之分析方法係以L.J. Cronbach 所提出適用於多重計分之測量工具Alpha 係數(Cronbach’s α)來檢定量表之信度。整體滿意度Cronbach's α值達0.820,專業能力提升Cronbach's 值為0.944,激勵效果為Cronbach's α值

達0.955,顯示本次問卷信度頗高。本研究發現學員對此項訓練之整體滿意度與專業能力提升及激勵效果成正比;而專業能力提升與激勵效果亦呈現顯著正相關,即學員感覺對此項訓練之專業能力越提升,則激勵效果越顯著。結論是,要增加薦升簡訓練之激勵效果,應增加學員對此項訓練的整體滿意度,並努力研發提升專業能力之課程,才能發揮激勵作用,留住優秀人才於公務體系。關鑑字:激勵效果、訓練成效評估、薦升簡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