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機動車駕駛證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寫的 新駕考全套教程:輕鬆學車考駕照(第四版) 和出右法律事務所的 投資中國大陸法律環境報告:企管、貿易、稅務、居住典型案例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若波蘭提供烏克蘭豹2戰車德國外長:不會阻撓| 國際| 中央社CNA也說明:德國外交部長貝爾伯克今天鬆口表示,波蘭若將德製「豹2」戰車移交給烏克蘭 ... 西方重型戰車將能提供烏國地面部隊更多的保障與機動性,並有助於烏克蘭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化學工業出版社 和五南所出版 。

中央警察大學 交通管理研究所 蔡中志所指導 李崔百的 道路交通違規記點制度之研究 (2018),提出機動車駕駛證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違規記點、駕照管理、激勵用路人、罰鍰分級。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王萱琳所指導 史佳玲的 兩岸駕駛執照管理制度法律相關問題之比較研究 (2013),提出因為有 駕照、駕駛執照、駕駛證、國際駕照的重點而找出了 機動車駕駛證的解答。

最後網站機車駕照遺失'L9GNHH7'則補充:补办驾驶证手续十分简单,填写一份机动车驾驶证遗失书面声明,车管所受理业务后,在1个工作日内。 ... 《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原件1份(系統自動獲。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機動車駕駛證,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新駕考全套教程:輕鬆學車考駕照(第四版)

為了解決機動車駕駛證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新駕考全套教程——輕鬆學車考駕照》(第四版)嚴格按照《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與方法》(GA 1026-2017)和2022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的要求進行編寫,詳細介紹了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術和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的相關知識。內容包括學車考證須知、汽車駕駛入門、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四(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及全套理論考試題庫。 本書圖文並茂,形象直觀,由淺入深,語言精練,通俗易懂,實用性強,適用於報考C類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閱讀,對其他類別駕考人

員也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機動車駕駛證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在當下這個汽車已經完全融入日常生活當中的現代社會,掌握機動車駕駛方法基本上可以說是一種基本要求。相信不少朋友都拿到了機動車駕駛證,甚至還已經擁有了屬於自己的汽車。

道路交通違規記點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機動車駕駛證的問題,作者李崔百 這樣論述:

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一條明定立法目的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目前雖然處罰條例都有明定每種交通違規行為都有對應的處罰標準,但未能就違規行為對交通危害嚴重程度,科以相對應交通違規記點。我國交通違規記點制度主要依處罰條例第61條第3項、第63條第3項、第92條第7項實施記點,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者,處以吊扣或吊銷駕照行政處分,依目前記點制度無法有效激勵用路人守法。本研究透過文獻回顧,針對各國違規記點制度做探討與分析,歸納各國記點制度優、缺點及我國違規記點制度缺失與問題所在,研擬違規記點制度,以做為駕駛人與車輛管理之基礎,並採激勵用路人守法策略,使其能自動遵守交通規則,

增進交通安全。歸納、分析發現我國記點週期過於短促,無法有效約制駕駛人,多數國家記點週期為24個月,故建議以記點週期為24個月較適當;點數等級建議變更為5等級;點數類型建議變更為1、2、3、5、6五類型;另外交通違規記點態樣設計應將超速與超載依嚴重度加重記點較為適當。關鍵字:違規記點、駕照管理、激勵用路人、罰鍰分級

投資中國大陸法律環境報告:企管、貿易、稅務、居住典型案例

為了解決機動車駕駛證的問題,作者出右法律事務所 這樣論述:

  中國大陸近年經濟快速增長,除仰賴自身龐大市場內需外,外資投入的功勞也不可抹滅。但礙於成長環境差異、用語落差等原因,外商(包括台資企業)始終對中國法律制度模糊不清。在美中貿易戰酣戰未休的今日,中國大陸憑藉著原有之深厚底蘊及長久形成供應鏈,已逐步放寬外商投資要求。本書將協助投資人一探究竟中國大陸憲政制度及整體法律投資環境,以作為中國再廣納各方投資之知識基石。   本書作者群為兩岸專業律師,具有十年以上執業經驗,並長期致力於跨境法律事務之處理,對法律理論結合法院實務操作十分熟悉,能充分以外資目光對中國法制體系進行論述及分析。另本書並從商事合同、智慧財產權、融資擔保、社會保障

、勞動用工、競爭監管、家事婚姻繼承等各方面進行案例彙編,期能藉由實例方式更深一層解讀中國法制體系,使本書成為外資在設計投資架構上、經營企業制度上、當地生活起居上之必要指引。  

兩岸駕駛執照管理制度法律相關問題之比較研究

為了解決機動車駕駛證的問題,作者史佳玲 這樣論述:

摘   要駕駛執照取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0條,屬於行政法學上之許可,許可之法律性質,若依釋字第689、535號解釋,駕駛汽車乃人民於道路上自由來去之自由,亦可認為屬於一般行為自由。而受憲法第22條之保障之一般行為自由,並非完全不受限制,立法者依據第23條規定,於合乎比例原則之條件下,仍得加以限制 。駕駛執照核發許可與否,在於檢驗駕駛人是否具備駕駛能力,而駕駛能力即對車輛之控制能力,包括駕駛原理及操作方法之主客觀能力,如視力、身體健康狀況等;另一為對行車安全規則之認知。人民若欠缺駕駛能力,國家應不得核發,駕照管理制度其為管理駕駛人是否符合政府之規範,駕駛人雖考取駕駛執照後,經時日久其身

體會變化,法規會更新,其反應隨年齡會退化,或者其駕駛道德觀念太差,違規太多,此駕駛人是否繼續符合在道路上駕車?是否會對公共安全造成危險?因此有了定期換照制度產生。 本文討論我國102年新修法之普通駕照免定期換照政策、持外國駕照或國際駕照之駕駛人在我國駕車問題、駕照吊銷之問題及相關判決、我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其大量授權,大部分以「本法施行細則由×××定之」或「×××辦法由×××定之」之完全「空白授權」方式,其授權未具體明確,且逾越授權範圍,違反法律保留之精神之問題;由於大陸道路交通法參考世界各國之駕照制度,於2003年新制定,為較新之道路交通法,本文比較我國與大陸之駕照管理

制度之法律位階、考驗制度、駕照換照制度、審驗制度、法律責任中之記點制度、吊銷駕照制度。希望能透過兩岸駕照管理制度之比較,可作為我國道路交通法未來修法之參考。